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水逸商务酒店施工图消防设计专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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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J48-88)
(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项目为哈尔滨水逸商务酒店,建设用地西临机场路、东临尤家街,用地2700平方米。
规划净用地面积:
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
地下部分为商业市场
(不含在本设计内)
2.建筑种类为办公、酒店、餐饮及带商业网点的高层商业楼;
1、地上部分建筑定性
(1)一层——三层为二类综合楼(餐饮+公寓式办公+酒店客房)
(2)四层——十五层为二类公共建筑(内廊式商务宾馆)
(3)十六层为二类综合楼(客房+设备机房+办公)
2、地下为地下商业市场(不含在本设计内)。
三、总图消防设计
1.总平面图严格按《哈尔滨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设计,建筑四周均可通达机动车。
高层建筑均设有不小于4米的环形消防车道,并保证1/4周长的扑救面。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均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内无障碍物。
2.道路为4米宽道路,为一块板结构;
小区主要道路为5米宽,支路为4米宽。
主要道路和支路均可通行消防车辆,本建筑西侧设置15米x15米回车场地。
3.高层建筑防火间距均大于13米,多层建筑防火间距大于9米且保证至少一个长边为消防扑救面。
,以满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四、建筑单体消防设计
1、通往地下室的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与通往上部的楼梯之间用防火墙隔开。
2、单体消防设计
(1)主楼部分设两部独立的防烟楼梯间、一部消防电梯,其中一部楼梯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水电井检修门开向疏散走道。
走道净宽度:
单面布房1.3米,双面布房1.5米。
裙房消防及疏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2)裙房设两部疏散楼梯。
3、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公建);
独立前室:
面积大于6.0平方米(公建)。
五、防火分区
本建筑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层,二层设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三层-十六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1000平方米,疏散宽度按每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满足规范要求。
给排水部分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项目为哈尔滨水逸商务酒店,建设用地西临机场路、东临尤家街,用地2700平方米。
2000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
二.给排水消防设计:
(1)消火栓系统:
本小区统一考虑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设置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为30L/S,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
(2)小区内所有高层住宅.地下室等建筑均按要求设置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布置为环状;
设计流量为40L/S,用水时间为2小时,用水量为410立方米。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场.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要求,本小区内的地下车库、高层公共建筑及一类高层普通住宅的公共部位均按要求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危险等级为中危险II级,设计流量为30L/S,用水时间为1小时,用水量为90立方米。
(4)设备及设备用房:
本小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布置于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水池容积为410立方米,自动喷淋水池容积为90立方米,稳压水箱(18立方米)及稳压装置设置于A5栋屋顶。
室内消火栓设一组消防给水泵(两用一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一组喷淋给水泵(一用一备)。
湿式报警阀设置于地下室的湿式报警阀间内。
电气部分
1防护等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
3消防控制室
3.1消防控制室设在4号楼,其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2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
3.3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3.4所有消防设备应按实际订货尺寸进行布置,并符合GB50116-98第6.2.5条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本工程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对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及控制。
4.2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有关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场所及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的各有关场所设置火灾探测器,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
均不大于25m。
所有报警信号均通过总线进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4.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通过总线实现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1)手动或自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2)启动或关闭有关部位的排烟阀、送风阀或电动防火阀、常开防火门,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显示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的位置;
4)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每组报警阀各一个)、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等;
5)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消防水泵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
4.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通过多线实现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及故障状态,能手动直接控制。
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开关应能直接启动喷淋泵;
压力表电接点应能直接联动稳压泵,并在超低水压时直接启动喷淋泵并联锁停稳压泵;
2)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并切断客梯电源;
4.5,在水泵房、变配电室、公共电力配电间、排烟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与矫厢等处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设置电话塞孔,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通讯。
4.7、本工程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为3W,火灾应急广播具有手、自动选择防火分区的功能。
4.8、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4.9、楼层消防各种消防模块均就近安装在其监控设备旁,底边距地2.0米安装,四个及以上模块集中放置时应配置相应规格的模块箱。
各火灾探测器吸顶安装在楼板或顶棚下,0.5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到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探测器到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及手动报警按钮底边距地1.4米,声光报警器距地2.4米,地下室的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选用壁挂式喇叭,距地2.5m,其余详图标注。
4.9.本工程报警系统采用总线传输方式。
报警传输信号线路、消防通讯线路采用ZB-RVS-2x1.5mm2型绝缘导线,报警系统主机电源线选用ZR-BV-2x2.5mm2型电线,消防控制线路采用ZB-KVV-0.6/1KV-1.5mm2型多芯控制电缆或ZR-BV-1.5mm2型绝缘导线。
导线的根数与所穿管管径关系见本说明第五条第1款或平面图标示。
4.10.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者扭结,导线的接头应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除另有注明外,线路在竖井内沿金属线槽或穿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水平线路穿扣压薄壁钢管暗敷在混凝土板
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也可沿金属线槽或穿管明敷,明敷时其金属线槽、桥架、护管、支撑件等均应作防火保护措施。
报警联动线路,消防通讯线路应单独布管,同一线槽敷设时应有独立的槽孔。
所有消防线路沿金属线槽明敷时应改用ZR-BV-750V型线缆。
消防线路室外部分均应改用阻燃型多芯电缆穿管埋地暗敷。
5.消防电源及系统接地
5.1供电电源:
1)本工程小区公用消防设备以及服务于二类高层以及地下车库消防设备用电的消防设备用电为二级负荷;
其他设备为三级负荷。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根据负荷等级划分提供相应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备UPS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3)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断路器及各层插接箱内断路器均设有分励脱扣器,当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发生后用来自动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
5.2系统接地:
1)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
引下线采用BV-1x25导线。
2)要求综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6.应急照明系统
6.1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等。
3)人员密集场。
所。
4)疏散走道。
5)图中设计的其它场所。
6.2应急照明系统根据规范要求配相应的电源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大于30min。
6.3、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0.5lx;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1.0lx;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应急照明,仍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6.4、本工程所有疏散走道及各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其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6.5、应急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选择设有玻璃保护罩的灯具。
6.6、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首层与地下室出口处设有明显疏导
标志以防发生火灾时误入地下室。
9其他
9.1消火栓泵、自动喷水泵设自动巡检装置,定期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水泵进行检测、试车,以便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泵能正常运行。
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个回路地址编码总数预留15%~20%的余量。
9.3燃气表间、锅炉房等场所燃气关断阀的控制,由燃气公司确定。
9.4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UPS电源设备等均由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通风部分
一、设计依据: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53096—95】,
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
动力》【2007年版】;
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
动力》【GB50045-2003】;
11、业主及建筑专业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
二、设计内容:
1、核心筒的加压送风防烟系统设计;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内走道的排烟系统;
三、设计概述:
1、正压送风系统
1)对不满足规范规定的防烟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分别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对不满足规范规定的防烟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剪刀楼梯间合用风道送风及前室单独送风的形式;
对于防烟剪刀楼梯间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单独设置送风系统。
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口为自垂式百叶风口,火灾时能自动开启相应的正压送风机;
2)各防烟系统防烟量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2条规定及计算选取最大值;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内走道设机械排烟系统,系统采用竖井排屋顶排烟风机的形式,风机排烟量按不小于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的120m3/h计算,排烟口按不小于最大防烟分区的60m3/h计算。
2、机械排烟,排烟风机采用280℃,能连续工作30min的消防风机,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系统出口设置烟气温度超过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口按不超过区内最远点30m水平距离设置。
四、施工说明
1、防烟楼梯间前室正压送风口为隔层设置,其安装高度为风口下端距楼面300mm;
2、楼梯间正压送风口采用自垂式百页风口,隔层设置(常开);
3、疏散通道排烟口的动作规律为第n层发生火灾时,N层及N±
1层排烟风口打开,同时联动开启屋顶的排烟风机;
4、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启;
5、正压送风机采用耐高温消防专用轴流风机;
6、正压风机及正压风口安装严格按国家图集07K10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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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 商务酒店 施工图 消防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