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楼塔吊吊装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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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塔吊吊装专项方案
1.编制依据:
1.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82号)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7.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DBJ01-62-2002)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9.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1.11.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1.12.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1号)
1.13.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2号)
1.14.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
1.15.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4号)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北京市京汉集团
设计单位
北京京奥凯芬斯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市五环工程监理公司
工程位置
北京市第二水泥管厂旧址
资金来源
2.2土建工程概况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建筑功能
地下二层:
设备用房、库房、消防水池等;
地下一层:
自行车库,设备用房等;
地上公建:
商业用房;
主楼地上:
住宅;
2
规划用地
3
建筑面积
3#楼14711.45m2;4#楼14953.84m2;
4
层高
地下二层
3#楼3.9米;C2#楼5.10米;
地下一层
3.3米;
主楼标准层
2.8米;
5
建筑总高
主楼59.96m
6
室内外高差
0.30m
7
建筑高程
3#楼±0.000=70.70m;4#楼±0.000=70.40m
8
基底标高
3#楼-8.15m;4#楼-8.15m;
9
基础底板厚度
800mm
2.3本工程采用2台塔吊型号均为QTZ80,3#楼最大起吊重量为6t,端头最大起吊重量为1.3t,4#楼最大起吊重量为6t,端头最大起吊重量为1.3t,每塔设专职信号工2名。
塔吊工作范围规定:
3#楼塔吊大臂顺时针360度旋转,4#楼塔吊大臂逆时针自南向东再向西270度旋转,两塔交叉工作区域内严格按照轻吊让重吊,4#让3#的原则进行作业。
3.安全管理目标及组织体系机构
3.1.安全管理目标
3.1.1.根据OHSAS18001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在施工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使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生产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3.1.2.安全管理目标、方针、指导思想
名称
内容
目标
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指导思想
预防预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
3.2.组织机构体系
3.2.1.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
由生产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各劳务队伍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项目部安全组织体系机构:
组长:
武京平(项目经理)
副组长:
金燕兰(项目技术负责人)
吴广明(分包生产经理)
成员:
陈金宝、李鑫、郝石根、龙建红(工长)
王善、张国红(安全员)
王维敏、(机管员)
高春明、杨华(质检员)
3.2.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
序号
职务
岗位职责
1
项目经理
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工程师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组织对设计及方案中重点安全要求的验收工作。
3
生产经理
组织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
主管工长
对所管辖分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生产进度、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5
材料组长
及时提供各类材料、半成品及防护用品的合格及安全证明,及时组织进场工作,控制不合格品进场,并应组织好标识及码放工作。
6
行保
对行政后勤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7
机管员
对各种大、中、小型机械和设备的使用及防护设施的完好进行检查,并制定操作远程。
8
电工工长
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维修等监督工作。
9
安全员
对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一般性管理制度
4.1.1.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并以签字接收为准。
此责任制挂在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墙上。
4.1.2.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有利于有关安全事项的联系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员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积极落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报。
4.1.3.分包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安全责任,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2.专项管理制度
4.2.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4.2.2.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员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负责人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
4.2.3.吊、挑、挂、插口架和堆料架等特殊脚手架必须做到有设计计算、有搭高方案、有详细图纸、有荷载试验、有文字交底、有专人管理荷维修。
4.2.4.冬、雨季施工时,单独编制冬、雨季施工方案,并有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5.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向各工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2.6.工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4.2.7.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工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2.8.新工人入场施工前,安全员必须组织入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4.2.9.坚持每周一次对职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员组织,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参加。
4.2.10.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必须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4.2.11.施工临时用电应有组织设计荷临时用电图纸。
4.2.12.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搞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3.现场安全纪律
4.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任何人都有抵制违章指令的权利。
4.3.2.各级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尊重他们的意见。
凡检查人员指出的隐患必须严肃认真的研究,并在限期内解决。
凡以各种借口、理由拒绝、拖延、不解决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4.3.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不准擅自进行非本工种作业。
4.3.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3.5.严禁在不准吸烟的地方动火、吸烟。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
4.3.7.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
4.3.8.在高空进行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
当缺乏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安全带。
需要携带料具时,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手持物料攀登,严禁自高处向下投掷物件。
4.3.9.现场设置的各种使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准私自拆除和移动。
4.3.10.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严禁攀登,上料吊盘严禁乘人。
4.3.11.不准违反规定乱接、乱拉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
绝对禁止使用建筑结构预埋线路接用照明或动力。
4.3.12.严禁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4.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4.4.1.凡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并且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4.4.2.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抢救伤员应针对受伤部位选择水平较高的专科医院就诊或打120急救电话。
4.4.4.实行总分包单位及两个单位以上的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总、分包要按有关规定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
4.4.5.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停工整顿,事故现场在未接到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恢复,对事故隐患,在请示的同时可采取措施。
4.4.6.事故发生后,分管领导应立即组成有工程、技术、劳人、安全、党委工作部、设备、行保、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深入现场,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
4.4.7.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按相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8.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者,要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9.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召开职工大会,公开宣布处理结果,以便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
5.安全操作要求
5.1操作前检查
5.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5.1.2.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有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5.1.3.检查机械转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5.1.4.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5.1.5.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5.1.6.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
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5.1.7.所有电器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每20m做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5.1.8.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5.1.9.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5.2.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5.2.1.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止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进行中进行修复。
5.2.2.起重司机必须孰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器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即使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做紧急处理。
5.2.3.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5.2.4.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响应紧急措施。
5.2.5.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倒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挡。
5.2.6.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5.2.7.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5.2.8.严禁重物自有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为。
5.2.9.重物就为时,可用制动器使知缓慢下降。
5.2.10.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5.2.11.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5.2.12.起重机在停止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5.2.13.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2.14.凡是回转机钩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5.2.15.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5.2.16.严格执行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5.2.17.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5.2.18.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5.2.19.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5.2.20.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制灭火器材。
5.2.21.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2.22.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2.23.停机后,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打开高空指示灯。
5.3.起重工操作要求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方针。
要求塔吊信号工作业人员做到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5.3.1.信号工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靴,带好信号袖标,工作中要精神集中,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5.3.2.信号工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塔吊吊装作业。
5.3.3.信号工、塔司和挂钩工分工明确,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5.3.4.信号工要正确选择自己的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5.3.5.严禁将不同类型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载一起使用。
5.3.6.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做挂钩工。
5.3.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5.3.8.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的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5.3.9.穿绳:
确定吊物中西,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5.3.10.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发,必需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易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5.3.11.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升起,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需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中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5.3.12.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到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3.13.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到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5.3.1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5.3.1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手里。
起吊牵必需检查封闭锁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5.3.16.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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