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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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涠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涠洲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涠洲镇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涠洲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涠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旅游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涠洲镇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涠洲镇居委会、百代寮村、盛塘村、公山村、荔枝山村、后背塘村、城仔村、西角村、竹蔗寮村、斜阳村10个行政村(居)委会,土地总面积为2689.18公顷。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09年涠洲镇土地总面积2689.18公顷,其中农用地210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3%,建设用地45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6%,其他土地13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
(一)农用地
全镇耕地面积为545.48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00.1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8.35%;水浇地2.37公顷;旱地面积为443.0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1.21%),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96%,占土地总面积的20.28%;园地面积为114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5%;林地面积为36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2%;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
(二)建设用地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44.28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47%。
其中城镇用地107.3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18%;农村居民点236.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8.57%;采矿与独立用地0.86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11.93公顷,其中交通用地28.6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6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2.70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全镇水域面积为1.12公顷,占其他土地的0.85%,全部为河流水面;自然保留地130.72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9.15%,其中荒草地61.31公顷,沙地7.02公顷,裸地62.39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全镇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5.10%,土地垦殖率为20.28%,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6945元/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44.59平方米/人,人均城镇用地209.32平方米/人。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城镇人口的持续增加,加剧了人增地减的矛盾
2009年城镇人口5128人,预计到202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2.74万人;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9.02%,人均有粮仅91kg,远低于其需求量。
规划期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城镇范围的扩大和对城镇周边农用地的占用,而人口的增加,对粮食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二)后备耕地资源匮乏
2009年全镇荒草地面积为61.31公顷,其中51.05公顷分布在斜阳村。
而斜阳村位于涠洲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内,规划期间土地开发的难度较大,其他荒草地零星分散在各村,不具有开发的规模,而涠洲镇建设发展不可避免占用耕地,造成涠洲镇耕地供求矛盾突出。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09年全镇城镇用地107.34公顷,城镇人口5128人,人均城镇用地209.32平方米/人,远高于《镇规划标准》确定的上限140平方米/人;2009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236.08公顷,农村人口9652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44.59平方米/人,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140平方米/人。
规划期间,需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其集约利用水平。
(四)交通不便利
涠洲岛定位为风景旅游区,但对外交通不便利,目前与北海市之间公共交通只靠客轮与外界联系,交通不便利。
岛上交通设施落后,与发展旅游业不协调。
(五)水资源不足
涠洲岛可利用淡水资源不充足,无常年流水的河流。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旅游业发展,对淡水需求量越来越大,水资源不足制约了涠洲镇经济发展,也限制了旅游业发展规模。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形成集海洋文化、休闲运动、海岛养生、南珠文化、时尚生活、主题娱乐、海岛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依托体量适中、热带气候、5S资源、生态环境、战略区位等核心优势,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建成中国海岛旅游示范区。
立足差异定位,吸纳东方元素,注入文化内涵,建设“热带度假天堂,东方魅力之岛”,构建世界海岛旅游新地标,最终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07年涠洲镇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72万元,同比增长7.8%,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6945元/人。
2009年全镇总人口将达到14780人,其中城镇人口5128人,城镇化率为34.70%。
到2015年,全镇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070万元,年均增长12%,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7516元/人。
2015年全镇总人口将达到2.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2万人,城镇化率为60.67%。
到2020年,全镇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5370万元,年均增长12%,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8900元/人。
2020年全镇总人口将达到3.9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4万人,城镇化率为69.02%。
(三)面临的挑战
规划期间,随着涠洲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的加速推进和人口的快速增加,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四)面临的机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支持广西积极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建设北海等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发展一批旅游强县和特色旅游小城镇。
加强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建设北海涠洲岛旅游区。
2010年1月,国家旅游局等领导考察涠洲岛,明确提出涠洲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总体定位,这给涠洲镇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减少耕地流失,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7.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2.46公顷,粮食单产年均增加1.1%。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9.0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4.11公顷,粮食单产年均增加1.1%。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至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27.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0.47公顷以内,城镇用地241.82公顷,农村居民点224.73公顷,人均城镇用地149.27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14.03平方米。
2010-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87.66公顷。
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4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1.26公顷以内,城镇用地331.48公顷,农村居民点217.1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120.9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7.02平方米。
2010-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312.76公顷。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期间,全镇受保护土地比例达到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减少农用地流失。
到201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932.88顷,比2009年减少168.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1.8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6.25%。
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820.71公顷,比2009年减少280.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7.7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10.42%。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等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
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27.08公顷,比2009年增加170.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23.3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6.36%。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41.00公顷,比2009年增加284.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7.55%,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10.59%。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
到201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29.22公顷,比2009年减少2.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4.8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9%。
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27.47公顷,比2009年减少4.3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7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16%。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和引导,减少耕地流失;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2010-2015年期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46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面积7.78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7.63公顷,比2009年减少27.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2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1.07%。
规划期内,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1.14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面积12.97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9.06公顷,比2009年减少46.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50%,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1.78%。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
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重点保障水果生产和加工对园地的需求,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园地单产水平和利用效益。
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1028.48公顷,比2009年减少118.5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25%,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4.40%;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949.47公顷,比2009年减少197.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3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7.34%。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
加强林地保护以及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
重点保护好沿海防护林带。
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347.98公顷,比2009年减少20.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9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78%;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333.99公顷,比2009年减少34.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4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1.30%。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效,适当增加畜禽水产养殖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水产养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8.79公顷,比2009年减少0.9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4%;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8.19公顷,比2009年减少1.5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06%。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
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支持涠洲镇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发展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增加城镇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241.82公顷,比2009年增加134.4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9%,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5%,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49.27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60.05平方米/人。
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31.48公顷,比2009年增加224.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33%,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8.34%,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0.98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88.34平方米/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所提高。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适当安排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景区内村庄搬迁用地。
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利用效率;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面积,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新建住宅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宅基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鼓励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同时,规划期间,随着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归并了部分农村居民点。
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24.73公顷,比2009年减少11.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6%,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4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14.03平方方米,比2009年降低30.56平方米/人。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17.16公顷,比2009年减少18.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7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27.02平方米,比2009年降低117.57平方米/人。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合理引导独立选址项目用地的选址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好项目与周边农用地的关系,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给水处理厂等必要的独立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各项开发建设。
到2015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13.92公顷,比2009年增加13.0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2%,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49%。
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22.62公顷,比2009年增加21.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4%,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0.81%。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保障重点涠洲岛环岛景区公路以及港口码头用地等。
到201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67.50公顷,比2009年增加38.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1%,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1.45%。
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93.42公顷,比2009年增加64.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2.41%。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保持不变。
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76%。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由于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管理,同时,随着城镇的扩大,归并了部分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导致规划期末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略有下降。
到2015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58.50公顷,比2009年减少4.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8%,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15%。
到2020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55.70公顷,比2009年减少7.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7%,比2009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0.26%。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广西涠洲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涠洲镇,包括涠洲岛和斜阳岛两个岛屿,总面积为2663公顷,其中核心区范围包括斜阳岛、北港及其东北面。
核心区内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任何生产活动,除生态监测、科学研究等必要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影响或干扰鸟类及其生态环境的设施。
第二十六条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
加大对西角水库等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冶炼、印染、炼油、制浆造纸,以及含放射性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对现有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期搬迁,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一)粮食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粮食主产区主要分布在盛塘村、公山村、荔枝山村等耕地面积较多的行政村,主产粮食为水稻等。
(二)水果生产基地用地布局
涠洲镇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水果以香蕉为主,主要分在百代寮村、盛塘村、荔枝山村、城仔村、西角村、竹蔗寮村等行政村。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涠洲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2.3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67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4.08%;可调整园地面积225.65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65.92%。
基本农田中,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面积为101.83公顷,占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87.28%;坡度在2-6度的耕地面积为14.84公顷,占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12.72%。
(二)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调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调整。
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三)基本农田调出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涠洲镇现状基本农田予以全部调出,面积为342.32公顷,调整后涠洲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相应的涠洲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到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十九条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涠洲镇“十二五”规划期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一般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对于所有明确位置的项目,在空间布局上均予以落实。
规划期内无法满足的项目用地,通过合理安排时序来缓解用地矛盾;按照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涠洲岛环岛风景路和国际邮轮码头、西港渔湾码头、30万吨原油码头、南湾游艇及帆船码头用地,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4.81公顷,其中公路用地新增62.95公顷,港口码头用地新增1.86公顷。
第三十条能源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220kv涠洲变等输变电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西角村。
第三十一条环卫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涠洲镇污水处理厂、给水处理厂、水泵站用地,其中给水处理厂选址城仔村和西角村;污水处理厂选址城仔村。
第三十二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合理扩大城镇用地规模,适度迁并整合农村居民点,积极改造“空心村”,引导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
规划期间,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210.77公顷,主要用于镇区和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分布在西角村、城仔村、百代寮村、盛塘村、竹蔗寮村等。
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15.42公顷,主要分布在荔枝山村、西角村、公山村、盛塘村、百代寮村和城仔村等行政村。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三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规划需要,结合涠洲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适宜性,将全镇土地划分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园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7个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各分区的内涵、面积、范围和管制规则。
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内涵、面积和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具体包括涠洲镇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的建成区以及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区域,主要分布在西角村、城仔村、百代寮村、盛塘村、竹蔗寮村等,总面积为331.59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土地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三十五条农村建设用地区
(一)内涵、面积和范围
农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村庄、规划的农村建设用地区域,不含规划期间拆迁复垦的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198.40公顷,各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和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三十六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内涵、面积和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居民点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和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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