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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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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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
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9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
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自然科学基金1项得1分;获得省部、直辖市级临床方面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学科骨干均应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或直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面论著20篇及以上得4分。
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博士研究生人员比例大于8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评估前3年,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肝三叶联合切除术、复发性肝癌再次切除术;肝门部胆道癌根治术;复杂高位肝内胆管狭窄或结石手术、术中三镜联合应用治疗复杂胆道疾病;复杂胰十二指肠切除术、胰腺全切除术;消化道肿瘤多器官联合切除术;扩大胃癌根治切除术;腹主动脉瘤切除术;重症胰腺炎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处理;复杂肠漏的手术处理;肝移植开展10年以上,病例数300例以上,腹腔多器官联合移植术;普通外科腹腔镜手术开展10年以上,病例数累计30000例以上,其中全腔镜下大手术500例以上,每增加全腔镜大手术50例加1分。
)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5000人次得5分;大于4500人次,得4分,大于4000人次,得3分,大于3500人次,得2分,大于3000人次,得1分,低于3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70000人次得5分;大于65000人次,得4分,大于60000人次得3分,大于55000人次,得2分,大于50000人次得1分,低于50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小于13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疑难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大手术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11
亚专科
建设
(55)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5
有普外科各亚专科设置(肝脏、血管、胃肠、胆胰、甲乳),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区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列出代表各亚专科水平的一种疾病(每个亚专科提供有代表性技术的病历摘要1-2份),根据病例数、平均住院日、治愈率、医院感染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单位得2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个扣3分。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60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10分。
14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
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25)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
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超过50人,得3分;30-49人,得2分;30人以下,不得分。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达20个省(区、市)以上得2分,10-19个省(区、市)得1分,9个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10分,4人次3分,3人次以下不得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8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质量
60
根据重点病种(腹股沟疝修补术,结节性甲状腺肿,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85)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2分。
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3分。
主要统计恶性肿瘤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3分。
手术感染率
10
综合手术感染率及污染性手术(如消化道穿孔、重症腹腔感染等)感染率、I类切口感染率、移植外科手术感染率、甲状腺、乳腺、脾脏术后感染率进行打分。
19
门诊
质量
(2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
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或学组组长4分,常委或学组副组长3分,委员1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担任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5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3的得8分,每少1项减1分。
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0.5分。
23
临床
方向
的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10人、硕士生大于20人,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6
编写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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