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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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1、目的
进一步加强公司煤气系统安全管理,着力解决涉煤气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差、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不清楚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面提高涉煤气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岗位作业人员真正具备科学、安全的作业能力;具备风险、隐患的辨识、排查、整改、控制能力;具备事故的分辨、防控、救援、逃生能力。
2、编制依据
2.1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及补充规定。
2.2GB5026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2.3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2.4GB50266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5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2.6 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
2.7 AQ2002-2004炼铁安全规程
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9GB50057-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10GB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2.11GB16543-1996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煤气生产、净化、输送、储存、使用、维修等岗位及所有涉煤气岗位的操作、维修人员。
(二)煤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煤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公司煤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成员:
公司办公室主任
安全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设材部部长
机动部部长
技术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保卫部部长
总务部部长
公司煤气技师
炼钢车间主任
炼铁车间主任
轧钢车间主任
烧结车间主任
球团车间主任
原料车间主任
动力车间主任
风机车间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兼任。
1.2各涉煤气车间组织机构
组长:
车间主任
副组长:
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
主管设备副主任
主管工艺技术副主任
成员:
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
涉煤气岗位工段段长、维修工段段长
各涉煤气岗位煤气特种作业人员。
2、职责
2.1公司煤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2.1.1组织制订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负责涉煤气岗位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1.3督促实施煤气系统安全专项检查;
2.1.4确定煤气设备检维修和事故应急救援时的现场指挥人员;
2.1.5批准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1.6明确涉煤气岗位各级人员的职责;
2.1.7煤气系统设备的更新升级、技术改造和停产报废;
2.1.8组织煤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1.9保证煤气系统各类资金的有效投入;
2.1.10负责指挥煤气系统事故救援及上报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生产部职责:
负责公司煤气系统生产调度及计量统计工作;发生煤气事故后,负责成立临时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以调度室为信息枢纽,负责对内、对外联系,协调人员、车辆,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
2.2.2安全部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煤气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煤气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和涉煤气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的演习、文件的修订及煤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事故通报;
2.2.3机动部职责:
负责公司煤气系统设备的检查、检修及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发生事故后,协助有关人员处理水、电、风、气,组织人员查明设备、设施损坏情况,组织人员抢修,恢复生产条件;
2.2.4设材部职责:
负责煤气系统设备的采购及相关事故救援材料、物资的协调;
2.2.5总务部职责:
负责煤气事故救援时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煤气救护站对煤气中毒人员的现场抢救,配合医务部门将伤者送往医院;
2.2.6保卫部职责:
负责煤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保卫协调管理工作;
2.2.7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整理上报,组织事故应急计划的培训,必要时配合医务部门将伤者送往医院;
2.2.8办公室职责
负责煤气系统检维修或事故应急救援时的车辆协调工作。
2.2.9技术部职责
负责煤气系统工艺改进、技术指导工作;
2.2.10各涉煤气车间职责
负责所辖煤气系统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维修及事故救援工作。
(三)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煤气区域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远程控制措施。
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的规定。
4、煤气设施的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6、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各的,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备案后,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
使用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8、煤气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煤气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煤气重大危险源应加强检测与监控。
10、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在生产过程中损毁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恢复。
11、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11.1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11.2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1.3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1.4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各查。
12、煤气设施的大型检修、拆除方案中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审批方可执行。
13、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各煤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煤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煤气生产、使用、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构)筑物。
15、正压运行的煤气设施应保持压力稳定。
当压力低于500Pa时,应采取保压措施。
1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17、煤气危险区域,包括生产(发生)、净化、加压、燃烧、储存装置室内各层平台走道、封闭或半封闭空间、附近的控制室及易散发、排放、泄漏煤气的区域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8、煤气设施与生产工艺需要的介质管道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吹扫管不用时应与煤气设施断开。
19、与煤气直接接触的供水主管上严禁并接与其无关的其它用户。
20、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高度应考虑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
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的规定。
走梯宜设斜梯,宽度不宜小于800mm。
2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设施运行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四)煤气系统安全检查制度
1、职责
1.1安全部负责公司煤气系统、煤气设施、煤气岗位、煤气作业的综合检查管理;
1.2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负责范围内的煤气系统、煤气设施、煤气岗位、煤气作业进行综合检查管理;
1.3各岗位负责对本岗位的煤气设施的检查、检测。
2、检查频次
2.1公司每月对公司所有煤气系统检查一次;
2.2车间每周对本车间煤气系统检查一次;
2.3班组每天对本班组的煤气设施检查一次;
2.4岗位每4小时对本岗位煤气设施检查一次,对重点煤气区域监测一次;
2.5车间每年对煤气管道的壁后测量一次,并做好记录;
2.6机动部每年春季对煤气管道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
2.7机动部每年夏季对煤气管道支架的标高进行一次测量;
2.8安全部每年冬季对煤气管道的保温防冻措施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内容
3.1管理方面的检查
3.1.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3.1.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1.3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1.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3.1.5煤气报警及防护救护器材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岗位员工是否会正确使用。
3.1.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3.1.7煤气区域作业是否有违章现象。
3.1.8煤气区域定点检测情况。
3.1.9煤气安全设施联锁定期试验情况。
3.2煤气燃烧装置的检查
3.2.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3.2.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2.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3.2.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2.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3.2.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3.2.7煤气管道必须设置逆止装置或快速切断装置、设置煤气低压报警装置。
3.3.8煤气燃烧器支管必须有煤气压力显示。
3.3煤气管道的检查
3.3.1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有无漏气、漏水现象,经发现必须及时处理。
3.3.2架空管道上有无架设电线、电缆、增设管道或其它设施、管道下方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线附近有无取土挖坑或新建的建筑物。
3.3.3煤气管道上及周围明火作业是否办好动火手续,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电焊工必须持证作业,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是否危及煤气安全。
3.3.4检查排水器的试验管是否通畅,排水器的溢流水是否溢流,排水器的污水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5管道附近施工有无利用管道和支架起重或拖拉的情况,吊挂物是否危害管道安全。
3.3.6管道接地线装置、附属设备的保温、防腐是否完好。
3.3.7煤气管道下方是否堆放易燃物。
3.3.8煤气管道下方是否搭建小库房、休息室等。
3.3.9煤气管网区域的消防设施、交通急救道路是否完好、畅通。
3.3.10架空管道支架是否倾斜,基础是否下沉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情况。
(五)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管道管理基本要求
1.1满足输气的要求;
1.2提供安全的保证;
1.3符合结构的力学;
1.4考虑设备应变能力和生产的发展需要。
2、煤气管道分类
2.1按照煤气管道敷设的位置分为:
地下管道、架空管道;
2.2按照煤气压力分为:
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和低压管道;
2.3按照管理范围分为:
工业输气管和民用管道;
2.4按照管道形态分为:
水平、拱形、弯管、竖管、盲管、环管等;
2.5按照管道功能分为:
集气主管、分配主管、输气主管、用户主管、支管、联络管、回返管、上升管、下降管、吸气管、放散管、引火管、导管、取样管和检查管等。
3、煤气管道的选型
3.1煤气管道的直径
公式:
Do=0.018*√Qo/Vo
式中:
Do—煤气管道的直径;
Qo—标准状态下的煤气流量,m3/h;
Vo—经济流速,m/s。
表3-1煤气计算量
类别
煤气计算量(m3/h)
厂区总管
用户煤气耗量的1.5倍
车间总管
车间工业炉小时最大耗量及平均耗量的结合
车间支管
每座工业炉小时最大耗量
表3-2煤气管道流速
管道直径mm
200-400
500-800
900-1200
1300-1500
1600-2000
2000以上
高炉煤气(m/s)
4-6
6-10
9-12
11-14
12-16
14以上
焦炉煤气(m/s)
6-10
8-14
12-18
14-20
16以上
16以上
3.2煤气管道壁厚
煤气管道推荐壁厚
管径,mm
<400
500-1300
1500-2200
2400-2800
3000-3400
高炉煤气,mm
4.5
5
6
7
8
焦炉煤气,mm
5
6
7
混合煤气,mm
5
6
7
8
9
4、架空煤气管道的敷设
4.1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4.2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及混合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煤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
4.3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4架空管道要防止高温热源辐射;
4.5煤气管道的架设要防止被车辆碰撞;煤气输送主管底部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
4.6煤气输送防止压力波动,安全运行压力不低于500pa;
4.7煤气管道要防止地基沉陷、应力拉伸;
4.8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宜采用坚固的炉篦式盖板;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4.9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
4.10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GB16912的有关规定;
4.11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经过设计部门计算确定,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4.12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4.13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工业管线、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遵守表3-5规定:
表3-5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工业管线、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
水平距离(米)
序号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1
房屋建筑
5
3
2
铁路(距最近边轨)
3
2
3
道路(距路肩)
1.5
0.5
4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
1千伏以下
电杆高度
1.5
1-20千伏
同上
3
35-110千伏
同上
4
5
电缆管或沟
1
6
其它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1.5
7
熔化金属、炉渣或其它火源
10
有隔热保护措施可以缩短
8
煤气管道
0.6
0.3
4.14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工业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应遵守表3-6的规定:
表3-6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工业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
序号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
管道下
管道上
1
厂区铁路轨顶(不含电车轨)
5.5米
2
厂区道路路面
5.0米
3
人行道路面
2.2米
4
架空电力路线(按导线最大重度)电压1千伏以下
1.5米
3米
电压1-20千伏
3米
3.5米
电压35-110千伏
不允许
4米
5
架空索道(按小车底最低部分计算,管道上并有防护网)
3米
6
电车架空线
1.5米
7
其它管道
同管径
同管径
<Φ300mm
但≥0.1米
≥0.1米
≥Φ300mm
0.3米
0.3米
4.15架空煤气管道建设高度(管底距地面的净距)要求如下:
4.15.1输气主管不小于6米(小型企业酌减);
4.15.2分配主管不小于4.5米(小型企业酌减);
4.15.3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主管≥5米
4.15.4有泄气切断装置≥8米(小型企业酌减至6米);
4.15.5无泄气切断装置≥6米;
4.15.6跨越熔渣、液态金属、炽焦、热钢锭线路≥8米;
4.15.7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区室外管道≥4.5米(局部可低于4.5米);
4.15.8沿建筑物外墙或房顶架设煤气管道时,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的丁、戌类生产厂房,分别要求安全距离为:
墙外架管道:
管底距地面不小于4.5米,与墙距离≥Φ500毫米时为0.5米,与墙距离≥Φ500毫米可同管径但不小于100毫米;房顶管架:
管底至房顶一般0.8米。
4.16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离宜小于250mm;
4.17煤气管道与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如表3-7。
表3-7煤气管道与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
序号
其它管道公称直径
煤气管道公称直径
<300
300-600
>600
1
<300
100
150
150
2
300-600
150
150
200
3
>600
150
200
300
5、煤气管道的连接
煤气管道和附件可采用法兰、螺纹连接,其它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不小于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6、架空煤气管道的线膨胀处理
6.1架空管道由于受温度变化会引起管道的线性膨胀或收缩。
对管道产生的轴向位移的补偿有两种方式:
位移的自动补偿和轴向位移补偿器。
6.2位移的自动补偿是煤气管道因温度变化产生胀缩的轴向位移由管道弯曲弹性变形来吸收。
利用自动补偿的管道可分为直角L型、钝角L型、Z型、立体型、拱形等几种类型。
6.3当煤气管道成直线敷设时就不能利用管道的自身位移来补偿膨胀和收缩的位移量,因此,在直管道要安装特制的补偿器来吸收管道的轴向位移量。
煤气管道补偿器主要有弯管补偿器、填料补偿器、鼓型补偿器、波型补偿器等几种类型。
7、煤气管道的试验
7.1对新建、扩建、改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或管道在投产前必须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产;≥105pa应做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105Pa可只做严密性试验。
7.2严密性试验要求:
7.2.1严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要求;
7.2.2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验,试验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7.2.3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条件进行试验;
7.2.4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件,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不应同时试验相邻的两段;
7.2.5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阀、泄爆阀应拆卸,设置盲板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7.3架空煤气管道试验压力
7.3.1加压机前的室外管道为:
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2O),但不小于2*104Pa(2040mmH2O);
7.3.2加压机前的室内管道为:
计算压力加1.5*104Pa(1530mmH2O),但不小于3*104Pa(3040mmH2O);
7.3.3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外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或抽气机最大升压加2*104Pa(2040mmH2O);
7.3.4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内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或抽气机最大升压加3*104Pa(3060mmH2O);
7.3.5常压高炉[炉顶压力小于3*104Pa(3060mmH2O)者为常压高炉]的煤气管道(包括净化区域内的管道)为5*104Pa(5100mmH2O);
7.3.6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为炉顶工作压力的1.0倍,减压阀组后的净煤气总管为5*104Pa(5100mmH2O);
7.3.7常压发生炉污煤气、半净煤气管道为炉底最大送风压力,但不应低于3*103Pa(306mmH2O);
7.3.8转炉煤气抽气机前煤气冷却,净化设备及管道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2O);
7.4严密性试验允许泄漏率标准
管道计算压力
Pa(kgf/cm2)
管道环境
试验时间(H)
每小时平均泄漏率(%)
备注
<105(1.02)
室外及无围护结构的车间
2
1
≥105(1.02)
室内及地沟
24
0.25
适用于天然气
室外及无围护结构的车间
24
0.25
适用于天然气
(1)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实际泄露率计算式:
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时间为2小时,每小时平均泄漏率不超过1%为合格,泄漏率计算公式如下:
A=(1/t){1-[(P2+P0)(T1+273.15)]/[(P1+P0)(T2+273.15)]}×100%
式中:
A——每小时平均泄漏率;
t——时间(h)
P0——试验地大气压力(mmHg)
P1——开始时管道内的试验压力(mmHg)
P2——结束时管道内的试验压力(mmHg)
T1——开始时管道内气体温度(℃)
T2——结束时管道内气体温度(℃)
8、煤气管道定期维护工作主要内容
8.1每五年进行一次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金属表面涂刷防腐漆;
8.2每两年刷一次管网标志,并测量一次标高;
8.3每年进行一次管壁厚检测并建档作详细记录;
8.4每年入冬前和解冻后要全面检查一次煤气管道泄漏情况,并建立档案和处理结果;
8.5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普查检测一次接地电阻,检查一次防雷、防雨、防风装置,疏通清理一次下水道和排水器;
8.6每年应对排水器进行一次清扫、除锈和刷油漆等维护保养工作;
8.7每年应对放散管闸阀和不经常使用闸阀做一次开关试验;
8.8每年应对管网操作平台进行清扫、修复等工作。
(六)煤气柜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1按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煤气属于该标准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当煤气柜中煤气量超过20t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1.2煤气柜不能建在居民稠密区和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近,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1.3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柜顶应设防雷装置。
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3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大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大于18.0m。
1.4煤气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煤气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名称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煤气柜
25.0
20.0
15.0
10.0
5.0
1.5干式柜应设救护提升装置,在活塞上部工作时必须备有一氧化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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