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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少,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
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
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
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与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
如:
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
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
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
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
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度不同而已。
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
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
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
不能夜不归宿?
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严厉禁止。
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
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
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
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
否则就杀了他。
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找到王可辉,向他要钱。
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
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便拘留了李小飞。
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
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
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为什么这样说?
可以举几个例子:
20XX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20XX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
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
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
要坚持在校学习。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
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20XX年9月16日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制宣传讲稿
四
(2)班主讲人冯春
大家好!
今天我主要和大家谈谈交通法律法规。
在父母眼里,你们是娇嫩的花朵,在老师的眼里,你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
在你们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和祖国的希望,希望你们成为栋梁之才。
然而,有的花还没开放就凋谢了,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有些同学忘了“安全”两字,我以小学生交通安全为主向小伙伴们谈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在这里我呼吁“小伙们,遵守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一、骇人听闻的故事
江都城区有一位叫小东(化名)的小朋友,在学校品学兼优,在家中孝敬父母,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江都中学重点班。
然而当年春节坐父亲私家车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砖桥立交桥下,遇到紧急情况,被抛出车外,当场气绝身亡。
听到这里你一定会说好悲惨啊!
这都是忘记交通法规所造成的悲剧,像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江都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误解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9点,在她家门口的公路旁等候她那中学上晚自习的孩子。
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
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驰而过,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谢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
她陷入了深深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
她天天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待她那永远不回来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任务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每个同学都要牢记交通法规,更要记住通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二、险象环生的场面
有同学会说,交通安全与我们关系不大,有这么严重吗?
我今天就和同学们谈谈我们身边的一些事例吧!
放学了,某学校四
(1)班小明和小红骑着自行车往家奔去,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疾驰而过(他不懂得骑自行车过斑马线也要下车);
五年级小刚在上学的时候,由于下雨,撑着伞骑着车向学校走去;
明明家里离学校较远,看到一辆小货车,慢了下来,便擅自爬了上去……同学们我刚才列举的事例,有哪些同学能告诉我,他们错在哪里?
有哪些危害?
同学们说得真好,遵守交通法规多么重要!
生命是多么的珍贵!
为什么在我们身边会出现这么多与交通法规背道而驰的现象呢?
这些同学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视法规为儿戏,有些同学甚至不懂交通法规。
到头来受害的是你们自己、家长、亲人。
红灯短暂而生命生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
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
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
学者们纷纷叹息:
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
这时一个巨浪花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
“你们会不会游泳啊?
”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
老者叹口气说:
“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
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
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靠近了一步。
我所列举的险象环生的场面也就荡然无存了。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三、隐行杀手的背后
道路越好走,汽车量越增加,交通越发达事故发生频率越高。
我们国家已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逐步成为轮子上的国家。
据统计,北京市机动车已达200余万辆,私家车达100余万辆,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有了第二辆汽车。
车辆的与日俱增,导致北京的道路交通每况愈下,这也让开车的人烦躁不安。
我们四川的汽车拥有量每年在成倍地增加,这都成为隐形杀手的潜在温床。
因此我看到一汽轿车公司宣布汽车年产量达到100万辆时,我的第一反应却不是兴奋,而是在想,得尽快加强产通安全的教育,以使人们的意识、行为等到跟上汽车时代的发展。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当汽车经济为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时候,交通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出来。
在我国,包括我们四川,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随时威胁人类的“隐性杀手”。
一项统计表明,在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
而在另一项调查中,80%的少年儿童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必要的措施得以预防。
显然,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远远跟不上汽车时代的快速发展。
关注生命首先要关注交通安全,当你坐车时发现驾驶员饮酒了或在接听手机等你能视而不见吗?
你应该有这个义务去制止。
交通事故分析表明,正是由于司机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导致车祸频繁发生。
因此,驾驶员肇事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主因。
值得注意的是,大量行人的交通字全意识、行为并没有因为汽车时代的到来有所改变,他们依然故我,无视交通规章。
据报道,竟然有人在封闭的高路公路上“胜似闲庭信步”,大有“我是行人我怕谁”的气概,这样的状况如何不令人担心?
与成人相比尤为严重的是,儿童青少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样淡漠,相关知识匮乏,缺少我保护意识。
往往“少年不识愁滋味”,十分看轻自己的生命。
面对死亡可以毫不畏惧、甚至不知避祸。
同学们学法懂法增强交通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啊!
四、从我做起学法律
你们了解新的《交通法》吗?
你们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吗?
(请听讲座的同学举手回答)
不错,许多同学都能掌握了,但是还有不少同学还不清楚,让我来告诉你们吧!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20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在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新《交通法》对行人和乘车人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这可与我们小朋友密切相关呀!
因为我们大部分同学都扮演着行人和乘车人的角色。
下面我就与同学们共同学习相关规定。
在《交通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这一条,在执行的时候,同学们千万要判断好路况,走路也要有学问啊!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有的同学看到红灯亮时,路上没有车辆,认为闯红灯,没有问题。
错了,你违反了该条款,万一出了问题,应负全部责任,到时后悔莫及。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这一条许多男同学经常违反,这里再次提醒同学们,以后不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大家得认真学习,按交通法规走路。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听完这些,有的同学又会发问:
这些规定并没有什么特别呀?
是的,特别之处我还没说呢!
那就是行人与乘车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不知道怎么回事吧?
让我来告诉你!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行人都有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坏习惯,例如,闯红灯,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等。
上面我和同学们列举的一幕幕悲剧,正是当事人没有按交通法律法规去做酿成的后果。
针对这些情况,新的《交通法》在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做出这样的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在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可见学习,运用交通法是何等重要,同学们我们今天学了以上法律法规后,可要切切牢记信啊!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怎样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呢?
我们要听从交警叔叔的指挥,要佩服交警叔叔,尊敬交警叔叔,向交警叔叔学习。
他们不怕严寒酷暑坚守在岗位上,我们要理解他们的工作辛苦。
学会走路,记住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斑马线”可以保障行人安全横穿过马路。
小学生要培养过马路走斑马线的好习惯。
走路要走人行道,过斑马线是要先看左后看右,注意车辆行使状况。
走路的学问还是真大呢?
遇到危险情况时,应该怎么办?
我来考一考大家:
遇到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办?
(答案:
1、千万不要惊慌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叔叔理事故;
2、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有伤情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医生会赶来救助。
)我们小朋友有义务帮助大人处理交通事故,做交警叔叔的好帮手。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法律中的一个单项法。
于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省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订的。
法,人人都要遵守,谁也不能违反,它是交通安全的保障。
要求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这个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就是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这样才能使交通便捷、快速、减少交通拥堵。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是束缚和限制那些只图自己一时“方便”、不顾他人利益行为的人。
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有良好的交通秩序。
下面我为了帮助大家学好法律法规,编了一些儿歌让大家学习,挺有趣的,我们一起读读吧:
排 队 歌
排排队,过马路,小朋友要记住。
红灯停,绿灯行,看看车辆再迈步。
乘 车 歌
汽车乖乖,把门开开。
先下后再上,我是好孩子。
出 门 歌
爸爸妈妈和小朋友,开车上街出门游。
千万记住系安全带,不怕刹车出意外。
坐 车 歌
公共汽车飞快跑,扶手一定抓紧了。
不要上窜和下跳,更不伸手窗外闹。
备好零钱买好票,积极让座要敬老。
拍 手 歌
你拍一我拍一,过马路不要太大意;
你拍二我拍二,骑车不要把人带;
你拍三我拍三,走人行道才心安;
你拍四我拍四,先上后下才懂事;
你拍五我拍五,不做马路小猛虎;
你拍六我拍六,交通安全来学透;
你拍七我拍七,开车不要耍脾气;
你拍八我拍八,路边护拦别乱爬;
你拍九我拍九,施工场地绕道走;
你拍十我拍十,安全习惯要记牢。
这些儿歌易背好懂,希望同学们回家后反复吟诵、实践。
学习运用交通法律法规、要把它作为自己的事去做,这既是生命教育,更是社会文明的教育,希望大家利用班队活动,雏鹰假日活动中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在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教育中学会尊重、学会关爱、学会宽容以及与他人共同生活。
但愿今天的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能帮助你们健康成长,让你们一生享用不尽!
20XX年10月16日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法制宣传讲稿
主讲人姚立中
每个星期一的早晨,同学们一定都会感到异常的激动吧?
是的,每逢星期一,全国各类学校都要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
看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听着耳边奏响的雄壮国歌,我们少先队员不约而同的敬上了我们最神圣的队礼。
当你们进行这个庄严仪式时候,你知道吗?
你正在遵守着我们国家的一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
《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一、走近《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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