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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学复习题
市政学复习题
1、现代城市的特点(书上没有现代城市的特点,这是“近代城市的特点”-_-|||大家可以根据这个自己再组织一下)
(1)城市发展速度加快,规模速度扩大
城市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密集的人口形成的巨大消费市场,使它成为开办工厂的理想场所。
大工厂在城市的迅速发展又加速了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规模的扩大。
(2)城市成为工业和行政中心
由于工业革命推动了城市的发展,这也就决定了城市的主要职能是工业、商业等产业职能,与之相适应,城市的中枢管理职能也日益凸显出来。
(3)城市的功能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通讯等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特别是电力的发明,使得各种先进的公用设施成为市政工程的重要内容,如电灯、电话、上下水道及各种公用交通逐步出现,并迅速普及,城市的功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4)城市的空间布局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在城市规模扩大的同时,城市开始了简单的规划工作,逐步形成了工业区、仓库码头区、商业区、居住区等功能分区。
(5)大城市问题爆发
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城市发展的盲目性,城市的最初发展往往缺乏系统严格的规划和管理。
因此,城市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布局紊乱、交通堵塞、用地住房紧张等一系列严重的城市问题。
2、市政概念
对市政的内涵可以从这四个方面理解:
1、从城市政治的角度来看:
市政是指城市全部政治主体,为管理城市公共事务而开展的各种政治决策与行动决策活动的总成。
2、从城市政权的角度来看:
市政是指广义的城市政府,它包括城市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主体,围绕城市事务所开展的国家政权管理活动的总称。
3、从城市行政的角度:
市政就是指城市政府管理。
即城市政府中的行政机关为了满足市民多方面的需求,对各种城市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决策、执行、计划、指挥、控制、协调、服务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4、从城市公共政策的的角度:
市政是指市政体系中的有权机关,为了有效地管理城市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监督政策实施的过程,以及城市公民、利益群体等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活动。
3、市政基本特征
市政是城市政府针对城市公共事务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活动。
它有自身的独特性:
1、双重性。
市政作为国家设在地方的一级政府对地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属于国家管理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另外,市政的特性是管理辖区内的城市公共事务,市政必定要针对城市的具体情况,解决城市自身的实际问题,反映城市多数社会成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城市社会成员的公益利益。
因此,市政具有双重性,既要顾全国家的整体利益,又要谋求城市的最大利益。
2、综合性。
要满足不同领域、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成员多元的需求和利益愿望,市政必定是一个包含着丰富内容的综合性的管理活动。
3、整体性。
市政管理活动本身是一个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的管理过程。
市政这个系统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之间,各个子系统之间,各个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在市政过程中,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实现市政管理目标发挥整体效用。
4、历史性。
市政是一个历史发展着的概念,它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而深化。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市政的内容不断丰富、发展,在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之下,市政的范围、管理方式、方法、运行机制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即便是相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同处于一个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由于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的不同,市政也有一定的差异性。
因此,市政是具体的、历史的,绝对同一的市政是不多见的。
4、市政管理体制概念
市政管理体制即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它反映的是城市政府的组织机构、职能划分、内部权责关系,是规范城市的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政党等内部关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称。
5、市政管理体制特点
与省政、县政和乡政的管理体制相比,市政管理体制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1、从属性——市政管理体制是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具体体现。
城市是整个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法律地位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管理活动必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城市的有关法规、法令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政管理体制要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政治体制相适应,保持应有的一致性。
所以总体上说,市政体制具有从属性。
2、独立性——市政管理体制针对城市所辖区域的城市政府管理问题发挥作用。
城市既是一级地方政府,又是一个自治团体。
所以,城市政府的职权、职责,以及内部的权力配置具有一般地方政府所具有的共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性。
城市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城市自身所面临的特有的城市公共事务和政府管理问题、不同城市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等,都使城市的地位、市政管理机制、内外部的权责关系具有独立性。
市政管理体制的独立性,还体现在城市法制上。
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中,针对城市各方面的特殊问题,城市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特殊法律体系。
如市组织法、城市规划法、城市环境保护法、城市政府机关工作法规等,都是市政管理体制独立性的体现。
3、多样性——市政管理体制具有不同的形式,适应各类城市的不同的市政管理要求。
不同特性的城市和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城市,以及不同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策略的调整变化,都会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市政管理体制。
由于政治和历史的缘由,各国的市政管理体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中央与地方城市政府的关系、城市内部的权力划分都有较大的区别。
这种区别不仅存在于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之间,就是同一种政治制度的国家的市政管理体制也有很大的差异,如英国的市政管理体制带有明显的城市自治的特色,法国的市政管理体制有更多的集权的特点。
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的市政管理体制也不断发展变化。
如美国的市政管理体制就有市长——议会制、市经理制、委员会制等。
6、市政管理体制作用
1、对市政管理的框定作用
市政管理体制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活动的起点和基本依据,城市政府的组建、城市权力的架构、市政管理方式的选择,都要以市政管理体制为基本的前提和框架。
城市政府拥有什么样的权力。
发挥何种作用,都取决于市政管理体制。
2、对城市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控作用
城市政府要进行有序、高效的市政管理活动,必须依靠市政管理体制对城市政府内部的权力进行适宜的分配,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做出相应的规定,对部门间和人员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界定,确定城市政府内部的权责划分和联系沟通方式,从而使城市政府形成有机的整体,是市政管理体制活动置于有序的状态下。
3、对市政管理权力的制约作用
市政管理体制通过对城市公共权力的授予方式的规定,如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权力机关,以及对城市政府各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关系和城市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纵向关系的规定,使城市的公共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确保城市公共权力致力于公共利益。
4、对城市发展的推动作用
科学合理的市政管理体制,会使城市公共权力配置得当,权力关系顺畅,权责划分明确,沟通渠道通畅,从而使得市政管理获得高效益,推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发挥出强大的辐射作用,对区域甚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市政管理体制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影响着城市作用的发挥。
5、对城市及城市内部成员积极性发挥的促进作用
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科学合理的市政管理体制,使城市政府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城市政府和城市内部成员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
反之,如果市政管理体制僵化,缺乏参与性,城市政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过多地受制于中央政府,缺乏自主权,那么,城市政府就难以自主地管理城市,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难以发挥出来。
7、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关系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
《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领导。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并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
城市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利益关系,通过政府间的经济关系和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政治关系得到反映。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中。
建国后几十年里,对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行了几次调整,中央政府不断放权,城市政府自主权不断扩大是这一关系变动的主要趋势。
建国以后的30多年里,计划经济的体制确定了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
在经济发展上,以全面计划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系,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由中央政府全面负责。
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政资金,同时完全控制地方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
在5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先后进行了两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大调整,也经历了放权——收权——放权——收权这样两次大的波动。
地方政府的职能有所增强,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有了一定的扩张。
然而,调整后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中央政府统得过严、过死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改革开放后,以实行“下放权力”为基本特征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在思想理论上和实际过程中都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逐步变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地方政府成为市场管理和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中央与地方条块分割的经济隶属关系被打破,促进了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内在的联系和发展,地方政府在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财权、事权、人权得到扩大,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调整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中央财力下降导致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在权力分配上,还没有完全跳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调整在不改变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注入了一系列新的因素、新的机制,并将一些机制制度化,如二级立法体制、地方行政首长选举制、地方政府角色、功能双重化、分税制、计划单列市、特别行政区等。
“维护中央权威”和“尊重地方分权”是当今,也是今后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调整的基础。
8、城市中党政关系
“党政关系”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这里的“党”专指中国共产党。
“政”则包含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相关内容。
建国以后,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扭曲了党政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代替一切、干预一切”,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城市管理中形成了“二元行政”的局面。
中国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基本前提,但是行政权力与政党权力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它们的内容、对象、运作方式都有自身特有的规定性,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邓小平认为,“党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
党委不要设经济管理部门,那些部门的工作应该有政府去管”。
“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群众工作。
”
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系统。
由各系统自主行使行政职权,各级党委不再就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号施令。
减少党政兼职,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在城市中推行市长负责制,同时将党政两把手分开,市委书记不再兼任市长,加强政府工作,强化政府系统;减少专职书记、常委及其分管工作;部分撤销设在机关、团体中的党组,党政关系初步得到改善。
城市中的党政分开使民主管理前进了一大步。
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党政关系上,改变双重领导体制,由党的机关直接管理公共行政事务转为由政府全面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在社会经济领域,这种转变已经开始。
对于政府工作,党的领导开始由事无巨细的管理向大政方针领导的转变。
从笼统的“党管干部”向在政府部门建立系统的公务员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科学分类、分流管理过渡。
高级干部由共产党推荐,经选举人用;中层和基层干部、工作人员由政府人事机构自行管理,经考试、考查任用。
正确处理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强化人大最高政治决策机构的功能。
在城市中理顺党政关系,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实现党政职能分工。
这一目标的真正实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加速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伟大目标。
9、美国市经理制、市长——市议会制
美国各州的市政管理体制各有不同,甚至在同一个州中市政管理体制也有不同,但主要有市长——市议会制、市议会——市经理制、委员会制和市镇会议制四种类型。
(一)市长——市议会制
市长——市议会制,或称市长——议会制,是美国实施时间最长、最广泛的一种市政体制。
这种体制采取分权的原则,实行与联邦和州政府相类似的组织形式,分别设立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行使市政管理职能。
这种体制又可以分为弱市长制、强市长制、市长——行政长官制。
1、弱市长制
弱市长制是美国早期的市政管理体制,现在主要在一些中小城市中使用。
在弱市长制的市政管理体制下,市议会的权力比较大,是重要的势力集团,而市长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在这种市政管理体制中,城市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负责市政管理的指挥、协调和控制工作,各委员会的工作有比较分散,难以应对城市所面临的日益复杂多变的问题。
2、强市长制
在强市长制中,市长几乎拥有全部的城市行政管理权,市议会只具有立法和代议职能。
强市长制是在克服了弱市长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首脑、市政管理效率低下等弊端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强市长制中:
(1)市长
市长由选民选举产生,通常他是由政党提名候选人。
作为城市的行政首脑,市长负责指挥和协调大部分市政事务,而市议会只具有立法和监督职能。
(2)市议会
市议会由公民选举产生。
市议会的主要权力是制定地方规章。
市议会还掌管关于预算、公债,以及建立偿债基金等财政上的权力。
(3)市法院
市法院独立于市长和市议会之外,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城市规章。
市法院属于整个州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权限和司法程序幽州的法律规定,市法院判决的上诉机关为拥有较高权限的州法院。
3、市长——行政长官制
市长——行政长官制是从强市长制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市政管理体制,目的在于消除强市长制集政治与行政领导于一身所带来的缺陷。
市长——行政长官制在市政管理体系中设立行政长官或称首席行政官。
首席行政官由市长任命,根据市长的授权领导市政府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长负责。
这一市政管理体制保留市长的职位,把市长作为公众领导和政府的责任中心。
而市长——行政长官制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市长与首席行政官的协调与合作,另一方面是市长与议会在政策或政策执行的立场协调。
(二)市议会——市经理制
现代市政管理越来越多地借鉴企业管理的方法和经验,甚至把城市作为企业加以管理,创造出了市议会——市经理制。
市经理制把市政管理作为一种专业性职业工作看待,它保留了委员会制的特色,并吸取了企业管理的某些经验,被看作是委员会制的派生形式。
市经理制的基本特点是把市议会作为市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同时聘用一名市政管理的专家担任市经理来管理市政,是城市的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相分离。
市经理制是美国各种市政管理体制当中实施效果比较好的一种,它的优点在于:
1、由专业化的经理负责处理城市的行政事务,使城市的管理按着工商企业的方式进行,它提供最有效、最经济的市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
2、它拥有统一的市政首长,在市政管理专家的领导下,全市及所有各部门工作的责任明确而集中;
3、它减少了政党和党派对于政府的影响;
4、它吸取了委员会制的优点,并且摒弃了它的缺点。
市经理制也有它的缺点:
1、最严重的一个缺点是缺少强有力和有效的政治领导。
市经理的任务准要是城市行政,而不是城市政治。
城市政治任务由市议会和市长担当。
2、市经理不直接对选民负责,选民只对其具有间接的控制权力。
10、市政环境
从城市政治体系方面来看,市政构成的环境要素包括市政过程的外在环境和市政过程的内在环境两个方面。
所谓市政过程的外在环境是指城市政治体系之外的各个影响因素,包括国家的法律制度、城市的政治文化、城市经济、城市社会、城市的自然资源和条件等等。
所谓的市政过程的内在环境是指城市政治体系内部的各个影响因素,包括城市政治体系的组织形式、城市政治体系的功能、城市政治体系的基本规范、城市政治体系的基本目标、城市政治体系的人员状况等各个方面。
11、市政决策及其特征
市政决策是城市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责,为了处理城市所面临的公共事务,依法所进行的政策抉择过程。
市政决策的特性:
(1)市政决策的主体是城市权力政治主体,即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
各决策主体所拥有的市政决策权力,必须经过国家或城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才正式有效;决策主体是区分不同市政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各决策主体的市政决策权只能在其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行使;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只有在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过程所作出的决策才称其为市政决策。
(2)市政决策的客体是整个城市的公共事务。
市政决策与其他决策一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必须针对城市所面临的具体的公共事务,为解决城市的实际问题而做出决策。
(3)市政决策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层次多样性。
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作为市政决策对象的城市公共事务必然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市政决策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在城市中每天都产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它们既包括宏观的、涉及全局的城市发展战略问题,也包括围观的、具体的实际问题,这使得市政决策呈现出多层次性的特点。
一般说来,市政决策主体所处层级越高,其所作出的市政决策就越具有宏观性、整体性;而市政决策主体所处层次越低,其所作出的市政决策就越具有微观形、局部性。
(4)市政决策的实施范围是城市所辖区域。
市政决策是城市政治主体针对辖区内的具体情况,为解决城市所面对的公共事务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其实施范围只能是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12、影响市政职能的因素
(一)社会历史发展因素
传统的城市政府职能是人类社会发展时期,城市文明逐渐兴起时形成的。
它从起初简单的治安职能,发展到个人财产的保护、市场秩序的维护,此时城市的保护职能占主导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文明快速发展,城市政府开始担负起了筑路、照明、教育、社会救济、消防等职能。
城市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振兴、保护和促进竞争、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与之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也日益发展。
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环境、住房、就业等问题日益凸显,城市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环境管理、土地住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职能受到重视,城市规划职能、城市社会保障职能、城市灾害控制与预防职能、城市环境保护职能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二)国家结构形式与经济体制因素
国家与城市间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城市政府职能的选择受所在国家结构形式与经济体制状态的影响。
1、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确定了城市政府在整个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着城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承担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
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
在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的关系存在差异性。
根据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以及权力的集中程度,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
在中央集权型的国家中,国家的统治权集中于中央政府,作为地方一级政府的城市政府受到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控制。
中国、法国都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地方分权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分别行使,城市政府享有较大的行政自治权,但军事、外交等全国统一性的政务由中央政府单独执掌。
中央政府一般采用依法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等间接手段实现对城市政府的控制。
英国是比较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复合制是由若干个具有较大自主性的政治实体(如州、邦、省等)联合组成的各种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又分为联邦制、邦联制、君合国、政合国等形式,其中联邦是最基本,也是到目前为止最稳固的一种形式。
在复合制中,中央政府与组成它的各个政治实体之间并非简单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于各政治实体与它所管辖的市、县等行政层级之间,比如美国的州政府与城市政府之间的关系。
2、经济体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素
经济体制是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国民经济的管理形式和管理制度,它是一个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体现。
经济管理职能是城市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受国家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政府对城市经济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管理范围、管理深度也不断进行调整。
城市经济的计划管理、财政管理、金融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商品流通管理、价格管理等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我国自建国以后,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城市政府的经济管理具有浓厚的行政特色,政府是城市经济的决策者,政府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
城市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组织、调节、控制城市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同时承担经济风险,为城市公民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下,城市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城市政府开始重视发挥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城市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城市政府的职能从对城市经济具体的参与性管理,转变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维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的规范运作;提供公共物品,如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
(三)城市政府的能力因素
城市政府职能的确定与发挥要以城市政府的能力为依据。
影响城市政府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经济能力因素、行政效率因素、市政管理人员素质因素和行政机构设置因素。
1、经济能力因素
城市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其所获得的行政经费密切相关。
特别是现代城市发展加速,城市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人们对城市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之城市政府规模日益庞大,如果没有足够的行政经费作为支撑,城市政府自身的正常运作和职能履行就失去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2、行政效率因素
公共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充分的满足,依赖于城市政府的工作效率。
行政效率的提高为城市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提供了更强大的基础和保障。
城市政府只有有效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与效能,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自身的调控能力。
3、市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因素
市政管理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会直接影响城市城府能够担负的职能以及职能履行的效果。
市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城市政府的整体行政能力,影响城市政府的市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影响市政职能的范围和深度。
4、城市政府的机构设置
城市政府职能的履行要依托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实现,政府机构的设置是否适应社会需求,机构的数量、层次设置是否合理,都会直接影响城市政府职能的发挥。
5、协调控制能力
市政管理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要求城市政府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城市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协调国家整体利益与城市局部利益之间、城市的整体与各个局部之间、城市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等等不同的关系和矛盾,是城市政府能力的重要表现。
(四)市政管理理念因素
城市政府,特别是主要的市政领导者,是否了解市政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是否具有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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