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新修订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149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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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新修订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1493
制度编号:
JP/ZD/YX/RS/02-024
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编制:
人事培训部
版本/修改码:
A/2
审核:
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
实施日期:
2011-3-3
批准:
王楠波
发放范围:
公司领导、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营销中心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销售人员定编管理……………………………………1
第三章销售人员招聘管理……………………………………4
第四章销售人员培训管理……………………………………6
第五章销售人员早会管理……………………………………7
第六章销售人员月度绩效管理………………………………9
第七章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评定管理…………………………10
第八章销售人员休假管理……………………………………12
第九章销售人员薪资管理……………………………………13
第十章销售人员离职管理……………………………………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场聘用的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的定编、招聘、培训、早会、绩效、技能级别、休假、薪资、离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定编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定编标准是指市场聘用的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代表、市场代表的月度人数标准。
第二条定编原则
(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
人员定编须符合市场共性需求,同时考虑市场的差异化,以确保人员聘请数量满足市场实际发展的需求。
(二)减员增效提升待遇原则:
人员定编须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利用,并逐步提升销售人员的薪资待遇。
(三)降低成本实现共赢原则:
人员定编须充分考虑经销商及公司销售人员费用,并减少厂商沟通的成本,实现厂商和谐共赢。
(四)人员费用总体控制原则:
人员定编标准仅作为市场人员定编的参考,省级办事处可根据对省份人员费用的总体管控,对市场人员聘用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销售人员定编标准
(一)劲酒销售人员定编
销售人员定编以劲酒的市场类型划分为准。
1、销售代表定编标准
公司根据市场上经营年度销售额、常住人口数量、终端网点数量、分销市场数量、市场类型(劲酒)、市场申报月均人数等因素,制定年度销售人员定编数量。
具体标准如下:
参照指标1:
以市场上经营年度实际销售额、常住人口数量为参照,确定不同类型市场的基本定编标准。
1、A、B类市场基本定编标准
销量
人数
人口
500万以下
500-1000万
(含500万)
1000-2000万
(含1000万)
2000-5000万
(含2000万)
5000-7000
(含5000万)
150万以下
/
8
12
16
/
150-350万
(含150万)
8
12
16
22
/
350-600万
(含350万)
10
16
19
25
/
600-800万
(含600万)
/
18
21
28
32
800万及以上
/
20
24
32
34
销量在7000万(含7000万)以上的市场,销售代表人员定编数量依据市场上年度销售额、市场申报月均人数、市场终端数量、上年度定编月均人数等标准进行定编。
2、C、D类市场基本定编标准
销量
人口人数
300万以下
300-500万
(含300万)
500-1000万
(含500万)
1000-2000万
(含1000万)
150万以下
3
6
8
12
150-350万
(含150万)
4
7
10
14
350-600万
(含350万)
5
8
12
15
600-800万
(含600万)
7
10
14
16
800万及以上
8
12
16
18
参照指标2:
以市场全部终端数量为参照,其中A、B、C类市场以每400家终端设置1名销售代表为标准,D类市场以每500家终端设置1名销售代表为标准。
参照指标3:
以市场上经营年度人员定编数量(月均实际聘请数量)为参照,结合市场下年度实际发展需要,申报销售代表下年度月均定编计划。
定编公式:
销售代表定编数量=参照指标1*0.3+参照指标2*0.3+参照指标3*0.4。
2、市场代表定编标准
参照指标1:
市场代表以市场类型、上经营年度实际销售额、上年度市场实际聘请月均人数为参照进行定编。
具体标准如下:
各类市场基本定编标准
年度回款
市场类型
500万以下
500-1000万(含500万)
1000-2000万(含1000万)
2000-3000万(含2000万)
3000-5000万(含3000万)
5000-7000万
(含5000万)
A类
/
4
7
10
12
15
B类
/
4
6
8
10
12
C、D类
4
5
6
8
10
/
销量在7000万(含7000万)以上的市场,市场代表人员定编数量依据市场上年度销售额、市场申报月均人数、上年度定编月均人数等标准进行定编。
参照指标2:
以市场年度人员推广总费用及上经营年度市场代表月均人数为参照,市场结合市场实际推广需要,申报市场代表下年度月均定编计划,市场申报时应坚持年度人员投入总费用不得超标的原则。
定编公式:
市场代表定编数量=参照指标1*0.4+参照指标2*0.6。
(二)新产品销售人员定编
新产品销售人员定编将根据市场新品推广的实际情况,参照上经营年度销售人员人数,结合下经营年度新产品推广需要,具体人员数量由各市场提交申请至省级办事处、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销售人员定编计划制定与调整
(一)地级市场参考市场销售人员定编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营销经理、经销商共同制定经营年度市场销售人员定编计划。
(二)省级办事处完成市场《经营年度市场销售人员定编计划》的审核工作,并对全省的人员推广费用、招聘工作进行督促、检核、考核。
(三)行销推广部对全国《经营年度市场销售人员定编计划》进行审核和报批,并对人员聘请进行跟进、检核。
(四)在保证全省销售人员总费用不超标的前提下,省级办事处每季度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各市场销售人员的聘请数量进行调整,并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将下季度人员定编计划提交公司审批。
(五)在销售人员定编及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经销商资源、区域开发、上年度人员聘请情况等因素,对市场的销售人员定编数量进行调整。
(六)市场在销售人员不足或富余的情况下,须申请对销售人员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市场代表总人数不得超过销售代表总人数的40%。
(七)全省月度销售人员因战略招聘、正常流动等因素导致其聘用总数量发生增减的,其增减比例在公司定编标准10%以内,由省级办事处审批,报行销推广部备案;增减比例超过公司定编标准10%及以上,由省级办事处审核后,报行销推广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临时市场代表聘用实施
在营销活动执行过程中,市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聘请临时市场代表补充市场代表(定编人员)的不足,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临时市场代表随专项活动聘请,活动结束后其聘请的临时市场代表聘用日期即自动终止。
市场如再开展其它活动,须另行报批执行。
(二)市场聘请临时市场代表,需在正式聘用人员一周前,将《临时市场代表聘用申请表》发给对应省级办事处审批后,再提交行销推广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严禁临时市场代表长期聘用,但市场可在长期市场代表缺编的情况下,申请将优秀的临时市场代表转为长期市场代表。
(四)市场聘请的临时市场代表必须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其日聘用薪资标准按照公司要求执行。
第六条销售人员聘用考核
(一)行销推广部以季度为单位对销售人员的月均聘请情况进行通报,对销售人员聘请执行率未达到要求的省级经理、营销经理和经销商进行考核通报,具体标准见下表:
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
销售代表聘用
市场代表聘用
缺编或超编
20%-30%(含30%)
缺编或超编
30%以上
缺编或超编30%及以上
省级经理
罚款300元/省份
罚款500元/省份
罚款200元/省份
营销经理
罚款300元/市场
罚款500元/市场
罚款200元/市场
经销商
罚款3000元/市场
罚款5000元/市场
罚款2000元/市场
(二)市场销售人员的聘请要严格按其岗位编制和相关制度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否则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各市场在制订年度计划时,须参照定编标准,合理制订劲牌产品专职销售人员的聘用计划,确定后的年度定编计划在年度经销商合同中予以体现,并按计划实施聘用。
第三章销售人员招聘管理
第一条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招聘人员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技能等方面均需符合岗位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二)全面考核原则:
对招聘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身体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能力、经验、符合岗位要求及发展潜力等方面。
(三)择优录用原则:
招聘人员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条招聘条件
(一)认同公司文化,道德品质好;
(二)男女不限,年龄在19-33岁(促销推广员要求女性,年龄在19-30岁);
(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当地户口;
(五)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六)为人踏实,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促销推广员要求个人形象较好,五官端正,气质佳;
(八)有直销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有推广经验者优先考虑作为市场代表)。
第三条招聘流程
(一)确定招聘数量
各市场根据年度销售人员编制,综合分析现有销售团队成员情况及人员储备需求,确定人员招聘数量。
(二)发布招聘信息
各市场通过网络、人才市场、报纸广告、员工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接受应聘者报名
各市场接受应聘者报名。
报名时应聘者须填写《销售人员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
2、近期一寸登记照1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健康证明复印件。
(四)初步筛选
各市场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初步筛选,检核应聘者证件,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五)复试
各市场通过面试及笔试(含测评),了解应聘者的个性、应聘动机、期望、道德品质(含团队精神)、业务技能(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创新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等)。
(六)背景调查
市场组织对拟录取者进行背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离职原因、道德品质等。
(七)录取
对背景调查合格的人员,市场通知其办理入职。
入职时须持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有就业协议书)
第四条其他规定
(一)应聘者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不予录用或立即辞退,且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或经济纠纷由其承担:
1、伪造学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不提供真实的学习、工作经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3、体检过程弄虚作假。
(二)原则上不得在所管辖市场聘用经销商、渠道商、营销人员的亲属,特殊情况应报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备案。
(三)如拟聘用的销售人员为黄石、大冶籍,市场必须将相关情况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批方可,同时,由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抄送人事培训部备案。
(四)招聘中弄虚作假的营销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同时依据《经销合同》及相关制度对所在市场的经销商进行考核。
(五)营销人员应协助经销商在新聘人员上岗3日内,在EIP中“销售人员档案”完成新聘人员的档案录入,并将当月人员情况表及时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备案,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以邮件形式报营销人事培训部备案。
(六)经销商在销售人员入职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用工关系。
(七)销售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对于不接受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销售人员均需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营销经理和经销商对其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九)经销合同期内,经销商应确保劲牌产品销售团队的人员数量及稳定性,劲牌产品销售团队不得从事其他产品的推广工作,如销售人员流失,应在当月补齐。
第四章销售人员培训管理
第一条岗前培训
(一)新聘销售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二)销售人员岗前培训由各市场营销人员和经销商共同完成,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指导与监督。
(三)新聘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个工作日,现场操作指导(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帮带)不少于3个工作日。
培训须形成课程记录和考核记录,在当月交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备案。
(四)新聘销售人员到岗15天内,市场安排专职人员跟踪辅导。
第二条在岗培训
根据销售人员的岗位特点和要求,其在岗培训分为基础知识和技能提升两部分;培训类型分为市场常规培训、市场巡回培训、市场集训、到劲牌公司参观培训和培训班培训。
(一)市场常规培训
1、培训形式:
借助市场早会、周会、月度例会和市场协同拜访等形式进行。
2、营销经理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可由办事处统一安排,也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且须形成培训记录。
地级办事处月度例会培训,在培训后1个工作日内形成培训备忘,以邮件形式报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备案。
(二)市场巡回培训
1、培训形式:
选择地域上相近市场的销售人员集中在一起培训。
2、培训内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主讲心态、职业素养、企业文化等课程;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主讲市场操作层面的相关课程。
3、培训频次:
市场巡回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4、培训安排:
由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按照巡回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市场配合。
(三)市场集训
1、销售人员集训以省为单位由各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组织实施,每年1-2次。
2、省级办事处制订培训实施方案(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报劲牌公司人事培训部审核后执行。
培训时,由省级办事处负责做好培训考核、过程及效果评估和各项培训记录。
(四)劲牌公司参观培训
1、培训形式:
由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组织优秀销售人员,每2年到劲牌公司参观培训一次。
2、具体的培训流程及相关要求参照《销售代表回公司参观培训指导手册》执行。
(五)营销培训班培训
各市场根据劲牌公司营销培训班开班计划,选拔优秀销售人员参加营销培训班培训。
1、选拔条件:
(1)30岁以下,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2)学历和工作年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劲牌产品专职销售工作1年及上;
非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劲牌产品专职销售工作2年及以上。
(3)工作主动,销售业绩突出,能力符合营销经理岗位任职要求;
(4)熟悉电脑操作,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行政管理与财务知识。
2、选拔流程参见《营销中心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相关规定
(一)营销人员应承担对销售人员的培训职责。
若新聘销售人员上岗前未按制度要求实施培训并提交相关记录,对营销人员罚款50元,并要求其停职完成培训,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若新聘销售人员因未接受培训而导致工作失误,由此带来的损失,其直接上级承担相应责任。
(二)销售人员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课堂睡觉或故意影响他人培训的,按照各类型市场培训方案中所规定的考核措施对当事人进行考核。
(三)各市场和办事处在选拔营销培训班学员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程序执行,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劲牌营销培训班学习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降级处理。
(四)人事培训部将不定期发布考试内容,由营销人员组织销售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得分与销售人员当月绩效考核挂钩,不及格者至少扣3分。
考试试卷及成绩交给劲牌公司省级办事处审核归档,并将成绩统一提交人事培训部备案。
第五章销售人员早会管理
第一条各地级市场每天必须召开早会(休息日除外),3名以上销售代表的县级市场也必须每天召开。
劲牌公司行销推广部负责设计早会模版并指导市场召开早会。
第二条早会开始的时间原则上为8点,各市场也可根据季节情况或市场实际延迟至8:
30召开。
早会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对于市场规模较大、参会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早会的主持人可以是营销人员,或者经销商,或者由与会销售人员轮流主持。
第四条会议必须严肃且讲求效率,不得无故拖拉时间,每次会议均须按《地级市场会议备忘录》记录。
第五条早会主持人应该注意把握会议气氛,早会重在问题交流、经验共享和工作布置与强调,要多表扬,少批评,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第六条早会内容忌空洞、忌形式主义,要体现工作性和思想性,要将市场日常培训工作纳入早会管理。
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昨日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昨日拜访路线及拜访终端数量(Z);实现订单销售终端数量(S),得出有效拜访率(S/Z);昨日计划开发新网点数量,其中零售终端数量和餐饮终端数量各是多少;昨日各产品销售数量,总回款计划多少、实际多少;月度网点开发任务完成进度是多少,销售额任务完成进度是多少;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此部分内容要求反映出“昨日闪光点”,即昨天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或一个细节、创新点等。
(二)问题与信息反馈
主要包括竞品信息(新品上市、重要活动、宣传形式等);侵权及假冒产品信息;渠道与价格信息;客户信息(建议、投诉等);产品质量信息;服务质量(配送是否及时、承诺是否兑现)等。
(三)今日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今日计划拜访路线及拜访终端数量;今日计划开发新网点数量;今日各产品销售计划,总回款计划;月度重点工作的计划推进情况。
(四)工作点评
营销人员对昨日市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表扬销售任务完成较好、问题反馈质量较高且解决建议较好的销售人员;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给予指导意见;通报月度销售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进度,强调重点工作,沟通相关注意事项等。
(五)培训学习
1、以公司产品知识、管理制度、保健知识、市场实战技能为主,以思想沟通为辅,主要教材为公司下发的各类知识手册、工作手册和企业文化读本、内部报刊,也可以对公司最新制度或专业、励志书籍进行学习等。
2、培训不要求每日开展,市场可灵活安排,但每周培训次数不得少于1次。
3、组织培训当天,可适当延长早会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六)主持人作小结
第七条组织早会是营销人员的常规工作,要求营销人员认真组织,并在《工作日记》中体现早会核心内容及关键词,对于执行不力者,每次罚款50元;对于无故不召开早会或连续一周末安排培训学习的市场,一经查实,对营销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长时间不召开早会)的作降级处理。
第八条营销人员有权要求经销商定期参加早会。
第九条销售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早会,对于无故不参加早会、不遵守早会纪律要求者,由营销人员酌情在月度考核中扣3-5分,情节严重者作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销售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管理
第一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销售代表
销售代表月度考核内容由销售计划、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三部分组成。
具体考核分值如下:
市场类型
销售计划
重点工作
常规工作
A、B类市场
40分
40分
20分
C、D类市场
60分
20分
20分
因工作性质未制定销售计划的销售代表,月度考核中销售计划以其所在区域的销售计划进行考核。
(二)市场代表
市场代表月度考核内容由销售计划和常规重点工作、月度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组成。
品牌推广员月度考核统一分值为:
销售计划为10分,常规重点工作为15分,月度重点工作为65分,其他工作为10分。
促销推广员月度考核统一分值为:
销售计划为70分,常规重点工作为10分,月度重点工作为10分,其他工作为10分。
市场可根据实际,保证大类考核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考核权重。
第二条考核周期
(一)考核周期以经营月度为单位,即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
(二)每月27日前由营销人员、经销商共同完成销售人员月度考核,确定考核分,考核时,要求考核人按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第三条销售计划考核
(一)销售计划考核得分为销售计划完成比例乘以该项赋予的分值,每月销售计划由营销人员、经销商共同核定。
(二)对于区域间调动的人员,销售计划考核的标准为:
第一个月对其考核原区域销售计划的50%,现区域销售计划的50%;第二个月起对其考核现区域销售计划的100%,对原区域销售计划不再考核。
(三)所有销售计划完成指经销商出货额。
第四条重点工作及常规工作考核
(一)重点工作设定要求
1、重点工作必须结合市场总体安排及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便于量化。
2、根据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权重,体现“重点工作重点考核”的思想,具体各项工作权重由销售代表拟定,营销经理审核确定。
(二)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1、销售代表
(1)网点开发与维护;
(2)价格管理;(3)陈列理货;(4)终端氛围建设;(5)客情维护;(6)知识营销及制度掌握;(7)促宣品的使用、发放、管理、登记;(8)信息搜集与反馈;(9)工作日记提交;(10)其它。
2、品牌推广员
(1)营销推广活动(物料管理、现场氛围、过程控制等);
(2)知识营销掌握与传播;(3)终端客情;(4)陈列理货;(5)工作报表提交;(6)促宣品的使用、发放、管理、登记;(7)信息搜集与反馈;(8)其它。
(三)考核办法
1、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完成质量分为优、一般、差三个等级。
2、考核为优,该项工作得满分;考核为一般,扣减该项工作分值的10%;考核为差,扣减该项工作分值的30%-60%或为零分;若某项工作有实质性的创新,且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可以给予2-5分的奖励。
第七章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评定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技能级别
(一)销售代表和市场代表技能级别分为四档,除试用级档别外,其余各档均分为三级,共设十级,具体分布如下:
档别
级别
高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中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初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试用级
试用级
其中,晋升高级档销售人员从事劲牌产品销售推广时间须达到5年及以上,初级档和中级档不设年限要求。
(二)临时聘用人员不参与技能级别评定。
第二条技能级别评定时间
成长型市场每半年评定一次,分别于每年3月、9月进行。
开发型市场每季度评定一次,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进行;(开发型市场划分详见附件)
第三条考评人。
销售人员技能级别考评人主要为营销人员、经销商。
第四条技能级别晋升标准
销售人员技能级别晋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晋升。
1、所负责区域市场评定期间内计划完成率≥100%;
2、所负责区域市场网点开发超额完成计划的25%及以上;
3、半年度综合考评分排名在该市场销售代表的前40%;
4、产品覆盖率、价格管理、产品陈列、氛围布置、知识营销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特殊情况晋升
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突出,因市场情况特殊未达到全部晋升标准,办事处可以组织事例材料上报,申请特殊情况晋升。
特殊情况晋升含未达到晋级标准要求晋级、同一档中跳级、不符合升档标准三种情况。
第六条降级、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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