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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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前言
煤层瓦斯是隧道建设中的重大地质灾害之一,施工中存在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软岩大变形、采空区或采矿巷道的涌水突泥等安全风险和技术难题,施工安全和质量控制问题非常突出。
以往和近期在建穿越煤层隧道曾多次发生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为深刻。
上世纪公路工程建设中多选择绕避煤层地区,自建国以来至2000年的50年间,我国共修筑了18座瓦斯隧道,占全国隧道总量0.18%。
21世纪以来,随着公路交通线路技术标准的提高,大量高等级公路隧道不可避免穿越含瓦斯煤系地层,瓦斯隧道数量呈现出一种爆发式增长态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的10余年间新建各类瓦斯隧道60余座,其中长度3km以上隧道有32座,2010年后公路和铁路行业瓦斯隧道数量进一步增多,建设规模越来越庞大,同时也面临更严峻的安全形势;如2005年12月22日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2015年2月24日成都龙泉驿区五洛路1号隧道、2017年5月2日成贵州省内成贵客专七扇岩隧道、2019年4月1日云南宜毕高速扎西隧道瓦斯事故等。
与国内瓦斯隧道蓬勃发展的形势相悖的是,我国公路行业一直缺乏瓦斯技术规范与国家标准,公路瓦斯隧道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长期以来处于一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现行瓦斯隧道的设计与施工基本上均以参考煤矿部门的《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行业规范为主。
但限于瓦斯隧道相较于煤矿巷道的自身鲜明特点,照搬煤矿部门的相关规范与规程无法适应我国瓦斯隧道的安全建设需求。
为了适应瓦斯隧道建设需求,铁路行业于1994年由铁路部门颁发《铁路瓦斯隧道技术暂行规定》,在积累资料、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7月1日原铁道部颁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这是我国第一个完整的瓦斯隧道工程技术标准。
随着技术进步,该规范已不能完成适应现阶段瓦斯隧道建设的需求,现铁路行业也启动了针对该规范的修正工作,目前未正式公布。
公路方面,有关瓦斯隧道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规定分散在《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等各规范的章节中,缺乏系统解决方案。
为了适应公路瓦斯隧道建设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国内公路行业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了大量与瓦斯隧道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形成了相关指南和地方标准,其中:
(1)2015年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编写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设计技术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指南》及《贵州省瓦斯隧道预算定额》;
(2)2016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写了《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程(DB51\T2243-2016)》;
(3)2017年由交通运输部立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牵头编写的《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现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目前尚未发布。
综上所述,我国还未正式形成有关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因此,针对我国特别是贵州省煤炭资源分布特点及瓦斯隧道技术进步、施工机电设备配套及安全管理水平,为保证瓦斯隧道工程的高效安全建设目标,应尽快编制出台有关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应用相关的省级地方技术规程,有助于规范瓦斯隧道建设安全技术标准,促进我省行业瓦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进步。
针对我国公路行业尚无隧道瓦斯设计与施工技术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现状,结合公路瓦斯隧道工程特点,有必要制定专门技术标准,以指导公路瓦斯隧道的安全设计与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规范我省瓦斯隧道建设程序,保障公路瓦斯隧道设计、施工与运营安全,杜绝瓦斯灾害事故,缓解公路瓦斯隧道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编制贵州省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的计划,由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
一、任务的由来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交通运输厅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7年贵州省第一批标准化项目的通知》(黔质技监标函[2017]142号文件)批准立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中南大学、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制定。
二、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
表2-1《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职称
任务分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母进伟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许湘华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计中彦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中南大学
张学民
教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陈健蕾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胡涛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森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周争菊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中南大学
阳军生
教授
实地调查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罗亨文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谭捍华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汤怀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袁立
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徐爱军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周平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金书滨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苟德明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王瑞甫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任达成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李克伟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中南大学
陈洁金
讲师
标准起草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纪为祥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龙万学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戴德江
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陈进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石磊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陈勇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彭夔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韩光钦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王树辉
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孔矗
正高级工程师
实地调查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李东
正高级工程师
标准起草
三、本标准起草过程
本标准的研究及编制期限为2017年1月~2018年12月,期限24个月,由于部分条款的适应性及涉及施工安全的慎重考虑,于2019年期间编制组结合兴义环高、重遵复线桐梓隧道等工程实践,重新对规程有关技术和安全约定进行了延期补充完善。
总体编制过程分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1)资料收集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在指南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标准编制的背景材料和有关标准编制的参考、引用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共查阅国内外文献500余篇,具体包括:
隧道施工(251),掌子面(146),高瓦斯隧道(143),瓦斯浓度(141),回采工作面(124),施工通风(92),煤系地层(75),施工技术(69),隧道开挖(67),高瓦斯(61),隧道工程(60),隧洞开挖(58),瓦斯爆炸(57),隧洞工程(55),道路工程(54),矿山支护(50),公路隧道(48),气体爆炸(46),隧道内(46),气密性混凝土(42),施工安全(41),瓦斯突出(40),初期支护(38),超前地质预报(38),煤与瓦斯突出(36),铁路隧道(36),二次衬砌(35),安全施工(34)。
整理归类有关瓦斯安全文献100多篇。
查阅煤矿系统各类规程标准20余部,引用7部相关条款规定。
(2)实地调研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分别前往贵州省毕都高速公路梅花箐隧道、盘兴高速公路城关隧道与大山隧道、六威高速公路双山隧道、成贵快铁七扇岩隧道、湖南省娄新高速公路刘家排隧道等实地调研,主要内容涉及瓦斯地质探测、瓦斯等级划分,人员培训,施工准备,机电配套,揭煤防突,应急演练,进洞管理,通风设计与管理,防瓦斯措施,施工工法,采空区处治等。
(3)综合分析、论证和标准编写阶段2017年9月~2019年12月,在对标准和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本地方标准的讨论稿。
(4)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标准已在贵州省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网站上完成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社会相关单位、专家和个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5)审定阶段2020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邀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煤炭科学研究院、中铁二院贵阳分院、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对本标准进行审定,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布。
四、标准编制原则
1.编制原则
(1)准确性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力求明确而无歧义。
(2)统一性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力求统一。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涉及其结构、编写规则和内容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执行。
(3)协调性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达到标准间的相互协调。
(4)适用性标准内容易于实施,便于被其它文件所引用且具可操作性。
(5)特殊性本标准既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又体现我省瓦斯地质的特殊性和区域性,并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依据
基于实验验证基础数据,参照相关文献研究成果,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起草,制标过程参照了11个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的2个最新行标(《公路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报批稿),1个地方标准(四川省《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程》)编制完成。
五、标准主要内容
1.现行瓦斯隧道建设标准规定总结分析及问题梳理
(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
14特殊地质地段
14.1一般规定
14.1.1当隧道通过膨胀岩层、黄土地层、含水未固结围岩、溶洞、破碎带、岩爆、流沙以及瓦斯溢出地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辅助工程措施。
14.1.2特殊地质地段隧道,除采用特殊设计外,还应在施工中加强围岩和地下水位变化观察、支护和衬砌受力量测,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修正设计。
14.5瓦斯地层
14.5.1通过瓦斯地层的隧道,衬砌断面宜采用带仰拱的封闭式衬砌或加厚铺底,并视地质情况向不含瓦斯地段延伸10~20m。
14.5.2含瓦斯地层隧道应采用单层或多层全封闭结构,并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
14.5.3含瓦斯地层的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模注混凝土二次衬砌厚度不应小于40cm。
14.5.4瓦斯地层宜采用超前导坑法开挖,探查瓦斯种类和含量,并加强施工通风,以稀释瓦斯浓度。
14.5.5隧道竣工后,应继续对瓦斯渗入及含量进行监测,当封堵等措施仍无法隔绝瓦斯渗漏时,应考虑增设营运期间机械通风。
14.5.6通过瓦斯地层的隧道,钻爆设计应遵循《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的相关规定。
条款说明摘录:
条文14.5.l~14.5.6通过瓦斯地层的隧道,衬砌及防瓦斯层的一个特殊任务是防止围岩的瓦斯逸入隧道内。
因此隧道衬砌,应根据瓦斯地层含瓦斯的情况,采取隔离、封闭等措施。
通过瓦斯地层的隧道,衬砌设计时,为防止瓦斯浓度积存而危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发生,保证公路正常营运,应根据地层瓦斯含量的大小,瓦斯逸出量和压力的大小,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宜采用有仰拱的封闭式衬砌或复合式衬砌,以及混凝土整体模筑衬砌,并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以防瓦斯逸出。
2)向衬砌背后压注水泥砂浆、沥青及其它化学浆液,使在衬砌背后形成一个帷幕,以隔绝瓦斯的通路,也是常用的封闭堵塞措施之一。
如采用上述措施,还可能有渗逸情况时,可采用较大压力的深孔压浆,填塞堵死岩缝、节理裂隙,减少瓦斯的出路。
此外,在衬砌表面和断缝处敷内贴式、外贴式防瓦斯层,实践表明也具有良好的封闭效果。
内、外贴防瓦斯层一般有沥青玻璃布、聚氯乙烯防瓦斯层、油毛毡防瓦斯层、环氧沥青防瓦斯层及喷抹防瓦斯层等。
但外贴式防瓦斯层往往由于衬砌与地层间空隙狭窄,施工困难,且操作人员易中毒,铺设质量不易保证,受到一定的局限。
内贴式防瓦斯层也存在一定缺点,如有良好的敷设条件,可以采用。
隧道在掘进过程中,预防瓦斯燃烧与爆炸的主要措施是加强通风以降低瓦斯浓度,使其在允许值之下,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排放瓦斯。
瓦斯含量不大时,使其自然排放,亦可用风筒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或距工作面20m以外的坑道中,以保证工作面开挖放炮的安全。
当瓦斯量大,喷出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时,则可插管排放;当开挖面瓦斯含量较大,而且裂隙多、分布广时,可暂停开挖,封闭坑道抽放瓦斯。
2)在裂隙小、瓦斯含量小时,可用粘土、水泥浆或其它材料堵塞裂隙,防止瓦斯喷出。
3)在开挖工作面前方接近煤层2m左右,向煤层打若干75~300mm的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钻孔周围形成卸压带,使集中应力移向煤体深部,达到防止突出的目的。
4)水力冲孔。
在进行开挖之前,使用高压水射流,在突出危险煤层中,冲出若干直径较大的孔洞,使瓦斯解吸和排放,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
5)震动性放炮诱导突出。
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并装较多的炸药,撤出人员后远距离起爆,利用爆破时强大的震动力一次揭开具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
6)深孔松动爆破。
在开挖工作面向煤体深部的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其目的在于利用炸药的能量破坏煤体前方的应力集中带,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卸压带,从而预防突出的发生。
7)煤层注水。
通过钻孔将压力水注人煤层,使煤体湿润以改变煤的物理机械性质,减小或消除突出的危险性。
(2)《公路隧道设计细则》(JTGTD70)
14特殊地质隧道设计
14.3瓦斯隧道设计
14.3.1瓦斯隧道分为低瓦斯隧道、高瓦斯隧道以及瓦斯突出隧道三种,见表14.3.1-1。
瓦斯隧道的类型应按隧道内瓦斯工区的最高级确定。
隧道瓦斯地段等级划分见表14.3.1-2的规定。
表14.3.1-1瓦斯隧道的分类
项目
分类
判定指标
备注
瓦斯隧道工区
低瓦斯工区
<0.5m3/min
按绝对瓦斯涌出量判定
高瓦斯工区
≥0.5m3/min
瓦斯突出工区
判定瓦斯突出必须同时满足4个指标:
(1)瓦斯压力P≥0.74MPa;
(2)瓦斯初放散速度∆P≥10;
(3)煤的坚固系数f≤0.5;
(4)煤的破坏类型为III类及以上。
按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系数及煤的破坏类型进行判定
瓦斯隧道
低瓦斯隧道
按隧道内瓦斯工区的最高级别确定
高瓦斯隧道
瓦斯突出隧道
表14.3.1-2瓦斯地段等级
地段等级
吨煤瓦斯含量(m3/t)
瓦斯压力(MPa)
一
/
≥0.74
二
≥0.5
≥0.15,且<0.74
三
<0.5
<0.15
14.3.1瓦斯隧道的瓦斯工区应根据其含瓦斯的等级,分别采用不同的衬砌结构。
一、二级瓦斯地段应采用复合式衬砌,其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应根据埋置的深度、围岩级别、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瓦斯严重程度,采用带仰拱的全封闭设计断面,并视地质情况向瓦斯含量较轻、等级较低或不含瓦斯地段延伸15m左右。
衬砌接缝处应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填塞严密。
14.3.3瓦斯隧道的衬砌结构应设有防瓦斯措施,宜按表14.3.3的规定采用。
表14.3.3瓦斯隧道衬砌结构防瓦斯措施
封闭措施
瓦斯地段等级
备注
三
二
—
围岩注浆
/
/
选用
喷射混凝土中掺气密剂
/
选用
采用
透气系数不应大于10-10cm/s
设置瓦斯隔离层
/
采用
采用
模筑混凝土中掺气密剂
采用
采用
采用
透气系数不应大于10-11cm/s
模筑混凝土中掺钢纤维
/
/
选用
施工缝气密处理
采用
采用
采用
封闭瓦斯性能不应小于衬砌本体
14.3.4瓦斯地段的复合式衬砌除应满足结构受力要求外,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模筑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应小于40cm。
14.3.5掺气密剂的混凝土材料应复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强度等级为42.5(铁瓦32.5)的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其他水泥。
2砂的细度模数风Mx≥2.7,含泥量不大于3%,不得使用细砂;
3石子的最大粒径Dmax≤40mm,级配宜为2~3级,含泥量不大于1%,不得有泥土块,或泥土包裹石子表面,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5%。
4气密剂掺量应复合设计要求。
气密剂为硅灰、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的复合剂。
14.3.6当瓦斯隧道衬砌内设置瓦斯隔离层时,其垫层应采用闭孔型泡沫塑料,厚度不应小于4mm。
14.3.7全封闭防瓦斯地段有地下水时,宜在左右边墙下部的纵向排水管终点处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的瓦斯气体可用管道引出洞外,在高处排放。
14.3.8从隧道内引出瓦斯的金属管,其上端管口应高于隧道洞口拱顶高程5m,并应妥善接地,防止雷击。
瓦斯放空管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其周围20m内禁止有明火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14.3.9当隧道内含瓦斯地段较长且初始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时,宜在衬砌背后预埋通向大气的降压管;有平行导坑时,可从平行导坑向正洞施钻瓦斯降压孔,防止隧道建成后瓦斯压力回升。
14.3.10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进行地质复查工作。
对于揭露的煤层,应取样复测煤层的瓦斯含量和其他有关参数,必要时应钻孔埋管实测瓦斯压力,并通过通风和瓦斯检测计算全隧道的瓦斯涌出量。
根据检测结果核对施工工区和煤系地层的瓦斯等级,必要时应进行修正,并作修改设计。
14.3.11隧道通过瓦斯地段时,宜采用超前导坑法开挖,充分利用超前导坑先期释放部分瓦斯,其超前长度应根据瓦斯含量、通风需要、施工安全及围岩稳定性综合考虑。
14.3.12瓦斯隧道可采用超前钻孔、加强通风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完毕后,可采用小导管超前注浆等措施对煤系地层开挖的隧道外轮廓进行固结。
14.3.13当隧道内瓦斯含量可能较高且压力很大时,除采用封闭式衬砌结构外,还应向衬砌背后压注水泥浆或化学浆液,封闭瓦斯通路,并结合隧道防水要求局部或全断面设置防水层,以阻止瓦斯渗入隧道。
14.3.14隧道竣工后,应继续对瓦斯渗入及隧道内瓦斯含量进行观测;当已采取封堵措施但仍无法完全隔绝时,应考虑增设运营期间的机械通风设备来降低隧道内的瓦斯浓度。
17.3超前地质预报设计
17.3.8煤层瓦斯地段的超前预报应以地质调查法为基础,以超前钻探法为主,结合多种物探手段进行综合超强地质预报。
对煤层瓦斯地段的超强地质预报的要求如下:
1每个钻孔均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
2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采用干钻取样。
3各钻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
4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17.3.11超前地质钻探法适用于各种地质条件下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
在富水软弱断层破碎带、富水岩溶发育区、煤层瓦斯发育区、重大物探异常区等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采用该方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断层、节理密集带或一般性破碎富水地层,每循环可只钻1个孔。
2富水岩溶发育区每循环宜钻3~5个孔。
揭示岩溶时,应适当增加,以满足安全施工和溶洞处理需要为原则。
3煤层瓦斯地段应在距煤层15~20m处的开挖工作面钻1个超前钻孔,在距初探煤层10m处的开挖工作面上钻3个超前钻孔,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的煤层位置。
4在需连续钻探时,每循环可钻进30~50m,必要时可钻l00m以上的深孔。
5连续钻孔时,前后两循环孔应重叠5~8m。
6富水岩溶发育区,超前钻探应终孔于隧道开挖轮廓线以外5~8m。
7钻孔直径应满足钻探取芯、取样和孔内测试的要求。
8钻探过程中应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根据钻孔情况适时调整钻孔深度。
20.6施工辅助通道
20.6.5长度在3000m以上或确有特殊需要的隧道,当不宜采用其他类型辅助通道时,可采用平行导坑。
瓦斯隧道宜优先采用平行导坑。
平行导坑的位置选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设置在地下水来源的一侧。
2与隧道的净距应按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宜采用15~20m;当将来有可能扩建为第二线隧道时,应考虑后期扩建的影响。
3坑底高程宜低于隧道底面高程0.2~0.6m。
4平行导坑应设置水沟,其过水断面、沟底坡度等,应根据导坑排水需要和主洞排水等,统一考虑。
(3)《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
6开挖
6.1.6在瓦斯地层开挖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6.6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12风、水、电供应
12.2.2瓦斯隧道供电照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2.4洞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
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使用恺装电缆。
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2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的通风设备以及斜井、竖井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和防爆措施。
3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
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12.2.8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
和灯罩,瓦斯地段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头和灯罩。
13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
13.0.2瓦斯隧道装药爆破时,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总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75%。
开挖面瓦斯浓度大于1.5%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本条款说明(摘录)】:
关于瓦斯浓度的规定,是按《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规定与日本关于瓦斯隧道作业标准考虑制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考虑到公路隧道施工,瓦斯隧道较少遇到,对瓦斯隧道处理没有经验,必须按煤炭部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当公路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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