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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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
中国联通会泽分公司GSM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联通会泽分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GSM130/131业务SIM卡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范围、期限、条件
1、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负责的业务区域内办理GSM130/131移动电话SIM卡入网业务。
2、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有效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
授权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3、甲方负责的业务区域范围为会泽县所属的,即。
4、乙方销售甲方的SIM卡均采取经销的方式,即乙方在提取SIM卡时必须付清相关款项,并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1万元合同担保金,担保金在合作期满后协议正常终止后退还。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SIM卡,并保证SIM卡提供的时间、数量、质量,若SIM卡在乙方提卡检验时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卡后,相关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为乙方发展用户提供甲方公示范围内的标准业务咨询、投诉处理、故障受理、话费收缴等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提供部分宣传资料给乙方,并负责整体形象、促销的广告宣传。
4、甲方只负责与卡有关的销售问题。
5、对于乙方尚未销售的号码,甲方若有特殊需要,可调回营业厅销售,调回时按乙方提卡时的价格进行结算。
6、甲方负责考核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考核工作由甲方销售机构负责,考核指标由甲方按当期的市场情况制定(考核指标说明见附件一),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提交给乙方,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7、甲方将在合作期限内优先解决乙方的SIM卡、业务宣传资料、代办费结算等问题。
8、负责为乙方所确定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业务有关的销售数据和网络覆盖情况。
10、甲方负责监督当期市场的销售价格、渠道政策、操作情况,并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操作规程进行销售,并规范价格,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对于扰乱甲方所制定的价格的行为,乙方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行为情节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时,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业务代理资格。
3、乙方应当自行核实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新发展用户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在销售过程中签订用户入网协议,以保证甲方在后续服务工作中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乙方必须对乙方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和用户准确、如实的介绍网络覆盖状况、资费政策、SIM卡使用说明、增值业务等业务信息,因销售过程中误导用户入网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申请退网、投诉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5、乙方负责制作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需的部分宣传资料,相关业务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
6、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以保证业务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7、乙方所领取的SIM卡均为“活卡”,用户购买后即可开通使用,故乙方应妥善保存,如果在用户使用前产生的除卡上所含的初始预交话费之外的通话话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话费(卡上所含话费金额以乙方提卡的时间为准,乙方提卡前所产生的用户话费由甲方负责)。
8、乙方向甲方提取的有价卡库存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按每月与甲方签订的业绩考核指标合理的分配库存、卡号源等业务资源,对于甲方业务发展过程中有特殊需要的卡、号等业务资源,应优先提供给甲方,并按当时提卡的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所发展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并按照甲方的用户挽留措施挽留网内用户,以减少用户流失。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领卡时返利政策按甲方当期的市场政策执行,每次提卡数量不少于1100张,上限直至甲方的库存数量,返利结算政策及考核要求在《GSM业务发展计划书》(见附件二)中明确,双方签字后视同本协议内容生效执行(如有资费调整,该价格以甲方的通知为准,返利政策随之做相应调整)。
2、如果在执行期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将参照当期市场状况对返利政策做出适合于市场发展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政策对乙方执行,执行标准以甲方的文件通知为准。
3、甲方提供预交话费收据给乙方。
4、在协议期内,乙方若不能按照与甲方所签订协议中所规定的进度完成销售上网数量和提卡数量,甲方有权单方面以同等条件发展其他代理商代理该项业务。
四、代理规则
1、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销售甲方销售政策规定的在市场渠道上销售的所有套餐,甲方的集团客户直销套餐除外;因市场原因甲方推出新的资费套餐时,应优先提供给乙方进行销售,甲方根据当期的市场状况更改甲方库存卡的套餐。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对资费或预交话费做出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业务变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的市场批发价格需提前征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按照条款履行协议,并符合甲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不再引入其他代理商参与协议签订范围内的业务合作;如乙方的市场推广工作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可以单方面引入其他代理商。
五、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两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第三方取得与对方共同创造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和其他保密信息或资料(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其他形式)。
2、协议及协议附件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面将本协议及其附件全部或部分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
3、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的任何一方视同违约。
六、协议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对在协议终止前所发展的客户,继续享有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权益,而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合同保证金的扣除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并在附件一中加以明确。
七、资料管理
1.在业务合作过程中,返利及话费分成所需发票由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相关税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业务表单,并严格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向客户开具相关表单。
3.严禁将甲方的业务表单用于非甲方产品或服务。
八、违约责任
1.在任何终止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在协议终止之日起30天内结清业务款项、话费奖励及其他的债权债务,乙方须将一切涉及甲方名称的广告、招牌、业务宣传资料、业务表单交回甲方。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的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任何连带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到条款的适用性,经双方协商,可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调整,甲方承诺在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
3.乙方已充分知晓本条款第2条所述之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承诺无条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的后果。
4.双方以甲方现有网络及服务水平作为协议签订的基础。
5.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下发生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7.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8.协议的有效期为:
乙方承销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
9.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GSM130/131业务考核指标
考核区域
考核时间
核定上网数
实际上网数
业务渗透率指标
通信零售店渗透率
非通信零售店渗透率
销售人员业务熟悉度
广告宣传覆盖率
代理点当地市场占有率
业务认可度指标
用户回访认知度
第三方调查结果
(甲方)分公司评价:
乙方意见:
甲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GSM业务发展计划书
有效期限
2005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
相关返利政策:
卡内预存话费100元,按100元/张提卡,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卡内预存话费。
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提卡数量
张以上(含张)
上网用户数指标
合计
备注:
鉴于启动初期,上网用户数指标从2005年4月1日起进行核定,1月份暂不核定。
甲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及指标描述:
一、业务渗透率指标
1、通信零售店渗透率
通过调查各区域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网通等自有和代办点,汇总出所有店面门头悬挂通信、通讯等,即主营通信产品的店面数。
再汇总出移动、电信、铁通等运营商除联通外的专营店。
把主营通信产品的店面总数减去专营其他运营商的店面总数得出可经营联通的通信店面数。
汇总乙方发展的经营联通业务的店面数,把乙方发展的经营、代理联通业务的店面总数除以可经营联通的通信店面数即可得出通信零售店渗透率。
2、非通信零售店覆盖率
指乙方发展的兼营甲方通信产品的店面的分布情况和分布数量。
指定区域内包括在乡镇上要有不少于专营通信产品店面数量的非通信零售店。
3、销售人员业务熟悉度
甲方工作人员或者甲方通过委派第三方调查人员对乙方及乙方下级代理点的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咨询、调查、抽查、出题考试等方式来检查乙方及乙方下级代理点销售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
4、广告宣传覆盖率
在规定时间内检查所有经营通信产品经营店里有甲方指定的宣传资料的店面数占所有经营通信产品的店面数的比率。
5、代理点当地市场占有率
通过乙方代理发展的用户数占整个通信市场代理渠道发展的用户数的比率。
二、业务认可度指标
1、用户回访认知度
由甲方客户服务部门从乙方所发展的、新入网的、当月上网的用户中,随机抽取样本用户数200户,通过对这200户用户的电话回访,调查落实乙方在发展用户过程中,对用户宣传的准确情况,用户对资费、覆盖、服务、缴纳话费等业务的认知情况。
通过对这200个样本的分析,得出用户回访认知度。
2、第三方调查结果
不定期由甲方委派第三方对乙方的业务销售过程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涉及乙方遵守合同约定情况,销售规范情况,遵守市场规定情况,销售时对用户介绍的透明情况,对下级代理点的服务情况,对甲方品牌、形象维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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