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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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确保安全、弹性伸展。
加强安全防护,实行所有数据必须集中于政务云,所有数据必须通过政务外网传输,确保平台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安全可靠的,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基本具备民生资金项目、乡镇党务政务、村级财务事务网上公开等多项功能的民生监督平台。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等现代手段,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实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督”平台。
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资源共享数据库,统筹规划开发建设本县“互联网+监督”子平台,并逐步整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
平台软件由省级层面统一设计、部署,硬件设施由各市州、县市区分级采购,费用分级承担。
目前,“互联网+监督”平台软件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正在抓紧开发,县级按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对接工作。
(二)循序渐进推进信息公开。
实行先规范后公开、边规范边公开,分级编制民生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以及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目录,制定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采集标准规范。
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和民生资金项目数据的归集、审核,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的风险研判和防控。
健全和实行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循序渐进推动民生资金分配办法和政策依据、拨付对象和具体数额,民生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资金预算、招投标情况等以及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明细,线上线下全面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三)构建有效监督问责机制。
按照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在“互联网+监督”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不准确、不完整上报基础数据库所需数据资料,不按公开目录清单要素进行公开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
(四)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防护。
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强化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和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依法保护力度。
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对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而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统筹谋划(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明确“互联网+监督”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组织保障等事宜。
第二阶段:
基础数据清理归集(2019年6月30目前完成)。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民生项目、已经发放或即将发放给群众的民生资金、乡镇党务政务、村务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归集。
县政府办牵头负责乡镇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清理归集,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清理归集,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等公开信息资料的清理归集,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村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清理归集。
第三阶段:
完成公开目录编制和各类信息的补采工作(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按照省市公开目录清单及要素采集标准,制定我县公开目录和要素采集标准。
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公开目录和要素采集标准,对前期清理归集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没有采集的要采集,采集要素不完整的要补充。
第四阶段:
公开信息审核、录入(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
相关责任单位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政策依据严格审核把关,组织人员将相关数据信息按照公开平台要求开展录入。
第五阶段:
对接并网运行(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
对相关责任单位数据后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互联网+监督”平台应用方法。
完成平台管理系统硬件建设和部门数据录入、共享、对接等工作,并对各级平台进行调试,实现并网运行。
第六阶段:
总结完善,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及时研究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相关运行管理制度,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有机融合、平稳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组织各乡镇、街道(筹)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保证力量,确保按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共同推动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1.县纪委(县监察局):
负责平台建设前期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平台运行中的问责工作;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负责对“互联网+监督”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县政府办:
负责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督”平台,并逐步整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
负责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规划、协调、融合等工作。
3.县委组织部:
负责编制乡镇党务公开目录,指导全县乡镇、街道(筹)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4.县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推介“互联网+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查询终端等各种传播手段,推广推送平台信息,提升“互联网+监督”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负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
负责处理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对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而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及时通报“互联网+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5.县发改局:
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全省民生资金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清理核实本单位民生资金项目;
负责本单位“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数据对接、录入工作;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发展改革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负责配合推动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交换体系建设。
6.县教育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7.县科工局:
负责指导和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讯营运商建设“互联网+监督”相关网络平台;
负责相关网络信息技术推广。
8.县农业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农业、农机、畜牧等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9.县公安局:
负责配合处理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依法打击危害平台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10.县民政局:
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指导全县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民政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1.县财政局:
负责平台建设开发专项资金保障;
负责分级分批编制民生资金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定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采集标准规范;
负责健全民生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公开责任,循序渐进推动民生资金分配办法和政策依据、拨付对象及具体数额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公开民生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资金预算、招投标情况等,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负责督促乡村落实工作职责,线上线下全面公开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三资”等明细,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财政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2.县人社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3.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4.县住建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5.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车船燃油补贴、农村公路建设等交通运输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6.县水利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水利民生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利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7.县林业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8.县卫计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医疗计生服务等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19.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保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
20.县扶贫移民开发局:
负责办理平台收到的扶贫开发、移民开发等领域投诉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21.县国家保密局:
负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保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
22.县政务中心:
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指导全县乡镇、街道(筹)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23.县电子政务办:
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临澧县“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方案》;
负责“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建设开发、日常运维、考核等工作;
负责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要求,做好县直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对接,编制《临澧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操作指南》;
负责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强化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
负责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各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纪检监察系统12388举报网站等对接融合;
负责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查询终端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社会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负责配合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有机融合、平稳运行。
各部门除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外,还要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严格考核监督。
将“互联网+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
临澧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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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加快 推进 互联网 监督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