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养小学重难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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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养小学重难点整理
重难点知识点:
教育观
一.素养教育观的概念和内涵
素养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养”一人的全面素养的教育观。
素养教育观以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养进展,令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养取得提升。
即先天的生理素养及后天环境和教育阻碍下进展起来的心理素养和社会文化素养的全面进展。
(1)素养教育以提高国民素养为全然宗旨
(2)素养教育是面向全部学生的教育
(3)素养教育是增进学生全面进展的教育
(4)素养教育是增进学生个性进展的教育
(5)素养教育是以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二.国家实施素养教育的大体要求
1.面向全部
2.增进学生全面进展
3.增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育
4.增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进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进展
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养教育的途径和方式
(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养教育制造条件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
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教授的偏向,强调形成踊跃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取得基础知识与大体技术的进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进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量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域和学生进展的需求,表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增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和现代社会和科技进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爱好和体会,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术。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同意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提倡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讨勤于动手,培育学生搜集和处置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判过度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判增进学生进展、教师提高和改良教学实践的功能。
6.改变课程治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址、学校三级课程治理,增强课程对地址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1.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
2.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
3.强化教师在职深造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治理
(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当中
(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
(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踊跃性
重难点考试点:
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进展”的思想
关于人的全面进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人的全面进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进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进展。
人的全面进展的大体内容
1.人的进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进展
3.机械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进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进展的社会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育全面进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2.学生是进展的人,具有庞大的进展潜力
(1)学生的身心进展具有规律性
(2)学生具有庞大的进展潜能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不同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专门性
(1)人的全面进展是以承认学生不同和个性进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不同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一起进展
1.增进全部学生的一起进展要以教育机遇均等为大体原则
2.有不同的学生的一起进展
重难点知识点:
教师观
一、教师专业进展的要求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重视沟通,增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5.勇于创新,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教师专业进展的途径
1.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基础时期,是入职前的预备时期。
在职前培训要把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把握专业技术,培育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2.入职培训
教师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取得的教职职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把握职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
3.在职培训
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师的在职深造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
同时,国家和地址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深造的制度,3|导和鼓舞教师不断地学习。
4.自我教育
教师的自我教育确实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进程。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进展。
三、教师专业进展的方式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2.开展微格教学
3.进行专门训练
4.反思教学体会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全然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养,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交班人。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一辈子的价值和归宿的试探轨道上来。
教师职业价值要紧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
重难点考试点: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大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大体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大体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劳。
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大体方针、大体任务、大体制度和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育、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治理和教师的权益爱惜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
《未成年人爱惜法》一样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
未成年人的爱惜问题,不单单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爱惜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动身,制定了爱惜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同《末成年人爱惜法》关系紧密二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爱惜,二者是彼此联系、彼此补充的关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法保
护,《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损害事故处置方法》
《学生损害事故处置方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
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爱惜,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
《方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爱惜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重难点考试点: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大体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
的权利”、“国家爱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爱惜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大体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集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深造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
教师的申述权利,即教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本地公事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职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域和边远贫困地域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域补助津贴。
”
重难点考试点: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大体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爱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爱惜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大体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集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深造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
教师的申述权利,即教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本地公事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职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域和边远贫困地域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域补助津贴。
”
二.教师的义务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
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使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每一个学生健康进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打算,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信的大体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利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切、爱惜全部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增进学生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除《教育法》《教师法》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爱惜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等都有关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
例如:
《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爱惜法》的“学校爱惜”中规定,学校爱惜义务中的教育爱惜、心理健康爱惜、安全爱惜等,都是教师必需承担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法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峻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束,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犯法自我防范的教育。
重难点考试点: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能够分为两部份,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爱惜。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概平等,授种族、性别、社会地位、身世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时期的公民的权利。
依照《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别离简称为:
参加教育教学权、取得经济资助权、取得学业证书权、申述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打算安排的各类活动,利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大体权利。
这项权利要紧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利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取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取得经济资助权”
3.取得学业证书权
取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判,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要紧体此刻两个方面:
(1)取得公正评判
依照学生学籍治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记录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取得学业证书
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述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述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学生除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爱惜
1.人身权的爱惜
公民的人身权能够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要紧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躯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
身份权要紧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2.学生受教育权的爱惜
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大体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受教育平等权。
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3.义务教育保障权
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
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同意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在学生受教育权爱惜上还体此刻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爱惜上,如此才表现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
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爱惜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
(1)女生;
(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人;(4)违法犯法的未成年人。
重难点知识点:
教师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表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期特点,“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了爱国遵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
1."爱国遵法”—教师职业的大体要求
酷爱祖国,酷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抗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切爱惜全部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爱惜学生安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增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进展。
不讽剌、挖苦、此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一教师本分和道德核心
实施素养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讨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育学生良好道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虛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进展的不竭动力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要紧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教师思想行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规范、教师人际行为规范、教师仪表行为规范、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置好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素养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酷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1.成立平等的沟通关系;2.形成良好的沟通适应;3.尊重家长的人格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1.尊重2明白得;3.协作。
(四)教师与教育治理者的关系
1.尊重;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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