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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在河北创业的赣籍民营企业家事业更加健康、有序、规范和迅速发展,更好地推动江西、河北两地经济良性互动,在两地党政之间架起一座民心桥梁,构筑起一个学习、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根据省商会的统一要求,由邢台、邢台共同商榷并牵头筹建邢台办事处(分会)。
确定了筹备组组长和筹建办事处(分会)的目的、任务,达成共识,为办事处(分会)的成立迈出第一步。
同时,筹建工作得到了邢台市民政局、河北省江西商会的指导和帮助,以及在邢台赣籍企业家们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经河北省工经联、省民政厅批准,决定成立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
它将对在冀赣籍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代言、协调、整合、引导、维权、服务、监督等重要作用。
二、建章立制,为邢台办事处(分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使邢台办事处(分会)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在筹建之初首先从建章立制入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工作条例(草案)》、《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等项规章制度,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办事处(分会)机构领导候选人和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几个月来,筹备组本着候选人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守法、敬业、热心工作的原则,按照《邢台办事处(分会)工作条例(草案)》要求,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反复研究协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一届邢台办事处(分会)领导候选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河北省江西商会审查同意并报河北省工经联、省民政厅批准为正式候选人,将提交大会审议。
半年多来,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在筹备过程中,得到了邢台市民政局和省商会的关心重视,也得到了赣籍同仁的倾力支持。
同时,全体筹备组同志们也做出了大量深入细致地工作,经过筹备组全体成员的积极努力和紧张筹备,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成立时机已经成熟。
在此,我代表筹备组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工作条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办事处系河北省江西商会分支机构并接受其领导,执行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
第三条办事处由在邢台市区域内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的江西籍人员组成,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性的社团分支机构。
第四条按照商会《章程》和办事处《工作条例》,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我管理、自筹经费、自我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办事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办事处地址:
邢台市桥东区邢州北路333号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大力发展会员,不断充实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八条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
第九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一十条及时了解、宣传冀、赣两地经济建设发展新动态、新经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一十一条适时组织开展考察、联谊、经验交流等活动,开阔视野,增进友谊,优势互补,促进合作与发展。
第一十二条加强与商会的联系,按照商会《章程》和工作任务,结合办事处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第十三条凡自愿申请入会的企业和个人,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对商会、办事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对办事处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知情权;
第十六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七条参加商会或办事处举办的活动权以及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八条有获得商会、办事处提供有关项目、信息的权利以及在商会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权利。
二义务:
第十九条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办事处)决议;
第二十条维护商会(办事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向商会(办事处)提供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情况。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人,副主任人,理事人;
监事会3人以上的设主席1人,监事人,不足3人的只设监事会主席1人;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人),内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人。
第二十四条在商会领导下,办事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
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3人以上(3人)的主席、副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不设监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办事处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办事处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七条办事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并做好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办事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对办事处工作人员提出聘用、考核意见及资产的管理;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企业单位和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十条政府资助;
;
第三十一条利息;
第三十二条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会费收缴由办事处代收代管,财务人员统一入账,会费支出统一使用商会税务收据,并按季上报商会财务报表;
第三十四条办事处主任按商会副会长缴费标准减半上交商会,由商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五条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审核、审批,对重大投资或合作项目的签约及经费支出,必须报请商会审核同意;
第六章条例的修改、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此条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河北省江西商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的终止按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规定办理。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费用于开展会务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会费缴纳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缴纳对象为本办事处会员、理事、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监事、
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会费标准(年度)
1.主任
2.常务副主任
3.副主任
4.理事
5.企业会员
6.个人会员
7.监事会主席
8.监事会副主席
9.监事
第三章会费缴纳时间及方法
第六条理事以上年度会费均应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内按标准一次性向办事处财务缴纳。
第七条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年度会费在本年度四月底前一次性向办事处财务缴纳。
第四章会费管理
第八条会费由办事处财务统一收缴入账,代收代管。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审核、审批,接受监事会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
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办事处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监事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由筹备领导小组民主推荐提名;
办事处正副主任和监事会主席报经河北省江西商会同意,并报省工经联、民政厅批准,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三、本次大会民主选举理事xx名;
监事x名。
办事处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在监事中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直接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大会选举采取举手表诀的方式进行,同意的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会议制度
(草案)
依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和商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如下相关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员(代表)大会3年1次,视情况,经主任(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报河北省江西商会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2、理事会1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经主任(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3、主任(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召开1次,特殊情况需要可由主任(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会议纪律
1、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理事等以上人员,原则上会议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须经主任(会长)批准。
2、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理事以上人员,一年到会率没有达到50%,且连续两年出现类似情况,应自动辞去所担任的职务,或作劝退处理。
3、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时间和会场纪律、集中精力、积极建言献策。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约束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按级请假,任何时候不得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间需着装整齐,言谈举止文明,办公室卫生清洁,陈列整齐,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形象。
三、热情接待来办事处的每位会员和客人,主动周到服务。
四、本着勤俭办公的原则,时时处处厉行节约。
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范围
各省市(含本市)兄弟商会人员,河北省江西商会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江西各地市(县)来办事处(分会)有关人员,民政局、工商联、工经联人员,地方政府领导及执法部门等需要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标准
在安排食、宿标准上,应视客人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客人(包括本商会分会人员)按每位用餐30—60元标准,住宿安排一般宾馆普通标间或单间;
兄弟商会秘书长以上及其他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用餐按每位50—100元标准,住宿安排宾馆标间或单间;
特别宾客接待标准由秘书长报告主任(会长)临时决定。
三、接待要求
1、所有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所有来办事处(分会)的宾客应本着既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又应坚持从俭节约的原则。
3、根据来客人数、身份由办公室报秘书长安排作陪人员。
通常情况下不得安排一客多陪,原则上应安排副主任(副会长)以上人员或相关理事、监事及会员对所接待的来客,进行轮流作陪。
4、严格控制用会费为客人安排歌舞等娱乐休闲活动,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由办公室商请秘书长或报请主任(会长)批准方可安排,办
事处(分会)(含省商会)内部接待,一律不得用会费作歌舞等娱乐休闲方面的费用支出。
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确保河北省江西商会邢台办事处(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费用开支,根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事处(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河北省江西商会和本监事会的检查、监督、审计。
每年度收支情况由监事会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
二、会费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费、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主任(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办事处(分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文体活动(不含歌舞娱乐休闲)所发生的费用;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手机费;
4、差旅费;
5、走访慰问、扶贫帮困、慈善费用;
6、接待费;
7、办事处(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所需费用,与本处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
四、经费审批范围及程序
经费实行主任(会长)审批制。
具体办理原则是:
1、属于日常办公费,经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经领导审批的外出活动经费、出差的差旅费、正常的招待费等必要支出2000元以内按财务相关规定由主任(会长)委托秘书长审批;
2、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费用由主任(会长)审批;
3、凡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费用由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主任(会长)签字审批;
4、秘书长需报支的费用,由主任(会长)审批;
5、办事处(分会)所有开支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后按签批权限报送秘书长、主任(会长)或主任(会长)办公会审批。
五、办事处(分会)配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会计负责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财务账目;
出纳负责会费登记收取等各种收入和其它款项的收缴,经费报销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
财务人员一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理好财,管好财;
二要认真细致,及时准确,账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结算做出财务报表;
三要做到账目与银行账目相符,保证日常财务无差错;
四要掌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六、监事会每半年应对财务进行督查审查。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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