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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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以上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中期评估测评总表中各项得分,并重点围绕评估内容形成书面的中期评估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备案,并反馈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一)评估结果。
中期评估总分为200分。
得分在140分以上、无重大工作失误的,评定为合格;
得分在14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应用。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附表:
1.中期评估测评总表
2.基本情况统计表
3.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
4.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
5.技术测评表
附表1
中期评估测评总表
自测填报时间:
年月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时间:
年月日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满分
自测得分
综合评定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①
基本功能
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功能
4
追溯信息管理功能
工作考核管理功能
问题发现管理功能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功能
设备管理功能
★链条合成功能②
10
★“五统一”落实情况
编码规则符合技术规范
传输格式符合技术规范
采集指标符合技术规范
安全设计符合技术规范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屠宰企业
“五统一”落实情况
追溯规程符合技术规范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检疫检验结果登记功能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信息上传功能
批发市场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菜市场
肉菜交易打单功能
超市
肉菜包装标签打印功能
团体消费
进货验收功能
组
织
实
施
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5
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确定3名以上专职人员
动员部署
市政府出台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专门文件
市政府召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③
招标采购
已完成全部项目招标采购任务
中央财政资金已执行50%以上
质量控制
引入专业的监理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理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保障措施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配套大于25%的,按配套率④×
10计算得分)
制订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或标准(1分/项,最多不超过4分)
总分
200
说明:
①各地在对城市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两大部分打分时,根据技术测评、平台演示和实地抽查等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②标★号的项目必须完全符合,否则整体评估结果不合格。
③工作会议:
指当地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专门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节点企业代表等,人数不少于100人。
④资金配套率=自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当地落实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已拨付当地的专项支持资金。
附表2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统计项目
单位
数量
屠宰环节
屠宰厂数量
个
机械化屠宰厂数量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屠宰厂数量
批发环节
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大型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肉菜批发市场数量
计划实施追溯的肉菜批发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批发市场数量
菜市场环节
菜市场数量
标准化菜市场数量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计划实施追溯的菜市场经营摊位数量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菜市场数量
超市环节
超市数量
大中型连锁超市数量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已建设追溯子系统的超市数量
团体消费环节(含学校、餐饮店、大中型企业等)
计划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已建设追溯子系统的团体消费单位
团体消费单位中,学校是指具备自主经营食堂的各类学校,餐饮店是指20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大中型企业是指具备自有食堂、且规模在200座以上的企业。
附表3
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
填报时间:
节点类型
企业名称
摊位总数量
实施追溯摊位数量
屠宰厂
—
团体消费单位
1、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情况,自行增删行数。
2、划“—”部分表示无此项,可不填。
附表4
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书面审核结果
组织实施
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名称及文号:
组长:
职务:
领导小组部门数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专职人员数量: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市政府召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出席市政府领导:
会议签到人数:
项目招标分类:
招标完成时间:
已执行金额:
涉及合同数量: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配套资金数额:
文件名称及文号:
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日期:
引入专业的项目监理
监理企业名称:
签约日期: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或标准
配套制度数量:
件
配套规范数量:
配套标准数量:
附表5
技术测评表
第三方测评机构:
(盖章)填报时间: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结果
城市平台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链条合成功能
用2张服务卡按流通过程在每个流通环节分别模拟肉菜交易,最后在城市平台查询正反向链条合成情况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SB/T10681-2012)执行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SB/T10683-2012)相关内容执行
参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SB/T10683-2012)执行
具备进场登记、检疫结果登记、交易登记、出场查验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设置专门的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生猪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追溯子系统。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信息读写机具,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追溯子系统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顺利写卡打单,采集相关信息,并输入追溯子系统。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具备进场登记、检验结果登记、交易登记、出场查验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导入追溯子系统
配备必要的肉菜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追溯子系统
通过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专门的交易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及写卡打单,并采集交易信息至追溯子系统
具备进场登记、交易登记等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配备必要的设备,能打印带有追溯码的购物小票
具备进场登记环节,批次管理手段有效
供应商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供应商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设置专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相关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并下传电子秤
采用智能溯源秤或其他设备,打印带追溯码的包装标签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能对所购买肉菜进行索证验货,核对进货情况
注:
审核结果按照该项功能符合审核标准的程度进行打分,以百分数表示。
附件二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考核验收规范
为客观准确评价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现就项目建设考核验收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一)城市平台建设。
包括建成运行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各个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和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
(二)节点子系统建设。
包括屠宰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均完成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覆盖率。
(三)组织实施。
包括落实配套建设及运维资金,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等。
(四)追溯体系运行。
包括追溯体系投入正常运行,实现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及处理等功能,初步发挥作用。
三、考核程序
城市通过中期评估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追溯体系建设任务,适时开展自测。
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逐个核查各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情况,并填写企业考核验收测评表(见附表1),存档备查。
汇总企业测评表和总体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测评总表(见附表2)及工作总结。
(二)提交申请。
达到考核验收要求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报送工作总结、考核验收测评总表、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和节点企业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对逾期未达到考核验收要求并提交申请的,督促城市限期整改。
(三)初步审查。
接到项目建设城市申请后,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以下同)及时进行初审,认为达到了考核验收要求的,启动对城市的考核验收工作;
(四)综合考核。
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采用书面审核、平台数据分析、压力测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城市进行考核。
审核城市提交的相关材料,填写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见附表5)。
2.平台数据分析。
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按照商务部确定的标准与数据分析模型,对城市报送数据进行分析,掌握城市节点子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出具平台数据分析情况明细表(见附表6)。
3.压力测试。
委托具备测试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全部屠宰厂和批发市场进行压力测试,并对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对接情况是否稳定进行测试,填写压力测评表(见附表7),并出具书面测评意见。
4.实地抽查。
组织验收小组赴城市开展实地检查,核实书面审核及平台数据分析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城市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填写实地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表7)。
其中,企业抽检比例不低于本类节点建成企业数量的10%,且每类节点抽检企业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家(只有1家的除外)。
5.综合评定。
汇总以上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考核验收测评总表中各项得分,并重点围绕考核验收各项内容形成书面的考核验收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备案,并反馈城市人民政府。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验收总分为300分。
得分在270分以上、无明显工作失误的,评定为优秀;
得分在200分以上、无重大工作失误的,评定为合格;
得分在20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国推广经验。
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1.企业考核验收测评表
2.考核验收测评总表
3.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4.已建成追溯子系统的节点企业表
5.书面审核情况明细表
6.平台数据分析情况明细表
7.压力测试表
8.实地抽查情况明细表
(表一)屠宰企业考核验收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是□否
检疫检验登记功能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递追溯子系统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屠宰企业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填表人:
检查时间:
(表二)批发市场考核验收测评表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导入追溯子系统。
配备必要的肉菜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追溯子系统。
通过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专门的交易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及写卡打单,并采集交易信息至追溯子系统。
实行电子结算
通过第三方电子结算平台实现资金在线交换,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
基本情况
摊位数量(个)
智能溯源秤或交易终端数(台)
是否有零售交易
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批发市场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表三)菜市场考核验收测评表
经营主体
备案功能
肉菜进场
登记功能
交易打单功能
智能溯源秤数量(台)
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菜市场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表四)超市考核验收测评表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供应商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设置专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相关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肉菜包装标签
打印功能
配备必要的设备,能打印带追溯码的包装标签。
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超市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表五)团体消费单位考核验收测评表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信息录入机具,能对所购买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以上各项测评内容均为“是”的团体消费单位为已建成企业,否则为未建成企业。
考核验收测评总表
城市自测填报时间: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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