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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和事故的关系与定义
危险源和事故的关系与定义
广义事故的定义(事故与能量、物质和信息的关系):
事故是事故的维度在时空嵌套的结果。
狭义事故的定义(具体事故与危险点的关系):
具体事故是危险点在时空嵌套的结果。
系统的事故状态可以表述为在多维空间瞬间形成的一个几何图形。
这个几何图形是满足这个或那个能
量、物质和信息条件的点的轨迹。
一般来说,这个几何图形如果由n个条件给出,那么这个几何图形就是多维空间中n个维度的点,也就是说,事故形成于n个维度条件在时空的嵌套。
广义事故之几何图形是抽象的。
广义事故是系统中的客观存在。
广义事故无时无刻不在系统之中酝酿
或者萌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形成的几率永远不可以被彻底地避免,但它形成的概率又是可以被人们所
认识的。
狭义(具体)事故之几何图形是具象的。
狭义事故的几何图形总是“复蹈前辙”和“历历可辨”的,
正如人们既常见又熟识的一条直线、一个平面或一个圆柱体一样,正如一幕幕硫化氢中毒群死群伤的相似
场景千遍万遍地重复出现在人们面前一样;正如金属钠遇水会燃烧爆炸、钛细粉也能在氮气中燃烧等机理
早被人知晓一样。
事故统计学证明,工厂发生的具体事故几乎全部是狭义的事故。
因此,狭义事故是可以
被彻底地避免的事故。
广义事故的几率不可以被彻底避免的事实,是工厂安全管理对象系统存在的根据;广义事故的概率可
以被认识的事实,以及具体事故是完全可以被事先识别、防范、控制和避免的事实,是一切安全管理学科
和可靠性技术赖以发展的根据。
能够认识广义事故的概率,能够事先识别、防范、控制和避免具体的事故,其前提是正确地认识事故
的维度。
对事故维度的认识应考虑适应两个层面,三个控制的研究,既要适应对广义事故的研究(它属于
对管理控制和行为控制的宏观认识的层面),也要适应对具体事故的研究(它属于对技术控制的微观认识
的层面)。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把危险源定义为: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
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此危险源的定义所描述的实际上是一个准事故系统,因此,
这里的危险源不能以单个的要素冠名,而只能以事故的名称冠名;而且,这里的危险源只对其要素进行分
类。
危险源定义中的根源或状态,既涵盖了第一类危险要素,也涵盖了第二类危险要素。
依据以上分析,危险源既不可以作为危险辨识的最终结果,也不可以作为直接控制的对象。
虽然采用可以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一套共同的维度来辨识广义事故的本质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现实
的,但是,为了满足管理控制和行为控制的实际需要,为了宏观描述的实际需要,为了学术交流和讨论的
实际需要,还是可以提出一些抽象的建议,以形成广义事故的概念。
在嵌套安全管理学中,有6个广义事
故维度被采用,它们是:
1)能量和危险物质;
2)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失误;
3)机具、材料和作业现场的结构缺陷;
4)信息和沟通的噪声;
5)环境和时空的干扰;
6)管理决策的失误。
虽然,广义事故是千差万别的,它的维数在理论上是无穷无尽的,但是,这6个广义维度可以概括它
们的全部。
故而,可以将一个广义维度看作是广义事故的一个子系统,或称为一个系统要素。
于是,也可
以认为,广义事故是由6个要素构成的,并且这6个要素又可分为两类,其中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属于第一类危险要素(此类危险要素在被控状态下没有危害);其余的5个要素,即:
“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失误”、“机具、材料和作业现场的结构缺陷”、“信息和沟通的噪声”、“环境和时空的干扰”和“管理
决策的失误”属于第二类危险要素(此类危险要素可以造成第一类危险要素的失控状态)。
对于广义事故,
按照一个系统(system),也就是按照由6个系统要素构成的一组系统要素进行控制(包括管理控制和行
为控制),是嵌套安全管理学的重要特征之一。
4.1什么是危险点
狭义事故(具体事故)不仅是具象的,而且它的维度(危险点)级数(个数)也是有限的。
对于具体
事故,采用技术方法进行辨识和控制,是嵌套安全管理学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之一。
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是由历历可辨的危险点构成的。
危险点与危险点之间、危险点与危及物之间,
危险点与具体准事故系统之间、具体准事故系统与危及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和联系方式,于是形
成了具体准事故系统的三个功能维度,即结构、秩序和牵制。
据此,可以给出危险点在时空的占位域的定
义。
危险点在时空的占位域的定义:
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的结构、秩序和牵制是这个系统的危险点在时
空的三个占位域,即:
结构域、秩序域和牵制域。
定义具体准事故系统及其危险点的三个占位域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深入地辨识危险,是为了找到具
体准事故系统中全部的危险点。
为达此目的,必须假设一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作为参照系。
在这个理想
的安全控制系统中的:
1)完美无缺的子系统及其机能的危险态表述即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结构域内的危险点;
2)周全、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和规则的危险态表述即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秩序域内的危险点;
3)无懈可击的约束手段的危险态表述即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牵制域内的危险点。
由于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结构、秩序和牵制是具体存在的,所以对它们也是可以通过技术方法求得“历
历可辨”的。
因此,对于技术控制来讲,是首先沿着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具体结构、秩序和牵制的占位域辨
识全部的危险点,继而对危险点施以具体技术手段的控制,最终瓦解危险源的准事故状态。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危险点的定义。
危险点的定义:
将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所必备的结构点、秩序点和牵制点以危险态表述,即是危险点,
同时这个系统也转而被表述为准事故系统;危险点是通过使用具体的技术可以得到辨识和控制的点,特别
地,通过控制危险点可以瓦解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状态。
4.2危险点的必要条件
具体准事故系统依据其结构、秩序和牵制而存在,离开了具体的结构、秩序和牵制也就不会有具体准
事故系统的定义。
因为结构、秩序和牵制是危险点的三个占位域,它能够确定各种性质、机能和状态的危
险点所在的具体的时空位置,从而使危险点可以得到控制,并且是有安全裕度的控制。
正是因为具备了有安全裕度的控制,正是控制了危险点就等于超前和超安全地控制了事故,所以具体
事故的定义才具有意义。
但危险点的定义只是确指了危险点所在的时空位置,据此还不足以找到一个事故
系统的完整的一组危险点,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危险点的必要条件来辅助判定危险点,使得按此条件找出
的事故系统的危险点既完整又占满结构、秩序和牵制三个占位域;并且规定,占满结构、秩序和牵制的三
个占位域并满足危险点的必要条件,是衡量一个事故系统具备完整的一组危险点的两个必要判定条件,前
者称为占位域条件,后者称为危险点条件。
危险点应同时满足的必要条件总共有6个:
1)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程度是直接的;
2)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性质是确切的、直观的;
3)构成一个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点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
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项事故,构成任何一个项事故的危险点也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项事故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子事故,构成任何一个子事故的危险点同样不能
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
例如,具体准事故、项事故和子事故系统都不能由一个属于能量或危
险物质的危险点和一个属于危及物的危险点构成,因为这种缺失占位域的情况,使得对危险点的控制失去
了安全裕度。
4)危险点是可以识别、可以消除或者可以隔离、可以避免、可以防护、可以控制的事件;
5)危险点是只构成且只属于某个特定的具体准事故系统的事件。
6)项事故的完整的一组危险点中的部分危险点可以嵌套导致事故,且从子事故的角度看,项事故的个
别危险点可能是多余的。
依据以上分析,危险点是危险辨识的最终结果,同时也是可以直接实施控制的对象。
《嵌套安全管理学》详细阐述了利用上述定义对危险进行辨识和控制的方法。
摘编自常占利《嵌套安全管理学》,仅供参考,以原书为准。
改编版:
事故的定义
1)广义事故的定义(事故与能量、物质和信息的关系):
广义事故是广义事故的维度在时空嵌套的结
果。
2)具体(狭义)事故的定义(具体事故与危险点的关系):
具体事故是危险点在时空嵌套的结果。
危险点在时空的占位域的定义
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统的结构、秩序和牵制是这个系统的危险点在时空的三个占位域,即:
结构域、
秩序域和牵制域。
建立危险点占位域的概念,其目的是为了充分、深入地辨识危险,是为了找到具体准事故系统中全部
的危险点。
为达此目的,必须假设一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作为参照系。
在这个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中的:
(1)完美无缺的子系统及其机能的危险态表述就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结构域内的危险点;
(2)周全、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和规则的危险态表述就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秩序域内的危险点;
(3)无懈可击的约束手段的危险态表述就是具体准事故系统的牵制域内的危险点。
危险点的定义
将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统所必备的结构点、秩序点和牵制点以危险态表述,就是危险点,同时这个系统
也转而被表述为准事故系统;危险点是通过使用具体的技术可以得到辨识和控制的点,特别地,通过控制
危险点可以瓦解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状态。
危险点的必要条件(两个判定条件)
危险点的三个占位域,它们确定了各种性质、机能和状态的危险点所在的具体的时空位置,但据此还
不足以找到一个准事故系统的尽数完整的一组危险点,还需要通过制定危险点条件来辅助判定危险点。
因
此规定:
占满结构、秩序和牵制的三个占位域并满足危险点条件,是衡量一个准事故系统具备完整的一组
危险点的两个必要判定条件,前者称为占位域条件,后者称为危险点条件。
危险点条件总共有6个,且必须同时得到满足:
(1)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程度是直接的;
(2)危险点影响其它事件的性质是确切的、直观的;
(3)构成一个具体准事故系统的危险点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具体的准事故系
统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项事故,构成任何一个项事故的危险点也不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一个项事故总是对应着有限个(最少为1个)子事故,构成任何一个子事故的危险点同样不
能少于3个,且必须占满三个占位域。
譬如,具体准事故、项事故和子事故系统都不能由一个属于能量(或
危险物质)的危险点和一个属于危及物的危险点构成,因为这种缺失占位域的情况,使得对危险点的控制
失去了安全裕度。
(4)危险点是可以识别、可以消除或者可以隔离、可以避免、可以防护、可以控制的事件;
(5)危险点是只构成且只属于某个特定的具体准事故系统的事件;
(6)项事故的完整的一组危险点中的部分危险点可以嵌套导致事故,且从子事故的角度看,项事故的
个别危险点可能是多余的。
危险源的定义
1)广义危险源定义
广义危险源是准事故系统,表现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
根源或状态。
这些根源或状态称为广义危险源的危险要素,危险要素可以抽象为6个,即:
(1)能量和危险物质;
(2)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失误;
(3)机具、材料和作业现场的结构缺陷;
(4)信息和沟通的噪声;
(5)环境和时空的干扰;
(6)管理决策的失误。
广义危险源的危险要素可以分为两类,其中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属于第一类危险要素(此类危险要素在
受控状态下没有危害);其余的5个要素,即:
个体和群体的行为失误,机具、材料和作业现场的结构缺
陷,信息和沟通的噪声,环境和时空的干扰,以及管理决策的失误属于第二类危险要素(此类危险要素既
可以构成第一类危险要素的受控状态,也可以造成第一类危险要素的失控状态)。
2)具体危险源定义
具体危险源亦即狭义危险源,它是具体的准事故系统,通常以具体准事故的名称冠名;它由有限个(最
少为1个)项事故所构成,其中任何一个项事故都由符合两个判定条件的危险点所组成;且一个项事故由
有限个(最少为1个)子事故所构成,其中任何一个子事故都由符合两个判定条件的危险点所组成。
(注:
用危险伞图解法可以解析危险源的定义,解析广义危险源定义可以得到管理规定、制度等;解
析具体危险源定义可得到危险点、控制措施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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