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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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4.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
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
(一)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主管相关行业的副区长
成员: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
区监察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公安秦都分局副局长
区总工会、区工业发展局、区住建局、区农林畜牧局、区交通运输局、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区应急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日常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
主管相关行业的副区长
区武装部部长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业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秦都分局、公安秦都分局、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参加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应对、处置、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事故应急救援组
公安秦都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秦都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公安秦都消防大队以及辖区各有关医院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人员疏散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
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秦都分局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4.善后处理组
区民政局局长
区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以及事故所在镇办主要负责人。
负责伤亡者的事故伤残鉴定,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慰以及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或直接上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
市属以上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同时上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所在地镇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单位、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或区政府,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事故发生地的镇办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镇办、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上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
凡属于本预案使用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启动本预案,并在启动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指挥协调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组按照职责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三)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群众安全疏散、应急人员的安全。
(四)信息发布
区政府办新闻发言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在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事故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
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辖区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并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立重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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