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113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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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13号文
1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1.0.4
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2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
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
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单项概(预)算
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
2.3.2综合概(预)算
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
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定额的采用
2.4.1基本规定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具体定额的采用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初步设计概算:
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
(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
采用预算定额。
2.4.2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2.4.3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5.1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静态投资
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路基
第三章桥涵
第四章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轨道
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房屋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
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
(1)建筑工程费(费用代号:
Ⅰ)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费用代号:
Ⅱ)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3)设备购置费(费用代号:
Ⅲ)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
(4)其他费(费用代号:
Ⅳ)
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配合辅助工程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
(5)基本预备费
指设计概(预)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
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6.1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2.6.2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基期人工费
按设计工程量和基期价格水平计列
2
基期材料费
3
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
4
定额直接工程费
(1)+
(2)+(3)
5
运杂费
指需要单独计列的运杂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供应方案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6
价差
人工费价差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有关规定计列
7
材料费价差
8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
9
价差合计
(6)+(7)+(8)
10
填料费
按设计数量和购买价计算
11
直接工程费
(4)+(5)+(9)+(10)
12
施工措施费
[
(1)+(3)]×费率
13
特殊施工增加费
(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费率或编制期人工费×费率
14
直接费
(11)+(12)+(13)
15
间接费
[
(1)+(3)]×费率
16
税金
[(14)+(15)]×费率
17
单项概(预)算价值
(14)+(15)+(16)
注:
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单独编制单项
3.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
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1)基本工资。
(2)津贴和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
表3综合工费标准
综合工费类别
工程类别
综合工费标准(元/工日)
Ⅰ类工
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包括旅客地道、天桥)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20.35
Ⅱ类工
特大桥、大桥、中桥(包括旅客地道、天桥),轨道、机务、车辆、动车等建筑工程
24.00
Ⅲ类工
隧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25.82
Ⅳ类工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43.08
注:
①本表中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
。
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3.2材料费
指按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
3.2.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材料原价。
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2)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
(3)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
3.2.2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1)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
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
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
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
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
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表4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及电算代号
序号
材料名称
电算代号
1
水泥
1010001~1010100
2
木材
1110001~1110018
3
钢材
1900001~1979999,1980010~1989999,
2000001~2009999,2200001~2209999,
2220001~2249999,2810023~2810999
4
给水排水管材
1400001~1403999,2300010~2309999,
2330010~2330109,3372010~3372999
5
砂
1260022~1260025
6
石
1230001~1240599
7
石灰、黏土
1200013~1200019,1210004,1210016
8
砖、瓦
1300001~1300054,1310001~1310099
9
土工材料、花草苗木
3410010~3412999,1170050~1179999
10
钢轨
2700010~2709999
11
道岔
2720010~2729999
12
轨枕
2741012~2741799
13
钢梁、钢管拱、斜拉索
2624010~2624999
14
钢筋混凝土梁
2600010~2609999
15
铁路桥梁支座
2610010~2612999,2613110~2613499,
2625010~2625999
16
钢筋混凝土管桩
1405001~1405009
17
电杆、铁塔、机柱
1410001~1413499,4843010~4844999,
7812010~7812999,8111036~8111099
18
接触网支柱
5200302~5200799,5300051~5399999
19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
2120001~2129999,5800001~5800499,
5811016~5866999
20
光电缆线
4710010~4715999,4720010~4734960,
7010010~7312999,8010010~8017999
3.2.3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 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的废轨、旧轨,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其价格按设计调查的价格分析确定;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3.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3.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组成
(1)折旧费:
指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不含贷款利息)的费用。
(2)大修理费:
指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行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与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擦拭材料费用;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装拆卸费:
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与搬运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折旧费用等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固体燃料(煤)、电和水的费用。
(7)其他费用:
指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3.3.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编制设计概(预)算以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
以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中的油燃料价格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编制期的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编制期与基期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3.4.1工程用水综合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
特殊缺水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在大、中城市中施工时,必须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作为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2工程用电综合单价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下述工程用电单价分析办法,计算出各种供电方式的单价。
(1)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算式:
Y地=Y基(1+c)+f1
(1)
式中Y地——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元/kWh);
Y基——地方供电部门基本电价(元/kWh);
c——变配电设备和线路损耗率7%;
f1——变配电设备的修理、安装、拆除、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修的摊销费等0.03元/kWh。
(2)采用内燃发电机临时集中发电的电价算式:
Y1+Y2+Y3+…+Yn
Y集=──────────── +S+f1
(2)
W(1-R-c)
式中Y集──临时内燃集中发电站的电价(元/kWh);
Y1+Y2+Y3+…+Yn──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各型发电机的总发电量(kWh);
其值为W=(N1+N2+N3+…+Nn)×8×B×M
其中:
N1,N2,N3,…Nn──各型发电机的额定能力(KW);
B──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0.8;
M──发电机的出力系数0.8;
R──发电站的用电率5%;
S──发电机的冷却水费0.02元/kWh;
c、f1同
(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Y1+Y2+Y3+…+Yn
Y分=─────────────+S+f1 (3)
(W1+W2+W3+…+Wn)(1-c)
式中Y分──分散发电的电价(元/kWh);
Y1、Y2、Y3…Yn──各型发电机的台班费(元);
W1、W2、W3…Wn ──各型发电机的台班产量(KWh);
其值为Wi=8×Bi×M
其中:
Bi为某种型号发电机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由设计确定;
M、c、S、f1同
(2)式;
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5运杂费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
运杂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3.5.1各种运输单价
(1)火车运价
火车运价分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其他铁路四种。
①营业线火车
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线火车运价(元/吨)=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
其中:
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
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A.各种材料计算货物运价所采用的运价号、综合系数K1、K2见表5。
表5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
序号
项目
分类名称
运价号(整车)
综合系数K1
综合系数K2
1
砖、瓦、石灰、砂石料
2
1.00
1.00
2
道碴
2
1.20
1.20
3
钢轨(≤25m)、道岔、轨枕、钢梁、电杆、机柱、钢筋混凝土管桩、接触网圆形支柱
5
1.08
1.08
4
100m长定尺钢轨
5
1.80
1.80
5
钢筋混凝土梁
5
3.48
1.64
6
接触网方形支柱、铁塔、硬横梁
5
2.35
2.35
7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
5
2.00
2.00
8
其他材料
5
1.05
1.05
注:
①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
②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B.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C.货物运价、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铁路建设基金费率等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D.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运价里程,由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区间(包括区间岔线)装卸材料的运价里程,应由发料地点的后方站起算,至卸料地点的前方站(均系指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止。
②临管线火车
临管线火车运价应执行由部批准的运价。
运价中包括路基、轨道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包括临管用的临时工程)的养护、维修、折旧费等。
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③工程列车
工程列车运价包括机车、车辆的使用费,乘务员及有关行车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差旅费,线路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的养护维修费、折旧费以及有关运输的管理费用。
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
计算公式:
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④其他铁路
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汽车运价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
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①吨次费:
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
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
材料运输道路为汽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④公路运距:
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
起码运距为1km,超过部分按1km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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