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工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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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国工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前言:
以中国工商银行小额贷款部为主,通过对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现有的小额贷款业务的比较分析,着重探讨中国工商银行优化贷款投放结构尤其是开展小额贷款的风险及前景。
第一章小额贷款业务简介
定义
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
贷款的金额一般为5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第一节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民、城镇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
第二节贷款利率
2008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的利率上下限标准,上限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
凡是超过银监会规定的利率上下限标准,即违反了小额贷款的利率规定。
当地银监部门及政府金融办将给与严厉的惩罚措施。
第三节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节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章小额贷款业务现状
第一节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它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它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是有一定互助性质的组织。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展及现状:
2003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
在农村信用社值得肯定的业绩同时,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诸多不足:
1、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
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
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
2、产权不清、体制不顺。
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
目前,信用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
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
3、信用社已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75%的乡镇企业贷款。
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仅仅依靠信用社已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迫切需要对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
第二节邮政储蓄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
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自邮政储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以来,已让众多农户商户从中受益,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发展较快。
自国家批准邮政储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其贷款可信度高,风险低等特点,已逐步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并接受。
在百姓心中已树立起一定可信度。
二是贷款方式灵活,:
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四个品种。
灵活的贷款方式满足了不同贷款人的不同需求,从而导致其快速稳定的发展。
但是,在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合理。
不同地区的贷款人数贷款额度不同,各地邮政储蓄在划分小额贷款业务资金时也应考虑按需分配。
第三节小额贷款公司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
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
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
第三章三方优劣势比较及总结
第一节农村信用社
1.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2.人力资源丰富,人才资源匮乏。
大多数农信社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
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3.网点资源丰富,网络资源不足。
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布局往往以撒网式进行,一般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网点,比较繁华的乡镇,网点数目则多达十多个。
丰富的网点资源对网罗客户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但由于农信社普遍存在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的弱点,且地区发展差异性大(如有的农信社已自主开发了卡业务,但也有的农信社仍停留在单机操作水平)等因素,规模性业务开发的网络资源极端缺乏。
4.传统业务操作系统完善,新业务发展平台尚未建立。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农信社在传统的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上与商业银行的差距已大为缩小。
但涣散的经营机制使大规模业务开发缺乏统一的平台,各自为政的做法,往往增大了开发成本、增加了统一的难度、增大了地区的差异。
5.人缘优势突出,优质客户资源不足。
长期以来扎根农村,农信社与地方建立了深厚的人缘亲和力,培育起一支以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客户群。
但面对弱质产业的农业、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信社现有客户群中,优质客户比重极低。
6.当地信息来源丰富,同业信息共享存在壁垒。
深厚的人缘、地缘优势,给农信社广泛收集地方信息提供了条件。
但与同业间网络的等级差别,影响了农信社与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进而对拓展新业务的资源共享、风险防范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7.竞争压力较小,创新动力不足。
由于当前农信社在农村中的“垄断”优势,使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从而形成一种自得情绪,严重影响了竞争意识、竞争氛围的形成
8.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1)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①.需求认识上的差异。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
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
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②.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
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
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
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
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
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
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
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
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2)制度设计的差异
①目标群体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 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②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
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
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
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
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
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
我国的基本程序是:
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③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
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
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
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④利率的差异。
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
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3)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
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
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4)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
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
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
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第二节邮政储蓄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与其他小额贷款业务相比,其优势在于贷款方式灵活,有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四个品种。
还款方式多样, 目前小额贷款产品接受的还款方式有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三种方式。
(1)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3个月(含)以内的商户小额贷款或4个月(含)以内的农户小额贷款。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对于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宽限期最长为8个月;对于商户小额贷款,贷款宽限期最长为3个月。
但是,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与其他小额贷款相比,贷款流程较为复杂:
组建联保小组或寻找担保人→柜台或电话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接受调查→等待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与此同时,贷款金额限制较大:
农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商户小额贷款最高金额为10万元(有些地区拓宽载20万)。
第三节小额贷款公司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都以中小企业和“三农”问题的及时雨而被称为“草根金融”,门槛相对较低,手续不复杂等优势也曾使小额贷款公司盈利不少。
作为新生的事物,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让人们意识到了以农户、小企业、个体经济为主的群体对于信贷资金的渴求。
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蓬勃发展,也是因为它有着显著的优势:
一、有效遏制民间借贷
一项调查显示,约有60%以上的中小企业因规模偏小、抵押物缺失而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高利贷)来获取资金,非规范的民间借贷规模快速扩张。
然而,民间借贷蕴藏着巨大的借贷风险。
现在政府批准了正规贷款公司,避免了民间借贷的纠纷,而且贷款速度提高了不少,为急需贷款的人创造了便捷的途径。
事实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专业从事贷款业务及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
公司主发起人从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产生。
二、放贷速度最快只需一天
与银行相对繁琐的放贷审核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手续简便、操作灵活,利息双方协商决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借贷成本大大低于民间借贷。
据了解,最快的放贷速度只需一天。
三、小额贷款多点开花
按照规划,全大市每个县市区都将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包括中小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城镇下岗职工、转业军人、大学生创业投资贷款,贷款额度从1万元至500万元。
贷款手续简便、快捷是每家小额贷款公司首要考虑解决的课题,但风险控制又是每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可逾越的问题。
因此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每家小额贷款公司特别要重视风险控制。
不过,优点虽多,但也难掩小额贷款公司的隐忧。
毕竟小额贷款这项业务同时存在不小的风险,所以它也存在着不小的劣势与隐患。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以下的法律风险:
一、目前尚无可设立从事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从事经营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尚不具备应有的合法性。
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银行监督管理法》都对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构成难以逾越的障碍。
所以,应及时向立法机关阐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尽快修订相关法律,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具备相应的合法性。
二、除此之外,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仍然面临风险
1.系统性风险
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所主要针对的是“农户”和小企业,从目前已有的实践来看,针对农户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周期,小额贷款公司可能面临相应的系统性风险。
2.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恶意违背贷款合同的约定,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所形成的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容易形成违约风险。
但通过对已经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践发现,由于借款人恶意违约而造成所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较少。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农户与小额贷款公司都相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内,使得公司能以多种方式了解借款农户的经营情况,同时,由于这种人员的低流动性及农村固有的道德约束力,因农户违约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相对较少。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
可能形成的监管缺失造成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向农村及小企业提供资金的特殊的商事主体,有必要对其经营进行严格监管,以防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政府应借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体制,确立一个真正的监管主体,否则,一方面会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监管部门众多,而出现真正起监管责任的监管主体的缺失问题。
所以,避免监管的形式化是防止小额贷款公司防控风险的重要工作内容。
同时,现行由当地政府对小额贷款企业进行监管的操作方式,法律依据不足,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除了法律风险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可能还会出现资金注入渠道单一造成的增资障碍。
根据规定,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注入仅可以通过入股与向银行融资的两种方式,但因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仅可以“只贷不存”,相比较于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来充实资金的方式,其资金注入渠道相对单一,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正因为其贷款操作较为简便,较之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更有市场,这就必然使其贷款余额在短期内就容易达到有关规定所允许的上限。
如此一来,如何尽最大可能发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功能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劣势后,政府方面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规避存在的劣势和风险,促成其更好更蓬勃地发展。
第四章中国工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2009年上半年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主要经济体经济衰退的冲击,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了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本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在继续坚持稳健信贷政策的基础上,适度加快信贷投放节奏,主动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优质个人信贷市场,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2009年6月末,各项贷款54,364.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44.75亿元,增长18.9%。
公司类贷款增加5,794.35亿元,增长17.9%。
从期限结构上看,短期公司类贷款增加663.06亿元,增长5.9%,中长期公司类贷款增加5,131.29亿元,增长24.4%。
从品种结构上看,项目贷款增加4,498.53亿元,增长26.8%,主要是国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出台后,信贷需求显著增加;本行加快信贷政策调整和产品创新,加大对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导向的基础设施领域中重点客户优质中长期项目贷款的投放力度。
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638.77亿元,增长18.7%,主要是本行继续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品种结构,对实力强、资质高、信誉好的优质客户适度投放住房开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增加657.05亿元,增长5.4%,其中贸易融资增加966.66亿元,增长79.1%,主要是本行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继续深化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分流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结构进一步优化。
票据贴现增加1,427.81亿元,增长43.8%,增速比一季度末回落17.9个百分点,主要是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本行根据全行信贷投放和信贷市场需求情况,适时调整票据贴现业务规模,以实现信贷均衡投放和收益目标。
个人贷款增加1,385.64亿元,增长16.7%,主要是本行紧密把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利契机,调整和完善个人信贷政策,加大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有效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费和经营领域的信贷需求。
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014.68亿元,增长17.0%;个人消费贷款增加228.00亿元,增长22.5%;个人经营性贷款增加70.55亿元,增长6.2%。
信用卡透支增加72.41亿元,增长42.4%,主要是信用卡发卡量和交易额持续增加以及本行大力推广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所致。
贷款质量持续改善。
2009年6月末,按照五级分类,正常贷款51,450.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54.64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4.64%,提高2.13个百分点。
关注贷款1,927.31亿元,减少451.72亿元,占比3.55%,下降1.65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余额986.65亿元,减少58.17亿元,不良贷款率1.81%,下降0.4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双下降,主要是本行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同时加强对存在一些潜在性风险因素贷款的监控和退出力度。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和不良贷款结构
公司类不良贷款余额866.2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71.20亿元,不良贷款率2.27%,下降0.63个百分点。
个人不良贷款余额107.80亿元,增加11.87亿元,主要是受经济增长放缓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额有所上升;不良贷款率1.11%,下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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