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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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模版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
xx年03月24日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
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存单、存折、电子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一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保管、发出、领用、签发、上缴、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和库房环境的维护。
第五条总行远程银行部负责对电子凭证进行功能性抽检并出具抽检报告,负责对本部门作废的电子凭证制定销毁制度。
第六条总行负责银行卡数据号码的生成与保管。
第七条总行负责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监督。
第八条分支行负责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对外出售、签发,作废空白凭证的上缴,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
第九条本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两种。
(一)实行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有: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凭证、对公存折、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单、银行汇票申请书、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小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城资金清算贷方补充报单、普通储蓄存单、普通存折、定活一本通储蓄存折、定期一本通储蓄存折、单位存款证明书、个人存款证明书、电子凭证、银行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河南省国家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等;
(二)实行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有: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防伪印鉴片、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股权证、空白卡等。
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采购
第十条凭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预购申请书向申报所需凭证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的预购申请书进行空白凭证采购,采购方式按照《银行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收到重要空白凭证时,凭证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共同核对样本(经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订制的凭证除外),抽检验收无误后,凭证管理人员根据送货单或领用单填制实物入库凭单,填明凭证种类、数量、起讫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附件1.),实行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在系统中做凭证购入。
电子凭证入库时,应由远程银行部对凭证进行功能性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抽检标准为每批次最低不少于电子凭证总量的5%,最高不多于100个。
第四章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第十二条分支行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情况,向申领。
分支行须限量领用,且做到专车押运。
领用时分支行应填写一式三联《实物出库凭单》(附件2.),加盖财务专用章,分支行经办人签字,并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单位介绍信。
《实物出库凭单》第一联留存备查,作为扣划分支行凭证费的依据;第二联分支行做凭证接收时业务受理单附件;第三联记账使用,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系统下发手续,作凭证列表清单附件。
第十三条分支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后,应以《实物出库凭单》为依据,核对凭证的种类、数量、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实行微机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在系统中领入大库。
第五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第十四条分支行柜员向管库人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签收,并从系统中办理凭证出库,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跳号使用。
第十五条分支行柜员领回重要空白凭证后,对手工管理的凭证和需出售的凭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使用微机管理的凭证及时与系统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柜员在重要空白凭证启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缺本、少页、重页等现象,一经发现不得使用,并立即向报告。
第六章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
第十六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首次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公函中应注明指定凭证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指定购买人购买凭证时须出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柜员审核身份证件原件,核对与公函指定购买人员是否一致,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并通过验印系统核验单位公章。
审核无误后,在“凭证购买人登记”画面登记购买人信息,单位公函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业务受理单附件;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再次购买凭证时,指定购买人只需出示身份证件,柜员审核后在“凭证购买人登记”画面录入身份证件号码,系统核对与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三)单位变更指定购买人时,须重新出具公函和指定购买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柜员在“凭证购买人登记”画面作变更处理;
(四)单位使用现金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收费凭证无需加盖预留印鉴,凭证购买单必须加盖预留印鉴;转账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收费凭证与凭证购买单均须加盖预留印鉴,柜员使用电脑验印系统核对印鉴;
(五)柜员办理凭证出售时,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在“凭证出售”画面录入购买人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对,若与系统信息一致,柜员可办理出售手续。
若客户与本行签订有《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附件3.),应在出售凭证的同时打印对应的支付密码单(或发放支付密码器),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支付密码章。
第十七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需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委托代理人购买,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柜员审核身份证件并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审核无误后在“凭证出售”画面办理出售手续。
第十八条凭证出售后,柜员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凭证种类、领购单位名称、数量、起讫号码和日期,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名应清晰可辨。
重要空白凭证上应逐份加盖行名行号章。
第十九条客户在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支付工本费,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支付手续费和邮电费,收费标准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重要空白凭证不得出售给非本网点开户客户(办理现金汇款业务的客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客户除外)。
第二十条本行人员不得代客户填写各类凭证,凡由本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
第七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总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存放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必须坚固耐用,能够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
磁介质凭证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
库房环境由根据需要进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分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分支行应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分别记账,记载起讫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出售、使用、库存量等情况;
(二)分支行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证大库的管理,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
(三)非指定凭证管理人员,不得领用或保管重要空白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重要空白凭证用于教学和实习,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必须分开保管;
(四)存放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必须符合第二十一条款所述条件,对重要空白凭证存量不大的支行也可以在营业厅内配备带密码的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加锁保管。
密码及钥匙由凭证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调动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具体执行《银行会计业务交接管理办法》;
(五)对直接使用和销售重要空白凭证的柜员,应在营业结束后将未使用、未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装箱、加锁,入大库保管或存放在本行营业厅内带密码的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中,严禁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普通铁皮柜内;
(六)营业中柜员如需临时离岗,应将未使用、未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装箱加锁保管。
第八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与核对
第二十三条每日营业结束后,柜员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核对,以确保账实相符。
若出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立即报告营业部主任。
营业部主任必须当场清点复核,发现确属账实不符的应至迟在次日报告及相关业务部门,严禁瞒报。
未经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任何人不得对账实不符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作废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分支行营业部主任与主管行长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将实物库存与《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或微机库存相核对,登记《银行查库登记簿》(附件4.)。
营业部主任每旬检查不少于一次,主管行长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含大库凭证),两者检查不能同一天。
第二十五条凭证管理人员、负责人应对库房中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查。
凭证管理人员每旬核查不少于一次,负责人每月核查不少于一次,两者检查不能同一天。
第九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第二十六条柜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
对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切角或加盖“作废”戳记后,联次齐全随当日传票传至事后监督。
第二十七条对正常使用中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含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附业务受理单后随当日传票传至事后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使用中作废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加盖“作废”戳记,并将汇票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相关内容,已作废的整套凭证随当日传票传至事后监督。
第二十九条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注销,因清户收回等原因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要立即进行切角或加盖“作废”戳记。
第三十条分支行因客户销户或更换凭证收回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汇总填写一式三联《实物入库凭单》(附件5.)和一式两联《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附件6.),加盖财务专用章。
辖区支行于每季末最后10日上交,异地分行留存当地。
或分行主管部门清点接收完毕后,《实物入库凭单》第一联及《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第二联退上缴单位,《实物入库凭单》第二联及《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第一联装订成册,《实物入库凭单》第三联附当日业务传票后。
第三十一条定期对本行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统一销毁。
销毁须经主管行长批准,由负责登记造册,人员进行监销。
监销人员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前要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签章确认。
分行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分行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销毁。
第三十二条银行卡作废处理执行《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电子凭证作废处理执行远程银行部相关要求。
第一十章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要求
第三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按表外科目账户记账,凭证库的登记簿和表外科目账户的数量、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的记账金额按每份/本单价1元计算,分别按凭证种类、数量、金额,编号顺序登记实物账。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采取表外单式收付记账法,收到凭证时记表外收入,对外发出凭证时记表外付出。
第一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2.《实物出库凭单》
3.《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4.《银行查库登记簿》
5.《实物入库凭单》
6.《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
附件1.《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代号:
品名:
实物单位:
年
摘要
收入
付出
余存
收入付出起止号码
签收
月
日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主任复核记账
附件2.《实物出库凭单》
附件3.《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ZZB-3-7.5.5/12F-01
NO.
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
甲方:
银行分(支)行
乙方:
为加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防伪功能,确保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就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使用支付密码办理资金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为支付密码单和支付密码器方式。
密码单方式是指甲方在出售支付凭证时,同时提供与每一支付凭证号码和各金额段相对应的支付密码;密码器方式是指专门用来计算票据支付密码的工具,客户将票据上的有关数据如账号、票据类型、票据号码、签票日期等按照显示窗的提示依次输入到密码器中,密码器会计算出该票据的支付密码。
乙方在签发支付凭证时将支付密码填写在支付凭证指定位置,银行据以审核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填写支付密码时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做到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甲方向乙方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使用支付密码结算业务服务,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4、甲方向乙方提供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票据、凭证有: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电汇凭证(以下简称“支付凭证”)。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使用支付密码的票据、结算凭证,签发支付凭证,以此办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使用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填写支付凭证外,还应在支付凭证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对应的密码数字。
密码数字不得涂改,也不得划线后重填。
如乙方签发的支付凭证支付密码填写不规范、支付密码涂改、无支付密码或支付密码错误,无论支付凭证其他要素是否正确,甲方均有权以“印鉴不符”予以退票,以维护乙方的权益。
6、乙方应将支付密码视同预留银行印鉴加以严格管理。
7、乙方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如支付凭证或支付密码遗失、被盗,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予以协助防范,同时乙方应到开户银行重新申购支付凭证和支付密码,办理手续前发生的支付损失,由乙方自负。
8、如乙方销户,原出售的支付密码单随之作废。
9、对不涉及印鉴和支付密码的其他结算业务,仍按照有关结算规定办理。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支付密码错误,或未填写支付密码,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办理支付,由其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支付密码被盗或内部人员(含财务人员和非财务人员)作案、不慎泄密,以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支付密码泄密,由其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或甲方系统内相关营业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在处理乙方支付凭证时,由于审查过失致使支付密码不符而付款的,由其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如甲乙双方在支付密码方面发生责任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至甲方所在地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于乙方向甲方提出停止使用支付密码或撤销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并经甲方核准之日起自动终止。
14、《支付密码使用申请书》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经办行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银行查库登记簿》
附件5.《实物入库凭单》
附件6.《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
作废空白凭证上缴清单
分(支)行名称(签章):
年月日
序号
凭证种类
张数
起止号码
备注
合计
交接人:
接收人:
注:
本清单一式两份,支行、各留存一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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