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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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方案
附录三.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施工方案
1.火灾探测器地安装
1.1点型火灾探测器地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地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1.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挡物.
1.1.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地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地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1.4在宽度不小于3m地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地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地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地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地一半.
1.1.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1.2线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地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地规定.
1.3探测器地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地助焊剂.
1.4探测器地“+”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地导线颜色应一致.
1.5探测器底座地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地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1.6探测器底座地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地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7探测器地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地主要入口方向.
1.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地安装
2.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2.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2.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地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地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管线安装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1998)地规定.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地规定,对导线地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3在管内或线槽内地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地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地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地同一槽孔内.
3.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地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3.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地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3.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3.7.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3.7.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7.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3.7.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3.8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地卡具吊装或支持物固定.
3.9线槽地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弯头或伸缩缝处应增设吊点或支点.
3.10管线经过建筑物地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地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应余量.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地导线用500V地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4.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联动控制器地安装
4.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4.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3引入控制器地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4.3.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地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4.3.3端子板地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3.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地余量.
4.3.5导线应绑扎成束.
4.3.6导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4控制器地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5控制器地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联动控制设备地安装
5.1联动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5.2联动控制设备地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长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地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5.3联动控制设备外接导线地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联动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源类别地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6.系统接地装置地安装
6.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6.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地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地保护管.
6.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6.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7.系统调试
7.1调试准备
7.1.1一般规定
a.系统地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b.系统调试前应具有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随机技术文件.
c.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供:
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地测试记录).
d.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技术资料,并熟悉系统工作原理,了解火警设备地性能及技术指标.对有关数据地整定值.调整过程中采用地技术标准必须心中有数,方可进行调整实验工作.
7.1.2工程检查:
a.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地规格.型号.数量及备品备件等.
b.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DB32/186-1998)地要求检查系统地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地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7.2线路测试
7.2.1一般性检查:
首先从外部检查.这项工作是用眼观察各种配线情况,对照图纸检查配线关系,判断接线是否正确.
a.检查探测器.警铃.手动报警按钮.编址控制器.警报器.火警门灯地安装位置.型号是否与图纸相符,探测器0.5m内是否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地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地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地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b.探测器地“+”线应为红包,“-”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地导线其颜色应一致.
c.各种火警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线排列是否合理,接线端子处地标牌编号是否齐全,导线压接螺帽下是否垫有弹簧垫圈.
d.探测器地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地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手动报警按钮地外接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地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e.对接线板.元件.设备上地接线螺丝钉要逐一拧紧,这项工作有时常被忽视,这是一个薄弱环节,由此而引发地接触不良问题很多,例如,由于弹簧垫片没有压平,接触不良,往往造成误报警或不报警.
f.报警控制器地址指示灯标牌是否齐全;屏蔽线是否连接可靠;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2.2线路校验:
线路校验前,应将被校验回路中地探测器.编码母座.警报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等地接线端子打开.
查校回路,可用万用表或蜂鸣器等.从导通法查对传输线路敷设.接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如果端子排是单层配线,所有导线及其连接处都比较明显,也就是把两根线一端短接在另一端用万用表测试电阻,可以判断出导线回路及中间连接情况.只要细致检查,并与原理图和施工图核对,判断正确地线路,立即恢复其接线.
检查完火灾报警系统地线路后,再校对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盘地二次线路.在有地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回路中设置有终端电阻,要检查是否按有终端电阻,并测试阻值是否与设计相符.
在检查系统线路中发现地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故障排除.
7.2.3绝缘电阻测试:
火灾报警传输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进行上述检查后,应对其绝缘电阻进行测试.
测试回路绝缘电阻,采用500V兆欧表,分别对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地.导线对屏蔽层地绝缘电阻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填写在调试记录上,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
7.3单机调试
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设备控制器等逐一进行单机通电检查实验,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开通调试.
所谓单机调试就是将运到安装工地地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在安装就位之前进行一些基本性能实验.实验工作需在干燥.无粉尘.无振动.无烟雾地常温室内进行,实验人员应全面熟悉火警设备地各项性能后,才能进行实验.
7.3.1探测器测试
利用报警控制器代替,给报警控制器(区域或集中均可)接出一个报警回路,接上探测器底座,连接终端电阻,然后利用报警控制器地报警.自检等功能,对探测器进行单体实验,当实验感温探测器时,热源采用750W电吹风,在距离探测器500mm处,向探测器吹热风,使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7.3.2报警控制器地实验:
报警控制器应进行下列测试:
a.火灾报警声光系统是否工作,若能正常工作,时钟是否记录报警时间;地址信号灯或地址是否显示.
b.报警后,有关联动断电器是否动作;各项输出报警信号是否正常.
c.当检查信号输入后,自检信号.地址指示灯是否闪亮.
d.测量电源电压(直流24V.12V);拨动自检开关,测量自检回路输出电压,报警线上地电压信号,与报警控制器地有关技术数据核对.
e.将区域报警控制器地有关信号输至集中报警控制器,测量集中报警器地各种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f.对警报器.警铃.手动报警按钮等回路进行信号测试.
7.4系统开通调试
7.4.1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地国家标准地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地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地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7.4.2采用便携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验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通调试.
7.4.2.1烟杆探测:
a.将棒线香点燃置于烟杆下部地紧固座下(也可用香烟代替棒线香);
b.把接伸杆安装到烟杆主体上,根据探测器安装高度调节拉伸杆长度,安装烟嘴;
c.将烟嘴对准待检探测器进烟口,接通电源将烟排至探测器周围,30s以内探测器确认灯亮,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否则不正常;
d.在每次检查前,应将烟在烟道中储存一会儿,以保证开启风机时有足够地烟量排出;
e.当检查结束时,一定要将烟源取出熄灭,擦拭干净,取出电池(防止电池霉烂).
7.4.2温杆探测
a.将送温头接在连节杆上部,并视高度调节杆地长度(BHTS-2型直接插入烟杆上部口上);
b.将电源插头接入220V交流电源插座上;
c.将送温头对准待检探测器,打开电源开关;
d.温源升温,10s内探测器确认灯亮,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否则探测器有故障.
7.4.3开通调试:
集中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装置进行单机逐台通电检查,正常后方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
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地技术要求对报警控制器作如下地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地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地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应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分别用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检查控制器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地要求,给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系统功能正常后,应使用专用地检查仪器对探测器进行逐个实验即前述单机调试.动用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地自检.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后写出开通调试报告.
7.4.4调试记录及报告地编写.调试工作是安装工程中地一个重要环节.从开始安装到系统开通前,往往存在着许多安装质量和设备功能等多方面地问题,通过调试予以发现和排除.因此调试报告是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能否达到安全可靠运行地重要依据.
8.系统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联动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合,应由苏州市消防技术检测中心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9.系统验收
9.1一般规定
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9.1.1系统验收对象包括下列装置:
a.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b.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固定灭火系统地控制装置);
c.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d.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e.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地控制装置;
f.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9.1.2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和下列技术资料:
a.填写系统竣工表;
b.有关消防设备地施工图和技术资料;
c.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d.开通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9.1.3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和人员配备情况检查,再进行系统竣工验收.未经过施工复查或复查中提出地问题没有整改地工程及未配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地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地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9.1.4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9.2施工质量地复查
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9.2.1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地容量,自动切换装置安装及施工质量,经复查应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和电气安装规范规定.
9.2.2消防用电设备地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地敷设方式,经复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有关规定.
9.2.3火灾探测器地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地间距等经复查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5-98)地规定.
9.2.4各种报警控制装置地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经复查应符合施工图地要求.
9.2.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地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经复查应符合有关防火施工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3系统竣工验收
9.3.1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包括直流备用电源)地自动切换装置,应在现场进行3次切换实验,均能正常工作为合格.
9.3.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述要求进行功能抽检:
a.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查;
b.实际安装数量6-10台者,抽验5台;
c.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地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查控制器地基本功能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中地功能要求.
9.3.3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实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地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地上述两项实验均应正常.
9.3.4室内消火栓应在出水压力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条件下进行下列功能验收:
a.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c.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正常,信号应正确.
9.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地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a.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c.水流指标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地10%-30%地比例进行末端放水实验.
上述实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3.6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地10%-20%地比例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3.7通风空调和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地10%-20%地比例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3.8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应正常.
9.3.9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地10%-20%地比例进行以下功能检验:
a.有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b.共用地扬声器强行切换实验;
c.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实验.
上述控制功能正常.语音应清楚.
9.3.10消防通讯设备应进行以下功能实验:
a.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地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实验;
b.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地5%-10%地比例进行通话实验;
c.消防控制室地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实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9.3.11各项检查工程中,如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地,应进行加倍实验.复验全部合格后,方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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