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交易业务收费一览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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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资料查询(A股、基金)
查询费
查询
证券过户记录
20元/年/户/次,磁盘100元/张,光盘500元/张
帐户余额
机构50元/户/次、个人20元/户/次
交易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过户费
成交面额的0.1%,起点1元
印花税
对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单边征收,成交金额的0.1%
其他费用
5元/每笔成交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
权证
债券(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起点5元
国债质押式回购
1天
成交金额的0.0025%,起点5元
2天
成交金额的0.005%
3天
成交金额的0.0075%
4天
成交金额的0.01%
7天
成交金额的0.0125%
14天
成交金额的0.025%
28天
成交金额的0.05%
28天以上
成交金额的0.075%
企业债券质押式回购
成交金额的0.0025%
成交金额的0.0125%
国债买断式回购
91天
大宗交易
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ETF申购、赎回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0.5%
组合证券过户费
股票过户面额的0.05%,前三年减半
权证行权
标的股票
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1%,起点5元
其他业务
费用项目、标准、收取方式按照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上海B股业务收费一览表
19美元
85美元
更换结算会员
2美元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
1美元
结算费
对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单边征收,成交金额的0.1%
0.6美元/每笔
修改错误交易的非交易过户
30美元/笔
修改结算会员代码
10美元/笔,每个ORDER最高不超过50美元
佣金、结算费、印花税同竞价交易
深圳A股开户业务收费一览表
单位:
人民币(元)
业务名称
投资者
法人
开立证券账户
50
500
开立基金账户
5
法人证券账户重新换卡
不收费
挂失补办证券账户
新号:
原号:
10
挂失补办基金账户
打印基金账户卡
≤5
变更证券账户资料
100
合并证券账户
20
注销证券账户
查询拥股
查询股份变更
查询开户资料
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手续费
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股数×
证券交易手续费率×
2
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印花锐
证券交易印花税率×
深圳B股开户业务收费一览表
港币(元)
120
580
证券账户挂失补办
证券账户资料变更
拥股及股份变更记录
账户注册资料查询
证券账户合并
证券账户注销
非交易过户
非流通股份协议转让
0.30%
流通股份公证、判决过户
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0.2841%
股份调帐
100港币/笔,户
100港币/次,户
深圳交易收费一览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A股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
B股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国债回购
1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2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收取
3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收取
4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6%收取
7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14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28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4%收取
63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收取
91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6%收取
182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7%收取
273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7%收取
企业债现货
企业债回购
可转债
专项资产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3%
管理计划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收取0.4%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
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2.大宗交易收费:
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32‰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
证券交易监管费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1‰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1‰(从交易经手费中扣除,不另收)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
1.代证券业协会收取。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
证券交易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仅面向股权转让的出让方单边收取1‰
代国家税务局扣缴
证券交易其他费用
5元/每笔成交(人民币)
每笔4元(港币)
证券交易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0.05%,最高500港币
代登记公司收
交易指令变更
50港币/条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
30--11:
30
下午1:
00--3:
00
二、竞价成交
(1)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
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竞价方式:
15--9:
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
上午9:
30--11:
30、下午1:
00--3:
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
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
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
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
深B为港币0.01元;
沪B为美元0.001元;
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
ST"
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
T+1"
交割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
30--下午3:
00;
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
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
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
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
配股股票须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但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
“XD”表示除息;
“DR”表示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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