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就业 提升劳务经济质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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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就业地区看,2002年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时间比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时间多出1.6个月,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就业时间几乎相同。
2002年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务工收入为5900元,高出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务工收入1381元,高出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务工收入1728元;
但是,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高出中部地区941元和高出西部地区858元;
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寄带回给家庭的现金大体相同,而在西部地区就业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寄带回给家庭的现金比东中部地区低500多元。
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务工收入明显地随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受过培训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就业除去在境外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生活消费支出随外出就业区域与家庭距离的加大而增加,年均汇寄现金的水平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区域与家庭距离的加大而降低。
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务工收入与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规模大小成正比,2002年在直辖市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达6884元,年均务工生活消费为2649元;
而在建制镇就业的村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仅为4626元,年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06元。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年均寄带回家庭的收入也基本上与就业城市的规模成正比。
从事服务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最高,但同时其务工生活消费支出也较高;
在非农行业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最低,年均寄带回家庭的务工收入最高。
从事农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年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年均寄带回家庭的务工收入在各行业之中是最低的。
2.外出劳动力在东部地区就业时间多于中西部地区1.5个月,在大城市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年收入和寄带回家庭的现金均高于中小城市。
农村外出劳动力绝大多数是侯鸟式的就业方式,他们的务工收入除去花销在就业地必要的生活消费支出,绝大部分寄带回在农村的家庭。
我们把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务工收入减去在外出就业地必要的生活消费支出(包含食品、衣着、居住、交通通讯等项目)定义为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务工净收入。
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外出就业时间为7.95月,比2001年减少0.07个月;
年均务工收入为5262元,比2001年增加94元,增长幅度为1.82%;
月均务工收入为677元,比2001年增加15元,增长幅度为2.27%;
年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43元,比2001年增长0.29%;
年均务工净收入为3219元,比2001年增加89元,增长幅度为2.84%;
月均务工净收入为423元,比2001年增加89元,增长幅度为3.68%;
年均寄带回现金为2783元,比2001年增加87元,增加幅度为3.23%。
分地区看,2002年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就业时间为8.60个月,分别比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就业时间高出1.57个月和1.58个月;
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随就业地城市的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2002年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为6884元,比当年农村外出务工年收入平均水平5262元高出30.8%,比当年在建制镇务工的年均收入4626元高出2258元。
而且容易看出,在大城市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收入高的主要原因是月收入水平比小城镇高。
虽然大城市的生活必须消费比小城镇高出不少,扣除生活消费后,2002年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务工净收入平均有4235元,在省级市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务工净收入平均有3347元,而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收入仅有稍高于3000元。
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寄带回现金也是随就业地的城市规模的加大而上升。
在上海、天津和北京这些直辖市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净收入和年均寄带回家庭的现金都远远高出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净收入和年均寄带回家庭的现金的平均水平。
总体上,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务工收入和务工净收入和寄带回家庭的现金都随着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规模的增大而增加。
这是近年来农村外出劳动力倾向于往大城市转移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情况是:
在2001年和2002年,虽然在广东省和福建省务工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就业时间都高出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平均就业时间,年均务工收入也大体上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这两省就业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年均务工净收入和年均寄带回家庭现金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少。
3.人力资本对农村外出劳动力收入的作用明显,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比未受培训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高出10%。
用2001年和2002年的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抽样调查微观数据分析影响农村外出劳动力工资的因素。
数据样本为农村住户劳动力抽样调查中外出半年以上的农村外出劳动力。
2001年的数据样本量为21626,2002年数据样本量为24001。
由于样本具有良好的全国范围代表性和时效性,能够回答在全国整体范围上农村外出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是否对外出劳动力的工资具有正的回报。
采用类似Mincer工资决定方程的回归模型,因变量为外出时间大于6个月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当年平均月工资的对数,解释变量有性别、年龄、年龄平方、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是否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当年从事的行业、工作地点的地域类型、工作地点所属的地区(东中西)、劳动力来源地所属的地区(东中西)。
回归结果表明:
(1)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具有正的人力资本的回报效应。
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的回报率2001年为1.72%,2002年为1.81%。
就是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教育年限每提高一年,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可提高1.8%。
虽然回报率不算高,但具有统计意义上非常显著的正回报率,而且回报率有逐年提高的迹象。
(2)专业技能培训具有显著提高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作用,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比未受培训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高出10%。
(3)在其它影响因素相同条件下,女性劳动力的工资低于男性9%左右。
(4)年龄对工资收入的倒U型影响存在。
(5)所在工作地点的城市规模越大,工资水平越高,差异显著。
(6)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存在;
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存在:
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最低。
其它因素相同条件下,来源于中西部地区省份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来源于东部地区的劳动力。
(二)我省劳务劳务经济基本状况
二、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内涵
(一)统筹城乡就业问题的提出
统筹城乡就业问题是针对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存在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国家在考虑和对待城乡就业关系上一度重城市轻农村、在促进就业方面以城市就业形势稳定作为优先目标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以牺牲或损害农村居民的就业权益为代价来维护城市劳动者的就业特权这样一种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提出来的。
早在1991年1月,国家劳动部、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提出了进行统筹城乡就业管理的神。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劳动力市场,根据这个精神,劳动部提出要在“九五”期末基本形成现代劳动力市场的雏形,消除城乡劳动力的身份差别。
2000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统筹城乡就业的途径,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真正融合,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
但是,在20世纪后期,统筹城乡就业基本上只是停留于局部地区的试点上,统筹的重心是城市特别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其基本政策取向是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以满足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并避免对城市就业带来冲击。
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来把握和解决好统筹城乡就业问题,还未提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
进入21世纪,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扩大内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缩小城乡差别、满足国际制造业向中国转移对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等等都对统筹城乡就业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和全新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统筹城乡就业,不仅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也贯穿于其他几个重要统筹之中。
各级政府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加强和改进就业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由于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统筹城乡就业时间表也有所不同。
(二)统筹城乡就业的概念
统筹是一种系统的、科学的方法论。
所谓统筹,就是兼顾各方,总揽全局,协同推进;
就是要把事物看作内在统一的系统,在科学把握系统发展规律与内在联系的基础上,对其运动和发展进行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正确促进。
我们认为,统筹城乡就业,有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个层次,就是要把统筹城乡就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之中,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一体化地考虑就业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资政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的关系,实现就业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二个层次,就是要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并且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立足于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适应和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良性互动和整体健康发展。
为此,政府要对促进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城乡劳动力市场要逐步实现统一开放;
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就业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合理分配就业促进的资源,改变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先城市、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服务责任格局;
要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限制,保证城乡劳动者在就业机会、就业能力、就业环境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公平,建立竞争开放统一高效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城乡间和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同时,要实现劳动力在产业间、城乡间的合理转移,逐步消除就业结构转变的滞后和偏差,增进和重塑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
统筹城乡就业,要抓好城市就业、农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三方面的工作,三者不可偏废。
从城乡就业结构发展演变的规律看,统筹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从转移的形态看,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劳动力转移模式的不同。
从转移的稳定性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稳定转移,劳动者户籍随同转移。
这是比较彻底的转移。
具体看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就地城市化、非农化转移,如失地农民和农转居人口均属此类情况。
二是异地稳定转移,即户籍迁到转移地区,具体看又可分为本省异地转移和外省异地转移。
第二种情况是户口在原地的非稳定转移,劳动者只是外出打工,并不在外地安家落户。
第三种情况是介于上述两种之间的,属于过渡形态。
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二元就业制度的变革,是新时期就业工作重点转变的重要内容。
统筹城乡就业,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统筹城乡就业的主体是政府,但政府不能包办城乡就业,而是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调整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和结构升级,促进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政府应着重抓住统筹城乡就业规划与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统筹政府在城乡就业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等几个核心环节。
最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提出了“城乡就业并重”的新政策概念。
我们认为,统筹和并重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城乡就业并重”更加突出地强调了要更加重视农村就业,但“城乡就业统筹”要比“城乡就业并重”的内涵更为丰富。
“城乡就业统筹”不仅仅是要对农村就业与城市就业并重,而且是要将城乡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发展的、相互联系的整体来对待,其核心是要顺应城市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因此,我们认为,提出“城乡统筹就业”具有重要政策意义,但“城乡就业并重”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三)统筹城乡就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统筹城乡就业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解决劳动力转移的非农产业需求问题。
这属于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范畴。
即通过实行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促进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以扩大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这主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机会问题;
同时通过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提升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以适应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提升,这主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问题;
二是解决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就业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问题,使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性障碍得以清除,劳动力的配置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较高的效应,劳动者转移后的劳动保障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从而解决“转移得出”和“留得住”的问题。
三是解决供求连接问题,关键是要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减少劳动力市场信息供求错位,强化工资杠杆机制的作用,从而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畅通无阻。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不是劳动保障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合作,共同推进。
统筹城乡就业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和稳定转移,不断理顺和优化城乡就业关系,努力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就业的现代化水平。
具体目标有:
1.促进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按照城乡一体、全国各地区一盘棋的思路,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新型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核心内容是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体制和政策性分割,消除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歧视,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合理分配教育、培训、医疗等资源,改进和加强城乡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能力建设,缩小城乡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开通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对接通道,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与社会保障权益的合理转换机制。
在坚持市场就业优先的原则基础上,发挥政府的调控和干预功能,弥补市场的不足,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城乡弱势就业群体的利益。
通过在能力建设的平等性、市场准入的公平性或者说非歧视性、劳动力市场信息获得的有效性、劳动力转移和流动的畅通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充分性等方面的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无障碍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
需要强调的是,消除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不仅限于本地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而且意味着对外来劳动力特别是外来农村劳动力要一视同仁。
因为在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格局下,劳动力的流动是突破地域限制的。
需要说明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目标,但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必然有一个过程,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必须正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统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和实施步骤,采取不同的模式分步实施。
2.促进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
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开发利用纳入当地和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大盘子,充分利用全球化、一体化的市场环境,整合国际国内、地区内外部资源,优化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持续稳定健康的经济发展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发挥、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导向,扩大社会就业容量,优化城乡就业结构,保证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
城乡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目标,包括以下一系列指标:
农村土地城镇化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协同推进,城乡劳动力剩余情况的不断改善,劳动力配置和流动成本的降低,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的不断提高等。
3.政府在就业的管理服务体制和责任上逐步实现城乡一体。
改变过去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对外来劳动力重收费、轻管理服务的状况,实现政府劳动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城乡、政府就业扶持政策覆盖城乡。
加强政府就业促进与就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环境不合理状况。
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改变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特别是在劳资关系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改善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条件,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力的城乡统筹与地域统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劳动力城乡之间的流动必然同时表现为地域之间的流动,劳动力在地域之间流动的障碍必然也表现为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障碍,实现劳动力城乡统筹相应地要求实现劳动力地域之间的统筹。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特征之一即是跨地区特别是跨省流动比例较大,前些年对外来劳动力特别是外省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其他制度性限制,成为制约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
因此,实现劳动力城乡统筹,客观上要求消除劳动力地域间流动和转移的障碍,逐步淡化和弱化就业的地方本位意识,消除歧视和排斥外来劳动力的观念,牢固树立外来劳动力平等、自由参与本地劳动力市场竞争有利于本地和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观念,变堵为疏,变卡为帮,变拦为推,逐步清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门槛。
统筹城乡就业作为一种政策实践,很多地区早就在探索。
然而,在不同历史背景和发展水平下,政府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的侧重点和优先点是不同的。
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时期,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在整个就业工作中处于压倒一切的优先地位。
随着这个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问题被逐步提上日益重要的日程。
当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计划经济体制遗留问题解决得比较充分的东南沿海地区,统筹城乡就业的重点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农村劳动力享有和城市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地位。
三、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战略思路
1.把统筹城乡就业放到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统一规划,统筹考虑。
协调就业发展战略与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关系,适应经济全球化、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区域经济协作以及实施大珠三角战略的要求,研究解决城乡就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重塑东部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
政府把促进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而不是只管城市不管农村,或者城市优先、必要时牺牲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统筹处理好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不失时机地实现就业工作重点向统筹城乡就业的转变。
2.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相互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各地区在不同阶段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当前,珠三角地区应着重解决城乡基本实现一体化后的相关问题,东西两翼和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则应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以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比较收益提高等问题。
同时,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城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工业反哺农业的理念。
在统筹城乡就业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遵循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统筹城乡就业面临三大不同的重点群体:
一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二是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外来(主要是外省)劳动力。
在今后工作中,应针对三大群体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步骤安排和促进措施上要有所区别。
解决失地农民的城乡统筹就业问题应置于优先地位,从现在开始就要下大力气抓好,还要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其次,优化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环境和管理服务的问题,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平等就业问题,要在今后几年内有突破性进展。
最后,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到2015年前后,基本实现本省与外省劳动力的平等就业。
3.树立全国和地区间一盘棋的观念,改善劳动力转移模式,变轮换式流动就业为稳定就业。
城乡就业统筹不仅是一地内的城乡就业统筹,而且也是地区之间的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
因此,政府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方面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观念,不但要防止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而且要注意克服重本地、轻外地的倾向。
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逐步减少,农民有了流动的自由,这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农村劳动力绝大部分不能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只能成为城市和其他地区的过客,不仅增加了流动成本,造成了大量劳动力的浪费,而且不利于扩大内需、不利于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城乡关系的改善。
因此,要逐步为促进稳定转移、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安居乐业(市民化)创造条件。
4.逐步形成城乡平等的就业环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平等就业环境可以从三个阶段来考察③:
一是就业前的平等,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的权利,在目前市场就业机制前提下,主要体现为用工自主和择业自由;
二是就业后的平等,即获得平等就业报酬的权利,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包括作为一个劳动者和单位人,由于就业关系的存在而应享受的广义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公平的劳动报酬;
三是享受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利,包括就业者由于创造了公共税收而其自己及其子女等亲属应享受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JP〗重点抓好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环境、能力和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政策和人文环境,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的投入,提升农村人口的人力资本和转移就业能力,强化政府统筹城乡就业的职业,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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