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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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辽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教育强省,实现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现制定《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强省必先强教。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是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保障,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的普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部分重要指标已经居于全国前列,具备了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基础和能力。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的基本矛盾是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突出表现在:
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还面临许多问题,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仍比较艰巨,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有待加强,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薄弱,教育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的差距较大。
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当前,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越来越依靠人才和科技的支撑。
二是以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为支撑的综合省力竞争已全面展开,教育已经成为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成为和谐辽宁建设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
从现在到2020年,是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制度环境;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为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举全省之力,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根本性转变,是辽宁的历史性选择,是时代赋予的新的重大使命。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把发展教育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和谐辽宁建设的基石,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加快解决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
以保障机会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学有所教,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
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
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在实现规模数量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
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人才培养特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第二章战略目标与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是:
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显著、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把辽宁建设成为教育强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7%左右。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
教育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学前教育实现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率先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高;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
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9%左右。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实现人人享受良好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水平稳居全国前列;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全面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
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
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发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推进0至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六)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
(七)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合作办园。
城镇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至3岁早期教育机构。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探索建立以县(市)为主,县(市)、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发展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
(八)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
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
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章义务教育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
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
加强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教育差距。
(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政府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禁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上学补课,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十一)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十三)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加强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十四)创新普通高中发展模式。
吸引国内外资源参与举办普通高中。
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
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
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
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六)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
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
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加快社会化进程。
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学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
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
到2015年,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
(十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
强化市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提高县级职教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强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九)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职业学校。
省、市政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
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
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60所左右,校均规模3000人左右。
选择60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重点建设,到2012年,争取35所进入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行列。
重点建设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强校。
对接产业集群建设,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
(二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
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高等教育
(二十一)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实施大学特色化发展战略,推进强校建设。
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具有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
加强学科建设,强化省属高校办学优势,建好一批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及国内一流重点学科,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建成一批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
(二十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加大教学投入。
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健全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
深化教学改革。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果孵化基地。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进机制。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
推进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三)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推动高校融入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
以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和研究领域,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
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
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二十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引导高校创新要素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在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形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
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先进文化传播。
(二十五)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
制定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规划。
合理控制院校数量和发展规模。
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
积极推进高校与地方产业集群对接,建设一批特色学科(专业)群。
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以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构建新型继续教育体系。
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改革与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
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
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二十八)加强继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以社区、企业、家庭、机关等为载体,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和示范性家长学校。
开发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实用型课程。
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教育网络。
(二十九)创新企业教育。
以学习型企业建设为载体,建立满足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教育培训机制。
建设一批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
依托高校开展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才培训。
依托行业组织和职业学校开展企业员工培训。
第九章民族教育
(三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三十一)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学校、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倾斜。
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
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支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三十二)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幼儿园和少数民族学校的双语教育。
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双语学校任教。
加大对少数民族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第十章特殊教育
(三十三)重视特殊教育工作。
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到2020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三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到2015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实习、就业“一条龙”服务的办学模式。
创造条件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五)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
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
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
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
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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