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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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坚持令行禁止、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自觉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
二、把握方向、整体推进,把队伍建设的任务落实在各个方面
(一)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供思想保证,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统领工作、指导实践。
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机关各处室(部门)、各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尤其注意从干部职工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入手,把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学习、路线方针学习融合在一起,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部署,机关党委要认真组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强化队伍的责任意识。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效果。
坚持集体学习、组织培训、个人自学相结合,倡导马克思主义学风,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氛围。
坚持和改进党组(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中心组学习要突出一个主题、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各级中心组每年学习研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的形式,抓好处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统一学习培训。
机关党委要组织和指导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按季度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要点,并加强检查督促。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安排,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近三年来提拔的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培训。
3.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部署,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4.健全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领导干部,要逐步推行票决制。
党组每年要对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开展一次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
5.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加强对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明确提出民主生活会应把握好的主题及相关要求。
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派人参加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介入,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
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对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整改落实、通报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促进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
6.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书记同省局班子成员、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
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处室(部门)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部门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
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本处室部门人员谈心谈话适时进行。
要通过谈心谈话真实准确地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引导提醒。
(二)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选拔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
7.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好配强领导干部,尤其要注意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形成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
认真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每两年对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度结合两个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
实施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干部任用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党组每年要对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的总结研究。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办法,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性,提高选人用人群众公信度。
认真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积极探索选人用人的有效方式,逐步试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
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坚持和认真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任职。
9.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要求,结合云南煤监系统的实际,对干部交流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干部交流的有效方式,对交流干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
监察分局要执行领导班子成员监察责任区域定期轮换制度。
10.严格规范干部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有关制度的规定,实施好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完善干部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程序操作上的规范性和基础资料台帐建立的完备性,防止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自检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自检及调查情况。
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纠正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11.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坚持定期集中补充和平时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制度,2009年下半年对监察分局正副职后备干部进行补充调整。
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党校或专业培训,有目的地安排多岗位锻炼,确保后备干部的健康成长。
1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里的部署,做好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工作绩效考核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
继续加强对安全评价、矿用产品检验检测、安全培训等中介组织的管理监督,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三)把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13.进一步解放思想。
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把握上情、熟悉下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要把理论务虚与党组中心组学习结合起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涉及全局、全年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系统性分析研究,把分析研究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14.加强业务培训。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组织监察人员参加监察实务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参加总局视频专题业务讲座或组织针对性强的专题业务培训。
各处室(部门)、各监察分局实施好业务学习制度,采用请专家讲课、实地业务训练、专题业务研讨、业务知识技能竞赛等方式,调动和鼓励监察人员对业务技能的钻研和对监察执法工作的积极探索。
鼓励监察人员通过自学考试、参加成人函授教育、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等途径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扩展自己的专业知识面。
15.加强实践锻炼。
坚持新录用的公务员安排在监察分局工作,经受监察执法一线工作的锻炼,省局机关处室人员补充一般都从监察分局抽调。
坚持轮岗锻炼、挂职锻炼、异地交流任职等实践锻炼形式,也注重采用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锻炼干部。
(四)把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作为队伍建设的突出要务。
16.深入调查研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现场调研制度,处职及以上干部每年要提交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矿井生产现场的规定》,深入一线做好监察执法、督促指导工作。
17.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施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继续完善和推进监察分局规范化建设。
省局有关业务处室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规定要求做好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监察分局对薄弱环节的改进提高。
坚持监察执法督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必须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
坚持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制度,严格行政事项办理程序和时限,并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18.开展政风行风评议。
要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基层评议机关、执法情况问卷调查工作,每年都要主动听取和征求基层单位、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监察对象对煤监工作的意见建议,还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行风热线等,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行政负责人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四项制度,促进全局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
19.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总结和广泛宣传在监察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评选表彰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个人。
坚持党内正常的“创先争优”活动,每两年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20.加强人本关怀。
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云南煤监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坚持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制度,省局领导每年要专程到监察分局慰问关怀,亲自听取普通监察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生活、工作条件上的困难;
各级领导要主动在职工群众遇到诸如生病住院、亲人故去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的时候去体现组织的关心。
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体检,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
要继续以深厚的感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对老同志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机关、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要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五)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防腐体系,作为队伍建设的紧迫内容。
2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日常教育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的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群众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采用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手段,用正反案例弘扬新风正气、警示歪风邪气,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注意从岗位廉政教育入手,注重防范在工作履责、权利运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22.严格落实廉政制度。
要贯彻落实好省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按年度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
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薄弱环节不断补充完善有关制度。
要强化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
要抓好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的纪律要求。
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政务公开等制度。
落实好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责成说明等制度。
继续使用好廉政监督卡、廉政信息反馈表、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广泛接受社会及监察对象的监督。
坚持实施好党组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23.强化监督制约。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班子内部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尤其要探索8小时外的监督方式,领导干部除每年要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外,日常涉及到购房、婚丧嫁娶、因私出国(境)等重大事项也须自觉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报告。
要认真执行每年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同时加强对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情况的巡视检查。
加强对行政许可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管理权和干部人事权的监督检查,做好走访监察对象的工作。
24.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按照云南省委提出的“高举旗帜、夯实基础、构建和谐、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提高素质、促进发展”的要求,围绕省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安全监察中心工作,在提高党员理论水平素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等方面积极展开和推进,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体现党组概括的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25.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尤其是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事故调查权、干部人事权以权谋私的案件。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查处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
根据中纪委的有关要求,在严肃纪律处分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且不适合做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队伍。
要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26.严肃责任追究。
云南煤监系统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或者两年内连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出检查;
监察分局、机关处室(部门)及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所在单位、处室(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向省局党组作出检查。
因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连续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规定对主要领导或相关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队伍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书记对队伍建设负总责,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各司其责,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协调配合具体负责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其他处室(部门)要完成相应的任务分工。
各监察分局、机关处室(部门)及局属单位也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其主要领导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局党组及监察分局党总支、局属单位党委每年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二)落实工作责任。
队伍建设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了解掌握两级的制度。
省局人事培训处要发挥职能作用,按党组的要求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形成推进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
监察分局及局属单位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的具体协调检查工作,每年要向局党组提交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
(三)加强制度建设。
要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有效落实队伍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和执行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强化检查督促。
要把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局党组每年对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
各监察分局、局属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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