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9桩基工程标准化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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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9桩基工程标准化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桩
基
工
程
标
准
化
招
标
文
件
发包人:
《招标时填写》
时间:
《招标时填写》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投标原则
三、
招标书及投标
四、
评标与中标
五、
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
投标书
一、
投标书
二、
授权书、委托书
第三章
合同
一、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一般技术规范
专用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发包人:
1.2工程说明:
1.2.1工程名称:
《招标时填写》
1.2.2工程地址:
《招标时填写》
1.2.3工程概述:
《招标时填写》
1.2.4工程范围:
《招标时填写,例如:
预制钢筋砼桩、静力压桩施工及桩基试验检测(包括静载试验及动载试验)》。
1.2.5施工场地移交条件:
1.2.5.1发包人将现有之场地条件移交给中标人,在报价前投标单位应勘察现场,了解现状。
1.2.5.2发包人不再提供本工程基地以外的场地为施工场地,也不承担中标人利用场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2.6质量要求:
,若因为桩基或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除赔偿本身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赔偿因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1.2.7工期:
1.2.7.1本工程工期由投标人自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已的施工能力。
标书中应注明制桩工期和压桩工期,以及中标后的进场准备时间,并对工期延误的罚则作出相应承诺。
1.2.7.2在施工过程中,因图纸修改,工期不予调整;若等图施工,则发包人酌情以书面通知延长工期日历天数,除此之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1.2.7.3如由于中标人原因而导致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有较大滞后(滞后1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撤消施工合同并要求中标人立刻退场,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1.2.8报价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的要求及现场条件,选择合理的桩机进场,并在报价中予以注明。
中途若出现桩机压力不足撤换的情况,发包人视为故意拖延工期,期间将按照延误工期的要求处罚。
1.3材料供应方式及范围
1.3.1本工程中标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安全施工。
1.3.2主要建筑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的供应厂商和质量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订合同时尚未确定结算价格的建筑材料,其价格亦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3.3中标人所购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有权通知中标人停止使用,中标人必须服从,立即将其退场。
1.4付款方式:
投标人应注明要求的付款方式。
1.5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6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
下列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6.1发布标书,办理投标申请:
日期: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1.6.2询标、答疑(含标前会议):
日期: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1.6.3回标:
日期: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1.6.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投标保证RMB2000.00元。
未中标的单位在招标标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给投标人。
1.6.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責任。
1.7发出的招标资料:
1.7.1投标须知
1.7.2投标书
1.7.3合同
1.7.4技术规范
1.7.5图纸
1.8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8.1具有此工程所属地桩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8.2中标人需派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能代表总公司法人,全权处理发包人、中标人双方一切事务,协调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关系。
1.8.3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人数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1.8.4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各条款的约定。
1.9中标人的责任:
1.9.1 桩基工程为施工总包,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变相转包、任意肢解工程,不得变更经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项目班子。
如发生上述情况,除非先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施工队伍立刻退场,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2中标人在施工中的质量、工期及安全等问题均自行承担责任。
1.9.3中标人应自行协调好与其他有关单位的关系。
1.9.4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夜间规定时间内,不得进行高噪音施工,并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保卫、安全、消防、卫生、扰民问题的协议,并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处罚。
1.9.5中标人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审有关文件资料。
1.9.6中标人组织好与本工程相应人数的生活基地和材料堆场、仓库等,以便利用现有施工现场,有效组织施工。
1.9.7中标人必须承诺与发包人指定的各专业设备安装队伍协调矛盾。
各方做到分工实施,统一协调、归口,各负其责,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发包人、监理、中标人共同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9.8卫生条件和防火措施:
施工场地必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严禁私拉电线及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炊具。
1.9.9发包人配备了负责本工程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上述人员及监理方的技术监督、管理,并有责任为发包人、设计及质检管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时提供各种方便。
1.9.10中标单位应按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安全施工。
1.10投标价格
1.10.1投标价格应根据施工图纸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时填写,例如:
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1)及相应的配套定额》,结合投标人给予发包人的优惠进行报价。
1.10.2投标人应列出主要材料一览表,说明主要材料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供应厂商和价格作为合同附件。
1.10.3投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发包人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的综合“包干合同工程费”。
投标人必须注意本工程报价之内容以及相应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该投标价格应被视作包括进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工程的全部内容,本报价应包含施工道路、临时施工水电管线的架设、水电费、规定的各项检测费用、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包死价,除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外,总价一次性包死,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将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涵盖进报价。
在合同期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包括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均不作调整。
1.10.4在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有关之变更项目计算规则按照合同协议条款相关约定计算。
二、招标原则
2.1发包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并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2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不能作XX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投标作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内投标方若有少算、漏算等计算错误,开标后皆视为已获招、投标双方所接受,一律不予调整,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投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都作为招标的有效补充文件。
2.5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的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6投标保证金为RMB2000元。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资料时支付给发包人,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将保证金退回给未中标人,未中标人须将所有招标资料及施工图纸返还给发包人。
2.7在回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书,也可要求重新投标。
2.8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标、有法律上不公平竞争行为、丢失发包人招标资料等,发包人均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9除招标单位发的招标资料外,投标单位如另有补充说明,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回标时间前投标才为有效文件。
2.10未中标者,招标资料在发包人退回保证金时失效。
中标者,招标资料有效期至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
2.11施工合同以招标资料中的条款为基础,在签订施工合同条款时不得随意变更招标资料中的有关条款,除非获得发包人认可。
2.12招标资料中的条款和施工合同的条款具有互补效力。
2.13投标资料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投标人对发包人的承诺、优惠条件等,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决算中体现。
2.1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人视投标文件为废标:
2.14.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标;
2.14.2填写的字迹模糊不清,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表格;
2.14.3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未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
2.14.4未响应或未全部响应招标资料的要求;
2.14.5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2.14.6有不公平竞争现象或勾结其他投标者的不法行为;
2.14.7在投标过程中的欺诈、虚报等行为;
2.14.8发包人要求的投标资料不全。
三、投标书及投标
3.1投标书必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楚,发包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标。
3.2投标人在完成以下内容后作为投标资料回标给发包人。
3.2.1投标书。
3.2.2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某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及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任命书。
3.2.3承诺工期。
3.2.4工程预算书。
3.2.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2.5.1参加本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各主要工种负责人的名单、他们的履历、职称复印件及他们主要的任务与分工。
3.2.5.2参加本项目机械设备种类、数量的一览表,并标明各机械设备是自备还是租赁。
3.2.5.3质量、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与保证书。
3.2.5.4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操作步骤。
3.2.5.5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制作,安装及调试工期的安排。
3.2.5.6保证进场时间及连续施工的措施及对策。
3.2.6质量保修承诺。
3.3发包人专门安排一次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可到文件中的联系地址向发包人进行有关投标问题的咨询。
3.4投标人必须在回标时同时向发包人提供下列资料:
3.4.1企业资信材料;
3.4.2最近三年承建类似的住宅工程项目(较大的)一览表;
3.4.3自有大型机械设备名称、性能、数量及说明;
3.4.4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资格证书;
3.4.5投标人过去和现在所施工工程的合同履约情况;
3.5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送达后发现有误,可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交修订本。
该修订本在回标截止日前收到是可以被接受的,否则原投标书仍然有效。
如果发包人发现任何错误或有关投标书的问题,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询问,但该项询问并不表示要求改变投标书,投标人可维持、也可撤消投标,但该等询问并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
3.6整个招投标资料包括中标人的投标书将与合同一起装订,成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
3.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或在随后的会议、磋商中引起的任何费用,发包人均不会承担。
3.8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密封投标资料,直接交给有关联系人手中。
3.9本文件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均为今后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0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与发包人商谈关于合同的事项,如未能在三天内与发包人联系,将视为弃权。
3.11招标文件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同时提交工程预算书,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书。
3.13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四、评标与中标
4.1发包人将根据下述情况分别进行评标及选择中标人。
4.1.1投标人必须从实质上全部响应招标资料的要求;
4.1.2发包人将注重投标方的总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等级等;
4.1.3投标人承诺的必要条件、优惠条件、费率标准、管理体系及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
4.2发包人可不必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
五、合同的授予
5.1发包人根据招标资料、投标人投标书及双方商务谈判结果,将合同授予中标人。
5.2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日历天数)向发包人提交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为准)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如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可酌情部分或全部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5.2.1在合同或施工期间否定或不履行招、投标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5.2.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履行期间撤回合同或终止履行合同,发包人除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外,所发生的损失也由中标人承担;
5.2.3在中标人和发包人双方合同条款商谈期间,合同条款和本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有很大差异;
5.2.4无法全部履行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条款;
5.2.5未按招、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兑现承诺的必要条件、优惠条件和费率标准等。
5.2.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严格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有商业欺诈行为的。
5.3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转帐或现金或银行保函。
5.4发包人按合同相关约定归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书
致:
《招标时填写发包人名称》
1.我们已经视察现场,审阅了招标文件、图纸以及合同条款后,我们自愿以人民币元之总价执行、完成和维修招标工程范围内之所有工程,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我们承诺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调整按照合同有关约定及在投标时承诺的各项费率、取值标准及优惠条件进行计算。
3.我们承诺,在工程中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按投标书中相应优惠价格计算,若投标书中没有,则按《招标时填写:
有关之定额站公布的当月材料信息指导价下浮(不少于百份之五)》%进行计算;若信息指导价中无该项材料,则在所承诺的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定价计算。
4.我们保证在下达开工令后_________天内(包括双休日及假期)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
5.我们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从回标至发包人退回投标保证金为止。
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对我们有约束力。
6.若我们中标,我们同意本招标文件及此投标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相合,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本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7.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天内与发包人商谈合同事宜,如三天内未与发包人联系,发包人可视为我方自动弃权。
8.我们保证按发包人所要求的进场期限内进场正式开工,并保证配合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保证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并移交,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承建工程进行保修。
9.我们保证按招标资料文件的要求支付人民币RMB2000.00元投标保证金,若中标还须支付人民币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为准)元的履约保证金。
10.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兑现承诺的必要条件、优惠条件和费率标准等。
11.我们明白发包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12.我们同意在从现定的回标日期起的六十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发包人接受。
13.直到制订并签署了一项正式协议书为止,如果本投标书根据上述第12条被接受时,本投标书连同我们对它的书面接受文件,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执照号码:
投标人签字:
法人签字:
二、授权书、委托书
致:
兹我司委托 (性别:
年龄:
职称:
)代表本公司法人就《招标时填写工程名称》桩基招标事宜,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并进行合同谈判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等。
同时委派 (性别:
年龄:
职称: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协助投标委托人参与谈判,并负责施工进场有关事项与施工管理。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人):
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
委托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被授权人):
公司盖章:
代理人地址:
代理人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注:
投标委托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也可为二人。
合同编号: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招标时填写》
1.1工程名称:
《招标时填写》。
1.2工程地点:
《招标时填写》
1.3工程内容:
《招标时填写,例如:
预制钢筋砼桩M3、φ500静力压桩M的施工及全部的桩基试验检测(包括静载试验及动载试验)》
1.4工程质量等级:
,以当地工程质监站验收评定为准。
1.5工程质量保修期:
以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1.6工期:
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进场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竣工日期为,合同工期为(日历天)。
1.7合同价款:
工程价款总额为,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
1.7.1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材料、成品保护费、安装人工费、赶工技术措施費、文明施工費、管理費、利润、税金以及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之所有内容应支付的其它费用等。
1.7.2合同价是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甲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的综合“包干合同工程费”。
乙方必须注意本工程报价之内容以及相应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该合同价款应被视作包括进行和完成本合同规定工程的全部内容,本价款应包含施工道路、临时施工水电管线的架设、水电费、规定的各项检测费用、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合同价为包死价,除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外,总价一次性包死,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将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涵盖进报价。
在合同期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包括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均不作调整。
1.7.3如发生对合同或图纸的某些细节存在不同理解时,以甲方的解释为主,并不得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
2. 甲方职责:
2.1在施工现场确定住宅角桩坐标和水准点位置;
2.2指定临时水、电接口,指定临时设施位置;
2.3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施工管理;
2.4负责提供4套图纸及勘测报告,协调图纸交底。
2.5甲方委派为工程代表。
3. 乙方职责:
3.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协调处理好与各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并办好各种必备的证件、手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角桩定位放线,确保精确并移交给土建施工单位,若与图纸有误,须立刻与甲方协商,及时处理。
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做施工道路和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场地的平整,并按照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安装水、电表,准时、足额交纳费用。
3.4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投保。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5提供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若有)报告。
3.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现场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3.7由于本工程包工包料,乙方自行协调好材料供应渠道,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经质监站评定,达到优良等级。
3.8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的保存,保证资料的完整,负责提供合同工程內容的验收相关资料,工程竣工时,乙方必须提供全套工程资料,并负责资料存档。
3.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10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3.11若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图纸设计有明显出入,乙方应暂停施工并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2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13乙方委派为工程代表。
3.14除非得到甲方的授权,乙方不能向任何人洩露甲方提供的任何私人及机密资料。
4.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及付款方式:
4.1竣工结算方式
4.1.1除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外,不予调整合同总价。
4.1.2变更項目中施工条件及性质与投标书中項目类似的工作应以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及承诺优惠率计算为准。
4.1.3当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或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按照《招标時填写:
有关之法定預算定额或相应规定,例如:
江苏省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1)和投标书中材料价,費率标准及承诺的优惠率及合同精神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材料价在投标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其价格则按变更当月信息指导价下浮《招标時填写:
但不少于5》__%进行计算,信息指导价无对应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4.2工程款支付方式
4.2.1例如:
甲方确认50%的合同数量预制桩进场,支付合同总价15%。
4.2.2例如:
甲方确认100%的合同数量预制桩进场,支付合同总价15%。
4.2.3例如:
50%的合同数量预制桩施工完毕并经甲方批准,支付合同总价20%。
4.2.4例如:
全部工程桩施工完毕,支付结算总价的20%。
4.2.5例如:
工程桩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审批完成工程结算,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4.2.6例如:
土建结构工程验收通过,支付结算总价的5%。
4.2.7例如: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支付结算总价的5%。
5. 违约责任:
5.1乙方必须在承诺的工期内完工,若发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进行误期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2如因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而影响甲方工程评级,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土建承包商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责任。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
6.2当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第5.1、5.2条规定工期违约赔偿费。
6.3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6.4除上述第6.2及6.3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回给乙方。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其它约定:
8.1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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