江门市关于推动会展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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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规模会议住宿四星级或以下酒店的,可按照80%的系数折算奖励标准。
(三)展览业国际化项目。
对我市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该奖补可与上述第
(一)项第1点(重点新办展)叠加。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市(区)政府]
二、鼓励知名展会企业落户
对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的组展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起落户我市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这些企业同时可以获得以下扶持:
企业正式落户一年内(从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开展组展办会并成功举办至少一届重点展会活动的(该活动须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给予企业50万元/届的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市(区)政府]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支持会展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会展业统计系统和展会评估体系建设。
对我市会展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会展业统计分析体系、科学评估体系建设给予扶持。
扶持我市会展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在搭建会展业交流平台、发布行业信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和行业调研等方面的作用。
(二)支持会展行业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对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型展览业态的给予扶持。
(三)倡导诚信展览、绿色会展。
倡导和支持诚信展览和绿色会展。
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绿色展览展示推广标兵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扶持。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网络信息统筹局,各市(区)政府]
四、鼓励本地会展服务提升质量
(一)支持我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
对我市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工程整体金额超过1亿元的(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准),按不超过贷款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
每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两年。
同一展馆升级改造只能申请一次。
(二)支持我市会展搭建企业发展。
对在我市专业展馆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公司展览服务业务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符合当年度资金评审条件的会展搭建企业给予奖励。
营业收入在300-500万元(均含此数)的,奖励10万元;
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
五、深化交流合作
(一)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提升我市会展企业的运作水平。
(二)加强展会宣传推介工作。
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经费,专门用于对我市会展业整体形象进行宣传推介和加强互联互通、深化交流合作工作。
(三)支持企业外埠参展。
对本地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纳入《广东省商务厅全省商务交流工作要点》等相关政策文件中的全国大型展会活动)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四)吸引市外企业本地参展。
对市外属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参加我市本地重点展会的,对其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六、行政收费减免
执行《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11项省定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
按照《关于全面免征堤围防护费等22项收费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免征全市22项行事收费。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局)
七、加强会展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积极实施人才新政,吸引高层次会展人才。
具体按照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二)加强政企学研合作交流。
鼓励展会企业与省内相关院校的合作交流,支持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人才培训基地,培养适合会展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八、其他相关规定
(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或服务民生的重要展会项目,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议项目和节事类活动,超出上述补贴规定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展会相关材料,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
(二)《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其中市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四)各市(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会展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我市会展产业发展。
附:
1.江门市产业目录
2.江门市重点展会名单(2017年)
3.相关名词解释
附1
江门市产业目录
一、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
引自《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函〔2017〕87号)。
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卫星及应用等领域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相配套的重要基础件。
二、我市制造2025
引自《江门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江府办函〔2017〕279号)。
(一)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
1.轨道交通装备。
重点发展城际动车组、地铁、牵引系统、控制与通信信号系统、车辆制动系统、轨道车辆应用LED照明与显示系统、轨道交通车辆电连接器、减震器等城际和城市轨道车辆的制造及其关键系统零部件,并逐步发展城轨动车组、巡轨车、有轨电车、中低速磁悬浮、储能式电力牵引轻轨车辆等产品。
2.汽车与摩托车。
(1)重卡和商用车。
重点发展重卡和商用车整车,以及半挂车轴、工程桥、底盘桥等核心零部件。
(2)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
支持发展专用车、汽车车轴、汽车音响、动力转向器等。
培育发展挂车车轴、铝合金罐车、大尺寸轮毂、汽车线束等。
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油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新产品,推动电动摩托车产业化。
(3)新能源汽车。
引进培育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用电源关键材料、高效电机、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动力重卡和客车整车,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总成、电池包、稀土永磁同步电机及其控制器等。
3.中小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1)中小型船舶与游艇。
重点建设10万吨级以下、具有现代总装造船模式的中小型船舶制造基地,推进智能化造船生产,鼓励发展海上平台多用途工作船、港口航道工程施工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差异化发展石油钻采设备。
重点发展中大型豪华游艇、政府公务船等。
(2)海洋工程装备。
重点发展和引进轻型海洋工程辅助装备和专用设备、人工岛(浮台、集装箱等)、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等。
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
(1)节能环保装备。
重点发展节能变压器、汽车/摩托车尾气净化设备、废旧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设备、电动车用电池回收利用设备,以及原水处理设备(包括纯水设备、反渗透设备、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高纯水制取、生活饮用水设备等)、污水处理设备(包括电镀废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等)、余热锅炉、节能电机、节能变频器、节能监测和仪器等节能环保装备。
(2)新能源装备。
重点发展海上风电装备,乙醇、生物材料及垃圾等生物智能发电装备,以及泵、阀、专用管道等核电辅助产品生产,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装备。
5.智能制造装备。
(1)智能制造装备。
重点培育发展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伺服系统、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3D打印等产品。
重点支持和推进i5智能云制造平台建设。
(2)智能专用装备。
重点发展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制造单元及集成应用系统等与我市各相关产业发展所需的智能专用装备。
(3)教育装备。
重点发展幼儿教育、教学、职业教育实验实训等教育装备,以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电子学习工具与电子仪器等。
6.航空与卫星应用。
(1)通用航空。
大力引进建设航空航天陆空运载器、智能道路系统等项目。
发展民用航空专用的LCD显示板、通讯控制面板、专用发电控制盒等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积极发展航空航天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航空食品饮料生产和配送、机场专用器材及零配件、机场专业车辆制造及维修等产业领域。
(2)卫星应用。
大力引进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技术和服务项目,推动导航、卫星综合应用及相关应用平台硬件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积极发展导航、通信等多模融合芯片和天线及导航传感一体化核心部器件等产品,导航、授时、精密测量、测姿定向等行业应用产品,以及集成定位和导航功能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导航等终端电子产品。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1.生物医药与健康。
(1)生物医药。
重点发展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生化药品等,包括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无菌制剂等产品,以及包括以陈皮(广陈皮)为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
(2)医疗器械及保健装备。
重点发展数字诊疗装备、大型医疗设备、小型智能穿戴式监测产品,以及创新生物转化及其重大装备。
积极开展手术机器人、医用有源植入式装置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
(3)保健食品。
重点发展以有地方特色的新会陈皮、虫草花、灵芝、芦荟等为原料的保健养生产品,支持中草药复合多糖等系列保健食品,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等原料及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4)药妆化妆品与健康养生。
重点发展来源于天然原材料的护肤品及个人护理品、健康家居用品和养生用品等。
2.新材料。
(1)先进基础材料。
重点发展生物基轻工材料、工业生物催化剂、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高端产业用纺织品、功能纺织新材料、生物基化学纤维等轻工、纺织基础材料中的高端材料。
(2)关键战略材料。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高性能分离膜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电子陶瓷和人工晶体、生物医用材料、纳米新型材料、磁性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
(3)前沿新材料。
重点发展3D打印材料、智能仿生材料、超导材料、超材料等具有优异性能的新材料。
3.新一代信息技术。
培育发展头戴式第二代虚拟现实(VR)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4G/5G、宽带无线接入、短距离通信等)等产品制造。
(三)转型升级传统产业领域与方向。
1.金属制品。
(1)五金卫浴。
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五金卫浴产品及核心部件。
(2)日用不锈钢制品。
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五金不锈钢制品,并向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高档五金配件、新型管材等方向延伸。
(3)集装箱。
重点发展干货集装箱、海运集装箱、特种集装箱、住人集装箱、新式活动房等集装箱产品及配件,并向集装箱模块化建筑延伸。
(4)铝型材。
重点发展铝合金、铝管等铝型材挤压产品,积极发展铝门窗、散热器等铝型材深加工制成品,大力推动加工工艺向精细化、加工装备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2.建材与化工。
(1)建材。
重点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玻璃、水泥、涂料、陶瓷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节能环保安全型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
推广浮法玻璃创新工艺,重点发展制镜玻璃、汽车玻璃、低辐射玻璃、建筑节能玻璃等多功能高端玻璃产品。
(2)精细化工。
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污染中下游化工产品,以及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功能性精细化工产品。
加快发展健康木器漆、环保内/外墙乳胶漆等节能环保型涂料,以及防静电涂料、防火涂料、纳米复合涂料等特种涂料。
3.纺织服装。
重点发展高性能锦纶切片、锦纶长丝、高档针织布、高粘切片等高分子聚合物、纤维新材料、聚酯切片产品,以及应用于国防军工和高科技产业的芳纶产品。
积极发展差别化、高性能、生态与功能性纺织新材料及制品,发展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各种纤维加工技术与产品。
4.造纸。
重点发展高档纸、环保包装纸、彩色照相纸、涂布牛卡纸及压光纸等产品,积极向包装印刷制品、纸箱制品等方向延伸,延长纸业产业链。
5.食品饮料。
重点发展特色食品、绿色食品、矿泉水饮料等产品,重点发展调味品、海产品加工和休闲绿色食品等行业。
6.电子信息。
(1)LED。
重点发展绿色光源(LED)、新型显示器、卤素灯、LED封装与产品检测。
(2)麦克风及电声器材。
重点发展各类专业麦克风、高级音箱、会议系统、调音系统、视频系统及周边器材等。
(3)家用电器。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智能、健康的家用电器。
(4)电路板。
重点发展印刷线路板、高密度精密互连线路板(HDI)、高技术多层印刷电路板、高频电路板、柔性线路板(FPC)、FPC元器件组装等高端电路板。
引进和培育原材料生产企业和电子信息产品整机生产企业。
(5)打印机。
重点发展平推式、行式、通用滚筒等针式打印机及相关打印设备。
附2
江门市规划重点展会项目名单
序号
展会名称
展会属性
1
江门先进装备制造业展览会
提升型
2
中国(江门)传统家具精品鉴赏会
3
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
4
江门旅游博览会
5
江门市农业博览会
6
江门侨乡动漫节
7
江门工艺美术品博览会
8
江门汽车展
9
江门锦鲤博览会
10
中国(新会)古典家具文化博览会
11
鹤山五金厨卫五金行业创新展
12
中国(江门)智能装备·
模具金属加工·
机械工业·
激光博览会
13
中国(江门)绿色光源博览会
旧展新办
14
中国(江门)摩托车工业博览会
15
中国(水口)卫浴博览会
16
江门海洋工程装备展
新办型
17
江门大健康产业博览会
18
江门创新创业博览会暨珠西创客周
19
中国(江门)侨乡文化产业博览会
20
江门·
台湾教育装备展
21
珠西装洽会
引进型
22
鹤山鞋展
附3
相关名词解释
一、以内、以上、以下:
均包含本数。
二、骨干企业:
指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企业、央企、国企和取得第三方认定行业内排名前10位或者所在行业国内市场份额超5%的民营企业。
三、绿色会展示范单位、绿色展览展示推广标兵单位:
由商务部委托“中国绿色会展联盟”对展览主办方、展览场馆、展览服务商、管理促进机构等行业主体给予评定并授予的称号。
该联盟成立于2016年5月28日,为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发起,会展行业有关单位自发建立,具有公益性合作机制的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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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 关于 推动 会展 行业 发展 若干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