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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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9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10
对监管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综合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11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事项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审核监管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事项
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的战略新调整。
审核监管企业重组、合并、改制、解散、破产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包括重大项目投资)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重大融资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发行债券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上市有关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及其一级子企业改制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处置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本金变动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涉及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的资产置换事项
审核监管企业改革、改制资产核销事项
办理监管企业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事项
备案
办理市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事项
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
监管企业董事、监事的管理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事项报告
监管企业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政治审查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备案工作
监管企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监管企业领导人薪酬管理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支计划管理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审核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管企业年度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事项
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事中事后监督事项
监管事项名称
市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事项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
监管企业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事项
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事项
监管企业重组、合并、破产事项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
监管企业债券发行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及履职情况
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情况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审批备案
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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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所在区划:
鄂尔多斯市
所在部门:
国资委
监管事项名称:
事项描述:
对市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
市本级国有企业
监督检查内容:
(一)市本级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产权登记情况;
(二)产权登记档案材料保管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采用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通知市本级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二)市本级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市国资委在各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年度审计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监督检查措施:
市本级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隐匿国有资产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与重大资产处置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与重大资产协议转让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五)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六)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七)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通知监管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二)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三)市国资委在各监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监管企业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市国资委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
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采用自查和委托中介机构专项清查等方式。
(一)书面通知各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情况检查工作;
(二)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三)委托中介机构或成立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四)形成清产核资报告。
企业自查或委托中介机构清查。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
对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
监督检查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工作。
(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档案材料保管情况。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市国资委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企业自查和市国资审查。
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及下属子企业
(一)监管以上事项国家有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一)通知监管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对监管企业重组、合并、破产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监管企业重组、合并、破产工作。
(一)监管企业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管企业重组、合并、破产事项档案材料保管情况。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
对监管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
(一)监管企业对外担保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管企业对外担保案档案材料保管情况。
对监管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债券发行情况和审批手续完备情况;
采用自查、抽查等方式。
(一)书面通知各监管企业开展债券发行情况检查工作;
(二)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三)市国资委在各单位报告的基础上,对监管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本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评价。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及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及下属子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一)监管企业选拔任用选拔任用程序合法、合规情况;
(二)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方面情况;
(三)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
(一)书面通知各监管企业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二)市国资委成立检查组组织考核会议、查看企业相关资料、实绩考核、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信访调查、意见反馈。
组织考核会议、查看企业相关资料、实绩考核、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信访调查、意见反馈。
经调查核实,发现缺点、不足,按照有关程序向其本人指出,要求改正。
经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市国资委党委复议,按干部干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合规情况:
(一)依据监管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当年薪酬发放是否符合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结果与年薪核定批复文件的规定。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
每年12月至次年5月。
(一)企业自查;
(二)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三)市国资委审核检查;
(四)将相关资料归档。
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执行业绩考核结果的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对不合规的情况,要求企业予以整改并在本年度或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酌情扣分。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及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事项
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政治审查备案的监督检查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政治审查
(三)市国资委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出入境审批备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采用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程序:
(一)通知监管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二)监管企业自查;
(二)市国资委组成调查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采用自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和处置情况。
采用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查;
(二)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不定期的抽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处置情况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市国资委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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