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炼企业高温金属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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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事故应急预案-0006
熔炼企业高温金属液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第A/0版
编制人:
吴硕明
审核人:
荣鑫
批准人:
闫建刚
2017年1月1日发布2017年1月5日实施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修改履历
修改时间
版次
修改次数
修改方式
修改章节条款
CXZY.0006----2017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
钢铁企业高温金属液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因素分析
1.1.事故类型:
灼伤、其他爆炸
1.2危害因素分析:
1.2.1金属液的特性:
金属液的温度在15300C——17000C,一旦发生穿包、漏钢泼洒溅起,会形成严重烧伤。
高温金属液遇到水会使水急剧膨胀5800倍而突然发生爆炸。
1.2.2高温金属液生产工艺分布
炼铁高炉炉前出铁场——铁水罐运输——混铁炉——炼钢转炉冶炼——连铸成为钢坯(过程中要用起重设备吊运)
1.2.3高温金属液的事故类型:
灼伤、其他爆炸
爆炸:
高温冶炼过程中,炼钢的转炉、钢包有时会漏入水,当工人不按规程操作,直接加入钢水时遇水会形成巨大的能量爆炸,造成设备毁损,生产人员烧烫伤重特大事故。
烧烫伤:
高温冶炼过程中,生产工人不懂安全操作,工具潮湿,直接去用潮湿的工具去触动金属液体,会发生接触点处的爆炸,使金属液飞溅而发生烧烫伤。
泼洒:
起重设备吊挂盛铁水的钢包,因起重设备缺陷,吊具缺陷,可能发生钢包坠落倾翻,铁水遇地面潮湿会发生较大的爆炸爆震事故。
2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即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全体参与人员必须积极开展施救工作,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预防为主原则——即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统一指挥原则——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之后,各相关参与单位及全体救援人员的一切行动,必须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协调有序原则——即在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参与单位(部门)及全体人员,必须做到紧密配合、相互支持。
确保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快速响应原则——即一旦接到事故应急救援的报告或指令时,各相关单位、部门或机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以最齐的装备、最优的对策,快速地到达指定地点或事故现场,迅速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使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管理系统
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现场救援指挥部
统
宣传指导组
善后处理组
医疗救护组
现场救援组
后勤保卫组
现场控制组
图3.1-1公司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总指挥部
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
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安全)
副总指挥:
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指挥长:
事故单位厂长
现场副指挥长:
事故单位副厂长、专职安全员
成员单位:
生产调度处、安全处、设备处、技术处、供应处、保卫处、结算处、机动处、工程筹建处、公司党委办、公司武装部、公司办公室等组成。
应急办主任由生产总调度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处处长担任。
3.2.2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批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的事故评估,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决定向外部请求支持;负责应急救援人员、资源配置、力量调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重要指示;负责任命或指定一名指挥长全面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权力。
3.2.2.2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总指挥不在时,受总指挥委托代行总指挥职责。
3.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3.3.1生产调度处职责
依据总指挥和指挥部的命令和有关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令、下达生产系统开停指令;依据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针对事故性质和事态发展程度的需要,下达调动和调遣相关人力或物力的指令,并将相关信息(技术参数、发展趋势、救援队伍、物资、设备投入)等及时向总指挥和指挥部汇报;在事故可能涉及公司系统生产活动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调整生产作业,防止事故扩大;负责记录事故区域报告的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的行动进程;负责应急救援后,依据恢复生产所需工程技术方案,制定和实施恢复生产作业方案。
3.3.3.2安全处职责
依据总指挥的命令,紧急响应,向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令、调配抢险所需人员、物资;负责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事故应急救援与抢险时段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雷电、雨量等气象资料的收集、汇报。
并依据气象条件,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者提出与气象条件相应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应对措施;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的监测,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负责组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维护和更新;负责督促、检查及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负责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物质的计划、采购、储备、管理、检查、维护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做好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方案、图纸等资料的保管、更新;负责联系、更新省、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气象、地震、水利等专业部门的联络方式;负责指挥部成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技术工程专家的通讯情况的保持和更新;督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价和改进;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统计和核实事故伤害人员的数量、姓名、年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
3.3.3.3设备处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进行事故善后生产恢复等有关事宜。
3.3.3.4技术处职责
协助应急抢险工作,对相关抢险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应急救援技术处理方案、措施的审定。
3.3.3.5供应处、结算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抢险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检查、维护;负责应急资源保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及时补充应急救援中所消耗的抢险物资;负责事故应急状态下所需后勤物资的供应。
3.3.3.6保卫处职责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引导外协救援救护、消防车辆进入救援现场。
3.3.3.7化验室职责
负责事故状态下现场救护,协助外部救护队工作。
3.3.3.8机动车辆管理处职责
负责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所需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执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状态下对公司油库火灾、爆炸事故的紧急防护。
3.3.3.9工程筹建处职责
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相关单位或区域建(构)筑物、管道等工程设计图纸、资料;负责设计构筑应急抢险或救援所需的临时性工程方案。
3.3.3.10公司党委办职责
负责利用媒体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指导;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救援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3.3.3.11公司武装部职责
熟悉掌握周边和厂区疏散道路情况,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组织对职工、群众的转移和安置。
3.3.3.12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救援工作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负责事故抢险处置期间的接待协调工作。
3.3.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设在事故现场的落实机构,同时也是现场应变的主要指挥机构,它因实施事故救援而设立又随事故终止而取消。
3.3.4.1现场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长由事故单位厂长担任。
依据本应急预案,迅速形成具体指挥意向或方案,布置行动方案和措施,快速投入应急行动;针对事故救援进展和事态变化等状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说明事故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在人、财、物和技术等方面需要应急指挥部协助解决和给予支持的相关事宜;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制定人员撤离、隔离危险区域、现场技术控制等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方案;结合事故救援进度和事态发展与变化情况,灵活机动地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竭尽全力完成事故应急救援的全过程指挥工作和任务,使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3.4.2现场副指挥长职责
现场副指挥长由事故单位副厂长担任。
负责协助指挥长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掌握事故的状态,随时组织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人员,准备好相应的设备、材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向指挥长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协调指挥各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和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指挥长不在场的情况下行使指挥长的职责。
3.3.4.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等)
负责详细、准确记录现场救援及事故发展情况;负责及时与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立通讯联系,及时向中心汇报应急救援进程情况;负责收集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类设施、建(构)筑物、人员、危险物等相关资料、数据等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相关建议;救援工作终止后,提交事故救援过程的书面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按照应急预案快速组织起相应的工作小组,与公司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主动配合开展事故控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3.3.4.4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事故现场控制组职责(生产处负责,安全处配合)
负责现场事故发展趋势的控制,要根据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堵漏、闭阀、停机、切断电源,并清点撤出现场人员数量。
负责事故现场的能源介质、消防设施、车辆的调配和控制。
保障事故救援现场及其相关区域水、电的畅通。
确定事故现场的危害因素种类和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判定风向,划定需隔离区域。
(2)事故现场救援组职责(安全处负责,保卫处,机动处配合)
负责事故现场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和秩序维持。
指引煤气防护站、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和指挥各类工程机械配合事故应急抢险与救援过程中急需挖掘、移动、装卸、吊运等相关作业,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和防护装备的检查,当事故状态发生新的危害出现,及时进行个人防护措施的调整。
负责对参加救援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并及时预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工作的极限时间,及时更换、补充应急救援人员。
(3)医疗救护组职责(化验室负责,中门医疗所配合)
负责联系协调外部医疗救护人员到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记录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提供各类医疗救治应急所需的人员支持、技术支持,并及时调配急救药品与医疗器械;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4)宣传组职责(党委办负责,办公室配合)
利用各种媒体对职工进行救援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积极稳定职工群众的思想情绪;协调外界媒体的采访、报道,避免出现报道失真;负责应急通讯联系,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单位调度及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
(5)后勤保卫组职责(保卫处负责,结算处、办公室配合)
按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确定事故危险区、波及区、影响区和安全区,并部署和配置足够的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确保紧急救援的道路畅通;引导外协救援救护、消防车辆进入救援现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刑事犯罪或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保证对事故突发单位救援物资的应急需求;运送应急救援与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或因事故危及而急需转移的各类物质。
(6)善后处理组职责(设备处、安全处负责)
确定和部署恢复生产的实施方案与措施;统计和核实事故伤害人员的数量、姓名、年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控方式
生产调度处负责全公司53个视频监控,辐射对各厂主要生产点日夜24小时值班监控,及时视频观察和电话联系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煤气事故:
在煤气区有人员集中的岗位安装固定式煤气报警器,达到一定值报警。
煤气作业人员配置有便携式煤气报警器。
起重设备事故:
在所有起重设备上安装超重量限制器、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舱门连锁装置、双包闸、运行电铃。
高温金属液有测温枪将温度输入电脑,对钢包的使用情况和包龄后期靠人工肉眼检查判断。
锅炉安装三大件: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合并水位报警器,电脑监控操作。
制氧生产过程中,在主控室有电脑控制,安全连锁,监控主要有压力、温度等。
生产车间有在线氧含量测定仪和便携式氧含量测定仪,电压、电流表等。
4.1.2预防措施
4.1.2.1特种设备安全的预防措施
购置、选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等资料,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单位也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各类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同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保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资料。
在起重设备上安装超重量限制器、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舱门连锁装置、双包闸、运行电铃,并保持有效可靠。
制定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表,按步骤有序不漏的逐项检查,钢丝绳有断丝现象,要及时安排处理。
操作执行安全确认制度、联系应答制度、操作牌制度。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执行。
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使之处于安全可靠有效期状态。
按照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2高温金属液事故预防措施
防止漏入水是防止金属液爆炸事故的重要控制措施。
钢包、铁水包、炉体的使用寿命检查是防止穿包漏钢的重要措施。
行车起重设备的可靠吊挂是防止金属液泼洒的重要措施。
金属液操作区不可有会议室、更衣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
高温金属液的起重设备应是专用液体车,执行一年期定期检验。
高炉放渣带铁进入水冲渣沟会造成爆炸,如跑铁应快速拨向干渣沟(事故应急沟)。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分级
依据各类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严重事故,如:
高炉垮塌、重大煤气中毒或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橙色:
预计将要发生严重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如:
钢水、铁水爆炸、高炉垮塌、煤气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黄色: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如:
煤气火灾爆炸或中毒、钢水、铁水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蓝色: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如:
钢水、铁水喷溅、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可能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下中毒或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2预警程序
4.2.2.1预警:
生产总调度处接到事故预警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并通报应急办(安全处),应急办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判断发生蓝色预警等级时,要指导先撤人,在安全前提下关闭和切断危险源,必要时安排停机。
4.2.2.2预警的流程
各应急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预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单位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需要时,或事故可能涉及到单位以外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公司一级预案,直至启动政府预案。
4.2.2.3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由生产调度处依据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令,以“紧急会议”、“紧急电话”形式发布。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生产调度处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5036419、5036432。
炼钢厂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13835566912、13835566948
炼铁厂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13835566979、13835566953
当班职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当班带班长—车间主任—厂长,厂长(现场指挥长)接事故报警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尽快将事故信息通知本单位内部有关应急部门及人员。
安全员接指挥长指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行动并实行自救。
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长(厂长)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中有伤亡人员和造重大损失时,应急办公室在经应急救援总指挥审核后,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采取控制措施情况,在1小时内安排向郊区安监局和马厂镇政府报告。
5信息报告程序
当班职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当班带班长——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长(厂长)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在1小时内安排向郊区安监局和马厂镇政府报告。
信息传递:
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汇报,告知本单位出现的紧急情况以及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生产车间主任根据指挥长指令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长北铁路医院急救电5822120,请求配合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事故部位、事故物质及初步估计事态严重程度等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6.1.1Ⅰ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6.1.2Ⅱ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集团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事故涉及其它单位或区域,有延伸趋势。
6.1.3Ⅲ级响应。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3以上、9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二级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发生跨单位或跨区域,有延伸趋势的事故,按照本预案执行。
6.1.4Ⅳ级响应。
3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按事故发生单位预案执行。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2响应程序
接警
警报
信息反馈
应急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现场指挥到位
应急物资调配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进入应急恢复
进入扩大应急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警戒与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
人员疏散
现场监测
环境保护
专家支援
申请救援
应急结束
总结评估
事故发生
警情判断响应级别
断响应级别
事态控制
制
制度制
6.2.1应急指挥
6.2.1.1应急指挥中心(生产调度处)接到事故报警后,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立即向应急办通报。
6.2.1.2应急办立即召集各安全技术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并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指导,针对事故发展态势和性质,快速决策、向公司应急总指挥提出具体的响应级别和施救措施。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6.2.1.3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依据建议,启动Ⅲ级响应。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的需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6.2.1.4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全公司所辖范围内一切物资设施、技术力量、人员等无条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使用。
6.2.1.5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指挥权力时,按照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的顺序实施指挥权移交。
6.2.1.6应急响应上升为Ⅱ级或Ⅰ级后,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机构、部门的统一指挥和步署。
6.2.2应急行动
6.2.2.1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状态、类别分别按照各专项预案要求实施应急行动。
6.2.2.2事故发生区域或单位要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它非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疏散,封闭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对事故可能危及的相关区域或单位要安排人员先期进行通知、疏散;对相邻装置、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2.2.3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及检测仪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2.2.4各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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