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护安全作业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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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强(l)是指在某一特定方向角(w)内所发射的光通量(Φ)
2.4照度E
勒克司[lx]
照度(E)是光通量与被照射面积之间的比例系数。
1lx即指1lm的光通量平均分布在面积lm2平面上的明亮度。
2.5辉度L
坎德拉/平方米[cd/m2]
辉度(L)
是表示眼睛从某一方向所看到物体反射光的强度。
2.6光效
流明每瓦[lm/W]
光效是指电能转换成光能的效率。
2.7色温
开尔文[K]
当光源所发出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颜色相同时,“黑体”的温度就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黑体”的温度越高,光谱中蓝色的成份则越多,而红色的成份则越少。
例如,白炽灯的光色是暖白色,其色温表示为2700K,而日光色荧光灯的色温表示方法则是6000K。
2.8光色
光色实际上就是色温.大至分三大类:
暖色<
3300K
中间色3300至5000K
由于光线中光谱的组成有差别,因此即使光色相同,灯的显色性也可能不同。
2.9灯具效率
灯具效率(也叫光输出系数)是衡量灯具利用能量效率的重要标准,它是灯具输出的光能量与灯具内光源输出的光能量之间的比例。
关于室内人造光线照明的详细资料,请查阅DIN5035标准。
2.10显色性
原则上,人造光线应与自然光线相同,使人的肉眼能正确辨别事物的颜色,当然,这要根据照明的位置和目的而定。
光源对于物体颜色呈现的程度称为显色性。
通常叫做"
显色指数"
(Ra).
显色性是指事物的真实颜色(其自身的色泽)与某一标准光源下所显示的颜色关系。
Ra值的确定,是将DIN6169标准中定义的8种测试颜色在标准光源和被测试光源下做比较,色差越小则表明被测光源颜色的显色性越好。
Ra值为100的光源表示,事物在其灯光下显示出来的颜色与在标准光源下一致。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照明工程的日常巡查和检修工作必须保证城市照明工程安全、稳定、可靠。
3.1.2城市照明工程管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管护单位承担,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专业、工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3.2维护内容
3.2.1城市照明工程维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检修、应急抢修等内容。
3.2.2日常巡查是对城市照明工程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的巡查,主要有外观是否正常、亮灯率是否达标与因附属设施可能造成其他事故的隐患等内容。
3.2.3日常检修是以保障城市照明正常运行为原则,采用定期轮修和重点检修的方式,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
3.2.4应急抢修是在城市照明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以快速处置设施设备故障和全面恢复其功能为目的进行的维护工作。
3.3日常巡查
3.3.1通过对城市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准确掌握城市照明的运行质量及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的解决城市照明设施设备运行中的问题,保障城市照明的正常运行。
3.3.2在日常巡查中应全面做好巡查记录,定期进行巡查记录数据分析,编制城市照明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专项巡查报告。
3.4日常检修
3.4.1日常检修应体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按照不同设施维护等级故障处置时限要求,对故障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3.4.2日常检修主要包括设施缺陷的修理、不达标设备的维护或更换、易耗品和易耗部件定期或按需更换等内容。
3.4.3日常检修应根据城市照明设施设备的不同维护等级和技术特征,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对于重要设施、设备和部件(如灯杆)的维修跟换,应按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前期方案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和测试验收等工作内容。
3.5应急抢修
3.5.1城市照明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工作应满足城市照明安全运营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抢修和事后完善恢复等方面的管理。
3.5.2应急预案应根据城市照明运营和管理特点,按照设施设备技术特征分类制定,具体落实设施设备故障处置作业人员和处置技术方案。
处置技术方案宜包括故障定位方法、故障处置作业步骤、故障设施设备的快速功能恢复方式等内容。
3.5.3在城市照明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抢修中,必须按照相应故障设施设备的技术特征,参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作业,防止因不规范作业导致故障扩大。
3.5.4在应急抢修处置中需要使用工程作业时,抢修处置作业应参照设施设备类型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作业完成后应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测试和验收。
3.5.5城市照明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涉及城市照明的公共管线时,必须及时联系公共管线权属单位,协同处置。
4城市照明岗位工作职责
4.1城市照明管护项目负责人应做到:
4.1.1负责照明设施管护日常工作,建立照明设施管护工作规章、制度。
4.1.2负责路灯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目标考核,负责协调服务合同签订、结算工作,负责协调管护材料及机具的组织。
4.1.3负责路灯设施管护的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施管护值班制度、项目4.1.4管理工作台账,组织实施管护服务技术培训、专项设施整改方案的编制。
4.1.5负责路灯设施管护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相关隐患的整改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4.1.6负责下达管护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1.7负责编制路灯设施管护项目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
4.1.8负责重大应急、抢险及保障任务统筹管理等工作。
4.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2城市照明管护项目技术管理员应做到:
4.2.1负责路灯设施管护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护服务单位日常工作。
4.2.2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设施管护值班制度、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负责实施路灯设施管护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工作。
4.2.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负责实施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负责服务单位安全生产相关隐患的整改落实。
4.2.4检查服务单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核查服务单位提交的路灯设施管护材料申购单、工作日志、周报及整改报告等相关内容。
4.2.5负责编制年度路灯设施专项整改方案。
4.2.6负责拟定路灯设施管护工作每周、月度工作计划。
4.2.7负责实施路灯专用变压器年度专项检测、路灯设施接地电阻年度专项检测等工作,
4.2.8负责实施应急、抢险及重大保障等任务。
4.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3城市照明管护项目资料员应做到:
4.3.1负责路灯设施管护制度、规程、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4.3.2负责路灯设施管护质量资料和安全资料的检查、归档和汇总,负责路灯设施管护工作月报的编制。
4.3.3检查、督促管护服务单位照明设施基础资料的编制、更新工作,编制、汇总项目设施清单、技术图册。
4.3.4负责照明设施管护日常消耗材料的申购、出入库管理工作。
4.3.5负责路灯设施管护相关计划、申请、报告、方案等文字资料的报送、传达。
4.3.6配合路灯设施日常管护质量、安全等检查工作,配合完成路灯设施日常管护质量培训、安全培训相关工作。
4.3.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4城市照明管护项目巡查组(日间、夜间)应做到:
4.4.1日间巡查保洁组:
一、按照工作计划巡查划分片区内专用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供电线路通道、检查井盖板等设施完好情况。
二、按照工作计划巡查划分片区内照明设施卫生情况,发现路灯设施上张贴“牛皮癣”、小广告及涂鸦须立即清除干净。
三、巡查发现设施损坏(毁),须立即报告项目部。
发现设施存在危及行人、建筑、交通安全可能的事故隐患或已经对行人、建筑、交通造成伤害的事故时,巡查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采取安全警示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在安全隐患或伤害事故处置完成前,不得离开现场。
必要时可向警方求助。
四、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事故及处置情况,须按实记录在《巡查记录表》。
五、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设施巡查、保洁作业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六、根据指令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照明保障等工作。
七、完成项目部、主管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4.2夜间巡查组
一、按照工作计划巡查划分片区内路灯亮灯情况,巡查专用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供电线路通道、检查井盖板等设施完好情况。
二、巡查发现单灯熄灭或沿线多灯熄灭,立即报告夜间维护检修组。
五、巡查人员(电工)按照工作计划检测划分片区内重要维护设施专用变压器、配电箱运行参数,按实填写《专用变压器运行记录表》、《配电箱运行记录表》。
六、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设施巡查、检测作业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七、根据指令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照明保障等工作。
八、完成项目部、主管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5城市照明管护项目维护检修组(日间、夜间)应做到:
4.5.1日间维护检修组:
一、按照工作计划检查、维修划分片区内专用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光源、供电线路、接地线路、管线通道、电缆井(盖)等照明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在接到日间巡查保洁组、信息值班组上报的设施问题或故障通知后,按照不同设施维护等级故障处置时限要求,对故障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报修故障应在规定时限内修复并上报项目部,未能按时修复应提交书面延期修复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及时处理路灯倒杆、撞杆等紧急任务,增补、更换路灯设施井盖,修补路灯基础保护帽。
三、根据指令开展专项保洁、其他维护工作。
四、收集、编制、更新设施基础数据。
五、完成划分片区内专用变压器、配电箱的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月度检测及整改工作,完成专用变压器年度检测及整改工作,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完成划分片区内路灯灯杆接地电阻年度检测及整改工作,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六、检查、维修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处置情况,须按实记录在《维修记录表》。
七、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设施检查、维修作业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八、根据指令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照明保障等工作。
九、完成项目部、主管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5.2夜间维护检修组:
一、按照工作计划检查、维修划分片区内专用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光源、管线通道等照明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在接到夜间巡查组、信息值班组上报的设施问题或故障通知后,按照不同设施维护等级故障处置时限要求,对故障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三、按照工作计划检测划分片区内一、二级维护设施专用变压器、配电箱运行参数,按实填写《专用变压器运行记录表》、《配电箱运行记录表》。
四、检测、调试照明设施运行控制系统,根据指令调整照明设施运行启闭时间。
五、检查、维修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处置情况,须按实记录在《维修记录表》。
六、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设施检查、维修作业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6城市照明管护项目信息值班组应做到:
4.6.1接收、记录照明设施控制平台的设施运行数据;
根据指令准时控制路灯启闭工作。
4.6.2接收并记录96110、网络理政平台及市民电话等反映的照明设施问题、故障信息;
根据上级指令,接收、记录防汛抢险及应急保障信息。
4.6.3即时传达下发设施运行数据、照明设施问题及故障信息、防汛抢险及应急保障工作指令到各班组,督促各班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照明设施问题、故障的修复及处置工作,督促各班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防汛抢险及应急保障工作。
4.6.4及时回复96110、网络理政平台及市民电话反映的照明设施问题、故障的修复及处置情况,向项目部汇报防汛抢险及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4.6.5保证每天24小时内有人值班,无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4.6.6根据指令承担防汛、应急抢险、照明保障等工作。
4.6.7完成项目部、主管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各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5.1路灯维修维护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为提高路灯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术和从业能力,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人身、设施和设备安全,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5.1.1一般规定
一、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
二、工作前,应具体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三、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一般电笔,只可五百伏电压以下使用。
四、不同作业现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打围作业。
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更换损毁、损坏设施设备,必须采用原规格型号产品。
如采用其它产品替换,必须经相关规定审批同意。
六、维护维修设施设备后,开启的配电箱(房)门、灯门、井盖、接线盒及其它,一定要做安全有效的恢复。
七、工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材料、工具、仪表等物品遗失作业现场,工作面清理完整。
确认安全无误才能离开。
八、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九、雷雨、大风、大雾天气发生期间不宜开展工作。
必须作业时需经报批同意才能进行。
5.1.2高处作业
一、距地2米以上,都应视做高处作业。
二、蹬杆
1、穿硬底鞋及赤脚不能上杆。
雨天禁止蹬杆,施工中遇雨,要停止工作,撤离现场。
2、蹬杆前要对蹬高及保护器具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固。
3、同时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新立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4、上杆后,应系好保险带,再检查金具有无带电。
禁止携带器材登杆。
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5、上下传递材料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6、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要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摆放安全警示筒。
三、使用梯子
1、要认真检查,梯子应坚固完整,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携带工具、材料的总重量。
2、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3、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4、使用梯子时,应有防滑措施;
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
角为宜;
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
5、工作时要将一只脚钩住梯子的上一格。
四、高空工作斗
1、进入工作斗时,作业人员必须将门关闭牢固并系好保险带。
2、工作斗旋转时,作业人员注意力必须高度集中,协助做好对供电、光缆线路及空中各类障碍物的避让,昕从操作人员的指挥。
3、工作斗操作台严禁堆放工具包、工具、施工材料和其它物品,防止影响操作和意外触动电磁阀按钮引起误操作,发生事故。
5.1.3一般性低压带电作业
一、带电作业必须设专责监护人。
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或做与监护工作元关的其它事宜。
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二、应穿绝缘鞋、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站在干燥进行。
三、上下传递工具或材料必须使用绳子和工具袋。
四、供电杆
1、上杆前,应先分清相、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
2、高低压同杆,在低压带电线路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人体部分距高压(l0KV)线路不能低于0.8米。
不得穿越低压层。
3、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
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五、配电箱及其它带电设施
1、在带电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2、严禁使用铿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
5.1.4作业工器具安全使用和管理
一、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颊带等附件完好元损。
使用时,应将下颊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脚扣和登高板的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5.1.5夜班维护
一、夜班作业班组中必须设置监护人。
二、作业工作面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标示显著醒目;
如警示灯、反光警示膜。
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三、夜间高空作业车升降作业时,正确选择升降操作路径,主动避让各类障碍物,严禁发生工作斗擦挂、碰撞和人员受伤。
四、开启灯具或灯门时应进行验电操作,避免电器漏电伤人。
发现漏电应作相应的断电处理。
五、更换灯头、触发器、镇流器必须拔掉保险丝,实行断电操作。
更换电器必须采用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六、更换各类光源时,作业人员必须戴手套操作。
防止高温炽伤。
七、发现设施破损及时更换维修,对松动的灯具必须紧固。
严禁灯具防护罩、灯头、触发器、光源下落伤人。
八、作业完成后,对开启的灯杆门必须恢复紧固。
5.1.6夜巡维护
一、夜巡必须2人会同作业,严禁1人独立工作。
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二、开启配电箱或接触各类金属部件时应进行验电操作,避免电器漏电伤人。
三、夜间不宜对配电箱(房)内的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线路等进行更换处理。
紧急状况下,必须切断总电源,确保元电操作。
四、线路及开关的负荷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匹配,严禁随意搭接。
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
五、对于一般性设施故障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方式予以处理。
晚间不能处理的故障,次日做好工作交接班,确保运行故障排除。
六、作业工作面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示显著醒目。
七、工作中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八、发现配电、控制设施的配电箱体、电器、线路出现松动的要进行紧固。
九、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运行。
十、用绝缘棒断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5.1.7日常维修维护
一、撞杆恢复
1、恢复灯杆、灯具的规格型号,采用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替换。
2、挖杆坑修整,必须查明地下管道、线路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3、在人口密集区挖杆坑,要防止挖坑工作伤人。
必要时打围作业。
4、当天不能进行立杆施工,夜间应设坑盖、或做围栏、或挂红灯。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基础施工要平整,夯实。
加固基础的混凝土要按规定养护。
6、立杆工作面要设立警戒线,统一指挥,灯杆起吊平稳。
7、灯杆安装紧固、垂直,灯具安装牢固。
8、检查各电器搭接线路正确元误。
9、接地级焊接恢复牢固,保护帽恢复。
二、线路故障检修
1、架空线
(1)、杆上操作时应视周围导线一律带电,身体不能接触,禁止用手试电。
(2)、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3)、紧线、拆线时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
包括不设拉线的短距离架线工程时应设临时拉线。
(4)、严禁采用突然断线、抛线操作。
(5)、杆上收线时,应严格控制导线摆动。
扎线时,应把扎线圈成圆圈,以防接触其它电源线;
两端尾杆末扎好,中间杆不得扎线。
(6)、在角度杆上工作时,严禁站在导线受张力面的一侧。
(7)、高低压线同杆架设,在低压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10kV)线的距离不应低于0.8米。
(8)、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9)、放线时应采取放线滑轮等措施避免磨伤导线。
2、电缆线路
(1)、工作面应实行打固作业,并保证交通安全通行。
(2)、敷设电缆前,应检查电缆表面有无机械损伤;
并用lKV兆欧表遥测绝缘,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10MΩ。
(3)、故障排出后,应立即恢复施工地段的地面。
(4)、开启的电缆井井盖,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盖好。
三、配电设施故障维修
1、线路上处理故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配电箱(房)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2、接地保护应满足要求,接触工作前,应用验电笔检验是否带电,安全不带电才能接触开始工作。
3、更换电器应切断总进线电源。
保证设施设备内安全无电。
4、各类电器产品按原规格型号更换,如要更换规格型号的产品,需经申请同意。
5.2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对所属车辆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5.2.1车辆基本技术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按行业规范,对所驾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禁止带故障工作。
一、行驶系统
1、冷却液、制动液和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润滑油在标准范围内。
2、大灯、小灯、转向灯、应急灯、刹车灯、倒车灯、牌照灯完整有效,各灯光开关启闭自如。
3、仪表盘的各种仪表和各种警示灯,喇叭、雨刮器、变光器、挡风玻璃喷水装置及开关齐备有效。
4、方向机轻便灵活,横直拉杆球头间隙、转向角度前束在标准范围内。
5、发动机、水泵、发电机、起动机无异响并工作正常,发电机皮带和风扇皮带松紧适度,无严重磨损。
6、燃油系统和电路系统工作正常。
7、制动轻便有效,真空压力或打气泵压力符合标准,四轮制动拖痕基本一致,无跑偏现象。
手制动间隙调整适当,在坡道上驻车不前滑或后退。
8、变速箱、差速器、传动轴无异响。
骑马卡、传动轴、半轴、轮胎等重要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9、轮胎气压符合标准,胎面无严重磨损和较大裂口。
备胎完好有效。
10、电瓶电解液符合标准,接线柱紧固清洁,无严重腐蚀。
11、全车无漏水、漏气现象,各水、油、气管连接紧固牢靠。
12、全车各润滑油加注点定期加注润滑油,润滑状况良好。
13、全车整洁。
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无油垢堆积,车架无泥土堆积。
14、车门、车窗关闭自如,货厢门完好并关闭牢靠。
15、随车警报器、警报灯和施工警示标牌齐全有效。
16、随车灭火器材完备有效,并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材料。
17、车辆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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