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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很高兴在此与大家进行“各国政府应不应该全面禁烟”的探讨,我方观点为“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各国政府应不应该全面禁烟。
何谓“禁”?
即法令或习俗所不允许的事情。
那么,又何谓“全面禁烟”呢?
我方认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而政府履行其职能实行全面禁烟,主要采用法律手段强制实行明令禁止。
而根据法理学相关知识表明,在制定法律时法律无法侵涉的有两个方面,即个人习惯以及无法得到实施效果的方面。
另外,何谓“不应该”?
即于情于法于理来说,都必须不这样做。
基于以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理由如下:
第一.于情来说,政府下令全面禁烟是一种不近人情的表现。
正如统计结果表明,世界有近十亿烟民,中国就占3亿左右,而大部分烟民已有相当长的烟龄。
政府下令通过法律手段简单强制实行全面禁烟的时候,是在以硬性的标准要求人舍弃一样长期习惯的事物,这缺乏的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
第二.于理来说,当控烟可以带来更小的经济冲击的时候,选择全面禁烟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行为。
法理学中说道,当以较小代价便可防止损害时,采取造成更大代价的方法是不合理的。
全面禁烟对香烟产业及其附属产业的重创势必造成大量员工的失业问题和经济上的空洞。
据统计,公共场所吸香烟数量占全部吸烟数量的百分之六十七点三,因此在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设立吸烟点等控烟措施则可有效减少失业问题和经济问题带来的冲击。
同时,香烟产业的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比例高达10%。
而国家税收收入是为民所用。
该产业的极大削减造成的税收上的漏洞在短时间内国家无从填补,而控烟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样问题的发生,既然有更好的方式可供采用,我们又为什么应该采取全面禁烟这种方式呢?
第三.于法来说,法律并不具有这样立法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正如法理学中所说,当对他人权力无损害时,法律无法侵涉个人习惯。
正如对方辩友所说,吸烟有害健康恐怕是尽人皆知,因此我方同意禁烟,但绝非全面禁烟。
实行禁烟国外已有先例,其法规目的是保护非吸烟者,因为二手烟确实危害他人。
但在吸烟区吸烟是一种个人习惯和自由,在没有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情况下,法律无法侵涉这样的方面,而全面禁烟已侵涉到吸烟者这种没有侵害他人的个人权益,这种行为并不具有其正确性。
今天,我方从于情、于理、于法的角度论证我方立场,并不是说我方认为不应该禁烟,而是倡导政府选择一种更好地方式来解决烟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协调禁烟与国家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攻辩环节、自由辩论
1、全面禁烟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2、部分禁烟的立法依据是为了保障非吸烟人群的利益,而全面禁烟是另一个立场完全不同,立法依据更加不同的概念,否则各国政府为什么不迟迟立法全面禁烟呢?
3、对方辩友一再谈二手烟,汽车排放出的尾气算烟吗?
那又算几手烟?
科学家实验证明,汽车尾气比吸烟毒性高几百倍,是不是也要全面禁止汽车呢?
4、即使全面禁烟实行,那又由谁来执法呢?
卫生局、城管还是公安呢?
5、目前中国推动控烟的必要措施和最佳起点分别是什么呢?
6、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那么,请问按照依法治国,应该如何全面禁烟呢?
7、各国法律是按照什么为前提来制定的呢?
(守法)
8、实行全面禁烟,全球3亿多从事烟草业的人,应该如何安置呢?
9、一旦各国政府在生产环节全面禁烟,世界将凭空多出数亿的失业人口、大量的公司会停产,诸多的社会问题就会蜂拥而至,这难道不是对于社会稳定的一种冲击么?
稳定是发展之基,没有稳定,何来发展?
10、俗话说:
牵一发而动全身。
全面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对经济社会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没有了和谐稳定,就没有了发展的前提,我们所倡导的促进社会发展又要从何谈起呢?
11、请问对方辩友在现实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应该如何全面禁烟呢?
12、我国在烟草行业现状有7个世界第一,请问是那7个呢?
(烟叶种植世界第一、烟叶收购世界第一、卷烟产量世界第一、卷烟消费世界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烟草税利世界第一、烟草致死人数世界第一)
13、税收政策设计与全面禁烟如何保持一致?
难道有即不影响我国GDP又能保障全面禁烟效果的方法?
14、全面禁烟诱发一系列的非法烟草贸易,对此你将如何处理呢?
15、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成本效应的控烟措施是提高烟草的税收和价格,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为有效的单项的控烟策略。
对此你将作何解释呢?
请正面回答。
16、我国若每包卷烟增加从量税1元,则政府财政收入将增加649亿元,同时,还将挽救340万人的生命,减少医疗费用26.8亿元,并创造99.2亿元的生产力收益。
对此你将作何解释呢?
请正面回答。
攻辩小结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人开始抽烟,吸烟人群低龄化、高死亡率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对烟的思考,应不应该全面禁烟成为困扰当代人的一个重要问题,众所周知,政府是一个国家的决策主体,而烟则主要指香烟,全面禁烟则是指从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来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烟的消失。
今天我们来讨论这个应不应该的问题,其关键就在于全面禁烟能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来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第一、各国政府不应该在生产环节禁烟。
当今世界从事与香烟有关工作的共有三亿人左右,仅中国一个国家就有近2200万农民从事烟草种植,占全国农户的7%,有大大小小近2862个烟草专卖局,100多家烟草公司。
可想而知,一旦各国政府在生产环节全面禁烟,世界将凭空多出数亿的失业人口、大量的公司会停产,诸多的社会问题就会蜂拥而至,这难道不是对于社会稳定的一种冲击么?
稳定是发展之基,没有稳定,何来发展?
第二、各国政府不应该在销售环节禁烟。
香烟的销售不仅仅代表着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它更多的意义在于销售环节给国家带来的税收,烟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烟税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10%。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在科教文卫、社会公益、福利等众多方面的财政支出,维持了国民经济的平稳。
而政府一旦全面禁烟就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对社会各方面的财政支出也会随之受到不利的影响,
第三、各国政府不应该在消费环节禁烟。
当今世界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平等的世界,维护自身的人权作为一粒种子日益在人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而吸烟同样是一个人的权利,政府全面禁烟就意味着整个世界13亿烟民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实现。
个人的需求的不到满足,就会进一步引发吸烟人群的不满情绪,超过全球人口6/1的烟民的不满难道不是一种对于我们所期待的社会稳定发展局面的一个巨大威胁么?
今天,我方再次从生产、销售、消费的角度论证我方立场,并不是说我方认为不应该禁烟,而是倡导政府选择一种更好地方式来解决烟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协调禁烟与国家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
辩论反驳
1、禁烟的禁字无论是在辞海,或是在现代汉语词典上都是指法律或习俗所不允许的,各国政府显然只能制定法律,却不能制定习俗,今天的辩题根本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我方认为解决吸烟问题,靠的是部分禁烟的法律手段以及其他非法律手段的应用,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首先全面禁烟缺少了现实性,法律的制定必须有守法的可能作为前提,全世界每年的烟草税收高达数千亿美元,就像对方辩友视金钱为粪土,同时也认为各国政府视金钱为粪土,请问从事烟草业的3亿多人,你将如何安置?
庞大的失业人口是犯罪的根源啊。
另外,政府全面禁烟,缺少的是可行性,部分禁烟的立法依据是为了保障非吸烟人群的利益,而全面禁烟是另一个立场完全不同,立法依据更加不同的概念,否则各国政府为什么不迟迟立法全面禁烟呢?
习俗也许是原因之一,高税收也可能是考虑因素,但仅仅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我们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力不从心的,不知道在慷慨激昂的法律下面,对方辩友是否清楚法律所必须具备的准确性,曾几何时,为了弄清什么叫死亡,法律界几经周折,数十次更改,因为没有准确的定义,很多医学问题就无从立法,同样,尽管有大量的吸烟与疾病的统计资料,但他不是立法所需的因果关系,所以全面禁烟一直无法得到法律界的共识,换句话说,吸烟与疾病的相关性,即使有大部分的原因,也不能说其必然性,而法律要的是必然性而非相关性,用相关性立法,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因此在烟草公司被数次告上法庭时,这些统计数字不能成为有力证据,迫使烟草公司与人们一次次的庭外和解,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大百科全书在吸烟与健康一节总结时说,绝对禁烟是绝对不能实现的。
对方辩友今天也想拿统计资料立法,出发点是好的,但,它是失败的,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宣传与教育对解决禁烟更为重要,尽管它可能没有法律手段来的迅速,但它却一定比法律来的更加全面、更彻底,因为自觉代替了强制,自我考虑代替了他人考虑,我们理解对方的星期,但我们不能因为吸烟这一件事,违背了法律精神,既然选择了法制,就请尊重他,吸烟问题只能靠部分禁烟和社会教育以及其他非法律手段共同努力。
2、首先必须指出今天的辩题是应不应该全面禁烟,而不是应不应该逐步禁烟,当我们说政府全面禁毒的时候,难道是说逐步的禁的吗?
等着80年,100年再全面禁,这种逐步等于全面的逻辑,本身就是对全面的否定。
公共场所禁烟,我方赞成,因为影响他人,就算立法规定吸烟必须使用空气过滤器,我方也不反对,但对方辩友却告诉我们要全面禁烟,也就是说即使在私人空间,安上了过滤器吸烟也要被禁,因为这才叫全面吗?
但如此做法,道理何在?
以此立法依据有何在呢?
我方并不提倡吸烟,更认为应该部分禁烟,因为我们关心被动吸烟者,同时我方也和大家一样关心吸烟人的健康与生命,但我方也知道,吸烟作为一种个人生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像马克吐温,对烟是乘兴而来乘兴而去,而林语堂则郑重其事,甚至会因为戒烟而时常感到良心不安,我方不能理解的是,对方辩友到底出于何种前提假设就主观的认为应该即使在私人的环境里,健康也必须凌驾于一切?
在关心吸烟者的问题上,对方辩友的全面禁烟是否有点关心的过分了呢?
并非每个人都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生命的抉择始终应该是个人的抉择,生活也常常需要你做出选择。
著名作家老舍曾说,没有烟我写不出文章来,吸烟有害并不是我戒烟的理由,也许在他心中,文章比他的健康重要的多。
很难想像对方辩友今天的全面禁烟如何对待老舍这样的艺术家?
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对生命的认识,各不相同,任何人都无法强权逼之。
俗话说,有钱难买心头好,只要不影响他人,人们都希望生活的更自由,当对方辩友认为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各国政府是否有权规定其人民的生活方式和个人的价值取向,各国政府是否有权因为你得病的的机率增加了就必须命令你改变生活方式,如果仅仅是因为我是为你好,就有权命令你按照我所规定的生活方式去生活吗?
全面禁烟显然侵犯了人们的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
3、100多年前曾经有人对现代化学工艺忧心忡忡,认为他的环境污染将置人类于死地,但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否定了这种论调,并促进了化学工艺的迅速发展。
而今天烟草完全性也在科技进步下大幅度提高,无害安全香烟,以及解决二手烟问题的无滞留香烟已经研究出来,而对方辩友的全面禁烟就完全否定了这一点,否定科技进步,同样在促进烟草的安全革命这一事实,似乎无害香烟现在没有,所以就不该等,即使香烟正在向无害过渡,也不该等,而全面禁烟明明现在做不到,所以应该等。
即使没有立法依据也应该等,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再次,部分禁烟通过逐步的过程就能变成全面禁烟吗?
部分禁烟无论范围多广,都是在允许吸烟的前提下,在哪里吸的问题。
而全面禁烟根本是允许吸和不允许吸的问题,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立法前提,是质不同,不是量不同。
怎么可能顺理成章的过渡?
对方辩友念念不忘的新加坡你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新加坡环境卫生王兰芝明确指出,
禁烟法律不是针对吸烟者,而是保护非吸烟者。
新加坡的法律是有准确立法依据的,可不是像对方辩友那么想当然。
北京国际烟草健康大会文告说,为建立全面、长期的国际策略,大会将签署控制烟草国际公约,是控制啊,对方辩友,不是全面禁止啊?
看来,在严肃的法律面前,北京的专家们可要比对方辩友理性的多啊。
对方今天为了全面禁烟,什么都敢想,就是不想想法律能不能办的到,甚至不顾法律尊严的热情,可能合乎情理却一定不合乎法理,把你们的热情进行禁烟教育不是两全其美吗?
即合乎情理有合乎法理,就像十几年的中国人口问题,是越生的越穷,越穷的越生。
害己害人,害社会害国家,难道因为害己害人,你就建议中国政府全面禁止生孩子?
不,中国采取广泛的社会教育以及宣传手段,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实行计划生育,终于成功的抑制住了人口的飞速增长,这告诉我们,在当今社会旧观念已然存在时,应该加强社会教化,提高国民素质,而不能过分依赖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旧观念不改变,出发点再好的法律,只能教导人们发明与之对抗的种种途径,所以我们说,社会进步,观念更新才是解决吸烟问题的根本,因为他能从社会倡导中使人民洁身自好,并言传身教。
基本概念
政府:
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
应该:
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全面:
各个方面的总和。
禁:
禁止,不准许、不许可。
政府的特点:
①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为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②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③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④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有限政府:
是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
法治的最重要的政治职能就是铲除无限政府,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的“有限的政府”。
公共利益:
是与私人利益相对的概念。
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寻求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有效平衡点,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这正是“宪法精神”。
基本人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
主要包括:
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私生活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该公约目前有149个缔约国,中国也是其一。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
私生活:
就是涉及个人行为,不属于社会活动范围的私人活动。
应该:
①必须为之(于情);②可以为之(于法)。
不单单是一种对健康生活方式的价值取向,更是一种对民主与法治精神的价值判断。
全面:
与“局部”对立。
我方应强调“公共场所”与“私人场所”的区别。
对方可能会把“全面”解释为“种植、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
禁:
是对某种行动的限制。
是一种外部强制力量。
对与政府而言,就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禁止,并以强制手段付诸实施。
辩题分析
1、政府要禁止任何一种行为,只有通过立法并予执行(行政、司法)这一途径。
本辩题的核心是各国政府能否针对吸烟这一行为进行“立法”,予以“全面禁止”。
2、政府的自身性质,决定了其职权范围(有限政府)。
它应该以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目标,其行为应被局限在公共领域。
对不影响到他人的纯私人生活方式,政府无权干涉。
3、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由于会影响到公共利益,政府有权管辖,考虑到吸烟的危害(尤其是对不吸烟者的危害),应该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4、纯私人场所的个人吸烟行为,由于不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基本人权中的“私生活”范畴,政府无立法管辖权。
不能够管、不可以管,何谈“应该”?
5、有情可原≠有法可依。
不能把“我是为了你好”,作为立法干涉他人生活方式的理由。
法律有其局限性。
例如油炸食品、高脂高糖的月饼、暴饮暴食、缺乏运动、不爱卫生、穿高跟鞋等,能立法禁止吗?
6、解决吸烟陋习问题,单纯依赖法律不可行。
应该宣传、教育、引导、政策、科研等多管齐下。
例如:
吸烟危害教育、影视作品控烟、杜绝公款购烟、烟草税收政策、研发安全香烟等。
7、本辩题不是谈论“吸烟是否危害健康”。
吸烟有害健康已是世界共识,包括各国政府和我方。
强调“吸烟有害健康”于本辩论无任何直接的实际意义。
但需明确:
烟草的危害程度没有达到毒品的程度,所以烟草不是毒品,不可类比。
立论角度
1、政府立法管辖权问题。
这是现代有限政府的基本特征,是保证基本人权的必要条件。
2、有情可原≠有法可依。
这是法制社会的理性判断原则。
法律有其局限性。
3、多管齐下,综合解决。
道德教化、政策引导、行为约束、科研进步?
?
4、各国政府控烟的实证。
仅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且其出发点仅是为保护非烟民,未见为烟民健康而制定全面禁烟法的;
中国政府允许吸烟现象的存在,这是对人权的尊重,还是对自残的放纵
对方立场
1、危害健康。
驳:
认可,但不能夸大。
对非烟民的危害,立法禁止。
对烟民的危害,无法立法,应综合解决。
美国研究显示,久坐1小时的危害等同于吸两根烟,可减寿22分钟;久坐还会降低大脑释放提高情绪的化学物质,增加罹患阿尔茨海默症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WHO)早已将久坐列为十大致死致病元凶之一。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00多万人因久坐死亡,预计到2020年,全球将有70%的疾病由久坐引起。
卫计委首席健康教育专家洪昭光教授深表担忧地表示:
“久坐已经成了危害健康的一个全球性问题。
”
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表的最新评估认为,手机、无线设备、雷达、广播和电视发射装置所产生的射频电磁场可能会增加人类罹患脑胶质瘤的风险
2、社会发展。
驳:
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不是依赖政府,更不是依赖法律的约束,是人民推动的。
且终极点是“没有政府”!
中国有3.5亿烟民,占世界烟民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这么庞大的烟民群体一下子没烟吸了,肯定会出现群体性的情绪恶化,这难道不影响社会稳定吗?
有调查报告显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眼前利益。
驳:
回避为了就业、税收等因素。
维护烟民的私生活权益,就是在维护基本人权,是事关民主的大利益!
4、引发火灾。
驳:
类比烟火礼花、煤矿采煤等。
不能因噎废食,可区域管控,如加油站。
5、不良引导。
驳:
所以要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啊!
强调综合解决,不是一禁了之。
6、文明卫生。
驳:
烟头乱扔→禁烟;废纸乱扔→禁纸?
提高民众文明素质的治本之方,才是关键。
为什么不能全面禁烟:
烟草局要倒闭,无数的工人会无工作,例如种植烟草的农民,运送烟草的汽车司机,等等,许多肺科医生也会面临失业,国家很多的财政很大一部分来自烟草,如果没有了烟草收支,路谁来造,飞机大炮火箭,钱谁来给?
问题很严重,中国上烟税上的最多按45%上税也就是说你买一合10元钱的烟就要为国家交纳5元钱的烟税,要不咋说吸烟的人都爱国呢?
烟草谋暴利对那些走私和逃税的说的真正按规定做烟草生意的其实赚不到暴利加人WTO后对烟管制不是放松了而是更加严格了。
为国家增加收入,你买包烟,就相当与为国家默默得筹集资金,这毕竟我们吸得烟都是国家向全国发布的,国家就相当于一个大企业,我们愿意消费,国家也增加了收入!
烟也是一种消费品,在物质生活蒸蒸日上的同时,人们越来越追求物质得享受,还不成有人说吸烟非常痛苦,我可没听说过,所以烟也成为我们生活得一部分了
吸烟也是一种风气。
自古以来哪个不吸烟啊,最早得是旱烟,我记得看“长征”的时候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也经常抽烟,连我们主席都做得事情何况我们子民呢?
知道周总理是怎么死得吗?
肺癌!
因为吸烟死得,我说这没其他意思,只想证明绝大部分人,尤其是男人都在吸烟,从古吸到今,从生吸到死。
烟也是一种礼尚往来的过渡品,现在哪个找关系不送烟,就算不吸也可以把他充当一定得贵重物品送别人,而且被送得人也可以吸也可以收藏,现在市场上不是出现很多好烟吗,但有几人吸得起啊,看看价钱都另人咋舌。
所以烟也像钱一样,侧面性得标志送物品得贵重与轻。
力求低害 直到无害
当吸烟成为一种备受争议的行为后,从政府到厂商再到消费者,都存在选择的问题。
由于烟草本身所具的价值特性,各国政府很早以来就把烟草作为政府财源的重大支柱,西方称之为“现金作物”,我国将其尊为“经济作物”。
尽管“吸烟有害健康”已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全球现在仍有11亿吸烟者,其中中国占了3.5亿人,在控烟工作大力开展的同时烟草消费也在大幅度上升。
以上两种情况的客观存在,表明全面禁烟一时还难以施行,于是低害便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
十几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降焦减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烟草研究所等专门机构,大力实施科研开发项目的推广应用。
上海、玉溪、长沙、什邡卷烟企业成立了技术中心,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降低烟草的有害成分,降焦减害工作卓有成效。
根据国家烟草局公布的低害成果,“红双喜”、“中南海”、“石狮”牌都属于低焦油产品,而广东梅州烟厂的“五叶神”和四川什邡卷烟厂生产的“红运国宝”,则属于低害产品。
低害是世界潮流,作为卷烟企业,应该站在维护人类健康的高度,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最大程度地降低烟草及其制品中的有害成分,尽可能减少对消费者的危害。
低害不是最终目标,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越来越重视,绿色无害香烟才是烟草业的未来。
在广大烟草科技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相信那个时刻总有一天会到来
相关调查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烟草税费(含所得税、国有资本收益)占零售价格的比例达到59.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烟草税费占零售价格的平均比例为58.4%,其中,低收入国家为50.3%,中收入国家为53.1%,高收入国家为65.9%。
2013年,全国烟草行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295.68亿元,上缴专项税后利润400亿元,合计约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47.7%。
全年行业上缴财政总额8161.22亿元,同比增加近1000亿元,增长13.9%;其中税金(含企业所得税)7465.54亿元,同比增加298.92亿元,增长4.2%,为国家财政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
英国苏格兰地区的吸烟人数占总人数的31%,苏格兰行政院自信的认为全面禁烟应该会很受欢迎,可是一项官方透露的国内民意调查,仅有45%的人支持,另一项由主张吸烟的组织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有73%的人反对全面禁烟,并且代表苏格兰注册商人协会认为如果苏格兰地区全面禁烟,整个苏格兰地区将会失去30000个左右的就业。
美国禁酒令是美国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
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美国禁酒令于1933年2月取消。
美国禁酒令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禁酒令根本无法消除人们喝酒的欲望和需求,在正规市场被禁的同时,地下黑市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非法制造和买卖酒类制品带来的暴利深度挖掘了酒贩子潜力:
有人把福特汽车的中间掏空,有人用婴儿车来偷运葡萄酒和白兰地,有人在家里藏酒的地方安装假门。
尤其严重的是,在禁酒令实施之前,因为没有财政依据,美国的黑社会波澜不兴,而在实施禁酒令之后,依靠私酒贸易带来的暴利,美国的黑社会开始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警察也日益腐败,犯罪率不断上升。
美国一位参议员在禁酒令生效前一晚说:
今天晚上是美国人个人被剥夺的前夜。
自2015年元旦至今,全美有几千起枪杀事件,有几万人遭枪射伤或死亡。
美国人认为,即使又被坏人枪击的风险,人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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