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总医院分院组织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6492691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7.66KB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总医院分院组织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总医院分院组织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总医院分院组织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分院收容量暂定为八○○张病床,并得视业务需要情形增堿之。
第4条
分院置院长,综理业务,置副院长襄助之。
第5条
分院医务方面,设左列各部、科:
一、内科部掌理内科各种疾病之治疗及体检事项,下分左列各科:
(一)一般内科
(二)心脏病科
(三)胸腔内科
(四)肠胃病科
(五)神经内科
(六)新陈代谢病科
(七)肾脏病科
(八)血液病科
(九)免疫过敏病科
(十)传染病科
(十一)体检科
(十二)精神病科
二、外科部掌理外科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下分左列各科:
(一)一般外科
(二)胸腔外科
(三)循环系外科
(四)神经外科
(五)骨科
(六)麻醉科
(七)泌尿外科
(八)重建整形外科
(九)大肠直肠外科
三、妇产科掌理妇、产、家庭计昼暨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
四、小儿科掌理儿科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
五、复健科掌理物理、职业、语言等治疗及职能鉴定与训练事项。
六、皮肤科掌理皮肤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
七、牙科掌理牙齿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
八、眼科掌理眼睛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
九、耳鼻喉科掌理耳、鼻、喉各种疾病之治疗事项。
十、门诊部掌理门诊患者之治疗、体检、急诊及分院员工保健、公共卫生等事项,下分左列各室:
(一)急诊室
(二)保健室
十一、放射线科掌理放射线检查、诊断事项。
十二、肿瘤治疗科掌理各种癌病之治疗事项。
十三、核医科掌理核子诊疗、放射制药、保健物理、医用核子装备之维护及有关训训研究发展事项。
十四、检验部掌理临床检验、血库业务等事项,下分左列各科库:
(一)生物化学科
(二)细菌血清科
(三)一般检验科
(四)血库
十五、病理部当理组织切片诊断、病理解剖、细胞学诊断及有关病理研究等事项,下列左列各科:
(一)一般病理科
(二)外科病理科
十六、药剂科掌理药品检验、制剂、调剂及药品之请领、保管、配发等事项。
十七、护理部掌理护理业务与护理人员训练及护理学之研究发展事项。
第6条
分院行政方面,设左列各室:
一、注册室掌理住院、病历及有关医务统计等事项。
二、营养室掌理食品供应、病患营养等事项。
三、补给室掌理经理物品、卫生器材之采购、保管、配发衣物涤等事项。
四、工务室掌理施工设计、管理等事项。
五、辅导室掌理辅导教育、生活指导、病患管理、文康福利及社会工作等事项。
六、秘书室掌理机要、文书、印信、图书及财产管理事务、出纳及不属其他各室职掌事项。
第7条
分院置左列人员,分掌各项业务
一、置部主任,部副主任、科、室、库主任、专科医师、总药师、技师、正工程司、护理督导、住院医师、药师、副技师、副工程司、帮工程
司、护士长、副护士长、护士、药剂员、技术员、工程员、营养员、
技术助理员、护理佐理员。
二、置室主任、秘书、专员、辅导员、编译、组员、办事员、雇员。
第8条
分院设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专员、组员、办事员、雇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业务。
第9条
分院会计室,置主任、稽核、组员、办事员、雇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业务。
第10条
分院人员之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行政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医院分院编制表
┌─┬────┬─────┬───┬──────┐
│区│职称│职等│员额│备考│
│分│││││
├─┼────┼─────┼───┼──────┤
│技│院长│简任│一││
│├────┼─────┼───┼──────┤
││副院长│简任│一││
││部主任│简任或荐任│六││
││部副主任│荐任或简任│四││
││科、室、│荐任或简任│四0││
││库主任││││
││专科医师│荐任│九九│必要时得聘任│
│││││。
│
│术│总药师│荐任│二││
││技师│荐任│二二││
││正工程司│荐任│四││
││护理督导│荐任│五││
││住院医师│荐任或委任│一六八│一、必要时得│
│││││聘任。
│││││二、内三分之│
│││││一得为实│
│││││习医师,│
│││││列聘用。
││││││
││药师│荐任或委任│一二││
││副技师│荐任或委任│六0││
││副工程司│荐任或委任│九││
│人│帮工程司│委任或荐任│五││
││护士长│委任或荐任│二三││
││副护士长│委任│二七││
││护士│委任│三七七││
││药剂员│委任│四││
││技术员│委任│一二九││
││工程员│委任│五││
││营养员│委任│六││
││技术助理│委任或雇用│七八││
││员││││
││护理佐理│委任或雇任│八八││
│员│员││││
│行│室主任│荐派│六│其中工务室主│
│││││任荐任。
││秘书│荐派│三││
│政│专员│荐派│七││
││辅导员│荐派│三││
││编译│荐派或委派│五││
│人├────┼─────┼───┼──────┤
││组员│委派│四五│其中十五人得│
│││││荐派。
││办事员│委派│一四││
│员│雇员│雇用│一九││
│人│主任│荐派│一││
││副主任│荐派│一│办理人事查核│
│││││业务。
││专员│荐派│四│其中一人办理│
│││││人事查核业务│
│事│组员│委派│五│一、其中一人│
│││││办理人事│
│││││查核业务│
│││││二、其中二人│
│││││得荐派。
││办事员│委派│一││
│室│雇员│雇用│一││
│会│会计主任│荐派│一││
││稽核│荐派或委派│三││
│计│组员│委派│三│其中一人得荐│
│││││派。
││办事员│委派│二││
│室├────┼─────┼───┼──────┤
││雇员│雇用│二││
││合│计│一、三││
││││0一││
├─┼────┴─────┴───┴──────┤
│附│分院编配技工一二八人、工友二七一人,共三九│
│记│九人。
└─┴─────────────────────┘
第11条
分院各级职员应按实际业务需要,就本规程所定员额内,经本院核转辅导会核准遴用之。
第12条
分院各级职员之遴用,除技术专业人员如退除役官兵中无适当人选,得另行遴派外,其余悉以退除役官兵充任之。
第13条
分院因业务需要,得聘用专家三至五人为专业顾问。
第14条
分院注册、营养、补给、工给、工务、辅导、秘书、人事、会计室得视业务需要分股办事,股长就现职人员择优派兼之。
第15条
分院办事要点另定之。
第16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院 国军 官兵 辅导 委员会 荣民 总医院 分院 组织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