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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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露天煤矿机修段主要生产设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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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金属切削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2、普通车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钻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砂轮机操作规程
6、钳工(安装、检修、制作)操作规程
7、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地面操纵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机动车辆
1、机动车辆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2、叉车安全驾驶规程
3、电瓶车安全驾驶规程
4、存车(车间)的安全管理规定
5、充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电工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金属切削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启动前应检查启动手柄是否在零位,其余手柄定位要准确可靠。
1.2各传动部分的防护、限位装置应齐全可靠。
1.3轴端离合式手轮或手柄必须脱开。
如不能脱开的机床,运转时人身要避开手轮或手柄。
1.4机床的机动油泵必须先运转2—3分钟,使油压达到规定要求。
1.5调整安全离合器,保证当过载时能立即脱开,禁止将其拧死。
1.6调整联锁装置,保证性能可靠。
禁止擅自改为人工控制,更不得拆除。
1.7调整定位装置,保证定位可靠和稳定。
禁止外加配重、绑绳或蹩棍。
1.8调整交换齿轮架,调挂时必须切断电源,调好后所有螺拴必须紧固,扳手应及时取下,并脱开工件试运转。
1.9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卡盘扳手和工作台的浮放物件。
1.10机床的尾架、横梁、摇臂、工作台等按加工需要调整到适当位置后,并紧固或夹紧。
1.11工件、刀具、夹具必须装卡生固。
浮动刀具必须将引刀部分伸入工件后,方可启动机床。
1.12卡装探出机身以外的工件,必须有防护措施。
1.13凡有检修地坑的机床,开盖检查后应立即盖好。
1.14尾座主轴套筒伸出长度一般不得超过套筒直径的两倍,调好后应立即紧固。
尾座不得超出床面。
1.15机序变速、变向、改变机动进给量,除无级变速外,均应在停车或脱开离合装置后进行。
1.16对刀调整必须缓慢,当刀尖离工件加工部位40~60毫米时,应改用手动或工作进给,不准快速进给直接吃刀。
1.17机床必须先进行空载试运,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切削加工。
1.18切削韧性金属应有断屑措施。
1.19切削脆性金属或切屑飞溅时(包括磨削),应加防护挡板,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
1.20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摸刀具、机床的转动部分、转动工件、测量、检查工件尺寸。
操作者不准戴手套或手持棉纱等物进行擦拭。
1.21停车前应先退刀。
不准反车制动或用手及其他器具对机床卡盘或工件进行制动。
1.22不准使用紧急停车按扭进行正常停车。
如遇紧急情况用该按钮停车后,应按机床的启动前规定,重新检查一遍。
2、普通车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加工偏重工件时应加配重,配重件必须紧固牢靠,使用的螺栓应用双螺母。
2.2装卸卡盘或工件有可能坠落时,应先用木板垫在床面上。
2.3凡主轴用螺纹连接的卡盘座,必须有保险销。
卡爪伸出卡盘长度,不得超出卡爪总长的三分之一。
2.4车削细长工件,在床头前面伸出长度超过直径4倍以上时,应按工艺规定用顶尖、中心架或跟刀架支扶,在床头后面伸出时,应加防护装置和警告标志。
2.5用锉刀打光工件时,应先将刀架退至安全位置,操作者应面向卡盘,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表面有键槽、方孔的工件禁止用锉刀加工。
2.6用砂布打光工件外圆时,操作者应按上条规定的姿势,两手拉紧砂布两头进行打光。
禁止用手指夹持砂布打磨内孔。
2.7自动走刀时,应将小刀架调到与底座平齐,以防底座碰到卡盘上。
2.8切断大、重工件或材料时,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不许脚踏车床的导轨面、丝杠、光杠。
不准用脚代替手操作手柄。
2.9扩大机床使用范围,必须在专工指导下方可进行。
3、钻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不准在刀具未停稳时,翻转或装卸工件。
3.2工件必须可靠地固定在工作台上,使用模具钻孔时,工件和模具均必须固定。
3.3从主轴上退卸刀具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禁止直接敲击钻头、钻杆或卡箍。
3.4每班工作前,必须将摇臂导轨擦拭干净并注油,并全程移动主轴箱两遍。
下班前应将主轴箱降至最低并移向靠近立柱的位置。
3.5升降摇臂前,应将立柱面擦拭干净,并注油。
3.6摇臂和主轴箱全部锁紧后,方能进行钻孔。
摇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4、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牛头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调整好机床,装卡刀具和工件,应使刀具在运动中不能碰到机床或工件的非加工部位,并以点动进行检查,然后方可正式开车。
2)装卡工件,要有防止工件在吃刀时产生转动措施。
3)用垂直刀架刨削垂直面或切断工件时,刨刀的伸出长度应大于刨削高度。
在刨削垂直面时,还应使刀架拍板座的上端偏离加工面一定角度,以防止抬刀时碰撞。
4)刨削加工时,操作者不得将头或手伸入工作台运动的空间范围检查加工情况,应在切削侧面观察。
5)装卡工件要选好基准面,压板、垫铁必须放平稳可靠,采用承板夹持工件时,在工件的前方不得站人。
6)调整水平进给时应在滑枕的回程中进行。
7)工作台采用机动进给时,应经常监视不得超过最大行程。
8)调整滑枕行程时,刀具不得接触工件。
4.2龙门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先开油泵,油流正常后再开动工作台。
移动横梁及刀架前,应先擦拭立柱和横粱导轨并注油。
2)移动龙门刨床横梁时,应将左刀架先移到左端,将右刀架移到中间。
当横梁下降后,一般应向上微升,然后再停止。
3)刨床行程超过全行程的五分之四时,应在离刨床两端一米处设置围栏和标志。
4)开车前,应将暂时不用的刀架退到进给行程以外,并将这些刀架的进给手柄和抬刀按钮置于停止位置。
5)刀架进给前,应松开进给方向的夹紧螺钉,其余方向必须夹紧。
调整进给量时,进给方位的手柄应处在中间位置。
6)加工有凸台的工件时,刀架必须高出工件的凸台,并有防止撞击的措施。
5、砂轮机操作规程
5.1安装砂轮时应当小心,砂轮与扎架的间隙以3mm为宜,严禁用硬东西使劲锤击,以防震破砂轮。
砂轮片两侧必须垫好垫片,砂轮不可紧得太死,紧到砂轮片不会滑动为止。
砂轮机轴与砂轮片的孔不匹配时,不得勉强安装,砂轮必须保持绝对圆形。
5.2安装砂轮时,应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砂轮机必须接有可靠的接地线。
5.3砂轮机操作人员每日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机各部位是否有松动,砂轮片是否有龟裂破损等现象,无误后方可开机工作。
5.4砂轮机必须有防护罩,其复蓄度不得小于180度。
防护罩禁止用铸铁制成,较薄的砂轮片禁止使用两侧,禁止在小轮片上磨大工件。
5.5使用砂轮机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砂轮回转线的两侧,并注意防止手与工件挤在砂轮架内。
5.6操作砂轮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及防护口罩,不准戴手套。
使用砂轮时,应保持一定的工作研磨压力,同时手应掌握牢靠,以防被磨之物跳动。
5.7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特别是小工件须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压在砂轮与把板之间,将砂轮挤碎。
5.8砂轮必须防止碰撞与受潮。
砂轮机转速应在下列规定的数字范围:
N=500.000/D
N—代表砂轮每分钟的转数。
D—代表砂轮片的直径(mm)。
5.9砂轮有裂纹不得使用。
新砂轮片安装好后必须试转5分钟,运转时必须躲开正面。
5.10砂轮不准沾水,经常保持干燥、防沾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5.11砂轮片磨落、磨小后应及时更换。
5.12保持砂轮机房卫生、整洁。
6、钳工(安装、检修、制作)操作规程
6.1保证工作场地整齐、清洁,使用的工具、加工的零配件、毛坯、原材料等应放置有序。
6.2在虎钳上夹工件时,只允许用手扳动手柄,不准用手锤敲击或随意套用管子加力。
6.3錾子刃磨锋利,尖部有毛刺时随时磨掉,随时注意錾子的铁屑跳动,以防伤人。
6.4锉刀必须装上木柄使用,锉屑时不准用手摸锉刀表面,不准用手清除铁屑和用嘴吹铁屑。
6.5刮削时,工件的锐角边必须去掉,防止伤手。
刮削工件边缘时,不能用力过猛。
6.6严禁使用卷边、缺角的手锤,用手锤时严禁戴手套,并随时观察周围环境。
6.7不要用大、小不合适的扳手拧螺栓,拧紧螺栓时不可用力过猛,应均衡施力。
6.8禁止用扳手、锉刀当鎯头、撬棍使用。
6.9装卸砂轮时,不许用锤硬打。
6.10使用电钻遇突然停电或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切断电源。
6.11安装、检修机械设备后,试车时,手、脚不得放在飞轮及其传动、滑动部位上,以防伤人。
6.12任何机械在拆、卸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检修”标志牌,若在机下检修时,应在检修的机械上挂“严禁转动机器”警示牌,以防发生事故。
6.13修理带手轮的机械时,应用三角木塞准手轮;若用千斤顶顶升时,千斤顶应放置平稳,撑垫工具禁止用砖头、碎木或其它容易碎裂的物体。
6.14高空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好防护装置与设施,确保安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高空作业。
(1)深度近视者;
(2)有高血压者;
(3)有心脏病者;(4)有精神病者;
(5)其它不能从事高空作业者。
7、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7.1工作前对所需使用的设备、仪表、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必须保证装好才能使用。
7.2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穿好脚套、戴好皮手套和系好围腰(裙)。
7.3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米,距火源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不得被日光暴晒,不允许跌落和撞击。
7.4使用电焊机时,接地装置、电缆、设备设施的绝缘必须安全可靠。
7.5正确使用、预防电焊作业触电的措施:
绝缘、接地、屏护、间隔、自动断电和个人防护6种。
7.6电焊机长时间停用后,重新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7.7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7.8电焊工施焊作业时,上衣口袋内不准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7.9气焊作业时,应先开乙炔,然后点火,再开氧气调火使用。
7.10在气焊、气割时,若发生回火,应立即关高压氧和预热氧阀门,后关乙炔阀门。
7.11焊枪喷嘴堵塞时,应将喷嘴拆下,从内向外用针捅开。
7.12乙炔瓶放置应直立。
7.13氧气阀门仪表不得沾有油脂。
7.14冬天瓶阀冻洁时,必须用热水解冻。
7.15需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7.16下班时,所使用的设备及仪表、器具等应放置整齐,电焊机须断电、氧气、乙炔管、电缆需圈好,保持工作场地整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高空施焊作业:
(1)深度近视;
(2)高血压患者;
(3)有精神病者;
(4)有心脏病者;
(5)其它不适宜于高空作业者。
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起重机主、付钩分别应有最大负荷标志。
起重臂在不同幅度位置的最大负荷应有明确标志。
1.2起重机必须有音响安全信号。
1.3起重机的卷扬机构、走行机构、旋转和变幅机构,必须有制动器及安全装置。
1.4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边梁应设不低于1米的防护栏杆,下部应有挡板。
直梯或倾斜角大于75度的斜梯,高度超过5米时,应设弧形防护圈。
1.5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
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距离卷筒或定滑轮300毫米以前时能自动停止。
起重机或小车驶近运行轨道末端,或靠近同一轨道上的其它起重机,或在起重臂转到允许最大角度、抬到允许最高位置时,行程限位均能使其自动停车。
1.6在检修时,必须先拉下总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司机未经检修人员允许,不得开动起重机。
检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方可投入运行。
1.7起重机司机须经过体检合格。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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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
2)听力不良;
3)中枢神经系统气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4)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
5)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6)动脉硬化;
7)心脏病。
1.8专职司机一定要经过审验合格,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以上,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方能独立操作。
1.9司机进出驾驶室,应由固定梯子上下,禁止人员在轨道上行走。
与工作无关的人禁止登上起重机。
1.10每班运行前,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进行检查:
1)钢丝绳不得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要牢固可靠;
2)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销齐全完好。
制动器松紧适度,不得有卡塞现象;
3)受电器(滑块或滑轮)在滑线上应接触良好。
绝缘子必须完整无缺和没有裂纹,并且要固定牢固在支柱上。
电缆卷筒的运动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应相协调;
4)吊钩在横梁上的转动应灵活,钩尾固定螺母不得松动。
1.11送电后,检查卷扬限制器、行程限位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并进行试吊。
1.12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1.13吊运作业中,司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鸣铃(或鸣喇叭),待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工件将要提升、下降,起动大车、小车或转动起重臂;
2)工件接近人员时;
3)接近同一跨的另一起重机时;
4)工件从可见度较差的地段通过时;
5)工件在人行道上空通过时;
6)工件通过的地段有人时。
1.14起重机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有起重臂的按其幅度而定);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5)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章指挥;
1.15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16起重前,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1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准正式吊运。
吊运时,钢丝绳应和地面始终保持垂直状态,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三圈以上,吊件不碰刮地面物件,并选择较安全的空间运行,不得有摇,摆现象.工件接近目的地时应慢速落钩。
1.1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对电动机采用逆转挑动。
如发生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操作手柄置于停止位置。
1.18起重机在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电气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9用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一重物。
在特殊情况,需要两台共同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及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的一台的起吊额定重量的两倍,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1.20场地风力六级以上应停止作业。
汽车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四级风以上,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2、地面操纵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电动葫芦应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
电动葫芦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
2.2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并按额定负荷作下滑试验,其滑钩距离不应大于每分钟提升距离的百分之一。
2.3吊运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
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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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操作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2.5工作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卷扬机应安设在平坦没有障碍的地方。
卷扬机与重物起吊处的距离,应大于15米。
如用桅杆起重,其距离不得小于桅杆的高度。
3.2卷扬机的安装应牢靠、稳妥。
3.3卷筒中心至最近一个导向滑车的距离应大于卷筒直径的20倍。
跑绳应从卷筒的下方绕入。
当绳索绕到卷筒的中央时,绳索应与卷筒中心线相垂直。
3.4卷扬机的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3.5开车前,检查卷扬机各部机件转动、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
3.6钢丝绳一端应与卷筒牢靠固定。
卷筒的最小直径为钢丝绳直径的16~20倍。
当钢丝绳溜放到最大长度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3.7工作时,卷扬机周围2米范围内、跑绳的两旁及导向滑车的周围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
3.8卷扬机的运转应平稳均匀。
起吊重物时应先缓慢吊起,严禁突然加速。
3.9卷扬机停车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控制器要放到零位,刹车制动、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起重机的停放,应使司机室门正对专用扶梯平台,小车应停放在梁的一端。
起重机供电的滑线与司机室在同侧者,滑线的遮挡装置应保持完整可靠。
4.2在同一跨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应互相瞭望。
若需要一台推移另一台时,两台均不得吊物,并将被推移起重机的大车制动器全部松开,缓速推行。
4.3一般情况不得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当起重机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起重机相遇时,都必须进行减速,不得惯车冲撞限位器,不得用限位器代替停车装置。
4.4其它条款按起重机通用《安全技术规定》实行。
三、机动车辆
1、机动车辆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1.1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交通规则。
司机及车辆应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
1.2只限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需经公司教培部考试检验合格发的岗位资格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驾驶证,方可驾驶。
车辆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对驾驶人员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试。
车辆不合格,不准行驶,考试不及格者,收回驾驶证。
1.3司机不准驾驶与执照规定不符合的车辆。
1.4开动前,应检查车辆各部状态。
蓄电池液面应经常保持高出极板15毫米以上,但不得过满。
试验刹车、方向盘、喇叭及方向指示器,各部良好后,方可开动。
1.5不准司机在过渡疲劳、患病或酒后驾驶车辆。
1.6行车时,必须关牢车门、车箱板。
脚踏板及发动机盖板上禁止乘人。
不准在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1.7在厂内行驶车速:
叉车、电瓶车、农用车都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出入大门、转弯处、车间内、道口都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1.8行车中,前后两车间距:
叉车不小于2米;农用车、电瓶车不小于20米,下坡时适当增加两米。
1.9会车前,应先看明来车、前方通路和交通情况,选择会车地点,靠道路右侧减速交会通过。
交会时,要特别注意来车后面的行人、车等。
1.10厂内一般不准超车。
如必须超车时,要先鸣喇叭,待前车让路后,只准从左边超越。
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1.11装卸车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用起重机装卸时,司机必须拉紧手制动,挂上低速档离开车辆。
1.12牵引机动车时,牵引绳的长度要适当,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被牵引的机动车要有正式驾驶员驾驶,制动、转向应灵活有效,喇叭音响宏亮,夜间必须有灯光。
2、叉车安全驾驶规程
2.1行车中,货叉离地高度应为200~300毫米,货叉上禁止站人。
2.2叉车作业区域禁止闲人围观。
在公路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2.3叉车,铲车运行和作业时,应注意架空线路、管道和大门的高度。
在叉运工件走行时,先将门架置于垂直或后倾位置,并设防止工件活动措施。
2.4叉车在叉运时,两货叉必须摆均相等,不得偏载或单叉作业。
叉运货物禁止急刹车。
3电瓶车安全驾驶规程
3.1严禁未停稳之前倒车。
3.2司机下车前,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电锁上的钥匙,拉紧手制动。
3.3车箱禁止载人。
4、存车(车间)的安全管理规定
4.1存车库(车间)严禁烟火。
存车库(车间)应备有消防器材。
4.2对使用过的棉纱、破布、废油应分别存放在加盖的容器内,统一回收。
4.3车辆返厂,除油箱内的汽油、柴油外,应交专人负责保管。
4.4存车库(车间)内存放的车辆必须头朝外。
存车库(车间)外的车辆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堵塞存车库(车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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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存车库(车间)需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经消防部门许可,并设专人监护。
4.6存车库(车间)内应有防寒、防冻设施。
5、充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充电机应有良好接地,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
5.2充电室内应通风良好。
充电时,要开门窗或开动通风设备。
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3所有机械设备应与充电设备隔离。
发电机铜头、碳刷不得接触硫酸溶液。
在未接好蓄电池端子前,严禁将电源合闸,以防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4配制电解液时,应先装蒸馏水,然后缓慢倒入硫酸,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禁止将浓硫酸直接倒入蓄电池内。
5.5中途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直流电源,然后关闭充电设备,防止反向充电。
5.6蓄电池端子,应使用夹子连结,必须紧固,以防产生火花。
5.7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蓄电池壳盖透气孔,不得堵塞。
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应适当,温度不得超过45℃。
5.8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蓄电池上。
皮肤上溅上酸液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5.9配制好的电解液,装入新的或大修后的蓄电池内应静置8小时以上方可充电。
充电后,经过放电,再充电,方可使用。
5.10备用蓄电池应定期充电,通气孔应保持畅通。
6、电工操作规程
6.1所有的电气设备都必须遵照国家标准和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
6.2电气设备检修,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
6.3除特殊情况外,须经安全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必须坚持先停电后检修的原则。
6.4在处理高压故障或进行试验时,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栅栏或拦绳,并悬挂明显的“危险”标志,并做好接地保护等设施。
6.5变压器、油开关油,按规定周期取样化验,不合格的须处理合格后复用,做到节约用油。
6.6高压操作时,必须使用绝缘台、胶皮垫、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防护装置的绝缘情况,失效者不得使用。
6.7凡避雷管、避雷针、接地线均不可随意触动。
6.8凡避雷设施及接地设备,均应予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测试合格。
6.9凡是安全装置(负荷维电器等)都应定期检查与试验。
6.10凡电气仪器、仪表、都应当不潮、不湿、不热、不受外界磁场和电场干扰,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校验。
6.11对保险丝、断电器等安全装置,严禁随意加工改变原状。
6.12电气机械及器具在未判明“确实无电”前,应一律以带电状态处理,不可忽视。
6.13不要绝对相信电气机械设备之绝缘(如;钢丝钳上的胶柄绝缘、线的线皮等),因绝缘物长期遇湿或热等,绝缘老化,耐力降低,应随时警惕。
6.14连续停电与送电,必须只能由一人指挥,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6.15机床照明和工作场所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如有困难须使用高压者,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经常派人检查。
6.16所有开闭器(无保护的刀型开闭器)必须在安装时安装保护木箱,否则,不准使用。
6.17上杆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胶鞋。
保险带、踏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上杆作业:
(1)精神不正常者;
(2)患病未愈合;
(3)饮酒后不足4小时者(未反映出醉状);
(4)有高血压者;
(5)有心脏病病患者;
(6)其他不能上杆作业者。
6.18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和挂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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