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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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情节轻微扣2分,学院通报批评扣4分,学校通报批评扣6分,行政、党团处分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满10分。
(二)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由以下两项组成(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为10分:
(1)荣誉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10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8
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5
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3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6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2
(2)集体荣誉项(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主要负责人加分
其他负责人加分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5
1
学校文明宿舍
学院文明宿舍
0.5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三)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有如下2项(扣分可累计不超过80分)。
1.个人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类型
扣分
无故旷课
通报批评
学院
学校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30
严重警告
40
记过
50
留校察看
60
2.集体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主要负责人
所在宿舍收受到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所在宿舍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以上为每次扣分;
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早读无故缺勤(以学院情况通报为准确性)扣0.2/每次,无故旷课(以任课老师点名册为准)扣2分/次。
二、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所修课程的总学分)。
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
(二)学业成绩平均分(X)=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
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注:
1.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2.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3.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三、创新实践评价
(一)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和创新实践加分C2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
C=C1+C2。
(1)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均可获得基本分;
未达到要求的,扣除基本分5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年级举办的讲座如“讲堂”系列等讲座,每学年累计参加4次以上(含4次)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类及专业技能类竞赛及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包括:
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②校级、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类及专业技能类竞赛;
③院级以上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④积极参加全国英语竞赛等)。
(2)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可根据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C2不超过80分;
1.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加获奖等级
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35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25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20
15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2.集体合作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排名为第二、第三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科技学术
竞赛或科研成果
国家级科技学术
省级科技学术
校级科技学术
学院级学术科技
竞赛
第2、3名(等)
①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②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3.个人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级别
三大索引(SCI/EI/ISTP)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4.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三大索引
(1)科研成果和项目成果必须是由各项目阶段性成果、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判断标准
(2)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者,按照最高级别的标准加分
5.被授予或受理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型
个人项目获得者
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
集体项目核心成员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①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
②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③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四、社会实践评价
社会实践评价分(S)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S=S1+S2+S3
(一)学生工作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40分)
经所属的上级指导部门(学校团委或者学院等)考核称职的,可按以下标准相应加分;
经考核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担任
职务
加
成绩
评价
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
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的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
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
学院团委直接指导的院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学生工作助理。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排长以上干部,国防生团总支部长以上干部。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国防生模拟训练营与国防生团总支其他干部。
优秀
38
良好
28
称职
18
(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年方可加分;
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加分梯度精确到1分;
上表未涵盖的学生干部加分,均由学院解释确定最终分值。
(2)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3)学生获得同类荣誉的,按最高分一项计分。
(4)对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提供相关证明由学工办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且若其有担任学生干部职位者,只能参照上表加分,不得加贡献分。
(二)社会服务加分标准(S2满分40分)
每位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00小时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和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
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学生参加校内有偿社会服务(如社会兼职,勤工俭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记30小时。
社会服务活动超过100小时(含100小时)的学生,可以加40分,各学院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给予确认;
没有完成社会服务工时的,按少1小时扣0.5分的标准相应扣分,但扣分不超过40分。
(三)社会服务奖励加分标准(S3满分20分)
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
具体加分参照一下标准: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省级以上(含省级)
校级(含厅级)
校级以下(含学院、社团)
五、文体实践评价
文体实践评价分(W)以下4项组成(可累加,但满分为100分):
(一)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破记录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学校级
学院级
⑵集体项目破纪录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7
(二)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第1名或一等奖
第2、3名或
二、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省市级
(2)集体项目
加分获奖等级
等级
第1名(一等)
第2、3名(二等、三等奖)
第4-8名(或优胜奖)
普通成员
(三)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2)集体或合作作品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
③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四)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征文、班风规划、组织生活创新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安如下标准加分:
(1)集体项目
第2、3名或二、三等奖
(2)个人项目
第2、3名或二、三等
第4-8名或者优胜奖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实践,对校园文化艺术作出贡献者可以酌情加分: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活动者,加1分/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者,加0.8分/次,代表专业、年级或班级参加学院活动者,加0.4分/次。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
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咨询。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测评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学生代表共7名(至少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
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
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七、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操作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具体测评时间以学校当年的通知为准。
(二)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实事求是地测评。
(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表现等情况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四)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对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档案进行审核,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六)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或获奖资格,若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来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的纪律处分。
(七)本细适用于2012级、2013级以及2014级本科学生。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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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本科 学生 学年度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