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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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
与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房屋
1、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自愿将此房屋卖给乙方,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坐落于区(县)小区(街道)号(栋)单元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以产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性质为,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
2、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以甲方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记载面积为准。
如房屋最终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不一致,则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
3、房屋产权
甲方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但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第二条房屋金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
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合同金额的95%元整,定金最终抵作房屋款。
2、二手房屋交易公证办完后,甲方将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购房发票等等一切合同、票据、资料、钥匙等等的原件交付给乙方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即人民币元整。
3、待该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甲方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日内,乙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房地产权证办理
如本合同项下房屋已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条件,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如在前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甲方一个月内未予办理,则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无能为力付违约金。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于交付当日办理完毕配套交接手续。
2、如房屋开发商尚未交房,则待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7日内,乙方需办理物业、入住或管理等手续的,甲方应于配合办理。
第六条房屋过户
甲方应于本合同项下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后7日内,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该房屋有贷款,则应于取得房屋产权证后7日内,办理贷款清偿及房屋过户等手续。
第七条税费的交纳
合同履行中,乙方承担过户(或更名时产生的房屋交易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它费用)。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谘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40%的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即实际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在办理房屋过户前,乙方在行使权利时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当协助;
2、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前,房屋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房屋完成验收交接后,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房屋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承担。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保证:
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兹和质押担保的情况,且房屋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为代理人则代理人已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乙方保证: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或过户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按日计算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或过户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金额的40%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本条1至3款的违约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最终解除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对房屋的实际装修损失。
2、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逾期30日的,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按日计算违约金,并于实际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当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合同金额的4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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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核心内容:
房子挑选好,就准备进入到签合同的环节,签合同最容易遇到陷阱了。
如何签合同?
又会有哪些陷阱呢?
下面法律快车xx为您介绍。
一、要求要具体明确
房屋的户型、朝向、装修要求、门窗规格、数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时间,要尽可能约定详细,避免模糊约定,如“高档门窗”、“名牌电梯”等。
购房者对房屋标准要求约定的越明确,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少,对购房者也就越有利。
二、房屋面积要准确
商品房销售通常以建筑面积作为销售单位并计算房款。
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如果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法(通常不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3%)。
三、价格条款要清晰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应明确、准确,如缴纳定金、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对于需要办理货款的购房者,应明确如果不能获得贷款银行审批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款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避免因银行贷款原因而承担损失。
四、违约责任条款要公平
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
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如:
买方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卖方也应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条款要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如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和履行期限应具体,避免在违约条款中用抽象名词来对具体的行为进行概括,以减少争议。
提醒:
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购房者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购房者应当注意这一点。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d62a14b3169a4517723a39b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fc5c7043c20d14deab3c6fe556bffe38&sign=68dfbd2435&zoom=&png=10988-20841&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代替。
温馨提示:
签合同可能有陷阱,要注意哦。
陷阱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
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
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
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
“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
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
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d62a14b3169a4517723a39b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fc5c7043c20d14deab3c6fe556bffe38&sign=68dfbd2435&zoom=&png=20842-&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对策: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
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
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写清楚。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房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购房协议号;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石家庄市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与玉村南路交口西行500米玉村南路198号(西溪诚园)小区六号楼一单元18层1803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属于未下房产证的毛坯房,乙方对房屋户型情况已了解,同意购买。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全款为总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480000元整(大写肆拾捌万)整,甲方将(钥匙、购房发票、购房协议)交予乙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剩余20XX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等开发商通知更名时,更名完成一次付清,如乙方不付给甲方余款(贰万元整)甲方不余签字更名。
第四条;如开发商通知更名时,甲、乙双方无条件及时办理更名手续,如一方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属于违约,必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此房屋的更名费用有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必须无条件免费配合乙方办理更名手续。
第五条;如乙方出售房屋必须还清甲方余款(贰万元整),在行出售,甲方必须配合更名,如房屋涨价余落价与甲方无关不能干涉。
第六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以前所涉及的所有事项有甲方承担,以后所有事项有乙方承担。
(如房屋抵押、债务、税、物业费、水电暖费用等),签订合同前所有事项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债务,以后所有事项归乙方承担。
第七条;自签订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的擅自解除合同,如在更名前甲方以重大客观愿意导致本合同接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返还乙方房屋款以及装修费用。
第八条;签订合同后更名以前;甲方不能将房屋出售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要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九条;如规划部门、设计部门、开发商建设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甲方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赔偿款的发放、甲方必须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该房屋在开发商的购房款和贷款一切有甲方全部承担债务和法律责任。
乙方转账给甲方以银行转账单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受到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家庭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大写年月日
篇四: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有利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卖人(下称“甲方”)与买受人(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乙方购买房屋(下称“该房屋”),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编号:
,以下简称“《预售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乙双方依据《预售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就《预售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在签订《预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等依法应向房屋买受人出示全部规定及“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以及或有之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空调、通风、照明系统
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文件,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
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项目内外情况,清楚整个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第一条关于“乙方信息”和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
1、乙方确认,《预售合同》所填写的乙方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等均准确有效,有效送达地址以《预售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在该房屋交付后,则该房屋的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
《预售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讯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
如因《预售合同》中乙方通讯地址及电话等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任何通知未能实际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应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乙方,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预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入伙通知书》等)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专人手递方式送达,或以在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
文件送达的时间为: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发
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已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预售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况)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3、若乙方为多人时,甲方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任一种方式的通知,即视为向乙方全体发出通知。
第二条关于按揭付款的补充约定
1、乙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合同约定的按揭银行或该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交齐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于年月日之前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于年月日之前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上述时间,除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不得延期。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协助乙方或按揭银行而承担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提供前述资料或缴清相关费用,或未按约定的期限签署《借款合同》,导致乙方没有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房款的,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申请按揭贷款额度与按揭银行批准额产生差额,或者国家调整按揭政策,乙方应在甲方向其送达付款通知之日后7日内自行向方支付差额部分;或者在按揭银行公布新政策之日起7日内补足按揭所需的首期房款及其余房款,以获得按揭银行按按揭的发放。
违反以上任一约定,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按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且致使提供按揭的银行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的,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可对回购的商品房进行销售,销售后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所有回购、销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乙方支付的银行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和损失)、违约金及使用费后剩余部分不计息退回乙方,若销售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4、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前已向按揭银行确认按揭贷款方式的可行性,并已具备按揭贷款条件。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按揭贷款而造成延迟付款、不足额付款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催告后7日内付清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
1、若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应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日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不超过日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逾期超过日、不超过日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可对商品房进行销售,销售后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乙方支付的银行本金、
利息、滞纳金及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和损失)、违约金及使用费后剩余部分不计息退回乙方,若销售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预售合同》继续履行,自《预售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乙方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八的违约金,且在乙方支付所延迟支付的购房款和违约金前,甲方随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若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1、2、3、4项中任何一项,第五条第5项,均应按照本条第1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有关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缴付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未包含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乙方应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向甲方交纳下述款项:
1、房屋买卖税费:
元;
2、买卖合同印花税:
元;
3、他项权利费、登记费:
元;
4、房屋产权公证费:
/。
若有关政府部门对以上1——4项税、费进行调整的,则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前向甲方补足差额。
不论何种原因合同解除的,上述各项费用若甲方已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则
篇五: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
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
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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