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要考各种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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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要考各种证
A、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
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B、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C、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
a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b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c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大纲一般会在考试前一个年度的12月份至考试当年的1月份左右公布。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大纲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全国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014年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
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
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4年中药学职称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申报表盖章:
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为:
2014年5月17、18、24、25日,2014年初级中药士考试时间为5月24日,初级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时间为5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8:
30-10:
00
相关专业知识
11:
00-12:
30
专业知识
14:
00-15:
30
专业实践能力
16:
30-18:
00
中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初级中药士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
中药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
中医学基础、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
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
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初级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
中药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
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
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
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中级主管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
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
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
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
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主管中药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共为A1、B1两个题型。
下面分别介绍各种题型,并举例说明。
一、A1型单选题
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
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
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毒汤
答案:
D
二、B1型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
每道试题由A、B、C、D、E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
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
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2: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
答案:
C
2.清营汤证的热型是
答案:
D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已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D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形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
(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
(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
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
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各地具体报名时间不同,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时还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各地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2013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地点汇总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8、19日两天。
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09:
00-11: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2014年10月18日
下午14:
00-16: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
00-11:
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4年10月19日
下午14:
00-16:
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
(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
(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
4;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
4;
药学专业知识
(一):
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
4;
药学专业知识
(二):
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
4.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更多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
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
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
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
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
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
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
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
●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
选项在前,题干在后,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次,也可重复选用,也可不被选用。
考生只须为每道试题选出一个最佳答案。
.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
2.●
三、X型题(多项选择题)
X型题由一个题干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
要求考生从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
既善清热解毒,又能疏散风热的药是
A.连翘
B.金银花
C.牛蒡子
D.败酱草
E.黄菊花
答案:
●●●D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
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
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申请注册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
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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