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拆除技术协议.doc
- 文档编号:6826381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65.50KB
安全拆除技术协议.doc
《安全拆除技术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拆除技术协议.doc(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拆除技术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
住所:
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云义村
法定代表人:
孙明发注册证号:
14072917000090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电话:
传真:
受托机构: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号: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电话:
传真:
受托机构:
甲乙双方根据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关停拆除处置焦化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关停拆除处置焦化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及拆除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附件,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安全管理
(一)安全资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乙方承诺具备甲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公示的受让人资质条件,已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并承诺按照甲方标准缴纳安全拆除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
(1)在办理合同会签时,受让方应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件相符合的职称、技能等级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如有委托应提供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施工用的安全工器具、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贴有合格证。
由工程所在部门安全员检查,并在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配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二)安全目标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认真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损坏甲方的设备事故;
3、不发生现场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5、不发生暴力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并有书面记录。
2、乙方根据甲方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制定拆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安全保证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监督实施。
3、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甲方应做好拆除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拆除设备与运行机组的设备隔离措施,标明拆除设备和非拆除设备的界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核查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核。
8、当发生异常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事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无条件支持事件的调查工作。
9、甲方发现买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为资产拆除及场区周围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主体。
乙方所提供的施工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是本队伍专(兼)职安全员。
4、由甲方提供乙方拆除的安全施工区范围(以拆除范围及相关设备的总体说明为准),乙方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拆除范围施工,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保护,不得将拆除范围以外的设备等违规拆除。
乙方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营。
从安全施工区域到厂区大门边界内的装卸、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结构特点综合考虑,选择安全的机械设备和拆除方法,制定出符合安全规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包括拆除施工的时限、对整个拆除过程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报甲方备案之后方可开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制定相关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有危险性的焦化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乙方应出具相关施工措施报备甲方。
7、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全监察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0、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因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现场施工中,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治安、文明生产的有关法律、规程、规定等有关规定。
如进入非拆除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重点防火部位如需动火时由卖方责任单位办理动火工作票。
施工中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工程管理、安保部。
13、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按工程要求做好施工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4、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工作中出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1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拆除设备进行拆除,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严禁拆动甲方非拆除设备,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6、乙方在施工中,应文明施工,应保证甲方在用设备及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线路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及引起的其它经济损失,将从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缴。
17、乙方在施工中,严禁擅自连接现场电源,确实需要应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并由甲方专业电工执行。
1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9、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区域)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出现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安全监督部门,事故统计报表由乙方上报。
2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异常事件,乙方必须及时上报甲方。
及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按甲方相关规定需要向地方政府汇报的事故,必须同时报地方政府,双方均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
21、在有危险性的焦化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必须按相关要求设监护人。
(五)作业安全风险考核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按以下条款考核:
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超出转让范围越界和违规拆除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将对乙方按照设备原值的2倍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造成甲方电网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等,除扣减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规定赔偿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考核,乙方应认真落实、限期整改;具体考核细则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签订,乙方须满足甲方所提出的要求。
4、发生一般设备、环保事故、障碍及异常和火险,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按以下标准扣减安全拆除保证金。
序
事故描述
安全拆除保证金
1
严重未遂、火险,设备/交通/环保一般事故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80%
2
未遂、火警,设备/交通/环保一类障碍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50%。
3
设备/交通/环保二类障碍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10%
4
轻微伤害,设备/交通/环保异常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1%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买卖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7、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项目中存在不安全情况,有权进行纠正其违章作业,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到考核的,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下发违章处罚单给予考核,考核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安全负责人应予以签收,并立安排整改。
8、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0~500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拆除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0)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1)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2)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6)在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7)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8)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19)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0)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1)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4)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5)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6)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7)在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8)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29)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0)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1)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32)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3)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4)拆除现场吸烟或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6)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37)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38)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39)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0)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41)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其他违反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43)违反厂内交通安全规定,扣安全保证金100~300元/次。
11、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反违章管理规定》、《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二、技术施工管理
(一)拆除施工要求
1、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职责,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范围内所有废旧设备物资及构、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含垃圾清运)。
2、乙方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由项目经理明确现场拆除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乙方应能够组织足够的人员以便于拆除工作的连续作业。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项目经理的任何变更,应以书面材料报甲方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在开始拆除工作前,须对拆除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在装设备、管路等(包括零米以下部分)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确认拆除区域内电、水、汽、油、压缩空气等安全隔离,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甲方不对由此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技术人员应主动了解拆除系统和设备的构造、性能,制定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安全保证措施(包括施工安全措施、降尘、减震、防飞石措施和对施工区域周边的分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报甲方备案后,方可进入现场开始拆除工作,甲方的备案不能减轻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因为进行备案而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制订详细的周进度,每周根据具体工作有相应的方案措施,提前报甲方现场管理部门和监理备案,得到认可后才能开始相应的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5、拆除区域要设置不低于2m的封闭隔离围墙,四周要设置安全标志,作业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人员禁止一切违章作业,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其所涉及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需水源、电源,全部从甲方指定地点自行接出,并自付费用安装甲方认可的计量仪表。
拆除现场的照明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严禁从指定水源点、电源点以外的任何地点私自或委托甲方任何部门接入水、电。
7、乙方应注意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设施。
8、拆除的废旧物资(含垃圾)及时清运出现场。
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将垃圾清运到政府环保部门允许堆放的场所,因乱倒垃圾引起政府罚款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拆除施工用的所有有关设备、工器具如切割、通风、脚手架、起吊运输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甲方在拆除施工中对乙方的相关要求将通过附件《业主通知单》告知,乙方应填写《业主通知回复单》将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回复甲方。
11、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线路进行废旧物资运输和垃圾运输。
12、乙方须按照甲范围所规定的拆除红线范围进行拆除工作,不得越界。
13、乙方在进行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环保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合同外所有公共设施(含设备、管路、电缆、道路、地面等),如有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将非本合同标的下的甲方生产生活设施和其他物资(含废旧物资)进行拆除、回收或任何处理。
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5、甲方由于设备利用和系统停用的原因,在红线范围内部分设备不属于处置范围。
在拆除过程中,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6、乙方在拆除烟囱、主厂房时,必须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具体要求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执行。
17、乙方负责拆除的全部材料及产生的一切废弃物的处置,并须完全拉出甲方所属厂区,乙方不得随意倾倒、抛掷,拆除期间的施工、废弃物的运输及其倾倒等所涉及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运干净并合法处置,每天必须把堆放场地及运输所经过的有关路面、地段清扫冲洗干净。
以上发生的各项工、料费用、运输、堆场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拆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环境责任事件、违反城市管理事件及其所涉及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拆除平整要求及对施工区域周边的保护要求
1、拆除方式:
在规定工期内要求乙方尽量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方式,提供详实的拆除方案。
确需爆破拆除的,须编制详实的爆破拆除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需符合控制爆破规程等法规规定的质量、深度要求。
2、甲方可提供部分结构施工图供参考(不对其承担责任),但最终实际工程范围内容以现场实况为准,乙方需详尽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
3、范围区内建(构)筑物零米以上部分全部拆除。
4、周边运行机组(设备)及乙方同时作业对拆除工作的要求
5、如果采用爆破作业,须采取严格的防爆破物飞溅隔离措施,并对容易受爆破损坏的部位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要求设计爆破方案时要考虑风向因素,控制爆破产生的烟尘飞扬方向,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消减爆破作业产生的灰尘。
(三)拆除时间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施工工期从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拆除范围为设备资产、构建筑物等,参照《转让资产清单》,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报甲方验收。
除天气等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外,乙方若未在规定工期内完工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从保证金中扣除0.5%作为违约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对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进行水、电、汽的隔断工作,对不能隔断的水、电、汽管路予以明确标注说明。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并负责配合与连接点接入工作,乙方提供电缆、水管并加装计量表计,按市价交纳电费、水费。
3、甲方应允许乙方的工程服务车进入施工区域,规定行车路线。
4、甲方负责乙方在场内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工作。
5、甲方现场为乙方指明标识拆除设备范围、不得拆除部分和拆除界限,并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将拆除设备停水、停电、停汽。
6、甲方人员需进入乙方施工区域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施工协调会,服从甲方的协调。
3、乙方在施工前提出安全组织、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措施,并交甲方审核,以确保施工工期与质量。
4、乙方在开始施工前应设置施工隔离区域,将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隔离,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5、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拆除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允许到施工范围以外生产区域活动。
6、在设备拆除过程中乙方应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
7、资产转让价格不包括现场拆卸搬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负责拆除工作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外运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
9、乙方车辆、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保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10、乙方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1、乙方现场办公与生活用水、用电及食宿等均由乙方自理。
三、治安管理
(一)治安管理要求
1、为确保拆除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的治安稳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治安管理法规,加强治安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2、乙方在拆除施工开始前,必须持甲方签署意见的人员花名册到保卫部审核,与甲方签订治安责任书,办理出入证(每人元),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佩戴指定颜色的袖章或穿着经甲方认可的统一服装,否则甲方有权让其离场。
3、乙方不得录用身份不明人员进甲方公司务工,甲方有权请务工人员出示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务工人员不得在甲方公司内或驻地进行赌博、酗酒滋事、打架、偷盗等违法活动,违者依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发生治安拘留案件,扣除全部安保基金;若发生盗窃或群殴事件,扣除安保基金的50%;违反其他治安稳定管理规定,按电厂内部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5、乙方应加强对其物资的保管,必要时应安排人员现场看护,做好防盗工作。
如因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现场拆除施工时要爱护甲方设备、器材,造成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8、乙方施工现场道路上严禁堆放杂物及车辆乱停乱放,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乙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保持厂区道路畅通。
(二)甲方应承担的治安管理职责
1、施工人员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厂区居住,乙方对施工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施工人员只能在施工现场和指定区域进出。
施工期间,甲方保卫部有权会同管辖区的派出所将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督导。
2、甲方应清查乙方进厂前的施工工器具。
3、甲方有义务清查买方进厂前的施工工器具;工程完结清点无误后,出具工器具出厂证。
4、甲方发现买方施工中的违纪行为,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对乙方违纪行为有权按照《治安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处罚通知以书面方式下达。
(三)乙方应承担的治安管理责任
1、乙方须对进厂施工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不得录用犯罪嫌疑人,网上逃犯和公安机关追逃的嫌疑人。
2、乙方拆除施工人员下班后撤离拆除现场,不得到其他生产现场区域闲逛或逗留。
3、乙方负责对拆除的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拆除 技术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