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毛虫病暴发疫情处理技术规范可编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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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毛虫病暴发疫情处理技术规范可编辑
旋毛虫病暴发疫情处理技术规范
ICS11.020
C61
备案号:
XXXXX-XXXX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XXX-XXXX
旋毛虫病暴发疫情处理技术规范
Guidelinesformanagementofepidemicsituationoftrichellosisoutbreak
(送审稿)
XXXX?
XX?
XXXXXX?
XX?
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郑州大学寄生虫病研究所、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中全、崔晶、许汴利、陈颖丹、张红卫、姜鹏。
WSXXX-XXXX
旋毛虫病暴发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毛虫病暴发疫情的报告,现场调查与疫情处理技术、预防控制措施及疫情控制效果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旋毛虫病暴发的疫情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旋毛虫病的诊断》WS369-2012
4术语和定义
《旋毛虫病的诊断》(WS369-201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旋毛虫病trichinellosis
由旋毛虫(Trichinellaspp.)寄生于人体所引起的寄生虫病。
4.2旋毛虫病散发sporadicoftrichinellosis
旋毛虫病病例散在分布,各病例在发病时间与发病地点上没有明显联系。
4.3旋毛虫病暴发outbreakoftrichinellosis
在一个单位或局部区域,如一个村庄、社区、学校或厂矿企业等范围内,短时间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旋毛虫病人。
潜伏期多为5d~15d,平均约10d。
5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旋毛虫病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h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报告。
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旋毛虫病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h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现场调查
6.1成立疫情处置组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由卫生行政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和临床专家等组成的疫情处置组。
同时准备现场处置所必需的调查表、试剂、仪器设备、治疗药物、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6.2暴发疫情的核实
6.2.1病例的核实
疫情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对报告的病例按照《旋毛虫病的诊断》(WS369-2012)确立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标准核实病例。
6.2.2暴发的核实
通过询问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员、诊治处置人员、病人以及其他熟悉疫情发生发展情况的人员等,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病例、疫情发生的范围、暴露情况、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人群分布特征等,根据本标准中4.3旋毛虫病暴发的定义核实暴发。
6.3个案调查与流行病学分析
通过对病人及其家属、诊治医生、乡村或社区医生、聚餐组织者与参加者、餐馆工作人员、其他知情人员的询问以及病案查寻等方式,尤其对共进餐或食用同一烹饪方法制作的同一肉类及肉制品的人群进行重点调查,搜索并收集病例。
对每一个病例采取面对面或电话询问、填写表格的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个人人口资料、有关暴露情况、发病情况和检查诊治情况等(见附录A)。
对收集到的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分析,描述暴发的特征,包括地区分布、时间分布、人群分布、临床特点以及高危人群等。
6.4可疑肉类的调查
对于有共进餐或食用同一烹饪方法制作的同一肉类及肉制品史者应调查进餐的食谱,对食用的可疑肉品进行调查,包括肉品种类、来源、储存方式(室温、冷藏或冰冻保存)、销售范围、屠宰(集中屠宰或个体屠宰)、饲养方式(圈养或放养等)、加工与烹饪方法等全过程进行回顾性调查。
6.5采样与检测采集急性期(发病1周内)病人的血清,必要时采集恢复期(发病4周~6周内)血清,进行血清学检测抗旋毛虫抗体;采集病人与可疑病人吃剩或储存的肉样,应用肌肉压片镜检法和人工消化法进行病原学检查(见附录B)。
6.6感染来源和暴发原因
根据病例个案调查、流行病学分析、可疑肉类的调查与检测结果,明确该次旋毛虫病暴发的感染来源与暴发原因。
7现场处置
7.1治疗病人
对确诊病人应尽早进行病原治疗,首选药物为阿苯达唑;必要时病人应住院治疗,在进行病原治疗的同时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见附录C)。
7.2暴露人群的医学观察
对暴露人群采取医学观察,以及时发现新发病例。
在暴露人群中出现新发病例时,对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见附录C)。
7.3病畜肉处理对发现的病畜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并追溯病畜肉来源。
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隐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4预防措施
对旋毛虫病疫情波及地区的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旋毛虫病的预防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如疫情发生地动物(猪、犬等)感染旋毛虫情况较普遍,建议当地兽医部门在动物饲养过程中进行动物旋毛虫感染的预防。
提倡科学养殖,加强肉类检疫,禁止病害动物肉类上市,消除感染来源(见附录D)。
8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感染源去除并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46d)无新发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疫情终止,处置组应对疫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
8.1评估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内容和有关资料等。
8.2评估指标
报告及调查处置的及时性、准备的完备性、处置组组成的合理性、感染源和暴发原因是否查明并得到及时处置、病人和暴露人员是否查明并得到妥善处置、暴露是否得到终止以及处置效果等。
9报告撰写
在旋毛虫病暴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包括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见附录E)。
附录A
旋毛虫病个案调查表
编号:
A.1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居住地址:
:
发病日期:
年月日诊断日期:
年月日
初步诊断:
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3确诊病例
诊断单位:
A.2流行病学调查
A.2.1发病前4周内是否进食过以下生的或未煮熟的肉类及肉制品
猪肉:
1无2有野猪肉:
1无2有
羊肉:
1无2有狗肉:
1无2有
牛肉:
1无2有马肉:
1无2有
熊肉:
1无2有猫肉:
1无2有
其他动物肉类1无2有(肉类名称:
)
A.2.2是否有过以下进食肉类方式
凉拌:
1无2有腌酸肉:
1无2有
烤肉:
1无2有涮火锅:
1无2有
烤肉串:
1无2有饺子:
1无2有尝饺子馅:
1无2有其他:
A.2.3肉类来源
自己购买肉类:
1否2是(购买地点:
购买日期:
年月日)
自家屠宰动物肉类:
1否2是(屠宰地点:
屠宰日期年月日)
剩余肉类:
1无2有
肉类检验:
1否2是(结果:
检测日期:
年月日)
饭店就餐:
1否2是(就餐地点与人数:
就餐日期:
年月日时)
集体聚餐:
1否2是(聚餐地点与人数:
聚餐日期:
年月日时)
A.3临床表现
发热:
1无2有
最高体温:
138℃以下238℃及以上
腹泻:
1无2有
粪便性状:
1水样便2脓便3血便4脓血便5稀便6正常
腹泻次数:
15次/日以下25次/日及以上
腹痛:
1无2有
眼睑面部或肢体水肿:
1无2有
肌肉疼痛:
1无2有
皮疹1无2有
眼结膜出血:
1无2有
甲下出血:
1无2有
其他临床表现:
A.4实验室检查
白细胞计数:
1未做2已做(结果: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嗜酸性粒细胞计数:
1未做2已做(结果: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心电图检查1未做2已做(结果:
检测日期年月日)
抗旋毛虫抗体IgG检查:
急性期1未做2已做(方法:
结果:
A阴性B阳性日期:
年月日)
恢复期1未做2已做(方法:
结果:
A阴性B阳性日期:
年月日)
肌肉活体组织检查:
1未做2已做(结果:
检测日期:
年月日)
A.5病原治疗
是否接受抗旋毛虫的病原治疗:
1否2是
药物名称:
药物剂量与用法:
疗程数:
首次服药日期:
年月日
A.6预后与转归
病例分类:
1普通2重症
住院治疗:
1否2是
合并症:
1无2有(病名:
)
转归:
1治愈2死亡
调查者姓名:
调查日期:
附录B
可疑肉类中的旋毛虫检验
B.1肉样的采集
对猪肉进行旋毛虫检验时应首选膈肌或舌肌,野猪首选前腿肌或膈肌,犬首选膈肌、腓肠肌或咬肌,马首选舌肌或咬肌,羊首选膈肌,其他动物则首选膈肌或舌肌。
如采集不到上述肉样,可采集其他部位肉样,或吃剩、储存的肉样。
每个待检样本至少应取1g肉样进行检验,野猪肉和马肉至少应取5g,其它野生动物每头应取10g。
B.2压片镜检法
B.2.1新鲜肉检验
如待检肉样为膈肌,先撕去肌膜,将肌肉纵向拉平,在充足的光线下仔细检查肉样表面有无针尖样大小的乳白色或灰白色隆起的小点。
检查完一面再将膈肌翻转,用同样方法检查膈肌的另一面。
凡发现上述小点者可怀疑为旋毛虫幼虫囊包,从可疑病灶处取肉样进行显微镜检查可提高检出率;如未发现小点者也应取肉样进行显微镜检查。
方法是取1g肉样剪成大米粒大小,在载玻片上排成一行(每张载玻片5个肉样),加盖另一张载玻片压紧后在低倍镜下(放大40倍)按顺序检查。
不同时期的旋毛虫幼虫表现为不同的形态。
成囊期幼虫即成熟幼虫,呈螺旋形或圆盘形卷曲状,位于由骨骼肌纤维形成的囊包内,囊包呈椭圆形或纺锤(柠檬)形,其长轴与横纹肌纤维平行排列,一个囊包内通常含有1~2条幼虫。
成囊前期幼虫位于肌纤维之间呈直杆状或接近蜷曲状,有些虫体位于被挤压出的组织液中。
钙化的幼虫在囊包内可见数量不等、浓淡不均的黑色钙化物或模糊不清的虫体,此时打开2张载玻片,在肉样上滴加少许10%的盐酸溶液,待1min~2min钙盐溶解后再行观察;若幼虫仍是活的则可清晰看出,若幼虫已死亡,则只能看到两端变黑的囊包。
用新鲜肉样压片镜检时,囊包与虫体均很清晰;若肌肉放置一段时间,则发生自溶,组织液浸入囊包内,幼虫轮廓变得模糊不清,幼龄囊包可以完全看不见。
此时可用美蓝溶液(0.5mL饱和美蓝酒精溶液及10mL蒸馏水)染色,即可看清囊包。
染色后囊包和邻近的肌纤维均呈淡蓝色,而幼虫不着色。
B.2.2冻肉检验
冻肉应先在室温解冻,其压片镜检方法同新鲜肉类。
在样本片上加l~2滴美蓝溶液或10%盐酸溶液,浸渍1min,盖上载玻片后镜检。
美蓝染色后肌纤维呈淡青色,囊包呈淡紫色、蔷薇色或蓝色,虫体完全不着色。
盐酸透明后肌纤维呈淡灰色且透明,囊包膨大具有明显轮廓,虫体清晰可见。
B.2.3肉制品检验
对熏肉、咸肉、火腿或香肠等猪肉制品进行旋毛虫检验时,因肌肉不透明,直接取样本压片镜检一般很难发现旋毛虫幼虫。
此时可将样本放入5%~10%氢氧化钠溶液中加温,先将肌肉变软,肉样压片也要比新鲜肉类样本的压片薄,并加50%甘油1~2滴,经1min~3min待肌肉透明后镜检。
B.3人工消化法
B.3.1肉样的制备
除去待检肌肉的脂肪组织及筋膜,将肌肉样本剪碎,或将待检肌肉与同等体积的酸化自来水(含1%盐酸)混合于搅拌器中搅拌,至肌肉样本被完全搅碎为止。
肌肉样本亦可用碎肉机处理,但碎肉机磨孔的直径应小于3mm。
B.3.2人工消化
将消化液[含0.7%盐酸、1%胃蛋白酶(活性1:
3000)和0.85%NaCl]预先加热至45℃±2℃,用消化液将搅拌器或碎肉机(包括拌叶)充分清洗,收集残留的肉样。
将己搅碎的肉样放入置有消化液的烧杯中。
为了防止胃蛋白酶直接接触高浓度的盐酸而被降解,配制消化液时需先将盐酸加入水中,然后再加入胃蛋白酶。
肉样与消化液的比例为1:
30,将烧杯放在加热磁力搅拌器上,并用锡箔纸覆盖烧杯口以防溶液飞溅,启动开关,加温搅拌,温度控制在45℃±2℃,搅拌2h,消化至消化液中看不到完整的碎肉为止。
也可将搅碎的肉样与消化液加入锥形瓶中,然后再移入恒温摇床或恒温水浴箱中,45℃±2℃消化2h。
B.3.3过滤与沉淀
消化完成后,将全部混合物冷却至4℃,由烧杯中经过40目筛子(孔径为425μm)倒入2L~4L的分液漏斗中。
过滤后再用至少100mL的37℃温水冲洗烧杯及筛子,在筛子上应看不到碎肉块。
如果在筛子上还存在有未被完全消化的碎肉,必须将这些碎肉再次放在新鲜配制的消化液中重新消化。
过滤后的溶液在分液漏斗中沉淀30min,自漏斗放出40mL溶液注入50mL的离心管中,沉淀10min,吸去上清,余下10mL。
如果余下的消化液呈现混浊,再加入37℃的温水,沉淀后弃去上清,直至沉淀物清澈,最后清澈的10mL沉淀物用于检查是否有旋毛虫幼虫。
从分液漏斗放出溶液时,必需把漏斗开关完全打开,否则,可能有部分幼虫滞留在漏斗中。
B.3.4显微镜检查
先将滤清的沉淀物倒入一个有格子刻度的培养皿中,然后在解剖显微镜(放大15倍~40倍)下观察,查找并计数幼虫,然后计算每克肌肉虫荷(larvaepergram,lpg)。
溶液必需清澈至能透过溶液看清报纸的字体,如果溶液的清澈度达不到此要求,则应将溶液继续进行净化和沉淀。
也可将沉淀物均匀的涂在载玻片上,涂片的厚度应能通过涂片看清载玻片下面报纸上的字体,在低倍显微镜(放大40倍)下观察。
在消化液中加入1%~2%美蓝溶液数滴,可鉴别旋毛虫幼虫的死活,死幼虫被染成蓝色,而活幼虫不着色。
如果从多份肌肉样本混合后集中消化的沉淀物中检出旋毛虫幼虫,则应再对单个动物肌肉样本进行消化,直至鉴定出感染有旋毛虫的动物肌肉。
附录C
病人的治疗与暴露人群的预防性治疗
C.1旋毛虫病人的治疗
C.1.1病原治疗
阿苯哒唑(albendazole)是目前治疗旋毛虫病的首选药物,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400mg,每日3次,7d为1疗程。
多数病人于服药后第2天开始退热,3d~5d内体温降至正常,浮肿消退,肌痛明显减轻并逐渐消失。
病人对阿苯哒唑的耐受性良好,副作用少而轻,少数患者可有短暂的头晕、恶心、食欲下降等,个别患者可出现脱发等,少数病人于服药后第2天或第3天可出现皮疹或体温反而升高,为虫体死亡后引起的异体蛋白反应所致,一般不需停药。
对于重症患者可连续给予2个疗程。
对于发病1个月后(此时幼虫已形成囊包)才就诊的患者应给予2个以上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d~5d。
因阿苯哒唑可能具有致畸性,对孕妇和2岁以下儿童原则上禁用,可改用噻嘧啶(pyrantel)治疗,推荐剂量为10mg/(kg?
d),疗程1d~3d。
有症状的孕妇患者应住院治疗,重度感染的孕妇可在医生监护下应用阿苯哒唑。
C.1.2一般治疗与对症处理
多数旋毛虫病人仅给予病原治疗即可。
急性期患者应卧床休息,重症者适当给予镇痛剂,并注意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
必要时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对重症患者具有降低高热、减轻肌痛、预防神经系统和心脏并发症的效果,但必须与阿苯哒唑联合应用而不能单独应用,因激素可延长旋毛虫感染的肠道期,通过延迟肠道排虫反应而增加患者的肌肉虫荷。
激素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般可选用氢化考的松100mg静脉滴注;或强的松10mg,每日3次。
疗程不宜长,一般用药3d~10d。
C.2暴露人群的预防性服药
对暴露人群,可给予1个疗程的阿苯达唑进行预防性服药,剂量和用法与旋毛虫病人的治疗相同。
附录D
预防措施
D.1健康教育
在疫区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预防旋毛虫病的知识。
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和烹饪方法,不生食或半生食猪肉及其它动物肉类和肉制品(如腊肠等),提倡生、熟食品刀砧分开,防止生肉屑污染餐具等,盛过生肉的碗与其他器皿应冲洗干净后再用。
D.2加强肉类检疫认真执行对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方针。
在广大农村和山区,要加大猪肉检疫的力度,加强猪肉检疫,严防含有旋毛虫的猪肉流入市场。
马、羊、犬及野猪等动物的肉类及肉制品,也应进行常规旋毛虫检疫。
此外,在边境口岸对批量进口的活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应进行严格的旋毛虫检疫;对出境人员回国时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的肉类及肉制品也应加强旋毛虫的检疫,以确保肉类食品安全,并防止目前在我国尚未发现的其他旋毛虫虫种传入国内。
对于发现旋毛虫感染的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不论其感染强度,均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D.3安全加工肉类肉类及肉制品应完全做熟,在肉块中心温度达到71℃时囊包内的旋毛虫幼虫即可被杀死。
然而,因微波炉在加热过程中存在“冷点”coldspots,当用微波炉在77°C或82°C烹制猪肉块时并不能完全杀死肉块中的旋毛虫,
猪、马、野猪及其它野生动物除感染旋毛虫形线虫(Trichinellaspiralis)外,还有可能感染乡土旋毛虫(T.nativa)、布氏旋毛虫(T.britovi)等,这些旋毛虫虫种对冷冻有高度的抵抗力,感染动物肉类中的幼虫虽经长时间的冷冻处理甚至在冷冻保存数月或数年后仍具有感染性,因此,冷冻处理肉类不能作为肉类的安全加工方法。
常用的调味品如酱油、醋等及白酒不能杀死肉类中的旋毛虫。
腌熏肉类也不宜作为安全加工肉类的方法,虽然腌熏处理可降低肉类中旋毛虫幼虫的活力与感染性,但腌熏处理对肉类中旋毛虫的杀伤效果受肉块大小、腌制时间长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此,在有生食腌熏肉习惯的地区,应使用经检疫后证实无旋毛虫感染的肉类进行腌熏加工。
附录E
调查报告格式
E.1标题
基本格式为:
关于+地名+旋毛虫病暴发的调查报告
E.2前言
说明疫情发现的简单经过,疫情的接报与上报情况,负责调查处置人员的组成,调查的主要方法、内容和初步结论。
E.3背景
简述疫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环境、人口的构成(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社会经济状况、卫生服务机构、当地居民的饮食习惯、当地历年旋毛虫病发病情况及患者职业等。
E.4疫情概况
描述疫情发生、发展的经过及其详细情况。
E.4.1疫情情况
暴发疫情的发现经过、患者生食或半生食动物肉品的种类、来源以及目前流向与范围。
发病情况,描述疫情的总发病数、罹患率、死亡病例数及病死率等,疫情波及的范围。
E.4.2临床表现
发病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
E.4.3流行特点
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人群分布以及影响流行的因素,尤其是要用相对数来进行描述,尽可能用图表来表示,以求简单明了。
对共进餐情况或食用同一肉类及肉制品来源情况进行描述分析。
E.4.4检查结果
分析病人的血清学与肌肉活体组织检查结果;可疑肉样的检查结果。
E.5疫情处置措施及效果评价
描述疫情处置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时间、范围、对象,实施效果。
E.6调查结论
根据对调查结果、流行因素分析、疫情处置措施评价后得出调查结论,包括病因学结论和暴发流行因素结论。
结论的依据应包括临床学依据、实验室检查依据和流行病学依据。
E.7旋毛虫病暴发趋势分析与预测
依据该次旋毛虫病暴发的调查结果与分析,预测旋毛虫病暴发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发展趋势。
E.8建议
根据该次旋毛虫病暴发的原因和流行因素调查结果、预防控制经验以及对其流行趋势预测,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包括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建议和尚需要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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