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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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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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许可使用商标核准注册日:
1.2.6许可使用商标续展日期:
2、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2.1许可人的权利
2.1.1合同双方约定,许可人以下述第种类型,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本合同第2.1款之商标;
本合同生效后,被许可人(可以/不可以)将因许可人许可而取得的商标使用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1)独占使用许可()
(2)排他使用许可()
(3)普通使用许可()
2.1.2除合同双方约定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由许可人提供标识外,被许可人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许可人已授权被许可人制作。
同时许可人有权监督被许可人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2.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许可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许可人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被许可人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许可人有权要求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1.4合同终止有,许可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1.5如果发生第三人侵权是,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若决定对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许可人可以自己单独实施或授权被许可人实施,被许可人不单独享有因第三人针对本合同许可商标的侵权的诉讼权利和赔偿收益。
2.1.6许可人有权获得商标使用许可费及相关利益。
2.1.7许可使用商标的价值因被许可人的产品而降低,许可人有权要求被许可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商标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
2.1.8在许可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在通知被许可人后,有权将该注册商标转让,转让后本合同在仍然有效。
2.1.9若许可人排他许可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则许可人自己有权在2.1条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
若许可人普通许可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则除许可人自己在2.1条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外,许可人还可以将该商标许可其他第三人使用。
2.2许可人的义务
2.2.1许可人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商标在国家/地区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被许可人在国家/地区使用。
2.2.2许可人保证本合同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作价出资等。
2.3.3.因许可使用商标侵犯第三人权利引发的诉讼纠纷,由许可人负责第三人指控侵权事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5许可人保证本合同约定之商标在签订合同之前、签订合同期间不存在未完结诉讼、仲裁或政府程序。
或者在认知范围内没有可影响其根据此协议履行责任的不利事项。
2.2.6许可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2.1款所述商标的注册证及其他商标资料之复印件交付给被许可人。
许可人交付的资料清单:
。
2.2.7许可人有义务为被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提供便利,并应向被许可人开具相关票据
2.2.8商标许可行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许可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费用由被许可人支付。
2.2.9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由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交付一套完整的许可商标图样。
2.2.10许可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的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商标的续展注册。
2.2.11因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独占使用商标,许可人在许可事项及地域范围内,许可人不得自己使用或者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商标。
3、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3.1被许可人的权利
3.1.1若为独占许可使用约定商标被许可人有权唯一许可使用一下商标的权限:
(1)许可使用的商标种类:
(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
(3)被许可人有权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权限范围内使用许可使用商标。
3.1.2合同双方约定,被许可人仅限于以下述第种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合同约定其他使用方式:
3.1.3被许可人以无过错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被许人有权向许可人追偿,分期支付时被许可人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3.1.4因许可人无故终止合同,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许可人退还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以及银行的同期利息,并有权要求许可人支付总额%的违约金。
3.1.5许可人因其他诉讼纠结,导致许可使用商标被法院强制执行时,被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人退还未使用的商标使用费,并要求许可人支付__%的违约金。
3.1.6许可人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后,又将该商标许可人第三人使用时,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许可人撤销对第三人的许可,并要求许可人支付___%的违约金。
3.2被许可人的义务
3.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元整。
合同双方约定不适用第一款者,可依照第种计费方式计算许可使用费。
(1)按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提供商标标识的数量计费者,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为:
(2)按被许可人使用本合同所述商标的产品销售额计费者,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为:
(3)合同双方约定其他计费方式为:
。
3.2.2本合同上述规定的许可使用费,被许可人应通过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等方法于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许可人。
合同双方也就许可使用支付方式约定为:
3.2.3被许可人在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
3.2.4商标使用许可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由被许可人承担。
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
3.2.5被许可人承诺使用本合同许可之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许可人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被许可人使用本合同约定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商品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被许可人应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人授予的许可。
3.2.6被许可人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许可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许可人对本合同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3.2.7被许可人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2.8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对授予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被许可人不进行转让、质押或者作价出资等。
3.2.9被许可人在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不得实施任何对许可商标有侵犯、模仿、非法使用、滥用许可商标的侵权行为,不将与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者阻碍注册许可商标的行为。
3.2.10本合同终止后,被许可人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产品、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1)在合同期满前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天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2)除情况外,被许可人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
3)许可人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被许可人拒绝许可人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除在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3.2.11被许可人在了解到有任何侵犯、模仿、非法使用、滥用许可商标或企图注册与许可商标相冲突的标识的情况,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并将所收集到的信息在自获取之日个工作日内向许可人进行汇报,并积极配合和支持许可人的知识产权争议。
若被许可人所标注有许可商标的产品发生产品质量侵权,或者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许可商标导致的除外),该侵权责任由被许可人自行承担,许可人因此而涉及诉讼的费用及损失由被许可人承担
3.2.12本合同终止后个工作日内,被许可人方须自费撤销本合同所有许可商标及其标记。
3.2.13.被许可人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因被许可人泄密致使许可人经济利益受损的,由被许可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被许可人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被许可人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被许可人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3.2.14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被许可人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人认可。
3.2.15被许可人有义务维护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完整性、识别性以及市场信誉。
且不能做出,任何可能淡化许可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污损许可人注册商标信誉的行为。
4、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4.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合同的变更
4.2.1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许可人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被许可人,本合同由许可人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许可人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许可人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许可人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4.2.2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被许可人死亡,被许可人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2.3合同双方也可另行约定内容如下:
4.2.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4.3合同的解除
4.3.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4.3.2许可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隐瞒该商标已经质押、作价出资、或被司法保全等,被许可人在通知许可人后,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人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4.3.3被许可人采取分期付款时,到期未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达总额1/5或者在许可人通知后仍不支付转让费,许可人通知被许可人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被许可人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
4.3.4被许可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被许可人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被许可人声誉的严重损害的.许可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被许可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3.5未经合同约定或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将获得许可使用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许可人支付违约金%。
4.3.6被许可人因不当使用许可使用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被许可人支付__%的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有权要求被许可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3.7因被许可人违反本合同第3.2.3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商标标识,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许可人支付__%的违约金,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有权要求被许可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3.8因许可人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后,许可人又将该商标在许可的权限范围内许可第三人使用,被许可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人支付__%的违约金。
4.3.9许可人因其他诉讼纠纷而导致约定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强制执行时,被许可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人支付__%的违约金。
4.3.9遇有发生其他情况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4合同的终止
4.4.1本合同于合同期限届满日终止。
4.4.2本合同期限届满日前,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4.4.3本合同期限届满日前,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许可人可以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如果被许可人被进行清算或通过了有效的清算办法;
2).如果指定有受托人或接受人接管了被许可人的资产;
3).如果被许可人破产、被强制兼并或分立;
4).如果被许可人存在本合同义务的重大违约;
5).如果被许可人违反本合同某一重要义务,且未对甲方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6)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情形:
4.5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授予的许可立即终止。
4.6被许可人方应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前个月,就是否继续使用授权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5.1违约责任
5.1.1许可人违约责任:
(1)许可人违反本合同2.2.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被许可人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被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许可人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作为赔偿。
(2)许可人违反本合同2.1.1款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许可人返还%的许可使用费;
并支付许可费总额的__%的违约金,许可人该违约行为损害被许可人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被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许可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5.1.2被许可人违约责任:
(1)被许可人违反本合同第3.2.1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日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作为违约金。
逾期日的,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
(2)被许可人违反本合同第3.1.1条的约定,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许可人有权要求被许可人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被许可人增加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被许可人在接到许可人书面通知日后仍未停止的,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
(3)被许可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5.2争议解决方式
5.2.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其他
6.1合同双方的独立关系
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双方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
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或者使被许可人成为许可人的代理人。
6.2合同约束力的范围
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以及一方的合法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6.3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需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4不放弃权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部分行使了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
6.5可转让性
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被许可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
6.6可分割性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6.7合同维护
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许可人指定为许可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许可人指定为被许可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许可人正本份,副本份;
被许可人正本份,副本份;
用于备案份。
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本合同签订日期为(此日期应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一致)。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7、专业术语解释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7.1“注册商标”指经国家/地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以下所指“商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注册商标)。
7.2“许可人”指在国家/地区通过注册、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权利人。
7.3“被许可人”指需要在国家/地区合法使用他人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4“商标使用”指根据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对商标的标注、使用、宣传、展示等活动。
7.5“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权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法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名词和术语)。
许可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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