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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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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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110
1、判断题
1学校是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答案:
正确
2当学校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
正确
3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答案:
正确
4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答案:
正确
5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中,公益性或者说非营利性是民办学校最基本的法律定位。
正确
6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是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应负的法定保护义务.正确
7民办学校是一个法人实体,它对其所属的财产享有直接的支配、使用及处分的权利。
正确
8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答案:
正确
9我国现有教育法规定教师是公务员。
答案:
错误
10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答案:
正确
11教师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答案:
正确
12规定学校的义务是为保证学校实现育人宗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正确
13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科学研究权。
正确
14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
正确
15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是我国教育法律救济中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
正确
16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建立校内申诉制度的前提。
答案:
正确
17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答案:
正确
18学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主体。
答案:
错误
19对在学校教育与管理之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免责。
正确
20教师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答案:
正确
2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答案:
正确
22受教育者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正确
23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中,公益性或者说非营利性是民办学校最基本的法律定位。
正确
24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
正确
25在教育领域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经常采用的教育法律救济方法.正确
26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之间围绕教育管理活动的开展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构成一种“准行政关系”。
答案:
正确
27受教育者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答案:
正确
28现代社会的教育必须成为社会的公共事业。
答案:
正确
29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答案:
正确
30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
正确
31教师申诉制度中的申诉人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本人。
答案:
错误
32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只是享有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答案:
错误
33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使得法具有“国家领导人的意志”的形式,错误
2、名词解释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领域中的纠纷,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
2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到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3教育法制,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内的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的完整教育法律调控机制。
4行政救济起因于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救济就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行政行为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予以弥补的一种法律救济。
5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6“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注册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正规教育的机构。
7现代法制是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地依法办事的一种治国方式。
现代法制通常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二是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动态系统;三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8“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9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10“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1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
12学校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13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领域中的纠纷,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
1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学校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16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17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8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19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
20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21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22行政救济起因于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侵害,行政救济就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行政行为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予以弥补的一种法律救济。
23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教育法既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命令、决定、条例、规定、办法、指示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4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论述题
1论述教师专业权利的主要内容。
答案: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论述我国民办学校设立程序.
答案:
1.民办学校的筹设《促进法》将设立民办学校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应申请筹设,待办学条件成熟时,再申请正式设立。
筹设是设立的准备阶段,但筹设并非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必经阶段,如果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的正式设立正式设立是导致民办学校产生的法律行为。
正式设立行为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设立人的设立行为,而是审批机关的审批行为。
在我国,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
由于我国采取核准设立主义,审批就具有在法律上承认民办学校存在的重要意义。
3.民办学校的登记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获得审批后,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民办学校是公益性组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民政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学校,依法简化登记手续并核准登记,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论述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要求。
答案: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4论述依法治校要求学校落实的工作内容。
答案:
(一)依法建章立制,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制定学校章程制度,是落实学校自主权、促使学校建立和完善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保证,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学校还应在学校章程的统领下,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职工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安全卫生保障制度、教师奖惩制度、财务制度、学校管理制度等。
(二)落实民主管理,完善学校民主监督机制
学校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家长代表大会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和建议,接受来自校内校外的监督,及时调整工作,明确责权,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实现学校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民主化管理的统一,推动其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三)依法维权,建立维护教师、学生权益的运行机制
学校要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学生的合法权利,废除侵犯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
建立师生维权运行机制,开设教师、学生的申诉、控告、举报渠道,明确受理申诉、控告、举报的部门和相关程序,依法公正、公平解决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争议。
同时,建立校园法律服务机构,为学校、教师、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5论述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特征。
答案:
办学自主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办学自主权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权利,是学校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不论学校是否具有独立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都应具有办学自主权。
不享有此种权利,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也即不成为教育机构。
第二,办学自主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即学校行使此种权力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行使,但也不得放弃和转让。
一旦发现学校滥用此种权力,违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严重的渎职行为,侵害了受教育者、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管机关可以分别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理,必要时逐项剥夺此种权利,直至勒令停办。
第三,办学自主权是一种与民事权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区别主要表现在,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与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
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民事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某些民事权利。
联系之处主要表现在,学校享有民事权利,特别是享有财产权利,有助于办学自主权的顺利行使。
如果学校办学经费严重困难,必然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惊醒,妨碍办学自主权的行使。
另外,学校享有的使用、管理财产和办学经费的民事权利,本身也是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具体体现。
6论述学校设立需要的基本条件。
答案: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该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必须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权责分工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以保证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章程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为了实现正常运行,对其办学宗旨、管理体制、财务活动等基本的、重大的问题,做出全面规定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定章程制度,是落实学校自主权、促使学校建立和完善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保证,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2.有合格的教师
这是指申请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有可靠的教师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兼职教师,建立一支数量与质量都合格的教师队伍。
其中,特别要保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这是办学必备的物质条件,是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否则,教育教学活动就无法进行。
这些物质条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教室和课桌椅的具体要求、每班学生的最高名额限制、学生活动场所等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除了固定资产的投入外,还需要不断投入资金以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设备、设施的消耗、更新,教职员工的薪金和福利等。
因此,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设立和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举办者应保证通过合法渠道筹措到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需的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保证设立后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7论述认定学校过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答案:
认定学校过失最主要应考虑四个因素:
(1)危险或侵害的严重性。
危险性越高,所生侵害越严重时,学校和教师的注意义务也越高。
如体育课比知识文化课危险性高,所生侵害亦更高,学校和教师的注意义务应提高;女生踢球比男生踢球危险性高,学校和教师应加以更高的注意;患病的学生跑步比身体健康的学生跑步的危险性高,学校和教师应采取特别防范措施,避免伤害事故发生。
(2)教育活动的效益。
此即教育活动的目的、效用。
减少教育活动,必会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的几率,但学校所负教育使命必因此大受限制。
如减少或取消体育课可降低危险的发生,但对学生的体质不利,与教育活动的目的不符。
(3)防范或避免事故的成本与负担。
即为除去或者减少危险而采取的预防措施或替代行为所需支付的费用或造成的不便。
如学校组织活动时,增加指导老师会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的几率,但无疑增加了学校的负担,因而学校的注意义务应在其合理的负担之内;
(4)学生的年龄。
学生的年龄越低,学校和教师的注意义务越高。
8论述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要求。
答案: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9论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答案:
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救治学生;及时搜集证据,调查事故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协商解决纠纷;事后及时总结,防止事故再现。
这是学校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基本策略和措施。
1.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救治学生
在具体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工作中,学校要做到四个及时:
(1)及时处理。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做到在第一现场有人及时赶到,及时救治。
(2)及时联系。
发生事故后,班主任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请家长及时赶到医院,取得家长的共同合作。
(3)及时沟通。
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应集思广益,调动一切力量,控制事态发展,防止节外生枝。
(4)及时关心。
一旦学生身体允许,学校可以及时组织学生探视,安定其情绪,改善气氛。
学校领导、老师也要经常性探望学生,并应及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如护理、补课、向保险公司索保等,体现集体温暖。
2.及时搜集证据,调查事故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搜集证据,调查事故情况。
学校应尽可能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及时调查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者及证人,做好当事人、目击者及证人的笔录,写出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及学校的工作上报教育行政机关,以便分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
3.明确界定学校的法律责任范围
如今,家长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致使其在对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认识上存在诸多误区,甚至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学校无论如何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学校承担责任需于法有据。
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4.协商解决、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协商解决往往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
协商方式下,由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侵权责任,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责任认定和结果,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协商解决的基础是双方互相理解。
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学校也要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准备。
5.事后及时总结,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学校在处理结束学生伤害事故以后,及时成立评估小组,对应对此类事故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估,找到缺点和成效,以利于将来学校再次面对此类事故时借鉴。
总之,学校事故处理的总的方针是防患于未然,及早消除各种隐患,并建立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科学处理体系,以便更有效地维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问答题
1简述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法律责任。
答案:
1、违法招生的法律责任。
2、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3、违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律责任。
4、违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
2简述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
答案:
1、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3、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4、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
3、损害结果。
4、主观过错。
4简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答案:
1、刑事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
4、违宪法律责任。
6简述学校的法律义务。
答案:
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
7简述法的本质特征。
答案: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8简述法律对教育的功能。
答案:
1、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保障教育目的的实现。
2、建立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促进教育的有序发展。
3、促进教育行政的合法化,实现依法治教。
4、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
9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案:
1、刑事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
4、违宪法律责任。
10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答案:
1假定条件。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11简述我国取得教师的学历要求。
答案: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1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法律责任。
答案:
1、违法招生的法律责任。
2、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3、违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律责任。
4、违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
13简述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答案:
一是提出申请。
二是资格审查。
三是颁发证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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