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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所提供资审相关资料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单独装订成册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一正四副: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为LED显示屏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代理的显示屏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制造商对“集团河西新闻中心(暂定名)
工程室外全彩视频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相关服务”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即一个制造商及品牌只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否则无效)(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4)、投标人应具有钢结构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本身不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的,提供协作的钢结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来承接的合同额500万元以上LED屏幕工程业绩(提供合同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ﻫ
(8)、投标人应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等情形;
也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等情形。
(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ﻫ (9)、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10)、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
(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要求:
应满足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
九、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同时与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中国招投标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江苏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管家桥65号
联系人:
夏霖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集团河西新闻中心(暂定名)工程室外全彩视频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相关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以北,江东中路以东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钢结构进场施工,设备自接甲方通知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到位
1.3.3
质量及验收标准
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参见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3 日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11月13日时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3 日时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9 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2年11月13日时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12年11月13日 时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形式:
银行本票、汇票、转账支票、电汇
金额:
柒万元整
收取单位: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ﻫ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
账号:
3200066990ﻫ注意事项:
ﻫ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做到一项目一缴纳。
2.投标保证金汇出单据备注栏中请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如多标段还应注明标段号)。
ﻫ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汇款单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江东路支行领取保证金确认函。
ﻫ4.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确认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1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无特殊要求
□特殊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5份,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4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集团河西新闻中心(暂定名)工程室外全彩视频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相关服务(项目名称)NJHW- -120915-1 (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在2012年11月 29日9:
30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检查或委托公证处检查。
( 5)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6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专家库里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前三名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700万元。
本次招标的集团河西新闻中心(暂定名)工程室外全彩视频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相关服务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自制的、外购的设备、材料、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包装费、运杂费、上下力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及指导安装费、系统调试费、吊装费及投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综合服务费:
如投标人中标,中标人需按宁价费(2005)206号收费标准在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缴纳交易综合服务费。
公证费:
如投标人中标,中标人需按中标价的0.1%向南京市公证处缴纳公证费,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
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即包括完成室外全彩视频LED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相关服务,配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交付买方使用。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标准:
(资格后审)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3.2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及验收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后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供货及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货物清单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果有的话)
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本次招标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内容及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填写投标一览表及分项价格、明细价格时,币制要统一;
数字、文字清晰,无涂改。
3.2.2 除3.6规定的情况外,招标人对每一项投标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其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后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后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后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使用合格证)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如果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得到货物制造商的同意并提供针对本次招标的专项授权书(格式见第七章)。
3.5.7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文字资料或检测报告。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签字盖章处加盖电子签章。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及电子文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电子辅助评标时,当正本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纸质正本、纸质副本与电子文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招标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宣布最高限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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