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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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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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
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
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赣中祥招标莆字【2012】009号
项目名称:
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招标人:
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中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2012年6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1.2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吴园区内
1.3建设规模:
a、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填海面积约48.1公顷;b、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填海面积约48.4公顷。
1.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能满足海洋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1.5招标范围:
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编制项目(含前期调查、海洋监测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等相关项目服务内容)
1.6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总工期: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起,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后提交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前期调查报告及海洋监测报告,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1.7若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编制任务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
(发包人可直接在编制费内扣除)
1.8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1.9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2年7月12日起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本方案海域使用论证项目的中标人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2年7月16日18: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将于2012年7月17日18:
00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8海域使用论证费用
8.1本项目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最高限价不得超过65万元(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9.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在开标期间以现金形式提交。
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0.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承诺书
(3)相关证书、证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11.1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人应将以上投标文件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在标函袋中,标函袋的密封口及骑缝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函袋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北京时间2012年7月18日8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七号楼)三层收标区。
12.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2.3至截标时间止,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只有一家时,招标人将继续开标、评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13开标
13.1开标会定于2012年7月18日8 时 30分在市政府七号楼五层开标室(3)进行,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13.2投标人须随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1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以简单低价中标法
1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最低报价者为确定最终中标人;最低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16中标通知
16.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16.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授予合同
17签订合同
17.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合同。
1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不得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7.3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重新进行该项目招标。
18履约担保
18.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计取,中标单位在与业主签订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前以现金形式交至业主指定银行账户。
18.2履约保证金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通过审查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返回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委托方(甲方):
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并获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咨询要求:
乙方应按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如实、认真地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供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至审查通过。
3.咨询方式: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以两个单位工程(1、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2、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分别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版18份和报批版(含标明北京54坐标及面积的申请用海图件)10份及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不含报送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后提交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前期调查报告及海洋监测报告,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负责完成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书;
(2)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本项目工可研报告及相关图件;
(4)本项目征地、征海拆迁赔偿协议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配合乙方进行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3.其他:
无。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1期:
合同签订后5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第2期: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提交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
(3)第3期: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批准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5日内拨付相应合同款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项目审批部门发生变化;
2.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立项受阻;
3.工程内容、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4.其它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以两个单位工程(1、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2、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提供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宗海图。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按《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标准执行,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采用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海洋现状调查及海洋监测的结果需要满足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
3.本合同服务期内若乙方不满足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为海域使用论证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协调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的各种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二种方式处理:
1.提交有关部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乙方应负责组织修改,直至报告书通过;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乙方不负责任,应协商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使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在乙方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2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2012年月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承诺书
(3)相关证书、证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全称)
一、根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建设方案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元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费价格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海域使用论证项目任务及相关服务,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反复修改工作。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其他资料。
二、据此函,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海域使用论证项目项目总负责人组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组,完成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工作及相关调查、监测工作,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周期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并提供相应的高质量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项目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
1、我公司企业资质为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2、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4、我公司近一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年度同月同日)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
(1)同一项目因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
(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5、我公司所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月日
4、相关证书、证件(须携带原件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地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莆田市东吴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工程和莆田东吴拆迁安置区及安置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项目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注:
1、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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