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2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5673134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27.46KB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2Word文件下载.docx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2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2Word文件下载.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严峻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八十四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7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3:
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畴,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
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规定»
〔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300元的罚款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
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大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4: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八十五条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
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6: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3000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
7: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
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
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
的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
初次违法没有申办«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
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8: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第六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警告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刻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刻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9: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
第七十条第一项、«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畴。
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一年内2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3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一年内4次〔含〕以上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处3000元的罚款,吊销«
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畴
10: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
11:
以欺诈、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以欺诈、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以欺诈手段招揽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1500元罚款
一年内2次以欺诈手段招揽旅客的
一年内3次以欺诈手段招揽旅客的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一年内4次〔含〕以上以欺诈手段招揽旅客或者以暴力手段招揽旅客的
处2500元罚款,吊销«
12: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3: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规定,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终止包车客运、非定线旅行客运的
擅自终止三类、四类客运班线的
擅自终止二类客运班线的
擅自终止一类客运班线的
14: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爱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爱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期30天〔含〕以内的
超期30天以上但未超过1个爱护周期〔120天〕〔含〕的
超过1个爱护周期〔120天〕,但未超过2个爱护周期〔240天〕〔含〕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超过2个爱护周期〔240天〕以上的
15: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
的客运车辆的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
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的
擅自改变车辆要紧总成部件的
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货车改为客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16:
承诺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承诺超载车辆出站的;
承诺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1.2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被承诺的车辆显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17: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4号令〕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责令改正,处1200元的罚款
1、一年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达2次〔含〕以上的;
2、初次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1、一年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
2、初次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1、一年内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
2、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18:
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停止运行
河北省道路运输治理条例»
〔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予以警告,并处以600元的罚款
予以警告,并处以900元的罚款
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
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
19:
客运班车、旅行客车未装置营运线路标志牌和票价表;
客运包车未装置营运标志牌
〔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予以警告,可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予以警告
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予以警告,并处以300元的罚款
予以警告,并处以400元的罚款
20: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的票价售票、验票,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票价
〔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予以警告,可并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初次,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较轻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以600元罚款
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以1000元罚款
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同时抗拒检查、阻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峻后果的
处以1500元罚款
21:
未取得道路物资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物资运输经营的;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物资运输经营的
道路物资运输及站场治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或者非专门从事道路一般货运经营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1、一年内从事道路一般货运经营2次〔含〕以上的;
2、初次从事道路物资专用运输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1、一年内从事道路物资专用运输2次〔含〕以上的;
2、初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一年内从事大型物件运输2次〔含〕以上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2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物资运输经营的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从事道路一般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1、从事道路一般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
2、从事道路物资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1、从事道路物资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
2、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1、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
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23: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令〕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执行 标准 部分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