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职责5篇范文修改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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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同法制宣传与稽查科对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等卫生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负责对全州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巡查记录表
编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电话:
经营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1、证照应齐全:
1.卫生许可证完备有效是□否□
2.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数:
健康证数:
无证人员数;
)3.卫生制度、体检档案等卫生资料齐全是□否□
2、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无果皮垃圾及痰迹是□否□
3、室内通风换气良好,空气清洁是□否□
4、旅店业:
①应有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被套、床单、茶具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②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
是□否□
③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位应配备不同标准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并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5、浴室业1)2)3)4)5)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
是□否□应有消毒间及其消毒设施和药品;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
是□否□应设有禁止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是□否□茶具、拖鞋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是□否□
6、理发美容业
6.1应有消毒设施,理发工具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理发用毛巾、围布要清洁,要经常清洗,物品分类存放;
6.2烫软区分开,有通风设备.是□否□6.3应配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箱内;
7、歌舞厅
7.1消毒设施完备,并正常运转.是□否□7.2茶具、饮具、毛巾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8、游泳池
8.1应设有性病、皮肤病禁游标识是□否□;
8.1应设有更衣室、淋浴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墙体要防霉;
是□否□8.3泳池和浸脚池及时消毒投药,消毒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是□否□
8.4淋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
是□否□8.5是否有泳池水质检查报告是□否□
被检查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巡查意见书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2、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3、健全卫生制度、体检档案等卫生资料
4、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无垃圾及痰迹
5、室内通风换气良好1.旅店业:
6、应有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被套、床单、茶具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7、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
8、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位应配备不同标准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并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2.浴室业
9、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
10、应有消毒间及其消毒设施和药品;
11、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
12、应设有禁止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13、茶具、拖鞋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3.理发美容业
14、应有消毒设施,理发工具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理发用毛巾、围布要清洁,要经常清洗,物品分类存放;
15、烫软区分开,有通风设备.
16、理发工具、毛巾、围巾等客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17、应配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箱内;
4.歌舞厅
18、消毒设施完备,并正常运转.
19、茶具、饮具、毛巾一客一用一消毒5.游泳池
20、应设有性病、皮肤病禁游标识,并张贴醒目位置;
21、应设有更衣室、淋浴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墙体要防霉;
22、泳池和浸脚池及时消毒投药,消毒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23、应定期做泳池水水质监测;
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检查单位盖章
第四篇:
2008-07-1810:
47:
14|分类:
卫生监督|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工作要求
1.卫生许可证发放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A、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书店。
G.侯诊室、侯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1)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2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3.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3)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4)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5)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4.各类公共场所许可要求
(1)旅店业
A.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
B.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
C.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
D.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2)文化娱乐场所
A.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B.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C.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D.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
(3)公共浴室
A.浴室需具备相应的更衣、淋浴等辅助房间;
B.地面防滑、防渗;
C.桑拿浴室必须配备浴池水净化消毒设施;
D.浴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游泳场(馆)
A.平面流程布局合理,保证游客按照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游泳池的先后次序进入游泳池;
B.必须设置淋浴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
C.必须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备;
D.游泳池边设置防污水流设施;
(5)休育馆
(6)美容理发店
A.具有毛巾、刀具、胡刷洗涤消毒设施;
B.烫发间设置单独排气设备;
C.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A.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B.馆内禁止吸烟;
C.图书馆阅览室禁止复印;
D.具备良好的采光照明;
(8)公共交通
A.具有客流疏通道及缓冲空间;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休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1996《医院侯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二)工作要求
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监督频次
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监督覆盖频率,对监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2.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1)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3)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三)、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1.旅店业:
室内环境整洁;
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
卧具更换情况;
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
通风和排气情况。
2.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
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
动态噪声控制;
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
厕所的保洁。
3.公共浴室:
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
浴池水的净化情况;
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4.游泳场(馆):
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池水消毒、净化效果;
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5.体育场(馆):
馆内环境整洁状况;
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
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
卫生间保洁情况。
6.美容、理发店:
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
染发、烫发间机械通情况;
地面保洁情况。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
噪声控制的效果;
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8.公共交通:
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效果;
卫生间保洁措施;
卧具洗换情况。
(四)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五)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六)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七)评价与考核
1.监督频次数和覆盖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要求;
2.监督文书书写规范;
3.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正确性;
4.违法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档案的完整性;
6.监督报表上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
四、公共场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一)依据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休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1996《医院侯诊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1.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抽检计划执行;
2.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指标确定采样、检测项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17220-1998)的频率进行采样和检测。
3.建立现场卫生监督检测、采样工作档案;
(1)被采样、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2)采样、检测结果(分行业计算采样、检测率以及各指标的合格率);
4.对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评价
(1)抽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现场监督检测记录的完整、结果的准确;
(3)对抽检不合格案件查处的及时、合法、正确;
(4)检测档案的正确、完整;
(5)整体卫生水平的提高;
五、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1.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2.违反健康管理案3.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案4.卫生制度不健全案5.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6.拒绝卫生监督案7.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案8.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
9.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1.制定公共场所档案管理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2.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基本资料3.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处罚档案
4.建立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采样、检测档案5.各类报表以及汇总等资料
6.制定公共场所档案管理要求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篇: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规范
(二)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铁道部有关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管辖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2、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
文化娱乐场所:
公共浴室:
游泳场(馆):
体育场(馆):
美容、理发店:
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候室:
空调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交通工具基础卫生设施配备、卫生保洁落实情况;
公用茶具、物品保洁、消毒效果;
卫生间保洁消毒措施;
卧具洗换情况;
禁烟措施落实情况;
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4、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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