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物价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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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90.3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兴隆县物价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9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3万元,项目支出24.7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54.6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0.9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90.33万元,较2017年增长6.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长6.61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94万元,其中:
办公及印刷费1万元、福利费3.9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7万元、邮电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0%,公务用车购置0元,无预算。
公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变化。
3、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无预算,0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
按调定价程序,调整自来水价格,保证水资源费转为水资源税改革到位,做好水、暖价格的监审工作,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清理整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收费清单,加强收费事中监督,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理顺价格秩序。
开展涉农涉企收费检查,减轻群众负担,开展水、燃气、电信、供暖价格检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医药、服务价格、教育收费检查,轻减患者和家长负担。
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以明码标价为重点,理顺市场价格秩序。
开展旅游市场价格检查,防止在我县宰客现象发生,配合县旅游工作,创良好的兴隆旅游形象。
做好12358价格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四、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按程序,规范价格认定工作。
为政府、纪委、公检法司做好委托赃物等价格认定提供依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体水平变动趋势,参与全县经济调控,负责价格调控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管理全县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
三、负责对省、市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调定。
1.调整商品、运输、服务价格。
落实国家、省市电力、燃气、热力等价格政策,拟定调整方案,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2.监督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落实,围绕促进本县经济发展,开展价格和收费政策调研,及时反馈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问题。
3.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确定调查品种、调查户,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并对调查品种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分析。
四、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完成向省、市信息反馈任务。
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
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五、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并开展全县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查处举报案件。
1.对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件;
加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推广及普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培训价格检查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2.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测算、分析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为指导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依据。
六、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确定调查品种、调查户,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并对调查品种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分析。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七、负责全县价格鉴证及价格认证工作;
经司法机关提出,办理司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经行政机关提出,办理行政工作,包括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含应税物价格认定)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中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为行政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1兴隆县物价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8.00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拟订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建议
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编制中长期调控目标。
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运行,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居民消费价格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以内
预期目标左右
较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超过预期目标
价格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
80%
2、调整商品、运输、服务价格
推进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年度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完成率
≥60%
60%
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3、拟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并监督执行。
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
收费标准规范有效性
规范有效
比较规范有效
基本规范有效
不规范,无效
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率
4、组织价格听证会
3.00
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召开听证会工作完成率
5、司法案件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5.00
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办案准确率
≥70%
70%
认定结论按期完成率
6、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案件复核维持率
价格认定案件办结率
二、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10.00
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上级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1、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
确定调查品种、调查户,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并对调查品种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分析。
成本调查结果置信度
≥95%
≥85%
85%
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完成率
90%
2、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
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率
三、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
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
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
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1、法制与案件审理
对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完成率
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完成率
案件办结率
2、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
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服务业价格动态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目标完成率
欺诈案件处理率
四、物价政务管理
1.66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1、综合业务管理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
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舆情应急处理及时性
处理及时彻底
未及时处理彻底
未及时处理不彻底
未处理
2、综合事务管理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
具体情况见下表。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兴隆县物价局小计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一、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总体情况:
上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为95.82万元,分布构成:
我单位资产构成:
流动资产0.42万元,固定资产95.4万元,其中:
主要实物数据:
汽车1辆,价值17.98万元;
房屋700平米,价值31.34万元;
办公桌椅及橱柜类11.9万元;
计算机及打印设备11.52万元;
取暖锅炉1台,价值9.17万元(已报废,等待财政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二、2018年度拟购置情况:
2018年度购置无预算
兴隆县物价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5.4万元(详见下表)
兴隆县物价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截止时间:
2018年1月4日
项目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95.4
1、房屋(平方米)
700
31.34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
17.9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46.0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
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6、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8、基本支出:
9、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10、“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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