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知识松原市人事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5330080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1.09KB
人力资源知识松原市人事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人力资源知识松原市人事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知识松原市人事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5月9、10、16、17日
8:
30—10:
00
关联专业知识
11:
00—12:
30
专业知识
14:
00—15:
专业实践能力
16:
30—18:
(二)纸笔考试
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备注
5月9日
9:
00—11:
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
考生可携带2B铅笔、
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
考场座位。
00—16:
5月10日
三、报考条件
类别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之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之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护士
技士
中专之上学历。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可聘任医师职务。
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关联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壹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
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于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
重违纪违规于停考处罚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于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
(壹)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于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于停考处罚期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壹,且于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之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于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之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之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之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五)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于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俩年为壹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于连续的俩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壹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壹专业合且计算。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于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且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之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壹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壹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截止2009年1月10日。
(十壹)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壹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联工作。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报名费每人13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壹般由国家于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
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壹般由国家于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
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
壹是要快速反应,将考试报名文件及时下发,最广泛的通知到广大考生。
二是做好现场确认的组织工作。
首先把好初审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关联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
其次要严格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进行审查,以保证全部审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2009年考试要进壹步严肃考风考纪。
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和考试内容关联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壹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壹、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013
014
015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018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5
三、中级考试专业
026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内科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31
消化内科学
032
肾内科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34
内分泌学
035
血液病学
036
结核病学
037
传染病学
038
风湿和临床免疫学
039
职业病学
040
中医内科学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042
普通外科学
043
骨外科学
044
胸心外科学
045
神经外科学
046
泌尿外科学
047
小儿外科学
048
烧伤外科学
049
整形外科学
050
中医外科学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052
中医肛肠科学
053
中医骨伤学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55
妇产科学
056
中医妇科学
057
儿科学
058
中医儿科学
059
眼科学
060
中医眼科学
061
耳鼻咽喉科学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
皮肤和性病学
064
中医皮肤和性病学
065
精神病学
066
肿瘤内科学
067
肿瘤外科学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069
放射医学
070
核医学
071
超声波医学
072
麻醉学
073
康复医学
074
推拿(按摩)学
075
中医针灸学
076
病理学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8
口腔医学
079
口腔内科学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081
口腔修复学
082
口腔正畸学
083
疼痛学
084
计划生育
085
疾病控制
086
公共卫生
087
职业卫生
088
妇幼保健
089
健康教育
090
091
092
093
内科护理
094
外科护理
095
妇产科护理
096
儿科护理
097
社区护理
098
中医护理
099
100
101
核医学技术
102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消毒技术
110
心理治疗
111
心电学技术
112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13
114
重症医学
关于2008年度卫生省内成绩的通知
关于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精神,确定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如下:
1、各科目均为55分。
2、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各科目均为50分。
省内合格标准当年有效,颁发省内合格证书。
(注: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4科成绩均须达到国家合格线60分之上,方可申请办理注册执业护师资格。
)
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
1、各位考生可先行核对2008年成绩再进行保名;
2、考试用书订购可和卫生局党办联系,电话:
5085709。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月30日、31日市直医疗单位
1月4日长山电厂、长山化肥厂
1月5日吉林油田
1月6日宁江区
1月7日前郭县
1月8日扶余县
1月9日乾安县
1月10日长岭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 知识 松原市 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