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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缺勤:
有下列二种情况:
(1)缺勤(事假):
指经申请并获准的因个人原因的缺勤行为。
(2)无故缺勤(旷工):
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行为:
①事前没有书面申请休假的;
②虽然提出了休假申请,但是未得到公司认可的;
③未经公司认可,随意更改休假开始日的情况;
④未经公司认可,随意延长休假期间的;
⑤伪造证明文件,骗取休假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为公司认可的,不在此例。
(a)因交通一时中断,又无法向公司申请休假或者延长休假的;
(b)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急病,未及时申请休假或申请延长休假的;
(c)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遇其他的灾害,无法申请休假或申请延长休假的。
第二章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第1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对于部分岗位和工种可以按照特殊工时执行),具体工作时间在《就业规则》中规定。
第2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周安排员工休息两天(对于部分岗位和工种可以按照特殊工时执行)。
第3条员工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
第4条除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指定的休假日之外全部都是工作日。
员工在没有总经理或分公司责任者另行许可的情况下,工作日必须出勤。
第5条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要遵守下列要求:
1、尽职尽责地积极工作;
2、不擅离职守;
3、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各级管理者应积极地安排好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加班,并合理地提高所属员工的工作效率,努力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休假的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所记载的休假的申请接受和许可权限如下表所示:
休假申请的接受者及许可权限一览表
休假申请者
休假期间
申请的接受者
许可权限
备案
一般员工、管理职员工
连续2天以内
直属上司
所属部门长
人事总务科
连续3天以上
总经理
申请接受者应当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判断是否适合安排休假,同时可以决定是否受理该项申请;
许可权限者为对休假申请的最终审批者,休假申请者应当在许可权限者批准休假申请以后实施休假,但是,分公司可以由分公司经理、子公司由副总经理替代总经理予以许可。
第2条员工申请休假时,原则上必须事前向所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除了病假和丧假之外,公司将以不影响其所属部门或公司的正常业务为前提进行审批。
3天以上(包括3天)的休假,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申请。
第3条若遇患病或急事等不得已的情况,未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当天的出勤时间之前电话联系报告,并且必须在出勤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向准假权限者补办请假手续。
如果未能及时电话联系报告的,视同旷工;
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作为事假处理。
第4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状况对职员的休假申请予以许可或不许可,也可指定员工的休假时期。
另外,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对休假的期间(长短)也有决定权。
尽管提出了休假申请,但未被批准时,员工必须出勤。
第5条无论休假的种类,员工应严格按照被许可的期限使用休假。
没有得到休假许可权限者批准的,不能变更休假的期限。
第6条需要延长休假的,根据其总的休假天数(原请假天数加延假天数),按本章第2条的规定履行延假手续。
第7条公休、婚假、或丧假期间恰逢公司休息日的,不另行计算,而视作该休假的一部分。
前述假期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政策应当顺延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政策执行。
第8条公休、有薪休假、婚假或丧假恰逢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和上述休假合在一起使用,但分别计算,不被视作该休假的一部分。
第9条病假、工伤休假、产假期间,遇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行计算,而视作该休假的一部分。
第10条缺勤期间的工资计算,按照《工资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休与有薪休假
第1条员工申请公休时,必须提供相关政府机构或公共机关发行的证明文件。
第2条公休期间的决定,法律上有规定的遵照法律的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的,由人事总务科决定。
第3条试用期的前3个月不能使用有薪休假(换休和公休除外),如需休息按缺勤处理。
第4条符合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有薪休假:
1.本年度的出勤率不满80%的;
(病假加上各种缺勤)
2.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龄满20年者,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休假,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有薪休假。
第5条员工的各年度有薪休假天数,由人事总务科告知本人。
有薪休假的计算周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第6条有薪休假原则上均以半天(前半休:
上午8点30分-12点30分;
后半休:
下午1点30分-5点30分)为单位使用,不能拆成小时使用。
请休当日需出勤工作满4小时。
对于执行特殊工时的岗位和工种的员工,有薪休假以4小时的整数倍为单位使用。
第7条所有员工年度内可有2天的有薪休假以1/4天(即:
2H/次)为单位分别使用,但是当年下半年(7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年度内可以有1天的有薪休假以1/4天(即:
2H/次)为单位分别使用。
对于执行特殊工时的岗位和工种的员工,1天的有薪休假以2小时的整数倍为单位分别使用。
由申请者本部门主管依实际情况判断该申请的合理性,而决定是否接受与批准该申请。
员工应当按照先休换休,再休法定休假,最后休福利休假的顺序安排休假。
第8条有薪休假分为法定有薪休假和福利有薪休假,以上两项相加,原则上7天/年,最多给予15天/年休假以保证公司内部公平性。
福利有薪休假须在法定有薪休假使用完后方可享受。
个人法定有薪休假和福利有薪休假天数
累计工龄
本公司工龄
法定有薪休假(天)
福利有薪休假(天)
合计天数(天)
满1年
不满10年
第1年度
5
2
7
第2年度
3
8
第3年度
4
9
第4年度
10
第5年度
6
11
第6年度
12
第7年度
13
第8年度
14
第9年度
15
第10年度
满10年
不满20年
1
满20年以上
每年度
备注:
1、对于新毕业生进入公司的员工
① 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的员工,在进入公司当年的年底(12月31日)前,不能享受法定有薪休假,只享受福利有薪休假7天的标准。
② 当年享受福利有薪休假的天数为: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福利有薪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7天
③第2年开始按[满1年不满10年]第2年度的情况享受法定有薪休假和福利有薪休假。
2、对中途进入公司的员工
①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进入公司当年的年底(12月31日)前,根据工龄给予享受相应的第1年度的法定有薪休假及福利有薪休假。
② 当年享受法定有薪休假的天数为: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法定有薪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相应法定有薪休假天数
③当年享受福利有薪休假的天数为:
相应福利有薪休假天数
第9条休假天数的计算
1、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资料(劳动手册、退工单或离职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证明等)综合判断来确认员工的累计工龄,给予按照第8条的有薪休假。
2、不能提交上述资料或因这些资料之间存在互相矛盾、模糊等问题(对本地员工经查阅个人档案后),不能证明员工本人主张的累计工龄时,公司按照从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的工龄,给予按照第8条的有薪休假。
3、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入社的员工已经被确认的累计工龄公司予以认可。
4、临时工、非全日制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的工龄不计入累计工龄。
5、在中国国外的工龄不计入累计工龄。
6、对于每年1月1日在职的员工,根据1月1日时的累计工龄,给予相应的法定有薪休假及福利有薪休假。
7、对于新毕业生进入公司和年中进入公司员工的有薪休假天数按照第8条的备注的规定执行。
第10条法定有薪休假的有效期至当年年底,原则上未使用的部分不得延至下一年使用。
特殊情况时,根据国家法令规定及实际需要,公司可统一安排顺延1年。
第11条福利有薪休假的有效期至当年年底,原则上未使用的部分不得延至下一年使用。
特殊情况时,经过公司批准可以顺延1年,顺延后福利有薪休假的总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
第12条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使用法定有薪休假的日期,员工无合理原因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法定有薪休假。
第13条公司鼓励员工使用有薪休假。
员工除工作上有特殊原因外,必须在鼓励使用期间安排使用法定有薪年休假。
(附件1:
法定有薪休假使用通知书)
第14条对于经顺延1年后在年底(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剩余法定有薪休假,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确实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使用的法定有薪休假,由本人书面申请,通过部门长或本部长(子公司由副总经理、分公司由地区经理代理),经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务部长批准,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在次年1月份的工资中支付员工未休法定有薪休假报酬。
2、未休法定有薪休假报酬=日工资收入×
300%×
剩余法定有薪休假天数
(日工资收入=加班计算基数÷
21.75)
3、对于不属于情况1、所述的未使用法定有薪休假,视为因本人原因未使用的法定有薪休假。
此种情况下,员工必须提交写明因本人原因未使用法定有薪休假的申请,经部门长、总务部同意,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在次年1月份的工资中支付员工因本人原因未休法定有薪休假报酬。
未休法定有薪休假报酬=日工资收入×
100%×
4、加班计算基数的计算方法见《工资规则》第四章。
第15条对于经顺延1年后在年底(12月31日)仍未使用福利有薪休假自动失效。
无论何种情况下,公司都不对未使用的福利有薪休假支付报酬。
第16条年度中离职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可享受的法定有薪年休假。
公式:
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365天×
规定享受个人法定有薪休假天数-已使用的法定有薪休假天数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法定有薪休假。
第17条按照第15条计算得出的法定有薪休假天数为1天以上的,公司可以在离职日前安排员工使用法定有薪休假。
但是,由于违纪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自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日起,不能享受法定有薪休假。
第18条员工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后,不得使用福利有薪休假。
第19条《劳动合同》终止时,剩余福利有薪休假作废。
第五章病假
第1条有关医疗期的规定,依照当地相关法规。
个人已使用病假时数自入职日起累计计算,不因年度更替而消失。
第2条申请病假时需遵守《病假管理补充规定》。
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每月提交一次证明书。
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在指定医院进行复诊,员工必须服从。
第3条连续请休病假超过14日(含)以上的,需本人填写书面《病假申请单》并签收《病假人员告知书》。
如果本人确实因住院或抱病在床无法亲自到公司的,请告知公司具体的住院地址或目前住址,并请亲属或受托人到公司代为填写与提供。
(详细见《病假管理补充规定》)
第4条病假工资按照《工资管理规程》和当地的规定计算。
第5条其他的未及事项参照相关规定。
第六章工伤休假
第1条有关工伤休假的规定,依照相关法规。
第七章早退迟到事假
第1条因工作原因需要早退或迟到的,应事前填写相关表格申请并征得上级同意。
第2条因业务需要外出无法按时到达公司以外的迟到、早退按照《工资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3条一个考勤计算周期内,每三次迟到作为缺勤(事假)1天计扣。
对迟到的处理参见下表:
晚到30分钟以内
晚到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
因公业务需要而外出,无法在规定时间返回公司,直接回家
及时联系取得许可
未联系
及时联系
取得许可
事前申请取得许可
即时联系取得许可
处理
迟到
缺勤(事假)
缺勤(旷工)
视同正常出勤
按规定扣款
每3次作缺勤1天计
事假以2H为起算单位
处罚对象
第4条公司不鼓励员工申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申请事假应先使用换休、法定有薪休假、福利有薪休假等可以享受的假期,上述假期均已休完的,方可按事假申请请休。
申请事假时,必须提前填写相应表格并获得批准。
因工作安排人力原因,事假可以不予批准。
第5条公司对事假的可使用的天数限制:
年度内不超过12天。
超过12天的,以旷工办理。
第八章婚假丧假
第1条申请婚假时,基本假期是3天。
符合晚婚的(男性员工满25周岁、女性员工满23周岁且是初婚的),增加晚婚假7天,合计10天。
婚假、晚婚假天数,依照当地相关规定有调整的,概依当地规定办理。
婚假在公司任职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必须在领取结婚证明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使用,经公司同意最多可分三次使用。
如果是在进公司前已经登记结婚则不能再享受婚假。
由所属主管按工作需要,以不影响其所属部门的正常业务为前提进行审批,安排休假。
第2条丧假假期最多为3天。
需要提交医院或公安部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
丧假天数依照当地相关规定有调整的,依当地规定办理。
第3条员工能享受丧假的亲属范围和休假天数如下:
祖父母(外祖父母) 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 1天
父 母 3天 父 母 3天
配偶 本人 兄弟姐妹 2天
3天
子(养子) 3天
第九章各类生育休假
第1条(适用人员)
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本规程所规定的各类生育休假。
1、妊娠生育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规定的。
2、提供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的。
3、属于生育第一胎的。
第2条(产前休息时间和产前假规定和使用方法)
公司给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妊娠超过7个月(28周)的女性员工产前休假,产前休假的方法按照以下3种方法之一。
1、在正常休息时间外,每个工作日可以休息1小时,该休息时间视同工作时间。
由公司按照以下3种方式选取其中的一种方式:
(1)迟到1个小时
(2)早退1个小时
(3)午间休息1个小时
2、由员工向公司提出2个半月的产前休假申请,原则上由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本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80%计算。
执行方法如下:
(1)自妊娠满7个月(28周)之日起的次日开始休假
(2)产前休假满2个半月后尚未生育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①如果自产前休假期满的次日到小孩出生前一日在15天以内的,按照产假计算;
②如果自产前休假期满的次日到小孩出生前一日超过15天的,按照产假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部分按照产前休假计算(工资按照80%计算);
3、上述1、2相结合的产前休假合计不超过2个半月。
第3条(产假规定和使用方法)
女性员工产假共计98天(产前15天,产后83天)。
1、如果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1项规定休产前假的产假计算如下
按照预产期为基准日的前15天开始休假;
如果在预产期基准日前小孩出生的,不足15天的部分在产后按照产假的性质予以补足;
如果在预产期基准日后小孩出生的,按照小孩出生日往前推算15天为产假部分,其余超过15天的部分按照产前假的性质处理(工资按照80%计算)
2、如果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2项规定休产前假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产假
①如果自产前休假期满的次日到小孩出生前一日在15天以内的,产假自产前休假期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②如果自产前休假期满的次日到小孩出生前一日超过15天的,超过15天的部分按照产前休假计算(工资按照80%计算),产假自小孩出生之日起的前15天开始计算;
3、如果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3项规定休产前假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产假
①如果先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1项规定休产前假,随后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2项规定休产前假的,两项合计不超过2个半月,产假按照本规则第3条第2项的方法计算产假;
②如果先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2项规定休产前假,随后按照本规则的第2条第1项规定休产前假的,两项合计不超过2个半月,产假按照本规则第3条第1项的方法计算产假;
第4条(难产假规定和使用方法)
对于符合难产假政策规定的女性员工给予15天的难产假,在产假结束日的次日开始使用。
第5条(多胎生育假规定和使用方法)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顺产的,在产假结束日的次日开始使用;
难产的在难产假结束日的次日开始使用。
第6条(晚育假规定和使用方法)
对于符合晚育假政策规定(晚育指年满二十四周岁之女性职员初育)的女性员工给予30天的晚育假。
在依次休完产假、难产假、多胎生育假的次日开始使用。
晚育假天数依照当地相关规定有调整的,依当地规定办理。
第7条(陪产假或看护假的规定和使用方法)
公司已婚男性员工,配偶分娩的,可享受一次为3天的陪产假(看护假)。
陪产假(看护假)可以在配偶分娩前后休完。
依照当地相关规定符合晚育若有增加的陪产假(看护假)天数,比照办理。
由所属主管按工作需要,以不影响其所属部门的正常业务为前提进行审批,安排休假。
第8条(哺乳时间规定和使用方法)
对于休假结束后开始上班的女性员工,从出勤之日起到孩子满一周岁为止,每天可享受两次各为30分钟的哺乳时间。
二次哺乳时间也能连续使用。
多胎生育者,每增加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种。
在公司无法哺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3种方式选取其中的一种哺乳时间的方式。
哺乳时间算作上班时间。
1、迟到1个小时
2、早退1个小时
3、午间1个小时
第9条(其他规定)
1、员工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产假根据妊娠期间而定。
妊娠期间为3个月未满的,产假30天;
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5天。
2、员工因产前检查缺勤,凡能够提供医疗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且事前申请并得到许可的,该缺勤时间视作出勤。
但原则上以不超出一天为限。
3、不得安排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从事18:
30以后的晚、夜班。
4、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工资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计算。
5、属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第二胎(含第二胎)以上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以外的生育所享受的生育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6、产假,难产假,多胎生育假,晚育假原则上应按相关规定的日数执行。
若有人员申请提前销假的,需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公司评估岗位业务需要、身体状况等因素,视同个人放弃请假权利,予以批准提前出勤。
提前上班期间,依照正常的出勤天数给予正常工资计算。
第十章换休
第1条休息日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的(不含3小时),以换休替代其加班费。
换休累计不得超过10天,原则上换休应当在一个月内使用完毕,一个月内没有使用完毕的,公司可以随时安排员工进行换休。
每年的年末,人事总务科将进行统计,超过部分按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报酬后回收。
因此,员工必须适时使用换休;
管理人员则必须及时安排员工尽快地使用换休。
第2条换休以半天为单位使用,不能拆成小时使用。
对于执行特殊工时的岗位和工种的员工,换休以4小时的整数倍为单位使用。
第十一章休假顺序
第1条员工休假应当按照先休换休,再休法定休假,最后休福利休假的顺序安排休假。
第十二章其他
第1条本规程由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2条本规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或有未及部分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由总经理决定。
第3条本规程的内容与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同的部分,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本规程的变更、修订必须经部门长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5条本规程从下记修改日开始实施。
制定日:
2006年3月27日
第一次修改日:
2006年11月15日
第二次修改日:
2007年6月1日
第三次修改日:
2007年12月31日
第四次修改日:
2008年7月8日
第五次修改日:
2008年12月15日
第六次修改日:
2009年7月1日
第七次修改日:
2010年4月1日
第八次修改日:
2011年4月1日
第九次修改日:
2012年4月1日
第十次修改日:
2012年10月1日
第十一次修改日:
2013年4月1日
第十二次修改日:
2014年4月1日
“病假管理”补充规定
说明:
1.有关医疗期的规定,依照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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