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经济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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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课
日期周次星期学时2
【教学目的】
通过本次课学习,培养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了解法律的特征、法律的渊源、法系,掌握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基本概念,熟悉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
【教学内容】
一、法律基本概念
二、法律关系
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重点】法律基本概念;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种类;
【难点】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讲稿】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1、导课
思考:
法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哪些?
——首先是规范作用:
一是指引作用。
指引人们的行为,哪些是授权的可以做的哪些是义务的不可以做的;二是评价作用,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三是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双方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四是强制作用,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五是教育作用,既可以教育违法者本人,又对企图违法的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又对人们行为起着示范和鼓励作用。
然后是一些社会作用。
比如法律能够调整政治、经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2、讲授
Part1.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主体相
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
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对某些社会上已经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他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是国家来制定或认可的,就决定了法律必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是,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
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都是不完全相同的。
比如:
道德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保证实施,而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法律的强制力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就在于它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强制。
法的实现要以一定的国家权力为后盾,是通过国家特定专门机关(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来实施的。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约束人的行为。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
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约束。
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
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
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
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可以”表明赋予当事人自主权,故属于任意性规范。
三、法律渊源
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016新增)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法规。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运用。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运用。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
(2016年新增)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宪法、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
D.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
B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和协定。
选项B,公立大学不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其章程不属于法律渊源;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在我国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选项D,证监会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
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包括: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
5、经济法
6、社会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Part2.第二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它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部分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
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国家。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B.国家
C.无国籍人士
D.公立医院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
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
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提示】《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相关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考题·单选题】(CPA2015)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A: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
选项B:
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选项C: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考题·单选题】(CPA.2013)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而有权力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小明3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相关考点】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行为。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货币
B.法人
C.公民的姓名
D.政府采购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选项B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一)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人的出生与死亡。
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二)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
例如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
【考题·多选题】(CPA.2014年)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选项A、B、C均属于事件的范围,选项D属于人的行为,都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甲请求乙代理购买一台电脑
B.甲委托乙修理一部手机
C.甲看到乙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
D.甲听说乙丢失了一辆自行车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选项C、选项D不能够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作业与实验】:
1、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延伸题:
我国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成文法,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
请解释一下判例法是什么?
第2次课
日期周次星期学时2
【教学目的】
通过本次课学习,使学生熟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概念,重点把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教学内容】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重点】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法律行为的种类
【难点】法律行为成立与法律行为生效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讲稿】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导课:
新闻:
人民日报:
玩手游花费上万的“熊孩子”谁来管
2017年07月02日23:
47:
01来源:
人民日报
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李女士是位单亲母亲,儿子小赵今年11岁。
李女士月工资只有2000元,母子俩生活并不宽裕。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被一条信用卡账单信息吓到了——1.4万元的支付宝额度只剩下5.7元。
她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又追问儿子,才知道这笔钱全被小赵用作游戏充值了。
小赵说,他通过同学的介绍,玩上了一款“球球大作战”的游戏。
玩这款游戏需要购买装备,他知道妈妈的手机银行支付密码,试着用手机进行微信充值买装备,后来竟一发不可收拾,共花掉9000余元。
每次手机上接到消费提示,他就把信息偷偷删掉,生怕妈妈发现...
...据报道,海南海口12岁小学生因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湖北武汉10岁男孩玩手游,使父母5.8万元存款“蒸发”;湖南宁乡8岁儿童仅2天的手游消费就让父亲一年的劳动收入付之东流……桩桩件件,触目惊心。
...
讨论:
对于这类案件,同学们怎么看的?
通过学习本节课内容,我们就能学习到,像这种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来讲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的充值行为是要得到监护人追认或者直接是无效的,其监护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充值的。
当然,在实施中还有一些障碍。
2、讲授
Part1.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是合法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
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
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
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本题中,选项A没有意思表示;选项B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
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能生效
①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以了解的时候发生效力。
②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
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B.乙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本题中,选项A没有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选项B是赠与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1)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相关考点】《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3)推定形式。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物品的意思。
(4)沉默形式。
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可以将行为人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Part2.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
(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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