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标准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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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南京市北极阁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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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159584405000020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南京市、区级机关或其所属相关单位。
2.2“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
2.3“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果联合参与投标的话)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自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附件。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
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5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采购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投标报价
8.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8.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8.3采购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8.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0.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7)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货物提交)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货物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3C认证产品提供);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1.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1.4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采购中心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2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六章,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中心。
12.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
15.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
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7.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9、联合投标
19.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9.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其资质和条件应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20、诚实信用
2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评标
23.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3.2评标方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是:
价格40%、设计方案20%、技术性能15%、品牌10%、
售后服务10%、公司信誉5%、。
23.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列,其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24、定标
24.1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无效投标及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质疑和投诉
26、质疑和投诉
26.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6.3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投诉。
第三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招标设备清单及有关说明
1项目概述
南京市第二医院位于南京市钟阜路1-1号,放疗楼为混砖结构。
本次招标的是放疗楼所需节能型一拖多冷暖中央热泵空调系统及相关服务。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是南京市第二医院放疗楼所需节能型一拖多冷暖中央热泵空调(本院暂不考虑使用变频空调),希望使用定频或数码变容量中央热泵空调,系统设计、全部设备、材料,并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完成原有空调系统设备撤除、新设备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2.2招标空调系统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对设计参数及空调系统要达到的空调要求,对原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审核认可,并对系统设计提供各自的详细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工作量清单及报价。
2.3室外机室内机功率配比不得高于1:
1.1。
2.4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要求
放疗中心楼一层:
室
温
要
求
场
所
夏季温度
(室外大气环境温度小于38摄氏度)
冬季温度
(室外大气环境温度大于零下6摄氏度)
加速器机房
22℃
25℃
钴60机房
后装机房
后装准备室
模拟机机房
加速器控制室
23℃
24℃
钴60控制室
后装机控制室
模拟机控制室
医办
大厅
备用房
放疗中心楼二层:
CT室
200MAX机房
800MAX机房
暗室
CT控制室
200MAX控制室
800MAX控制室
外科
更衣
技办
读片1、2室
候诊室
准备室
2.5室外机置于二层屋面。
3技术要求
3.1.使用范围:
放疗、放射科。
3.2.在南京气候条件下制冷、采暖效果都好,空调系统中总设备制冷量不能低于2.4要求,零下15℃时能够正常制热,各投标人根据图纸和各自品牌机型进行配置、设计(提供额定工况下制冷、采暖参数)
3.3对系统控制功能的要求:
采用分散控制方案和集中控制方案。
分散控制,即每台室内机均配有一台线控器进行独立控制,能显示工作模式、温度,能设定温度、风速、时间控制、启动关闭等。
集中控制,即在控制室,能对楼内空调系统进行集中控制。
3.4空调室内、室外机均要求有系统运行状态监测及故障代码显示功能,以便日后进行管理。
节能型机组且运行成本低。
(提供机组额定工况电机输出功率)
3.5低噪音,说明采用制冷剂剂型,需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提供噪音指标、A声级)
3.6空调系统室外机可根据各投标产品任意组合,但应满足现场实际要求。
3.7产品要求:
室外机、室内机及分机盘管为合资或独资产品,且满足设计参数。
运至买方工地的设备必须为未拆封的原包装产品。
3.8投标人应提供安装资质,要求安装一次验收合格,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9管路的要求
3.9.1各分机盘管需在原设计规格基础上加大一个型号,且为三排铜管,四出风嵌入式分机盘管需满足侯诊大厅需要。
冷凝水托盘要防漏防结露,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9.2冷凝水管用PVC管,管道及附件必须为国标名牌,如金牛等,保温材料采用B1级难燃橡塑海绵,厚度为30mm以上。
冷媒管采用经压力测试过的去氧无磷紫铜管,保温材料同冷凝水管,保温厚度按空调厂家技术要求配置
3.9.3冷凝水水管(水平走向)在安装过程中需有一定的倾斜角度,以便冷凝水顺利排出。
如不需靠管路倾斜来排放冷凝水,则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将采用何种措施,以达到排放冷凝水的目的
4有关说明:
4.1安装要求:
4.1.1投标人应具有自己的被制造商认可的有资质的安装队伍,并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安装资质,要求安装一次达标,质量合格
4.1.2投标人应提出具体的安装计划(步骤、时间、完成期限等)
4.1.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投标人自行安装还是联合协作单位安装,协作安装的须有联合协议,项目经理和现场人员配备情况
4.1.4投标人需安招标方要求将原有旧空调系统撤除,并将撤除部件放至医院内招标方指定地点。
4.1.5包装按供货方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及多次装卸的需要,费用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
4.1.6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达到安装验收条件,确保整体工程的交付使用。
在交货之前,要求制造商对产品质量、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与投标文件相符的证明书。
设备抵达工地后,双方根据装箱文件清点件数及外观质量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4.1.7设备安装的所有施工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4.1.8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设备安装的详细图纸、安装说明书、电气系统图、控制系统图及其符号说明、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接线图、易损件目录等,并应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
4.1.9在南京地区有专职售后服务机构
4.1.10室外机底座要考虑减震措施,如减震材料,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4.1.11空调室外机放置在二层平台位置。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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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 标准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