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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
01A
2、纳税人没有关联方和没向境外支付款项,但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纸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8需填写,表1至表7以及表9报送空白表。
电子申报盘表1的填写要求和范例见上述第1点。
表8的填写范例详见本册子“七、本汇算清缴年度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填写范例”(范例7)。
3、纳税人没有关联方和没持有境外企业股份,但向境外支付了款项的,纸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9需填写,表1至表8报送空白表。
表9的填写范例详见本册子“八、本汇算清缴年度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填写范例”(范例8)。
纳税人有关联方的,需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1,表2至表7报送空白表。
表8和表9根据是否发生对外投资和对外支付情况确定是否需填写。
表1的填写详见范例1;
表8和表9的填写详见范例7和范例8。
范例1: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关联关系判定标准(详见本册子第九部分),纳税人有以下11个关联方,应在《关联关系表(表一)》中填报所有关联方。
(1)境外法人香港A公司(A公司直接持有纳税人30%股份);
(2)境内个人张三(张三直接持有纳税人40%股份);
(3)境外法人美国B公司(B公司持有A公司25%股份,注:
根据透视原则,视同B公司通过A公司间接持有纳税人30%股份);
(4)境外法人英属维尔京群岛C公司、K公司(K公司分别持有纳税人26%股份和C公司40%股份);
(5)境内法人D公司(纳税人的实收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汇算清缴年度向D公司借入资金300万人民币);
(6)境内法人E公司(纳税人和E公司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M公司委派);
(7)境外法人美国F公司(纳税人有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例如执行董事,由F公司委派)
(8)境外法人香港G公司(纳税人的董事长同时兼任G公司的董事长)
(9)境外法人香港H公司(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由H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才能正常进行)
(10)境外法人香港I公司(I公司对纳税人的经营有实质控制,控制纳税人的购买、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如纳税人的产品大部分销售给I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或交易条件等由I公司决定)
(11)境内法人李四(李四与张三属于同一家族)
A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A
张三
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中国
不需填写
B公司
美国
C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
K公司
D公司
填写企业法人字
B
E公司
C
F公司
G公司
D
H公司
E
I公司
F、G、H
李四
H
三、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有形资产关联交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或销售产(商)品(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购销表(表三)》。
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表三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2。
范例2: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购入材料(商品)350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5000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以来料加工方式向关联方香港A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不含料值)15000万元;
(2)以进料加工方式向A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含料值)10000万元;
(3)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非关联方日本B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12000万元;
(4)向境内关联方C公司销售获得收入6000万元;
(5)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销售获得收入7000万元;
(6)从关联方香港A公司进口原材料8000万元(进料加工方式);
(7)从非关联方香港E公司进口原材料10000万元;
(8)从境内关联方F公司购入原材料6000万元;
(9)从境内非关联方G公司购入原材料11000万元。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是□否□;
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是□否□
交易类型
交易总金额
关联交易
境外关联交易
境内关联交易
金额
比例%
金额
1
2=4+7
3=2/1
4
5=4/1
6=4/2
7
8=7/1
9=7/2
材料(商品)购入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收入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其他
合计
填写要点:
(1)此表的表头请参照本册子“九、有关政策摘录”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2)在判断是否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时,如存在来料加工关联销售,关联购销总额应包含来料进口报关料值。
(3)表中数据为表三至表七数据的汇总数,纳税人使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申报软件企业端》的自动汇总功能,即可得到汇总数据。
(4)根据范例2的数据,纳税人关联购销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交易,按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因此:
(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一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准备同期资料的,填写“是”,未准备的,填写“否”。
(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一项填写“否”。
(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购销表(表三)
一、总购销
购入总额1=2+5
350000000
销售总额8=9+12
500000000
其中
进口购入2=3+4
180000000
出口销售9=10+11
370000000
非关联进口3
100000000
非关联出口10
120000000
关联进口4
关联出口11
250000000
国内购入5=6+7
170000000
国内销售12=13+14
130000000
非关联购入6
110000000
非关联销售13
关联购入7
关联销售14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来料加工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其他贸易
150000000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2
按实填写(请参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四章)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日本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
填表要点:
1、纳税人应区分来料加工和其他贸易形式,在栏目二中分别填报交易金额。
填写时,来料加工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均不含来料料值,其他贸易方式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需含料值。
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出口销售总额或进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三、栏目四分别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
3、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6.其他方法(在备注栏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固定资产表(表六)》,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六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3。
范例3: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发生下列固定资产的交易:
(1)从境外关联方A公司购入一套质量检测设备(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设备款1500万元;
(2)向境内关联方B公司按固定资产净值2000万元转让一条生产线;
(3)向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出租仓库,并收取年租金10万元;
(4)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租用运输车多辆,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
固定资产表(表六)
项目
受让
出让
总交易金额
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
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
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
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3
5
6=7+8+9+10
8
9
10
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
80000
10000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合计
所有权
总计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项目
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其中:
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
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四、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或接受劳务(服务),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劳务表(表四)》。
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六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4。
范例4: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获得劳务(服务)收入4000万元,支付劳务(服务)费350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境外关联方A公司为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销售服务费(也称之为“销售佣金”、“客户推介费”、“市场调查费”等)1500万元。
(2)境外非关联方B公司为纳税人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纳税人向B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技术服务费1200万元。
(3)境内关联方C公司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和行政管理服务,纳税人向C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培训费500万元;
管理服务费300万元;
(4)纳税人为境内关联方D公司提供产品检测服务,收取检测费1000万元。
(5)纳税人为境外关联方E公司、境外非关联方F公司分别提供市场信息收集和处理服务,向E、F公司分别收取信息处理费1500万元。
劳务表(表四)
一、总劳务交易
劳务收入1=2+5
劳务支出8=9+12
境外劳务收入2=3+4
境外劳务支出9=10+11
非关联劳务收入3
非关联劳务支出10
关联劳务收入4
关联劳务支出11
境内劳务收入5=6+7
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非关联劳务收入6
非关联劳务支出13
关联劳务收入7
关联劳务支出14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E公司
澳门
15000000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香港
12000000
1、劳务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提供或接受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发生的收入或支出,具体项目主要有佣金、手续费、设计费、咨询费、培训费、管理服务费、承包工作款、建筑安装款、文体演出款、市场开拓费、认证检测费、售后服务费等。
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接受劳务的金额占劳务收入总额或劳务支出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二、栏目三分别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
技术服务费
五、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无形资产表(表五)》。
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五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5。
范例5: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发生下列无形资产方面的交易:
(1)境外关联方A公司提供其自有商标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商标使用费2000万元。
(2)境外关联方B公司向纳税人提供某项生产专有技术(非专利)和知识诀窍的使用权,纳税人向B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技术转让费(或称技术使用费)2500万元。
(3)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向纳税人出让某计算机专用软件的所有权,纳税人向C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500万元。
(4)纳税人向新成立的境内关联方D公司转让其自有客户信息资料,并向D公司收取1500万元。
(5)纳税人向境内非关联方E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向E公司收取3500万元。
无形资产表(表五)
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
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
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
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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