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10082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5343981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128.19KB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10082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10082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10082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3)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4.主通道窗井不得设置房间或封堵;
通道无窗井的工程需设置敞开式晾衣间兼用火灾自然排烟通道。
5.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排出。
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
(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
1.用于旅店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5)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2.用于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的工程:
(2)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3)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二、用于办公的工程
4.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3)在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3.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安全疏散逃生门。
4.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5.办公房间内不得摆放床位,房间门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6.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
7.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5.不得在通道及口部管理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处于随时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6.不得在房间内酗酒、聚众赌博,播放违禁录像带(盘),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8.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天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9.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10.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设置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工程使用布局设置
(1)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
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工程的办公人数不得超过30人,建筑面积500m2至1000m2的工程不得超过50人,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工程不得超过60人。
(2)主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2米,次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米。
(3)应设置值班室、库房、卫生间(男女分开)、热水间等公共服务房间,并在通道入口处墙面悬挂工程使用平面图。
(4)主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
2.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拆改扩建口部用房,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
3.工程内隔断墙需采用砖墙隔断,或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耐火材料,房间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1.用于经营性办公的工程:
(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用于为小区服务的、单位非经营性办公的工程:
(2)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三、用于仓库的工程
1.安装消防系统(经营性)
2.用电设施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工程使用标准。
3.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4.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经营性)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安全疏散逃生门。
5.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7.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工程内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5.不得在通道及口部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随时处于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6.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7.出入库人员需登记或统一配发证件,不得随意出入仓库区域;
管理人员需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巡查记录。
8.人员、物品流动性大的经营性仓库工程应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单位自用库房需有专门管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无人时拉闸断电,实行封闭式管理。
9.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货品包装袋、纸箱等应及时清理。
10.使用电器设备需与存储物品保持合理距离,不得小于0.3米,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3)按物品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区域储存物品,物架摆放距离需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2.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拆改扩建口部用房;
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
1.用于经营性仓库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备案通知单》
(3)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4)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2.用于非经营性仓库的工程:
四、用于汽车库(自行车库)的工程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3.具备用电设施;
1.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车辆出入指示标志牌;
(2)车辆出入通道及通道拐角处、人员出入通道及值班室等重要区域需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车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3.统一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5.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1.车库按审批用途和租赁合同年限使用,不得违法买卖车位。
2.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
3.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4.不得在车库及通道内堆放杂物,搭建建筑,占用防火间距。
5.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6.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巡查记录。
7.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间、喷漆洗涮场所等,不得设置人员住宿房间。
8.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随时处于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和车辆疏散畅通。
1.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
2.工程车位使用平面图悬挂在工程内明显位置。
3.合理分布停车区域,车位设置、区间距离、通道宽度需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4.人员安全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分开设置。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3.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五、用于商(市)场的工程
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使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1.消防系统、用电设施齐全有效。
3.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5.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5.不得在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设立摊位,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7.管理人员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设置独立值班室、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8.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包装箱、废品等。
1.用于商场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
商(市)场营业厅容纳总人数按使用面积计算,位于地下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5人,位于地下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0人。
2.合理分布摊位区域,工程使用平面图悬挂在工程内明显位置,并标明各区域疏散方向。
3.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结构,或移动、拆除工程的设备设施。
4.工程内不得设置门槛,大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使用。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六、用于生产车间的工程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
5.住人房间内门上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6.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或安装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1.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
2.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3.不得在通道及口部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处于随时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4.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5.设置独立值班室,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6.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设置垃圾桶,垃圾、废品及时清理。
1.用于生产车间工程原则上需按原布局使用。
2.合理分布生产区域,工程平面使用图悬挂在工程内明显位置;
3.不得破坏工程的结构,或移动、拆除工程的设备设施。
4.工程内隔断墙需采用砖墙隔断,或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耐火材料,车间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6.不得与居民楼居民共用一个出入口。
7.设置值班室、卫生间(男、女分开)及开水间。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七、用于娱乐健身、社区活动场所的工程
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暖气及用电生活设施;
4.有采光窗井;
(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用电设施、电容量达到工程使用规范标准。
①工程照明用电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公共区域与房间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②配电箱设置与值班室距离不得超过10米。
③电线、电表等用电设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应急广播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工程内每个活动房间在明显处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6.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7.禁止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或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体育运动场所。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和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6.严格控制人流量,不得造成人员拥堵、挤伤等安全事故。
8.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9.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空气清新,设置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
录像厅、放映厅容纳总人数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0人;
其它文化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
(3)应设置值班室、库房、卫生间(男女分开)及热水间等公共服务房间;
通道入口处墙面悬挂工程使用平面图。
1.用于社区活动场所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备案通知单》;
2.用于娱乐场所的工程:
(3)文化管理部门核发《北京市娱乐场所文化审核合格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防工程 平时 使用 标准 1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